郭沫若是才子还是流氓?一个现代知识分子的才华、情欲与政治人格

1978年6月12日,郭沫若在北京去世。八个月以后,他的妻子于立群自缢身亡。
四十多年前,于立群的姐姐于立忱也在上海自缢。郭沫若曾为她写下《上海沦陷后吊于立忱墓》,并在诗后注明:于立忱1937年春由日本回国,肺病未愈,同年5月自缢,留下十七字绝命书:“如此国家,如此社会,如此自身,无能为力矣。”
三个人、两次自杀、一段长期被遮蔽而又不断被演绎的关系,后来构成互联网上最耸动的郭沫若故事:他先与姐姐相恋,令其怀孕、堕胎,间接逼死姐姐;继而隐瞒真相,娶了妹妹;妹妹在他死后整理遗物,才发现自己与“害死姐姐的人”共同生活了四十年,遂绝望自杀。
这个故事太完整,也太像一部预先写好结局的伦理悲剧。问题是,其中一些事实可以确认,另一些细节却主要来自多年后的转述和通俗网文。于立忱与郭沫若相识、受到他特别关注,郭沫若后来娶于立群,于氏姐妹先后自杀,都有迹可考;但怀孕、堕胎以及于立群发现密信后自杀的完整因果链,目前缺少足够坚实的一手证据。
历史写作不能用未经证实的传奇代替证据。然而,即使拿掉最刺激的情节,郭沫若留给后人的问题仍然足够沉重:一个在文学与学术上才华横溢的人,为什么会在亲密关系中留下那么多受伤的女性,又在公共生活中逐渐成为权力的颂歌者?
这不是一道“才子”与“流氓”的简单选择题。郭沫若的复杂之处在于两者可以存在于同一个人身上。
一、他当然是才子
今天批评郭沫若,很容易从他的颂歌、婚姻和政治变色谈起,进而把他的全部文学与学术成就一笔抹去。这样写固然痛快,却不是历史。
《女神》在中国新诗史上的地位无法绕过。它所释放的不是古典诗歌中含蓄节制的情感,而是五四一代破旧立新的狂飙:自我膨胀、青春冲动、宇宙意识、民族再生和对旧秩序的蔑视。那种语言今天读来未必处处成熟,却真实代表了一个时代的精神爆裂。中国现代诗从旧格律中挣脱出来,《女神》是重要的雷声之一。
郭沫若也不是只会写政治口号的文人。他写过《屈原》《虎符》《棠棣之花》等历史剧;在甲骨文、金文和先秦史研究领域投入多年,是“甲骨四堂”之一。他对古文字和古代社会的解释并非没有时代局限,有些结论也已被后来的研究修正,但其开拓之功不能因人格争议而取消。
他有旺盛得近乎泛滥的创造力。诗歌、戏剧、小说、翻译、史学、考古、书法,无不涉足。若没有真才学,任何政治权力也无法凭空制造这样一个郭沫若。
因此,问题不在于他是不是才子。他当然是。真正的问题是:才华是否天然包含人格?一个人留下了重要作品,是否便获得了私人生活和公共行为上的豁免权?
二、才子的自由与女人的代价
郭沫若一生的情感关系,集中呈现了中国现代男性知识分子的一种悖论:他们以反抗包办婚姻、追求自由恋爱之名走出旧家庭,却未必真正承认女性是与自己平等的主体。
1912年,郭沫若遵从父母安排,与张琼华结婚。婚后不久,他便离家求学。张琼华留在郭家,终身无子,长期承担媳妇和守家者的角色。包办婚姻不是郭沫若个人制造的制度,他有权拒绝没有爱情的结合;但拒绝一种制度,不等于可以把制度造成的全部代价留给另一个无力选择的人。
在日本,郭沫若与佐藤富子相爱。佐藤富子后来使用中文名“郭安娜”,与家庭决裂,同郭沫若共同生活二十余年,为他生育五个孩子。她既是伴侣,也是母亲、家务承担者和贫困岁月中的支撑者。1937年抗战全面爆发后,郭沫若秘密离开日本回国,政治上有投身民族抗战的理由;但对安娜和五个孩子而言,结果就是丈夫与父亲长期缺席。战争造成了分离,却不能解释他后来在未妥善处理既有关系的情况下另组家庭。
于立群比郭沫若年轻二十余岁。两人在抗战救亡的文化活动中相识,1939年前后结合,育有六名子女。于立群本人有文化才能,尤其擅长书法,但在长期婚姻中,她更多承担妻子、母亲、秘书和文稿整理者的工作。男性才子的创造需要安静的书房,女人则被安排在书房之外照顾孩子、维持家庭、承受历史的震荡。
至于于立忱,可靠材料能够确认她曾赴日、与郭沫若有交往,1937年回国后自杀;郭沫若还以明显超出普通社会关系的感情写诗悼念。两人关系究竟深入到何种程度,后世说法不一。对无法证明的情节,不能强作定论;但郭沫若后来与其妹妹于立群结合,至少使这段关系成为一个无法轻易抹去的伦理阴影。
郭沫若未必在每一段关系中都毫无真情。相反,他可能每一次都真诚地激动、爱恋、痛苦和写诗。问题在于,他把自己当时的感情视为最高的真实,却很少为这种真实给他人造成的后果承担对等责任。
浪漫主义一旦失去伦理边界,就可能变成自我中心:我的激情值得歌颂,我的痛苦值得书写,而别人的等待、生产、养育、衰老与孤独,只是天才生命史的布景。
所谓“流氓性”,未必表现为街头无赖式的粗暴。它也可能披着才华、革命和爱情的外衣:不断要求别人理解自己的自由,却不肯承认别人的生命同样不可被牺牲。
三、“才子加流氓”是谁说的
“鲁迅说郭沫若是才子加流氓”,几乎已经成为中文世界的常识。还有一句更粗俗的“远看一条狗,近看郭沫若”,也常被安到鲁迅名下。
但常识未必就是史实。
“才子加流氓”的说法确实见于鲁迅《上海文艺之一瞥》,但其具体语境主要是批评某种“才子加流氓”式的都市文艺趣味,并涉及创造社同人,尤其是成仿吾。把它摘出来,当作鲁迅专门赠给郭沫若的六字判词,并无充分文本依据。“远看一条狗”之类,更是后世附会。
鲁迅与郭沫若有过激烈笔战。创造社阵营曾攻击鲁迅,郭沫若也使用过尖刻语言;鲁迅自然予以反击。但1936年,鲁迅在《答徐懋庸并关于抗日统一战线问题》中仍把茅盾、郭沫若列作可以为共同目标战斗的人,说明他们虽有恩怨,并非只有私仇。
因此,本文以“才子还是流氓”为题,并不是借鲁迅的权威给郭沫若定罪,而是借用一个已经进入公共记忆的命题,重新检验他的生命。
评价历史人物,最忌讳用一条真假难辨的名言代替自己的判断。即使鲁迅从未如此骂过郭沫若,我们仍然可以根据郭沫若自己的作品、选择及其给他人造成的后果,对他作出伦理评价。
四、从狂飙诗人到宫廷文人
比私人生活更具公共意义的,是郭沫若与政治权力的关系。
青年郭沫若以反叛者的姿态进入文学史。《女神》中的自我是膨胀的、创造的、要打碎旧世界的。然而,1949年以后,这位曾高唱个体解放的诗人,逐渐成为新政权文化体制中地位最高的文人之一。他担任中国科学院院长、中国文联主席等重要职务,既是学者,也是政治文化秩序的象征。
身处极权体制,知识分子的选择当然不能在真空中评价。政治运动可以使人失去职位、自由乃至生命。要求每个人都成为殉道者,是站在安全处对恐惧中的人实施道德勒索。
然而,理解恐惧不等于取消责任。郭沫若的问题不只是沉默自保,而是常常主动把才华献给权力。他歌颂斯大林,歌颂毛泽东,随着政治风向反复调整言辞;在政治批判中以高度热情表态,把诗歌变成效忠书,把历史解释变成现实政治的注脚。
1966年4月,他在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上表示,自己过去写的东西“没有什么价值”,应当烧掉。这番后来被概括为“焚书声明”的发言,固然含有风暴来临前求生的恐惧,却也展示了一种长期训练出来的政治本能:在权力要求清算以前,先清算自己;在新的最高真理确立以后,立即否定昨日的自己。
最悲凉的是,这种服从并未换来家人的安全。文化大革命中,儿子郭世英和郭民英先后非正常死亡。郭沫若身居高位,能够写诗歌颂领袖,却无法保护自己的孩子。私人灾难与公共屈从在此交汇:一个人用尊严向权力交换安全,最后可能既失去尊严,也保不住最爱的人。
1976年“四人帮”垮台后,他又写下《水调歌头·粉碎四人帮》,其中“大快人心事,揪出四人帮”成为名句。问题并不仅是他再次跟随胜利者,而在于这首诗仿佛把过去十年的全部灾难归结为四个人。一个曾经亲自参与体制语言生产的文化领袖,就这样站在新的政治结论里,把自己从旧的政治责任中摘了出去。
这正是郭沫若公共人格最严重的缺口:他总能为最新的权力找到最响亮的语言,却很少以同样的勇气审视自己曾经说过什么、帮助过什么、伤害过什么。
五、极权之下的软弱,还是权力身边的共谋
对郭沫若的评价容易落入两个极端。一种是官方塑造的“文化巨人”:只讲《女神》、历史剧、甲骨文和文化外交,不谈他的婚姻、颂歌与政治转向。另一种是民间流行的“无耻文人”:把所有传闻当作事实,把全部作品化为人格污点,仿佛只要证明他私德有亏,其学术和文学便自动归零。前者用成就遮蔽责任,后者用道德愤怒取消历史。
郭沫若既不是单纯被迫害的知识分子,也不是拥有完整自由而主动投靠的普通文人。他既受到极权政治的威胁,又享有体制给予的显赫位置;既是恐惧中的求生者,也是文化权力的一部分。他的屈从保护了自己相当长时间,他的声望又帮助体制把屈从包装成文化界的自觉拥护。
在这种意义上,“迫不得已”只能解释他的部分行为,不能免除其全部责任。普通人在高压下说一句违心话,和一位国家级文化领袖持续为权力制造颂歌,其社会后果并不相同。位置越高,语言传播越广,责任也就越重。
但我们也不必站在今天轻易宣布:换成我,一定比他勇敢。郭沫若的价值,或许正在于他把知识分子身上的软弱、欲望、虚荣、恐惧和自我辩护放大给后世观看。他不是一个与我们毫无关系的道德怪物,而是一个警告:才华不会自动带来自律,知识不会天然生产勇气,革命理想也不会使人免于对权力的迷恋。
六、才华不能抵偿人格债务
郭沫若到底是才子,还是流氓?答案不是二选一。
他是中国现代文学史上不能删除的才子,也是古文字和古史研究的重要开拓者;同时,他在亲密关系中表现出强烈的男性中心与责任亏欠,在政治生活中又屡屡放弃知识分子的独立判断,最终成为党国文化秩序最显眼的装饰之一。
“流氓”一词若只用来泄愤,便会遮蔽历史;但若用它指称一种人格结构——以才华为特权,以激情为理由,以时代为借口,把别人承担的代价转化为自己的作品和地位——那么郭沫若确实具有难以回避的“流氓性”。
他的悲剧不在于没有才华,而在于才华太盛,人格的边界却不够坚固;不在于从未热爱,而在于他的爱常以自我为中心;不在于从未追求真理,而在于真理一旦与最高权力发生冲突,他往往选择替权力重新解释真理。
评价一个文化人物,既不能以私德抹杀作品,也不能以作品赦免人格。作品进入公共文化之后,可以超越作者而继续存在;但作者本人仍须为自己的选择负责。文学史可以保留《女神》,学术史可以记住他的甲骨文研究,伦理史与政治史也应当记住那些被留在他身后的女人、孩子和屡次被改写的忠诚。
郭沫若的一生说明:才华可以使一个人变得伟大,却不能使他天然成为一个好人;权力可以授予一个人崇高的位置,却不能替他洗去人格的债务。
他当然是才子。然而,正因为他是才子,他对自己的放纵与屈从才更加刺眼;正因为他的文字具有力量,他把文字交给权力时所承担的责任,也远比普通人沉重。
历史真正要追问的,从来不是“才子”和“流氓”哪一个标签最终胜出,而是:一个拥有如此巨大才华的人,为什么没有用同样的力量守护他人、约束自己,并在权力面前保住一个知识分子最基本的独立与尊严?
这才是郭沫若留给后世最沉重的问题。
史料说明
于立忱1937年5月自缢及其十七字绝命书,可见郭沫若《上海沦陷后吊于立忱墓》自注。
“鲁迅以‘才子加流氓’专指郭沫若”的说法与《上海文艺之一瞥》原文语境并不完全相符;“远看一条狗,近看郭沫若”亦无可靠出处。
关于于立忱怀孕、堕胎,以及于立群因发现郭沫若与姐姐的秘密通信而自杀等说法,现有公开材料多为后出转述。本文不将其作为已经坐实的事实。
郭沫若1966年关于本人著作应当烧掉的表态,发表于当年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相关报道,后世通常称为“焚书声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