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雯案流审,定罪中国代理人多难?

在美国,给一个被控替外国政府办事的人定罪,到底有多难?
孙雯案的十九项指控,没有一项得到陪审团一致裁决。近一个月的审判,近50名证人,大量邮件、短信和政府文件,最后仍然流审。
看过检方展示的往来记录,就能理解这场审判为什么值得仔细复盘:许多行为已经摆到了法庭上,控辩双方却能给出截然不同的解释。
2019年,台湾方面邀请纽约州长科莫参加蔡英文在纽约的宴会。孙雯几分钟内就把邮件转给中国领事官员,并告诉对方:“我已经挡下来了。”
后来,台湾官员希望到州长办公室拜访。孙雯先向中国官员说明自己的处理意见,再询问中方是否同意。
检方认为,这些记录显示她把中国官员当成需要请示、交差的对象。辩方却说,同领事馆沟通属于她的外联工作,避免台湾会面也可能出于州政府自己的考虑;她向中方邀功,不能直接证明中方事先提出了要求。
定罪的第一道难关就在这里:检方要证明她是在中方的命令、请求、指挥或控制下采取行动。行为有利于北京,只完成了其中一部分证明。
2020年3月,纽约州政府举行内部线上会议。检方指控,孙雯用手机接通一名中国领事官员,让他旁听,还提醒他:“别出声。”
会议约32分钟,通话约36分钟。会后,对方评价“非常有用”。
这组证据很有冲击力,但辩方仍然追问:是谁提出旁听要求?谁安排了这件事?孙雯违规让人听会,怎样进一步证明她与中方存在代理关系?
2020年7月,FBI向孙雯介绍过《外国代理人登记法》,也提醒过代表中国政府行动却不登记的法律风险。
到了2021年,她仍然向中国领事官员询问,希望副州长霍楚在春节视频里讲哪些话题,并表示可以确保加入讲话。州府有人主张提及维吾尔人的处境,她又明确反对。
检方据此强调,她接受过法律提醒,仍然替中方影响美国官员的公开讲话。辩方则把两件事拆开:知道这部法律存在,与知道自己的工作需要登记,是两回事。孙雯可能一直认为自己处理的是州政府公务。
这又给“故意违反登记要求”的证明留下了争议空间。
四次送到家里的盐水鸭,加上门票、接待和丈夫的商业机会,让检方得以描绘双方长期而亲密的关系。辩方却可以逐件解释:食物是礼物,会面是招商,商业机会也未必与某项公务存在交换。
法律不要求一纸代理合同,间接证据也可以用于定罪。难处在于,检方必须把这些往来连成足以排除合理怀疑的证据链,让陪审员确信必要的法律要件都已得到证明。
而且,同一项指控要形成有罪裁决,十二名陪审员必须全部同意。检察官认为证据充分,或者多数陪审员认为有罪,都不能代替一致裁决。
孙雯案流审不等于无罪,但它意味着检方还得重新准备证人、证据和审判。美国要继续付出时间、司法资源和纳税人的钱。
这正是中共这种关系渗透占便宜的地方。政治要求夹在工作联络里,利益分散在接待、门票、食物和商业机会里,每一件都能被解释成人情。美国检方却必须把它们还原成经得起质证的完整证据。
法治的程序必须守住。但也必须看清:中共经营这些关系的成本,与美国调查、起诉、审判、重审的成本,远远不对等。
孙雯案最刺痛人的地方,就是这些往来已经被公开,刑事定罪仍然如此艰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