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宇员工“告洋状”为何管用?经济的国际化扩大了法律的管辖范围
在近期发生的星宇股份批量劝退107名应届硕士、博士生的事件中,被辞退的“00后”高材生们没有走耗时费力的国内劳动仲裁常规路线,而是直接精准反击了公司的海外命门—向欧盟、港交所以及BBA(奔驰、宝马、奥迪)等欧洲车企的供应链ESG合规部门进行了实名举报。这一“降维打击”逼得公司在短短几天内彻底低头,引发全网热议。

据媒体报道和当事人的陈述, 8月上旬,星宇股份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对部分应届生集中约谈,提出了颇具争议的“二选一”:签署“个人原因”离职协议,获得半个月薪资;如果不签,则可能被调往一线流水线岗位,按普工体系重新核定薪资。还有毕业生称,约谈中出现了职业背景调查方面的压力。
于是部分被辞退的毕业生转而向欧盟、港交所以及BBA(奔驰、宝马、奥迪)等欧洲车企的供应链ESG合规部门进行了实名举报。使得星宇股份公司改变了先前的辞退方案并公开道歉。
8月27日,星宇股份则公开致歉,承认管理层决策有失误、管理有疏漏,执行中沟通生硬、方法简单。公司承诺向107名被解约毕业生即时发放3个月求职生活补贴,继续为留宿公司宿舍者提供免费住宿,联系其他企业提供岗位并组织参加专场招聘会;如果11月底前仍未实现单位就业,再给予6个月工资作为补偿。
为何星宇员工“告洋状”就如此管用呢?而如果走国内维权的途径就无果而终或者耗时长久。因为经济的国际化扩大了法律和合规的管辖范围,使得欧盟的法律,港交所和国外企业的规章能扩大到适用到与其与关联经济贸易活动的企业。
星宇股份并不是一家只在本地市场经营的普通公司。公司在塞尔维亚建设的工厂已经实现规模化生产,服务客户涵盖奔驰、宝马、奥迪、大众、斯柯达等国际汽车品牌;而且,星宇股份在2026年1月和7月先后向香港联交所递交上市申请,这意味着,企业的声誉和用工治理,已经同时暴露在欧盟法律、客户审核和资本市场审核之下。
欧盟委员会关于《禁止强迫劳动产品条例》规定,强迫劳动制造的产品不得进入欧盟市场。如果产品被认定为使用强迫劳动制造,相关产品可能不能在欧盟市场销售、流通或出口。企业在调查中可能被要求说明其供应链如何识别和处理强迫劳动风险。它把人权问题从企业自愿承诺,逐步变成市场准入问题。这一规定改变了企业的风险预期。即便某一事件最终不会进入欧盟执法程序,欧洲客户也会据此检查供应商的劳动政策;从而增加企业的成本。
星宇股份目前还处在港股上市申请的关键阶段。港交所《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守则》在“雇佣”部分,要求披露与薪酬和解雇、招聘与晋升、工时、休息、平等机会、反歧视及福利有关的政策和重大法律法规遵守情况;在“强迫劳动”部分,要求说明避免童工和强迫劳动的措施,以及发现问题后的消除步骤;在供应链管理部分,则要求披露识别和管理供应链环境及社会风险的做法。如果对星宇公司的投诉被港交所受理,也必将增加星宇公司的上市成本和推迟其上市时间。
两害相权取其轻。星宇公司在理性地权衡利弊后,明智地选择给予被辞退员工合理合法的补偿。
“告洋状”之所以管用,是因为企业早已把自己放进了一张跨境责任网络。它从欧洲客户获得订单、从港股市场寻求资本,就必须接受相应的合规、披露和声誉约束。经济国际化最深刻的变化,是法律和规则不再只沿着国界运行。它们还会沿着产品、合同、客户、投资者和供应链运行。而既然企业受益于全球市场,就必须接受全球市场对劳动、人权和治理的持续监管。
星宇股份事件揭示了一种正在发生的变化:在企业深度嵌入全球产业链之后,一家公司的用工行为不再只属于公司和员工之间的内部纠纷。它可能成为客户审查、供应链问责、上市披露和投资决策的一部分。过去难以启动、周期漫长的维权,借助全球化的商业规则,获得了新的途径。
当然,这并不意味着向外国机构投诉就能自动替代中国劳动仲裁。真正发生变化的,是企业的国际化需要同时面对多个国家和制度领域:劳动法的合法性、客户合同的合规性、证券市场的信息披露义务,以及跨国经营中的声誉风险。而发达国家对法律和规章的执行更为严格,能切实平等保护不同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当国内维权没有效果和效率时,就自然转向寻求国外的法律和规章保护。这是好事情,反过来也能督促国内政府采取积极的行动。事情正是如此,在星宇员工“告洋状”之后,星宇公司所在地(常州市)的人社局迅速介入调查并通报批评星宇公司;以给星宇公司施加了一个方向的压力。
星宇公司新进应届毕业生员工这一招干得漂亮,说明他们具有国际化的开阔视野和思路。同时也说明,经济的国际化好处多多,保持和推进经济及政治开放和国际化非常必要和有益。
2026年8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