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田枫叶

注册日期:2021-09-16
访问总量:1962570次

menu网络日志正文menu

无论所谓“改革开放”或“中国梦”均非可法理性成为“六四”屠戮无辜之狡辩式托辞


发表时间:+-

    其实,涉及到1989年的“六四”血腥镇压惨案,其客观实质性涉嫌违法法理政纲,而犯罪性的事实,实乃显而易见,而根本无法悖论法理来、颠倒客观历史的事实真相,而狡辩的......同时,令人觉得可笑的是,反倒是那些处处情绪化,自欺欺人式一厢情愿地悖论客观法理逻辑及其原则,而罔顾客观历史的真相,便睁着眼睛说话的狡辩,反而客观逻辑性越令其自陷于逻辑无法自圆其说,而越是反过来坐实了“六四”血腥镇压惨案之罪孽性,而绝对失道寡助......

    前几天,偶然间又在油管平台上发现了一个源自西方记者,当年深入“六四”血腥镇压的核心地带,所原始拍摄的现场实时采访情景的视频。其视频打开后的画面是这么文字性解释道:“這是英國ITN前線記者冒死拍攝、偷送出境的錄影帶,受限於當年新聞篇幅,只播出了不到20秒,剩下的 99%6,一直被封存於地下片庫,長達30多年直到2026年5月,這段含現場雜音的「完整原始母帶」,第一次放在 YouTube上。應該聽聽人民的聲音”云云......该视频的网链为:https://www.youtube.com/watch?v=udTi8JIc_RE&lc=UgzsNKUcMpMepKX59e54AaABAg.A_v7iMatEesA_wKM7_MOj1

    结果,有网民甲看完后,便客观性根据视频中的画面实话实说地道:“客观史载性的历史真相,真实地反映了当年广场学生,主要是高喊打倒以邓小平为首的伪共性修正主义政权,及其头目邓小平本人罢了......”;

   紧接着,又另有网民乙,对甲跟帖道:“难道还不该镇压吗?”;

   而甲不服,又道:“看你这个口吻,是否觉还得他邓小平镇压之举,属于还合法合规而正当性了吗?.......”

   结果,乙再进而鉴定性道:“邓小平镇压是正确的!庆幸老邓当年果断处理解决了六四事件,中国才可以快速进步而发展强大!若不镇压暴乱让敌对势力得逞了,中国便走上分裂解体的死路,此非全民族之福!在当前世界大变革时代,中国能否超越霸道的美国而成为世界第一大经济体,处理解决了六四暴乱,是最最重要的关键因素。不然,中国強大崛起,中华民族復兴之日的中国梦,不知何时才见曙光”云云......

   那么,如果纯粹性基于客观法理的公平公正逻辑,以及客观性就事论事而言,显然,这一网民的最后这番回应,充分暴露出那些盲目地情绪化性拥邓的人,实乃典型法盲性不懂装懂,而政治双重标准......同时,该番言论,反而从客观事实上、从法理逻辑性,坐实了包括中国民间社会在内的全球道德舆论,所谴责的如下客观事实和真相了:

   第一,在理论上说明了:凡属拥邓之“六四”镇压者,确实是找不出任何客观性法理原则上,可硬道理般可援引的法理依据,来为邓做任何合乎法理逻辑性的辩护。故而,唯有纯属法盲情绪化地强词夺理式狡辩。从而,也就坐实了邓小平在“六四”镇压无辜老百姓的历史问题上,确实客观性,践踏司法而涉嫌违法犯罪性,草菅人命滥杀无辜老百姓的客观事实!

   故而,截止到现在为止,他们还根本没有从司法政治的逻辑角度上搞清楚:邓小平本人,也根本就不是法理逻辑性或原则性的标准定位!因为,没有任何具体的司法条款,明文规范,人们不可以客观性有根有据有佐证,而针对性地高喊他的口号......

   故而,任何涉及人们客观性实事求是地高喊“打倒邓小平”口号,也根本不是任何谁可任意践踏司法而滥用以威胁恐吓的口吻而所谓“难道还不该镇压吗”的说法。无论你想从哪个角度而言,以公然违法犯罪性质的手法,来杀戮无辜,而达至其政治目的做法,就根本不可能法理性质上,可名正言顺;也就根本无法在法理政纲的逻辑上自圆其说!

   所以,也根本不奇怪地联想到,他邓小平为何在“文革”过程中,曾被群众揭发和谴责,其当年就涉嫌背地里违反法理政纲性,而挑逗群众斗群众,而演变成武斗式侵权无辜,并因此遭到撤职而被一度打倒了;同时,他所践踏司法性质而下令的“六四”开枪暴政行径,也客观性侧面证实了,他为何确实就是1976年天安门广场“四五暴力”事件中,背后始作俑者,之根本所在了嘛!因为,他确实惯于:熟视无睹违法违规、乱政乱纲之举,而以个人意志凌驾于司法之上,可任意歪曲性视为合法范畴来使用嘛。这不正是其“黑白猫论”歪理邪说里,所逻辑性透视出的邪门歪道嘛.......

   第二,故而,根据中共党国的缔造者暨所谓的“太祖”毛泽东,其法理性政治鉴定的、那种涉及到政党政治性质,共产党与国民党的根本性区别的概念定义而言 :他邓小平在群众性运动的民主政治问题上,这么个明显无误而涉嫌违法犯罪之举,不就客观实性质变相式坐实了:他邓小平这类无法无天、公然丧尽天良的倒行逆施本质,就是蒋统国民党极右政治势力的代理人性质,而伪共、修正主义性了嘛!

   即便再基于广义性司法概念定义、而根据当时中国的司法条例、以及全球普遍性司法条例的准则而言,那么,他邓小平滥用荷枪实弹,并包括重装武器坦克、装甲车在内,而悍然对手无寸铁进行抗议示威的老百姓、所实施血腥镇压、而导致伤亡数以万计的客观恶果行径,那也放之四海而皆准性全都属于涉嫌违反犯罪性质了吧?

   故而,就仅凭该网民那整段原话所谓“邓小平镇压是正确的!庆幸老邓当年果断处理解决了六四事件,中国才可以快速进步而发展强大!若不镇压暴乱让敌对势力得逞了,中国便走上分裂解体的死路,此非全民族之福......”云云,那么,俺上述而具体针对性得出判断的上述概念定论,该没啥毛病吧?

   因为,一件事情客观性正确与否,并非可任由着你或我,能随便仅凭个人感情用事于客观事实真相性而情绪化即便。而必须回归客观中立性司法准则而结合客观事实真相之因果吧?否则,还如何回归你们所成天挂在嘴边的所谓“实事求是”,所谓“依法治国”,所谓“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等之类原则性口号呀?

   否则,那不就典型的双重政治标志性的口是心非言不由衷,而完全类似蒋国民党极右政治那些假话谎言的欺骗性性政治了嘛!俺这话说得,也该法理原则性、逻辑性没啥大逆不道的毛病吧?

   那么,你们还有什么资格再去指责西方帝国主义者所谓“政治双重标准”呢? 别忘了:人家西方帝国主义之政治双重标准,那可是用于对付其国际外交上,其国家内政之法定性的敌对势力而用的!而你们邓党伪共集团,却政法性适得其反而,以该政法双重标准,用来对付自己的老百姓、欺骗和镇压自己的老百姓!那么,你这番悖论正常的法理逻辑概念,而政治狡辩式说道,还能客观性具备得了任何法理政治的硬道理性道德信誉可言吗?

   第三,而该网民整段原话中,这句所谓“庆幸老邓当年果断处理解决了六四事件,中国才可以快速进步而发展强大!若不镇压暴乱让敌对势力得逞了,中国便走上分裂解体的死路,此非全民族之福!” 的说法,不就恰恰客观事实性、法理逻辑性之概念定义有误,而尽显其充斥着主观臆断、瞎蒙瞎猜而无根无据无佐证的凭空捏造, 再进而强词夺理、颠倒逻辑概念,而做的似是而非的狡辩了嘛!

   1)法理逻辑、政治道义而言,且勿论于任何国家或任何朝代社会,也法理不容任何类似该网民所“私家法”式将原本就一直主流性以和平方式抗议示威老百姓,擅自概念性定义为所谓“暴乱”或“动乱”,再进而政治结论性,将广场上、大街上无辜的老百姓鉴定为所谓“敌对势力”,而践踏司法、滥用国家机器来对付之。这恰恰正是当时的邓小平,其法盲性、法西斯性、且出于自私自利性暴政心态之根本所在;

   故而,该网民原话中,这句强词夺理式狡辩的所谓“中国才可以快速进步而发展强大”的说法,本身就是法理政治性伪命题!因为,无论是基于客观性“实事求是” 的原则而言,抑或基于“依法治国”或“以德治国”而言,谁也无权擅自地自私自利地随意政治扣帽子般,去定性那些依足了法理性人的基本生存权的准则而游行示威的老百姓人群,为所谓“暴乱”、所谓“动乱”、所谓“暴徒”,然后,便草菅人命、滥杀无辜式开枪射杀之;便可以自私自利性悖论党纪政纲之宗旨,而不惜公然践踏法理和公德式,以草菅人命、滥杀无辜百姓作为其代价,还强权政治地歪理谬论式狡辩成了所谓“中国才可以快速进步而发展强大!”

   否则,难道还能将违法犯罪性杀戮无辜,拿来涂脂抹粉地粉饰成所谓“发展强大”的事情来干吗?那不就完全无异于黑暗性政治,而适得其反性自废武功般,弱化了自己国家的统治软实力政治体系,而同时弱化了国家的发展了嘛!这还如何个具体性所谓“强大”法呀?难道一个统治软实力体系下,客观政局的实质性潜台词着众叛民反而一盘散沙,却而徒有四面水泥砖砌堆垒起来的高大上豪华楼宇、华丽的灯红酒绿、车水马龙等表象,就是所谓的“发展强大”了吗?这就是典型的主次颠倒、本末倒置性理解问题的误区及其刻意曲解狡辩式误导视听了......

   这就难怪那些邓小平们,曾经居然将血腥暴政、非人道性扼杀无辜婴儿于胎中的所谓“只准一个”的什么“一胎政策”,也打着“改革开放”抑或“发展经济”旗号 来忽悠了!这不就完全八九不离十于当今论坛上所盛传西方有政客学者,在试图推销灭国毁族的歪理谬论;同样,急功近利而投降卖国性之杀鸡取卵般自废武功式自毁自废运十大飞机、芯片产业链、光刻机等民族品牌尖端科技成果;贪赃枉法式贱卖国企、化公为私,而剥夺老百姓基本生存权性质而令成千上万职工下岗失业沦为贫穷的倒行逆施等,也照样堂而皇之地也打着“改革开放”抑或“发展经济”旗号来忽悠了。可鉴:凡属涉嫌违法犯罪性祸国殃民的人和事,均可悖论客观司法逻辑准则,而强权政治、强词夺理而欺骗性歪理谬论地粉饰成了所谓“改革开放”,所谓“发展强大”,所谓“中国梦”了......

    2)请别忘了:今天这四十多年来,中国硬实力性现代化的发展成功,全都源自于、始自于毛主席时代改革开放性战略决策和奠基了的国家现代化建设之发展的“前人栽树”之成功性和延续性,而客观事实的逻辑规矩性之因果关系;而根本无关后来那“后人乘凉”且还摘桃,却还以涉嫌违法犯罪性自废武功般破坏并夭折了国家现代化建设和发展进程的邓小平之所为!

   反倒客观性的事实真相却是:邓小平那种种涉嫌违法犯罪性祸国殃民的倒行逆施,恰恰法理逻辑性将其沦为了中共党国和人民的、如该网民所该政治定性为的所谓谓“敌对势力”,及其,与国内外那些颠覆中共党国政体和国家的货真价实的敌对势力之间,遥相呼应,而里应外合地“让敌对势力得逞了”!这不正是:之所以才导致了中国社会这几十年来,充斥着贪赃枉法、贪官污吏和黄赌毒黑专权当道而乱像横生,社会重蹈蒋统民国旧社会覆辙式一盘散沙的难堪局面,而令中国频临了该网民所谓“便走上分裂解体的死路”了嘛。否则,那怎么可能会发生了“六四”惨案之前,所有客观事实性几乎席卷全国民间性声援那民主政治批判性直指邓小平为“核心”的最高当局而抗议示威的游行呢?其道理逻辑何在呢?所以,那不正是由于邓小平涉嫌违法犯罪性之的“六四”暴政,才以至于反令中国的现代化进程,倍受夭折,而被严重滞后了四十多年之久了嘛。这也全都是客观事实性、真相性,摆在历史的尘埃里的存在!其客观性具体可举证的事例多了去了!否都否不掉!除非继续沿袭着纳粹法西斯戈培尔式重复那法理逻辑、事实逻辑始终无法自圆其说而政治欺骗性假话谎话,而却永远形同杀鸡取卵般自毁政治舆论信誉,而自欺欺人般自废武功......

   第四,故而,该网民原话中,其最后这段所谓“中国能否超越霸道的美国而成为世界第一大经济体,处理解决了六四暴乱,是最最重要的关键因素。不然,中国強大崛起,中华民族復兴之日的中国梦,不知何时才见曙光”云云......

   这种歪理谬论式狡辩,非但继续罔顾客观性因果事实、而反过来继续暴露了邓小平涉嫌违法犯罪性的事实真相,却还悖论客观法理逻辑性硬道理原则,而强词夺理式因果颠倒、本末倒置,偷换概念地似是而非式歪理谬论来误导视听。此举就恰恰客观事实性反过来说明了:这些蒋国民党极右政客式代理人们,他们从来就不是客观性基于法理原则,而就事论事!而完全就是个人感情用事而情绪化,法盲而政治双重标准式,颠倒黑白着狡辩!根本经不起法理逻辑的硬道理性、客观事实的硬道理性之戳穿和驳斥!由此可见:唯有法西斯式黑暗政治,才以至于蛮不讲理,而靠非法性暴恐式所谓“维稳”,生搬硬套成其粉饰性歪理谬论而所谓“稳定压倒一切”。而当年整个时任中共中央高层、以及整个国人社会的人们,其政治意志之被绑架性忽悠而上当受骗,恰恰客观事实性验证了毛主席生前所遗憾性定论的那样:当时中共的治国理政的实践上,普遍性“理论准备不足”!所以,才以至于因果恶效性战略政治上,上当受骗,自作自受......

   客观事实上普遍性,无论任何在国家,其统治软实力政治的体系上,设若不与其历史性、现实性任何曾明确涉嫌违法犯罪性祸国殃民的人和事,做政治性决裂的话,该国,就根本不可能如你所谓的“强大崛起”。故而,中国也难以免俗,而根本不可能如你“中国強大崛起,中华民族復兴之日的中国梦,不知何时才见曙光”的胡说八道!因为,于任何法理政治性逻辑而言,宗旨性一味没完没了地类似“唯生产力论”般,毫无起码政治道德式而偷换道德概念唯一强调所谓“强大崛起”抑或什么“民族復兴之日的中国梦”根本就不是主次颠倒而本末倒置性穷民、苦民、祸民,而空谈“强大崛起”或“民族复兴”或“中国梦”,而罔顾、而无视老百姓民生性根本利益之诉求,且还践踏司法而草菅人命、滥杀无辜。否则,实乃法理政治性失道寡助而动摇自身的法理性执政根基......

   因为,那纯属“卫星上天,红旗落地”的真实写照!那就永远不可能达至战略性:“攘外必先安内”的目的!

   而任何“安内”性社会政局上之所谓“稳定压倒一切”,并非法理可容忍任何以政府当局自身之知法犯法,而公然带头以涉嫌违法犯罪性,暴恐血腥式杀戮、镇压自己老百姓那合法合规的抗议示威游行,便可实质性得逞得了的!

   否则,那纯属历史上,政治反动性的纳粹法西斯、蒋统国民党极右性政治式祸国殃民的胡作非为,而尽显虚有其表,而败絮其中的真实写照;也就是无异于当年的蒋国民党极右政治反动派代理人的实质,而政治伪共性,犹如假货赝品式政治欺骗性的事实......

   为何今天完全可以政治性概念定义邓小平实乃蒋统国民党极右政治性反共反毛反社性质的政治代理人呀?因为,客观事实上,当今所有海外网络论坛上,那些代表蒋国民党极右政治的政治文宣喉舌或政客性名嘴人物,仍无不处处假话谎言欺骗式、篡改历史而贪毛功为邓功式,为邓小平生前所有涉嫌祸国殃民的违法犯罪性胡作非为,涂脂抹粉地做粉饰.....(完)

   附图网络转载性参考一

“六四”惨案死亡合计31978.jpeg

     附图网络转载性参考二:

IMG_6944.JPG

IMG_6945.JPG

IMG_6946.JPG

IMG_6947.JPG

IMG_6948.JPG

IMG_6949.JPG

IMG_6950.JPG

IMG_6951.JPG

IMG_6952.JPG


浏览(53)
thumb_up(0)
评论(0)
  • 当前共有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