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在做天在看:血祸事件反陷李克强于无政府主义式治豫欠德能,却反显习果敢准确而合法
哪个政治人物都喜欢听人家说些对自己歌功颂德的奉承恭维话,而听不进别人客观性实话实说些对自己刺耳的不是。然而,客观主要矛盾性的问题是:无论在哪一个民主与法治体系正常、健康而理性的环境的国家或社会里,就必须法理性容纳得了法理性实事求是地歌功颂德的同时,也该容忍性接纳得了客观性实话实说、忠言逆耳或苦口良药性质的针砭时弊!这就犹如:一个病人与医生在诊所的相互对话时,如果病人没有客观性实话实说地坦诚自己病痛之前的所有具体饮食及时间背景等,那么,医生也就根本无法好好地确诊其病因,并采取相应准确的治疗方案;同样,如果医生在准确诊断病情之后,没有客观性就事论事地告诉患者的病情实质及其因果根源,那么,患者也根本无法好好地配合医生的治疗方案.......就这么个相应同等的道理逻辑。
何谓“法理性实事求是”呀?那就是:有着司法在舆论道德的明文规范下,法理绝对不该容忍或纵容任何虚无主义历史或现实的假话谎言,或主观臆断,或篡改歪曲客观历史的事实真相性,而凭空捏造、口空无凭的瞎编杜撰些伪历史来误导视听,从而动荡社会思想意识。这才叫做所谓“民主与法治”抑或民主言论自由......
你不想或不愿意轻易随大流而所谓“歌功颂德”来崇拜谁,那也根本不是问题。因为,那是法理所赋予你民主言论自由或思想解放的人权。然而,这却并非等于:你可以借此为籍口,而任意无中生有或空口无凭或毫无任何具体佐证式,瞎编杜撰、造谣污蔑客观历史或客观现实中的人和事。
同时,社会主义制度下法理性的民主言论自由人权,也并非意味着可以纵容类似“文革”初期那样所发生破坏和毁誉“文革”民主政治性质的涉嫌违法侵权犯罪性质的武斗打砸抢而伤人毁物、肉体性迫害无辜;抑或类似香港那些街头假民主、真独裁式 动辄侵权无辜性血腥暴恐而伤害路人、毁坏公物.......而犯事者本身之不对前提下,设若政府执政者,却视若罔闻或熟视无睹而不管不顾的话,那么,事情的客观性质,就会法理逻辑性适得其反而反陷政府于:被视为无政府主义式政治统治的罪过了。这就是事物之“一分为二”的两面性了。为官者,就得管事。而不是袖手旁观。这就是习近平那句法理行规准确性的所谓“党要管党”的具体体现了......
比如说:明明没有任何客观事实的逻辑性相关联的人和事,你就非得按照自己大脑意识中、感情政治立场上,主观臆断或瞎蒙瞎猜式形成一种情绪化性谣言狡辩或轻易跟风那些口空无凭的道听途说式谣传,诸如那无论客观性民间历史抑或官方史载,均毫无任何实时性图文照片报道可佐证的什么毛泽东时代的大陆何曾“大饥荒饿死几千万”抑或“文革被打死了多少多少千万”等之类耸人听闻的胡说八道......
因为,即便今天美伊之间的互轰,抑或,中菲之间的南海冲突,也照样必须拿出具体实况所拍摄照片或视频来配合着新闻报道做具体的佐证呢。然而,所谓“大饥荒死人”等,却连个起码的史载性新闻报道和相应的实时性所拍的照片都没有;更何况你还无限夸大其词地所谓“饿死三千万、五千万、甚至几千万”了。却唯只听到迄今仍在凭空喊些闭门造车式空洞无物的简单句口号,而根本无法令智者轻易采信之。当然,除非盲目信者本身不是文盲般傻瓜,就是情绪化变态......
闲话少说,言归正传。之前,由于在网络论坛上跟帖了其他网民发帖有关李克强的帖子。在涉及到李克强主政河南省期间,面对之前曾发生过的那起,众多农民靠卖血来所谓“发家致富”,却由于当地抽血部门的工作人员,违法违规操作性重复使用一次性注射针头,而导致那些卖血致富的农民,不少人不幸感染上了艾滋病,且还导致了死亡并牵扯到众多家庭沦为更加贫困的悲剧乱像等之类的话题时,俺便客观实事求是地针对性提及了当时的李克强,该承担其当年非但没有认真负责解决老百姓疾苦的问题,却还践踏司法般,强权政治、滥用职权来打压、封杀、迫害举报者,而倍惹民愤的因果恶效。
结果,便有人针对我而跟帖,而在根本无法客观针对性就事论事地撇清李克强的法理职责的前提下,却狡辩性称:该针头艾滋病感染的乱像即所谓的“血祸”事件,“并不只发生在河南,山东、贵州等地都比较严重,从中央政府到全国多地地方政府,牵扯面广、利益关系错综复杂,李克强也没有能力和所有这些人作对。真正该被问责的,是当时以江为首的中央政府,他们才是最大的责任人”;并续称:“现在一些声音把矛头全都指向了李克强,可以说是各方势力利益的最大公约数了。第一,这符合习派粉红5毛‘上面本意是好的,只是下面人执行出错了’的一贯认知——认定地方全责,比承认中央有问题安全得多;第二,墙外媒体(无论正规媒体还是自媒体)的风向,都倾向认为中共乃至中国人不是好人。但看多了就会发现,外媒一样有‘新闻学魅力时刻’,它们的信息也不保真;第三,很多不关心政治的人根本不认识李长春,那个真正留下烂摊子的前任。但,一定听说过李克强,就冲着他去骂,这就是名人效应引流。而且李克强上任后其实推动过一些帮扶政策,但中央对这件事也不够重视,中央明显有责任(而且李长春也是江泽民派的人,他不仅没被追责还当上了政治局常委)......然而,很少有人提这些,都指着李克强骂,所有涉事官员中,可以说他是脾气最好的,骂他也不用担心被报复。骂李克强可以说是各方势力的最大公约数了”云云......
就仅凭该网友上述所针对性回帖的遣词造句中,似乎可以令人理解成:即便李克强确实涉嫌执法犯法性乱政乱纲地触犯职业道德操守之罪,却也不能客观法理性就事论事地追责或被谴责,否则,就势必被政治扣帽子式概念定义成了什么“习派粉红5毛”了似的;而同时,也给人一种错觉而似乎:凡属什么“习派粉红5毛”,就势必大逆不道的似的......这首先,就完全是一种政法性双重标准,而类似于:似乎“习派粉红5毛”们,全都被政治概念性定义成了涉嫌违法违规之类大逆不道的归类了。同时,也似乎唯有非“习派粉红5毛”的人,才可以有资格来论证李克强的德才配位与否了.......否则,全都免谈李克强。就因为言者就是那所谓“习派粉红5毛”而资格不配似的......
故而,我们不妨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而透过现象看本质来紧扣着你原汁原味的回帖来反驳:
第一,既然你已经亲口说出了“李克强也没有能力和所有这些人作对”的说法,就恰恰以客观事实的逻辑性承认了:李克强确实德才不备的客观事实了!他李克强,明哲保身、但求无过而执法犯法性质回避政纲原则,而既没有依法依规地斗争,也根本没有在其位、履其责,而接受后跟进性解决众多弱势无辜的受害者的民生问题,且还践踏司法般滥用职权而冤屈、打压和关押下面依法依规的揭发者嘛。
否则,试问:他还算得上是那什么“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服务的共产党员吗?他还是国家宪法所明文规范性质的那所谓“负责任大国”里的封疆大吏吗?故而,该网民这类效仿蒋国民党极右政治文宣的狡辩口吻,不就恰恰法理事实的逻辑性坐实了:他李克强根本就不是什么“共产党”了嘛!无非就是个典型的机会主义性质的既得利益者了嘛。
否则,他如此段位的领导,却如此这般地熟视无睹摆在自己眼前的老百姓的生死,那不悖论中共党章所明文规范的党纪国法而涉嫌执法犯法性质了嘛!那不就典型的无异于蒋国民党政治代理人性质的伪共官僚了嘛!
故而,试问:还能强词夺理狡辩吗?按照该网民的逻辑思维推理,那么,是否大家都得效仿他李克强那样,而:除了“高薪养廉”以外,就可以“占着茅坑不拉屎”的官僚主义做派,而无视民间疾苦、无所作为,还可贪功委过了呀?
第二,你紧接着这句所谓“真正该被问责的,是当时以江为首的中央政府,他们才是最大的责任人”,那就更是荒唐可笑了!不妨试问:
1)李克强作为被派往河南的“封疆大吏”,而其接手河南之前,即便其前任的李长春,客观事实的逻辑上,确实有遗留祸根之嫌,然而,他李克强正式接手任职了之后,本该依法依规地履行岗位职责、而该深入了解基层具体民情,而视该如何针对性因应之。然而,他却反其道而行之,践踏司法般明知故犯、执法犯法式,残酷打压和迫害社会底层揭发举报者,而继续严捂盖子......这样的话,那么,当时以胡锦涛(无关江泽民!请你不要死无对证式篡改历史)为首的党中央有可能了解得到下马具体的民情吗?
而假设胡锦涛果真的知道了该具体民情,却还居然反过来指示李克强,非但不让见报,且还必须不惜以践踏司法而滥用职权的代价来打压举报人的话,那么,胡锦涛这不就法理逻辑性该承担该涉嫌执法犯法之责了嘛......同时,也就客观法理的逻辑性证明了:后来习近平在关乎“二十大”的投票选举环节,政治上依法依规,果敢正义性地断然出手,拦截当时胡锦涛尝试再度以邓小平“垂帘听政”式乱政乱纲而干涉选举程序并私欲性强行扶正李克强图谋之举,完全法理和道义逻辑性说得通了嘛......否则,不就纵容涉嫌违法违规性质的乱政乱纲了嘛!
否则,不就反过来成了冤屈无辜般,将李克强本该法理追责的责任,诿过卸责于本就不知情而无辜的胡锦涛,并冤屈之了吗?
不就犹如当年你们将刘邓在大跃进期间所犯的涉及违法违规违反政策的“共产风”、“浮夸风”等错误所导致的挫折,全都无端归罪于毛泽东的做法嘛!抑或,犹如“文革”民主政治运动初期,刘邓主导“文革小组”时,明明就是他们阳奉阴违、欺上瞒下地将斗争的矛头指向下面基层,而暗中挑逗群众斗群众,导致了侵权武斗之后,却又邓小平在毛去世了之后,再度以“死无对证,缺席审判”的手法,诬陷抹黑式诿过卸责于死无口辩的毛泽东头上嘛。先后手法,完全如出一辙、一脉相承嘛!怎么还能瞎扯到当时已根本不在位了的江泽民头上呢?
2)再就是:该网民这番试图转移话题视线的狡辩,却还恰恰客观逻辑性,反陷李克强被坐实了:确实欺上瞒下、阳奉阴违的领导作风,而尽显行业道德操守的自毁和败坏,而德才不配其位了嘛!
第三,该网民港台腔式口吻而所谓“这符合习派粉红5毛‘上面本意是好的,只是下面人执行出错了’的一贯认知——认定地方全责,比承认中央有问题安全得多”的狡辩式荒唐可笑就在于:即便就凭你这通已经客观性默认了李克强执法犯法性明知不报,且还打压无辜举报人的做法,并且,即便搁在欧美西方的官场里,也照样属于涉嫌职位性践踏司法性犯罪!
这也就同时,客观逻辑性反射出:蒋国民党政府统治大陆的年代里,正是其当年政治如此这般的德才不配缘故的无能,即便自己触犯职业性违法犯罪的言行,也居然可以口空无凭式诿过卸责于上头或相互贪功诿过等这类的倒行逆施,才以至于败北了嘛!所以,即便后来败退台湾后的国民党,也将其蛋糕越做越小、丧权失土的同时,还美其名曰“普世价值”或“民主政治”.....
殊不知:封疆大吏之本身,就已经法理性官方带着国家最高统治者之于地方性的统治的常识逻辑!除非他李克强向上汇报了之后,上头明确性指示他不许见报,其因果恶效,才以至于法理性能有根有据有佐证地追责于上头。否则,他李克强必须承担欺君之罪的法理责任!也许人家胡锦涛明确指示他必须妥善跟进解决民困,而他却阳奉阴违、欺上瞒下式反其道而行之罢了!所以,李克强难脱其责!
而该网民之所谓“上面本意是好的,只是下面人执行出错了”的偷换概念式狡辩说法,那就地完全依法依规来说说事了!所谓的“本意是好”的概念定义,涉嫌违法违规犯罪性的所谓“好意”了吗?如果这类所谓“好意”,首先涉嫌违法违规、乱政乱纲,这法理逻辑性其所谓“好意”,已经根本无法成立。这不正是邓小平那些“黑白猫论”之歪理邪说下,又派生邓之一番涉嫌违法违规、乱政乱纲性言论之所谓:“为了改革开放,可以将以前认为违法的事情,当作合法来做”的胡作非为、无法无天,而导致遗患无穷,而后来继任者不得不面对积重难返、积祸难除的国家战略被动之根本所在了嘛........
第四,该网民跟帖中这段台腔国语口吻式所谓“墙外媒体(无论正规媒体还是自媒体)的风向,都倾向认为中共乃至中国人不是好人。但看多了就会发现,外媒一样有‘新闻学魅力时刻’,它们的信息也不保真”云云,恰恰透视出了:这些人热衷于主观臆断、瞎蒙瞎猜式,偷换概念,来些做似是而非式答非所问、文不对题的狡辩!无非就是移花接木式带跑话题,把种种纯属口空无凭性质的伪命题,炮制出来东拉西扯罢了!
第五,而该网民跟帖中所谓“很多不关心政治的人根本不认识李长春,那个真正留下烂摊子的前任,但一定听说过李克强,就冲着他去骂,这就是名人效应引流......”的说法,就更是可笑了!
这跟原本来就紧扣着李克强说事的话题,有什么必然的事实性逻辑关系呢?既然客观事实已经坐实了李克强,确实一直在亲自出面掩盖事实真相的话,那么,还有必要类似转移话题般,东拉西扯到什么李长春去吗?
否则,他李克强何必自己根本没有去主动地、积极地解决相关问题的同时,还根本没有依法依规地有所客观实事求是性揭露、抑或有所任何形式的特别声明,而却接受自己反被视为默认式自行揽责了呢?更何况,他李克强确实还对当年那场所谓“血祸”针头感染艾滋病的灾难,事实性亲自出面,践踏司法般,以行政手段打压、封杀、甚至非法关押迫害举报人了。其具体行径,不正是在李克强任内发生的吗?难道还是李长春执政期间,发生了之后遗留下来的吗?你有具体的客观事实性佐证吗?
再就是:即便能“假设”就是李长春任上遗留下来的坏事的话,那么,他李克强又根据哪条具体的党章国法,可以擅自严捂盖子式打压和封杀举报人,而不去针对性而妥善地解决问题呀?那不就本末倒置、诿过卸责之罪了嘛!那么,后来的习近平和李克强之间,无法再继续政治合作,也就法理逻辑性说得通了嘛。
第六,而该网民最后这句所谓“而且李克强上任后其实推动过一些帮扶政策,但中央对这件事也不够重视,中央明显有责任(而且李长春也是江泽民派的人,他不仅没被追责还当上了政治局常委)……”的说法,就显然意在主观臆想般,能替李克强来“将功折罪”式转移问题重点的狡辩了......
故而,假设李克强任内,果真的如如其所谓“其实推动过一些帮扶政策......”云云,不正是法理性,他岗位职责份内该做的事情吗?难道就可以以此来做为,可为他后来种种无作为于针头感染艾滋病之泛滥成灾之过、践踏司法性打压迫害举报人之过等,而遮丑掩盖、网开一面的托辞或借口了吗?而不更该是:法理面前,人人平等吗?那不就完全客观事实性悖论了李克强平时所夸夸其谈那些什么“依法治国”,抑或什么“改革开放”,抑或什么“人在做,天在看” 初衷了嘛!他过往那些“占着茅坑不拉屎”而知法犯法性无作为的行为举止,不也照样被“天在看”着了嘛!
第七,有网民跟帖称:李克强是个所谓“好脾气”的高官。然而,客观的问题是:难道一个大国总理的位子上,抑或封疆大吏的位子上,所需要的岗位职责,就仅仅是其所谓的“脾气好”,而毫无起码的政治原则、法理原则底线,而热衷于和稀泥式纵容无政府主义政治式败坏行业道德规矩的环境、而乱政乱纲,罔顾法理所明文规范的职责吗?那不就典型的政治性主次颠倒、而本末倒置了嘛。
这就是李克强的最大统治缺陷,就典型地类似胡耀邦那样:貌似民主,而虚有其表之下,实乃无政府主义式哗众取宠、夸夸其谈。尽显华而不实、口惠实非,心浮意躁、急功近利,而德才难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