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日本高市政权通过“反间谍法”全面监视公民和战争准备(五)
日本高市政权通过“反间谍法”全面监视公民和战争准备(五)
■民众为夺回言论自由发起的诉讼(9)
4名日本大垣市民因遭受岐阜县警方大垣署公安警员监视、情报收集等侵犯人权行为,于2016年12月21日向岐阜地方法院提起诉讼,即“大垣警方监视市民违宪诉讼”。原告及律师团在诉状中称,本次诉讼将直接拷问日本社会自由与民主的应有样貌,并作出如下陈述。
◆◆关乎日本社会自由与民主主义的相关问题
“警方在全国各地,于民众不知情的情况下收集、管理民众的各类信息,还可依据警方自身的判断使用这些信息,甚至将信息提供给第三方。其表面借口是‘维护公共安全与社会秩序’,真正目的实则打压反对国家、大企业各类项目的市民运动。”
“即便不存在具体案件、不存在现实危险,监视行为也已提前开展,也就是在市民运动这类表达活动被事前压制之前,就提前实施监控。”
“在这样的‘公共领域’之中,必须充分保障市民之间自由交换意见的权利。这是民主社会得以存续的根基。民主政治绝非仅仅让公民通过选举选出议员即可。倘若公民之间无法自由交流观点,便谈不上形成民主的决策。
当包含警方在内的公权力对这类开展意见交流的场所实施监控时,自由的观点交流便会销声匿迹,民主机制无法正常运转,最终民主政治运行流程也会遭到破坏。这并非《日本国宪法》所设想的状态。本次诉讼,关乎整个日本社会的共性问题。”
◆◆持续遭受监控的不安、发声的重要意义……四名原告当事人的诉求
本次诉讼的四名原告进行了意见陈述,相关摘要刊登在捍卫言论自由协会发行的《新闻》刊物上。以下摘录了各位原告诉求的核心内容:
三轮唯夫:“现已查明,警方将搜集到的个人信息透露给民间企业,借此扼杀反对运动的苗头,致使上锻治屋地区居民遭到孤立;还向外散播不实信息,把我为守护自身生活采取的行动歪曲成反社会、过激行为,以此对大众进行误导洗脑。警方声称与企业交换信息属于‘常规警务工作范畴’,可一旦认可这种做法,全体国民的心声与行动都会遭到压制。”
(同一原告):“警方开展信息搜集与监视活动,会不断压缩言论自由的空间。战后七十余年逐步建立起来的民主制度将出现倒退,民主国家根基岌岌可危。我坚信,唯有保障言论自由,人们才能开展沟通探讨,汇聚众人的智慧,引领人类走向正确的道路。这场诉讼,正是为夺回发声的权利、也就是所谓‘言论自由’而发起的抗争。”
松岛势至:“公安部门把监视我们获取的信息主动交给开发企业西泰克,并非信息意外泄露,而是警方主动提供。美其名曰交流意见,实则向该企业灌输我们是过激群体的印象,刻意制造恐慌情绪,本质上就是在传授打压市民运动的手段。”
(同一原告):“风力发电设施规划选址就在我家后山。一旦建成风机,会产生各类危害,尤其是低频噪音污染,届时这片区域或将不再适合居住。为守护我自己以及周边居民的生活与生命安全,我们才组建学习交流会,可我们这样正当的行动,为何要遭到警方监视?”
“1995年,我发起成立‘要求停止建设德山大坝协会’,结识了岐阜县各地诸多环保活动人士,也和全国各地的居民运动、市民运动建立了联系。亲身经历后我才明白,主动行动就能收获值得信赖的伙伴。”(近藤百合子)
“警方长年累月、持续不断地对我实施日常监视,还随意滥用搜集到的个人信息。……(中略)对不合理的事发声、号召身边人一同行动,本是民主主义最基础的权利。可警方却直言,把持这类态度的人列为重点关注对象、实施监视就是他们的常规工作。这一点我绝对无法原谅。我要求警察厅与岐阜县警察警备公安部删除所有与我们原告相关的信息。”(同上)
“我的个人信息从何时起、通过何种手段被调查,警方又留存了哪些相关内容?不难想象,相关信息除了交给西泰克公司,还被输送至其他机构反复使用。为获取我的相关情报,警方的监视视线恐怕早已投向我本人、家人、工作单位以及众多友人。说实话,我如今活得十分压抑煎熬。”(船田伸子)
“这件事并非过去的旧事,侵害行为至今仍在持续。我因公安警察的行为人格权遭到侵害,终日活在恐惧之中,担心自己今后会一直被监视,个人信息不断被搜集、存档、利用。我认为此事不只是我们几名当事人的问题,更是侵害所有与我们相关之人人权的行为,因此下定决心提起诉讼。”(同上)
◆◆警方方面对案件事实全程缄口不言
原告方在岐阜地方法院的审理中如此主张:公安警察对市民实施监视、收集信息的行为,属于侵犯隐私权、言论自由等权利的违法、违宪行为。
另一方面,作为被告的岐阜县(警方)一方虽承认大垣警署警员曾与西泰克公司员工会面,但对其余相关事实一概不予承认或否认,也未提及信息收集的目的、实施方式等具体细节。
在此基础上,被告仅主张,依据《警察法》第二条第一项中“警察负有维护公共安全与秩序的职责”之规定,相关信息收集与信息留存行为具备合法性。
该主张与《警察法》第二条第二款下述规定之间存在巨大矛盾:“警察在履行职责时,应以不偏不倚、公正中立为宗旨,严禁滥用职权,做出侵犯《日本国宪法》所保障的个人权利与自由等行为。”
对市民开展监视、收集信息的行为本质上属于滥用职权,会侵犯《日本国宪法》保障的个人权利与自由,但相关方面始终未就这一问题作出任何说明。
■名古屋高等法院判决公安警察对民众实施监控、收集信息的行为属于违法、违宪(10)
4名遭岐阜县警方大垣署公安部门监视、情报搜集的当事人作为原告,以岐阜县为被告提起“大垣警方市民监视违宪诉讼”。岐阜地方法院于2022年2月21日作出该案判决。
◆◆监视、信息收集行为侵犯隐私权与言论自由
地方法院判决认定,警方将收集到的个人信息提供给企业的行为属于侵犯隐私权,构成违法,判令向每名原告赔付55万日元。由原告及支持者组建的市民团体“守护言论自由之会”发行的《大垣警方市民监视违宪诉讼资料集》(2022年)记载,该一审判决作出如下认定:
“任何人都享有其个人信息不得被随意提供给第三方的自由”,因此“该类利益或权利属于作为人格权(宪法第13条)之一的隐私权”,“应当受到法律保护”。同时,“结合宪法第19条保障公民思想与良心自由的规定,与思想、信念相关的信息,在隐私信息中具备极高的保护必要性”;即便本人对外公开过相关内容,涉及其参与市民运动等相关信息,也属于保护优先级极高的隐私信息。
但一审地方法院并未认定警方信息收集行为本身违法,同时驳回了原告要求删除个人信息的诉求。
原告方随即向名古屋高等法院提起上诉。
2024年9月13日宣判的二审高院判决认定,公安警察开展信息收集、向外提供信息的行为侵犯公民隐私权、言论自由等权利,具备违法性与违宪性,判令向每名原告赔付110万日元,同时支持原告删除个人信息的诉求,责令岐阜县销毁相关信息。这是日本法院首次认定公安警察收集个人信息的活动违法,是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原告胜诉判决。此后岐阜县于同年10月2日放弃上告,由审判长长谷川恭弘作出的名古屋高院二审判决正式生效。
最高法院判决指出,作为人格权依据的宪法第13条(幸福追求权)“同样保障个人不受随意收集、保管个人信息的自由”,并认定“原告等人的相关活动属于和平性质”,警方开展信息收集的行为“同时违反保障集会、结社、言论等自由的宪法第21条”,认可该行为具有违法性(《朝日新闻》2024年9月14日晨报)。
判决还针对警方肆意开展信息收集的行为指出,该行为“既无法律予以约束,也不存在第三方监督机构”,并断言“警方内部的自我约束机制完全失效”。关于相关信息的删除事宜,法院认为这些信息“存在今后被对外提供的风险”,责令该县警方予以删除(同上报道)。
原告之一、现年72岁的大垣市寺院住持松岛势至表示:“针对地区相关问题发表意见本是理所应当之事,社会不该变成民众正常发声就会被警方视作危险分子的模样。这场守护民众生命的维权运动终于得到认可,我十分欣慰。”(同上报道)
◆◆应当对公安警察的活动施以法律约束
“大垣警方监视市民违宪诉讼”律师团团长、岐阜协同西浓法律事务所律师山田秀树,在捍卫言论自由协会发行的《新闻第32号》(2024年10月8日刊)中指出,名古屋高等法院本次判决的意义在于“认定公安警察过往开展的相关活动不符合宪法规定”,并作出如下总结:
“公安警察以往打着‘维护公共安全与秩序’的幌子,在不存在犯罪发生风险、不存在现实危险的前提下,将参与市民运动、居民运动的特定民众列为监视目标,长期、持续地在未取得当事人许可的情况下秘密收集、保管个人信息,有时还会出于自身便利随意使用这些信息。本次判决认定此类行为违背宪法相关规定。”
“判决首先点明了市民运动在社会中发挥的作用与重要价值,针对被告岐阜县提出的主张(‘群众运动’除群众团体发起的有组织活动外,还存在一类风险:经由社交网络号召后,短时间内聚集远超主办方预期的参与者,演变为大规模且无序的群体性活动)作出评判:‘若采信该套主张,当下所有市民(群众)运动几乎都会被划入此类危险范畴,最终等同于将全部市民运动视作隐患,进而认为有必要收集相关信息、实施监视’。判决明确指出,无差别地将市民运动及其萌芽阶段视作危险对象,持续收集信息、开展监视的行为,明显违反《宪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所保障的集会、结社、表达等各项自由权利。”
“法院认定大垣警方开展的情报收集等行为目的违法,支持原告提出的损害赔偿请求与个人信息删除申请。”
“此前,公安警察的相关活动实际上长期处于不受约束的状态。这份判决明确指出,今后必须对其实施完善的法律规制。为此,我们需要制定具体法案,明确情报收集的目的、手段、管理方式、保存期限、销毁流程以及负责监督的第三方机构等相关细则。我们计划参考各国相关案例,持续推进相关调研工作。”
原告之一近藤百合子在胜诉判决下达后,发表了如下感言,重申提起违宪诉讼的意义(引自发声自由守护会《第32期通讯》):
“名古屋高等法院的判决对社会运动、市民运动给予了正面肯定,明确指出公权力将民众运动视作敌对对象的行为违宪且违法。宪法第十二条规定‘本宪法保障国民享有的自由与权利,国民须通过持续不懈的努力加以维护’。得益于律师团、支援者以及众多民众,我们持续不懈的努力终于收获了成果。”(未完待续,下转“六”,敬请期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