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田枫叶

注册日期:2021-09-16
访问总量:1895747次

menu网络日志正文menu

透视一番蒋国民党政治代理人邓党伪共喉舌,那些假话谎言而逻辑漏洞百出的狡辩


发表时间:+-

   俺早就不想再继续傻乎乎地认同,那些邓产胡乱邦党,是客观性什么什么货真价实的所谓“共产党人”抑或“马克思主义者”了。因为,按照常规逻辑推理而言,蒋国民党之反毛反共反社之仇恨性,本该逻辑上性顺理成章地连刘少奇、邓小平、胡耀邦等,都该“株连九族”式连带仇恨的。然而,透过现象看本质,其逻辑性反常的双重标准却是:即便截至到今天,在任何网络论坛上,无不客观性显而易见地发现:凡属源自台湾国民党极右政治背景的文宣舆论,其逢毛真共必反的同时,却肯定逢刘必为其鸣冤,逢胡必为其击掌“民主”,而逢邓伪共必拥而无疑了。那不就恰恰客观科学逻辑性呈现出了政治“物种”之同类项性质了嘛!正所谓大自然客观规律之:物以类聚,人以群分的性质了嘛!而客观事实的逻辑规矩性反过来坐实了:无论刘少奇、或胡耀邦、或邓小平等人,均不是什么客观事实性的所谓“共产党”或“马克思主义者”了嘛!而是,八九不离十的蒋国民党政治代理人性质的伪共党了嘛!

   而这些反毛而必拥刘邓胡的蒋国民党极右政治势力文宣背景的网民们,其具体言行始终都在政法双重标准而逻辑自相矛盾得无法自圆其说的是:

   1)明明自己都成天高谈阔论些纯属群众运动性质的什么“民主人权”、什么“言论自由”、什么“解放思想”,抑或什么“依法治国”等,之类口号来给大陆人上什么“民主培训课”的同时,却还居然不分青红皂白式不懂装懂、或揣着明白装糊涂地否定或反对毛泽东当年所通过法理民主程序而发动的群众运动属性的“文革”民主政治运动。因为,“文革”的根本实质、及其官方政策所明文规范其该具体表现形式之本身,就是以所出台的法理性政策,将批判的权力,交回到老百姓手中,让他们完全享受宪法所明文规范性给予的民主言论自由的人权,从而可对官方上层建筑的官僚阶层,依法依规、有根有据有佐证地民主言论自由式,甚至和平游行抗议式忠言逆耳、针砭时弊。以便能令官方根据民意,而纠错式或裁撤德才欠缺的官僚而回归正轨;

   2)明明法理政纲规范准确的前提下,无论哪个国家和社会,其统治软实力体系法理规矩,无不普遍性下级服从上级,少数服从多数的民主,全党服从中央的普遍性规律。而毛泽东生前法理政纲性在位时,也完全遵规守法地这么履行其职责,而将每一项涉及党国大政之最后决策,无不首先交付于党章国法所明确规范的民主集中制的程序来举手通过,然后,在付诸于贯彻落实下去。然而,下面具体贯彻者自私自利性阳奉阴违、欺上瞒下之后,所导致的重大失误,却居然拿来倒打一耙,事后以“死无对证,缺席审判”式,诿过卸责到毛泽东,及其夫人头上。完全就是法盲愚昧而悖论文明社会性胡作非为、倒行逆施!

       因为,当年即大陆的毛泽东时代里,那也同时属于台湾的蒋介石时代里,那些逢毛逢共逢社必反的蒋国民党极右政治文宣之流,首先,便以点代面、以偏概全或断章取义历史而攻其一点、不及其余式诬陷抹黑新中国生产大建设性“大跃进运动”,抑或反腐打贪性质的“三反五反运动”,抑或针对性国民党右翼残余政治势力那颠覆政权性反击的“反右斗争”,抑或后来针对那代理着蒋国民党政治势力之试图卷土重来、复辟倒退性的伪共修正主义政治路线,所采取的群众运动性民主政治“文革”等,恰恰正是当年蒋国民党所操控的港澳台两岸三地的反毛反共的政治文宣媒体舆论。其次,而后来呢,在毛泽东去世,而邓党胡乱邦集团得逞其篡权夺政了之后,邓党乱邦伪共集团,便开始有意识地放纵这类完全遥相呼应、里应外合式,刻意迎合了国民党之前的这类反毛反共反社的政治文宣舆论的口吻。并且,恶化性演变到了践踏司法性质的冤审冤判冤屈性冤杀或迫害毛泽东夫人江青、和毛泽潭遗孤毛远新的行径。完全客观而事实性与当年的蒋介石集团之所作所为,八九不离十般一脉相承、沆瀣一气。与其所挂羊头卖狗肉式所谓“共产党”、所谓“马克思主义者”等标签幌子,客观实质性纯属货不兑版而南辕北辙,“地沟油”式政治之假货赝品了嘛。故而,也就难免逻辑性顺理成章地得出了:邓小平疑似蒋国民党在中共党内政治代理人,而伪共政治性质判断。

   透视性看懂了这一切之后,就会有所理性地感悟到:难怪新中国自上个世界的八十年代之后开始,毫无民主言论自由的人权,而公检法体系开始非公非正地欺贫保富而暴政性所谓“消灭贫穷”,而社会性任何行业都可以随意制假贩假、坑蒙拐骗的乱像泛滥成灾了呢.......因为,伪共上台,啥都虚伪假货了嘛......  

   俺不妨摘录些,在网络论坛上,他们这类人对俺所写的文帖中,其具体跟帖的内容,以及与俺相互针对性话题政论的内容及其过程,就可见一斑如下了:

      对方称:文革十年,国民经济已经到了崩溃的边缘,再不改革开放再继续搞极左那一套,苏联解体和东欧各国巨变的历史事实已经摆在面前。这段历史你不知道?还是明知故问, 故意装瞎?你到底是什么意思?恢复文革?恢复已经被历史证明行不通的那套极左路线?“文革”民主政治?张志新的民主政治发言导致她被残忍割断喉咙死于非命。你不知道?还是你装聋装瞎?

    我反驳:你的空口无凭的假话谎言,完全一脉相承于当年蒋国民党极右反毛反共反社的政治文宣口,从透视出你们邓党乱邦伪共集团完全无异于蒋国民党的政治代理人性质的政治欺骗性以及逻辑漏洞性在于:

   第一,你所谓“文革十年,国民经济已经到了崩溃的边缘”根本没有客观史载性事实依据!因为,无论是周总理生前的政府报告,以后后来叶剑英的政府报告,抑或今天中共党史所客观性披露的当年的国民经济发展的信息,全都实打实地客观性坐实毛泽东时代最后十年里,其国民经济得到举世睹目的、史无前例的突飞猛进发展而达至了“既无外债,又无内债”的境界!必同时期的其它国家以及港澳台地区,强多了!农业粮食连年大丰收而持续全国性解决了老百姓的吃饱饭问题;国家工业化之实现以及“两弹一星”、运十大飞机之成功、半导体芯片生产力产业化和商业化、光刻机之研制成功等之类造福于今天的国防尖端科技成果之辉煌,就是客观事实!所以,你连个起码的史载性证据都拿不出来佐证你那些胡说八道,就已经意味着你不得不默认了!也就意味着,你所谓诬蔑抹黑毛主席、周恩来时代所谓极左那一套”恰恰正是当年“文革”民主政治所政治性确保国民经济辉煌之根本所在!否则,就是周恩来、叶剑英等当年党中央高层之白纸黑字性说假话而欺君、欺国民之罪嫌疑!

   第二,你试图再次牛头不对马嘴地带跑话题,而所谓“苏联解体和东欧各国巨变的历史事实已经摆在面前”的说法,瞎扯进来,纯属南辕北辙!而前苏联和东欧的垮台,恰恰正是邓党胡乱邦式先后赫鲁晓夫、后有戈尔巴乔夫之类的伪共修正主义集团,投降西方、卖国求荣所致!根本没有经历“文革”性民主政治所致!而所谓“恢复文革”的说法,就是一个不存在的伪命题!什么叫做“文革”呀?“文革”就是全球接轨了的民主政治运动,将民主言论自由式可依法依规而公开“告密”式揭发批判任何统治官僚涉嫌违法犯罪性倒行逆施、胡作非为行径的人权交回给广大老百姓的、合法合规的和政改大运动!而且,其“文革”政策,还白纸黑字地明文规范:必须和平性质的要文斗,而不准武斗!以及政治性确保国民经济全面发展、确保改革开放性”四个现代化“启动和建设而”抓革命,出生才“的运动。而官方的实践和落实中,也确实如此这般!试问:它”浩劫“在哪里呀?呵呵呵,你无根无据无佐证而口空无凭地信口开河、胡说八道骗人嘛!

   第三,你所瞎编杜撰地所谓”张志新的民主政治发言导致她被残忍割断喉咙死于非命”的说法,就更是类似另版国民党政治文宣式假话谎话的所谓”大饥荒饿死人”的笑话了!根据当年的宪法明文条款,且不说张志新确实属于凭空捏造性无中生有的反复性造谣污蔑而触法犯罪(这可都是根据你们的那些报道中,客观性透过现象看本质看到的),请问:你能具体拿出张志新如你所谓“被割喉”的照片来佐证一番吗?找出来以佐证问题的说服力嘛!

   再就是:既然你提到了张志新案,却为何不同时提及那确确实实就是严重性违法犯罪嫌疑性质的卞仲耘被非法而暴恐主义性质的红卫兵给光天化日之下,活活殴打致死的恶性案件呀?这可是上网即可查阅得到的客观史载性照片!以及,你为什么不同时提及北京大兴县暴力杀害众多无辜的所谓“地主分子”的恶性案件呀?请全部一起提及嘛!公平公正地一视同仁而立案调查之嘛!否则,这不就典型违法“文革”民主政治之政策,而违法犯罪性质的破坏“文革”民主政治之举了嘛!你咋不一起端出来说呀?何必以点代面、断章取义历史的手法,做选择性说话呢?请你,该立即向党中央报告,申请破案,以便给历史个交代嘛!

   第四,而且,无论张志新案中的张志新本人涉嫌违法犯罪性质,抑或,卞仲耘校长被无辜暴恐性群殴暴打致死的犯罪事件,抑或,涉及大兴县里有组织、有计划地暴力杀害无辜性所谓“地主分子”的犯罪事件,那也纯属普遍性任何历史时期内,都难免会偶然发生的涉嫌违法犯罪性质的恶性事件!却也根本与“文革’的政策、官方所具体落实“文革” 民主政治的运动,毫无任何的事实性相关联。却为何要以点代面、以偏概全地搬出来,文不对题地掩盖“文革”期间的国民经济发展和建设的巨大辉煌呀?完全就是在欺骗嘛!那不就恰恰客观事实性反陷你于你所谓的“装聋作哑” 了嘛!自我打脸了嘛!还成天要求别人“实事求是”、“依法治国”呢!

   而且,即便如此,为何不提后来打着所谓“改革开放”的幌子所搞的颜色革命中,所发生的震惊全球的恶性血腥镇压而杀戮了广场上数以万计的无辜老百姓的“六四”事件呀?为何不提胡耀邦临终前,向杨尚昆所揭露的有关国安局24名国安人员被下令无辜暗杀的恶性事件呀?而“暗杀”手段式什么性质呀?那完全就是蒋统民国的白色恐怖时期里,无异于当今全球法理定义的违法犯罪性质的暴力恐怖主义性质嘛!(完)

    附上些网络论坛上到处要求转播的相关佐证:

IMG_5664 (1).JPG

4b41436942.jpg




浏览(79)
thumb_up(0)
评论(0)
  • 当前共有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