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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是什么?——从主体神话到关系自由 (《后启蒙政治哲学》之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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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是什么?——从主体神话到关系自由

(《后启蒙政治哲学》之九)


现代政治哲学最神圣的词汇或许不是国家。

不是人民。

甚至不是民主。

而是自由。

几乎所有现代意识形态都以自由为自己的合法性来源。

自由主义追求自由。

社会主义声称自己实现真正自由。

民族主义宣称捍卫民族自由。

共和主义强调公民自由。

即使最强大的国家,也很少公开反对自由。

问题在于:

自由究竟是什么?

这个问题看似简单。

实际上极其困难。

因为近代以来关于自由的所有理论,都建立在同一个前提之上:

存在一个主体。

自由是主体的属性。

霍布斯认为自由是不受阻碍。

洛克认为自由是免于专断统治。

卢梭认为自由是服从自己制定的法律。

康德认为自由是理性的自我立法。

伯林区分消极自由和积极自由。

但无论他们如何争论。

有一点从未改变:

自由属于某个主体。

总有一个“我”。

总有一个能够自主决定自己的意志。

总有一个能够说“这是我的选择”的人格。

于是自由被理解为主体的能力。

主体越强。

自由越多。

主体越独立。

自由越充分。

然而,一个奇怪的问题始终存在。

这个主体究竟在哪里?

现实中的人从来不是孤立存在的。

语言来自他人。

知识来自他人。

身份来自他人。

机会来自他人。

财富来自他人。

甚至所谓“自我”本身,也是在关系之中逐渐形成的。

没有家庭。

没有朋友。

没有社会。

没有文化。

没有历史。

所谓主体根本无法存在。

于是近代自由观陷入一个悖论。

它把自由理解为独立。

但人恰恰通过依赖而存在。

它把自由理解为自主。

但自主本身依赖无数外部条件。

它把自由理解为主体性。

但主体本身是关系的产物。

自由因此变成了一种神话。

一种孤独主体的神话。

这种神话最极端的形象,就是现代政治哲学中的自然状态。

一个孤独的人。

站在社会之外。

站在历史之外。

站在关系之外。

然后自由地作出选择。

问题在于。

这样的人从未存在过。

因此,自由也许需要被重新理解。

自由不是主体的属性。

自由是关系的性质。

这听起来十分反常。

因为我们习惯于说:

“我自由。”

而不是说:

“关系自由。”

但如果仔细观察。

真正压迫人的往往不是某个抽象主体。

而是某种关系结构。

奴隶不自由。

不是因为他缺乏主体性。

而是因为他处于支配关系之中。

农奴不自由。

不是因为他缺乏意志。

而是因为他无法退出某种关系。

囚犯不自由。

不是因为他没有人格。

而是因为他的行动空间被关系性限制。

因此,自由的关键从来不是主体内部发生了什么。

而是主体所处关系中发生了什么。

自由不是一种心理状态。

不是一种道德品质。

不是一种哲学本体。

自由首先是一种关系状态。

从这个角度看。

自由的反面并不是约束。

而是支配。

一个孩子受到父母约束。

但这种约束未必构成压迫。

一个病人受到医生限制。

但这种限制未必构成不自由。

一个登山者受到绳索约束。

但绳索恰恰让他获得行动能力。

因此问题不在于是否存在限制。

问题在于限制是否能够被质疑、修正和退出。

自由不是没有关系。

自由是没有不可退出的关系。

这意味着。

真正自由的社会并不是约束最少的社会。

而是退出权最强的社会。

能够更换工作。

能够迁移居住。

能够改变信仰。

能够退出组织。

能够挑战权威。

能够重新协商关系。

这些能力构成自由。

自由不在主体内部。

自由存在于关系之间。

于是现代政治最重要的区分也发生变化。

过去人们区分国家与个人。

集体与个体。

权威与自由。

仿佛自由总是在与某种外部力量对抗。

但新的视角则关注另一件事:

哪些关系允许退出?

哪些关系允许协商?

哪些关系允许修正?

哪些关系变成永久支配?

自由不是消灭关系。

而是防止关系固化。

因此,自由与信托逻辑天然联系在一起。

信托关系之所以不同于主权关系。

就在于它预设了终止可能。

代理可以撤销。

委托可以收回。

授权可以变更。

责任可以追究。

而主权关系则倾向于永久化。

它要求服从。

要求忠诚。

要求不可撤销。

要求最终决定权。

因此,真正威胁自由的并不是权力本身。

而是不可撤销的权力。

不是组织本身。

而是无法退出的组织。

不是共同体本身。

而是要求绝对忠诚的共同体。

自由并不反对秩序。

自由反对的是永久支配。

于是,一个不同于启蒙传统的自由观开始出现。

启蒙把自由理解为自律。

施密特把自由理解为政治决断中的归属。

现代自由主义把自由理解为选择空间。

这些理解都抓住了一部分真相。

但它们都仍然停留在主体逻辑之中。

它们都在问:

主体如何获得自由?

而新的问题则是:

关系如何保持开放?

因为人并不首先作为主体存在。

人首先作为关系中的人存在。

自由也不是孤立主体的胜利。

自由是关系不被封闭。

是授权能够撤销。

是责任能够追究。

是合作能够重组。

是任何人都无法永久占据主人的位置。

因此,自由的最高形式或许不是自治。

也不是自我实现。

而是没有任何关系能够把人永久锁定。

没有任何组织能够要求绝对服从。

没有任何共同体能够垄断归属。

没有任何权力能够取消退出。

在这种意义上。

自由并不是主体的独立。

自由是关系的开放。

自由不是一个人的成就。

自由是一种社会结构。

它意味着所有关系都保持可协商、可修正、可退出。

如果说过去的政治哲学一直在寻找好的主人。

那么现代自由主义试图消灭主人。

而未来的自由哲学或许会更进一步。

它不再关注主人是谁。

而是关注:

如何让任何人都无法成为主人。

因为自由真正开始的地方。

不是主体获得了绝对自主。

而是所有关系都失去了永久支配他人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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