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地生

注册日期:2025-01-14
访问总量:210520次

menu网络日志正文menu

从冤案到权利:维权共同体的诞生(系列三)


发表时间:+-

从冤案到权利:维权共同体的诞生(系列三)


如果未来有人回顾中国社会近几十年的变迁,我想,有一个现象值得特别关注:越来越多的人不再把自身遭遇理解为个人的不幸,而开始将其理解为权利问题。

这看似只是语言上的变化,实际上却意味着一种深刻的观念转型。

这种转型,可以概括为从“冤案叙事”走向“权利叙事”。

而“维权”这一概念,正是这一转型的重要标志。

一、传统社会中的“冤”

在传统政治文化中,人们当然也会反抗不公。

但这种反抗往往不是以权利的名义展开,而是以“冤”的名义展开。

人们说自己受了冤屈,遭了冤枉,蒙受了不白之冤。

在这种叙事中,问题被理解为个别官员的贪赃枉法、执法不公或者道德败坏。

因此,人们期待的往往不是制度改变,而是青天大老爷的出现。

他们相信:

只要上面知道真相;

只要皇帝明察秋毫;

只要遇到清官;

问题就能得到解决。

在这种逻辑下,人民与权力之间的关系仍然是一种垂直关系。

受害者不断向上申诉,希望获得更高权威的纠正。

“告御状”成为这种政治文化最典型的象征。

冤案叙事的核心不是权利,而是恩典。

它寻求的不是公民资格的确认,而是统治者的仁慈。

二、维权的出现

改革开放之后,中国社会经历了前所未有的流动和分化。

市场经济的发展使社会利益结构变得复杂。

土地纠纷、劳动争议、环境污染、强制拆迁、宗教自由、新闻自由、人格权利等问题不断涌现。

越来越多的人发现,自己的遭遇并不是偶然事件。

与此同时,法律语言开始进入公共生活。

人们逐渐学会使用权利、程序、宪法、法治、公民等概念来描述自身处境。

于是,一个重要变化出现了。

人们开始说:

这不是冤不冤的问题;

这是权利有没有得到尊重的问题。

这种变化具有革命性的意义。

因为权利概念意味着人与权力关系的重新定义。

在冤案叙事中,个人是请求者。

在权利叙事中,个人是权利主体。

前者寻求施恩。

后者要求确认。

前者等待拯救。

后者主张资格。

这意味着人们不再把自己仅仅理解为被管理的对象,而开始把自己理解为拥有正当权利的公民。

三、“维权”作为共同语言

然而,更重要的变化还在后面。

最初,每一种抗争都是孤立的。

工人有工人的问题。

农民有农民的问题。

记者有记者的问题。

律师有律师的问题。

宗教人士有宗教人士的问题。

这些群体彼此分离。

他们缺乏共同语言。

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维权”逐渐成为一个具有连接作用的概念。

它超越了具体案件。

也超越了具体身份。

无论是土地纠纷、劳资纠纷,还是宗教自由、言论自由,人们都可以将其纳入同一个框架之中:

权利受到侵犯。

于是,原本彼此孤立的人们开始发现彼此。

他们不再只是拆迁户、访民、律师、记者或者宗教人士。

他们开始拥有一个新的共同身份:

维权者。

这一身份的出现具有重要意义。

因为它第一次使不同群体能够在同一个公共空间中彼此理解。

一个工人的处境可以引起律师的关注。

一个记者的遭遇可以获得农民的支持。

一个宗教人士的权利问题可以成为知识分子讨论的话题。

个案开始突破个案本身。

四、维权共同体的形成

正是在这一过程中,一种新的社会关系逐渐形成。

过去,社会联系主要建立在血缘、地缘和职业关系之上。

人们关心的是亲戚、朋友、同乡和同事。

而维权实践所形成的联系则不同。

它建立在共同价值之上。

我支持你,并不是因为我们认识。

我帮助你,也不是因为我们拥有共同利益。

而是因为我们共同相信:

人的权利应当受到尊重。

这种关系是一种现代意义上的公民连带。

它突破了熟人社会的边界。

让陌生人之间也能够形成责任和信任。

于是,“人人为我,我为人人”不再只是道德训诫。

它成为一种现实的社会实践。

一个人的案件引起许多人的关注。

一个人的呼声获得许多人的回应。

一个人的抗争得到许多人的支持。

这种守望相助的关系,正是维权共同体最珍贵的财富。

五、从臣民到公民

从更长远的历史角度看,维权运动最重要的意义,也许并不在于它解决了多少具体问题。

它更重要的意义在于塑造了一种新的主体意识。

传统政治文化中的人,是臣民。

臣民关注的是恩典。

现代社会中的人,是公民。

公民关注的是权利。

臣民期待清官。

公民要求规则。

臣民依赖个人德性。

公民依赖制度保障。

维权的历史价值,恰恰在于它推动了这种转变。

它使越来越多的人开始用权利而不是恩典来理解自身处境,用公共规则而不是个人好恶来衡量社会秩序。

在这个过程中,人们不仅争取具体权益,也逐渐学习如何成为公民。

六、共同体的未来

任何共同体都不是天然存在的。

它是在共同经历中形成的。

民族共同体如此,宗教共同体如此,公民共同体也是如此。

维权共同体同样如此。

它诞生于一个个具体案件之中。

成长于一次次相互声援之中。

壮大于人们对于权利和尊严的共同追求之中。

它告诉人们:

你的遭遇并不只是你的遭遇;

你的权利也不仅仅属于你自己。

当一个人的权利受到侵犯时,所有人的权利都会因此受到威胁;

而当一个人为维护权利而发声时,也是在为整个社会拓展自由与尊严的空间。

因此,维权不仅是一种行动方式。

它更是一种共同体的建构过程。

它使孤立的人彼此发现,使沉默的人相互鼓励,使分散的个案汇聚成公共议题。

而一个真正意义上的公民社会,正是在这种共同体不断形成和扩展的过程中,逐渐成长起来的。


浏览(146)
thumb_up(0)
评论(0)
  • 当前共有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