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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证兵论》三要素篇2机动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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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证兵论》韬晦演绎之

要素篇





机动说

 

被动乃机,得机乃动;因动而机亦因机而动,亦机亦动。

盖动者,其争于先也,觉动,行动,冲动,狂动;然,得机之动,其必为机动之动机而后生。

动之先后,乃战机也。

一个关于战机的概念的问题。

敌即动,先之,恐泄之以机;后之,恐漏之以动,何如?

术者,必以双方态势而审度之,宜活,宜确,依之双方动态,因情况变化而存在,因情况变化而消失,其所谓不失时机。

彼此态势以相互而论,以先后而论。

先,指相对于对方行动开始之前的行动而先;后,指相对于对方行动开始之后的行动而后。

实际上,对方在某一既定时间点的情况与针对于这一情况的己方的行动从开始到完成的时间段是不贴切的,即对方不可能等着挨打。

己方正确的行动应是针对于对方某一时间段内的行动的开始和趋势,而且在此时间段内,在此行为完成之前无能改变此趋势的情况。

为防对方“虚晃一枪”,其行为愈是接近完成则愈是无可改变而愈是对己方有利,至于在对方行动彻底完成之后的己方行动则不是后的概念而是迟了。此概念极易被混淆。

另,对方之动、静相对于己方之行动之时间段而言,乃互为转变而又不一定。其现于动静分合之过程。

战机应是针对其过程中的趋势的一定。

 

一个关于战机的可行性的问题。

准备与把握,针对于对方定态而存在,且定态不应是某一时间点的定态而是某一时间段的定态,验证这一定态的可靠性的最可靠的办法既是证明对方行动的完全的开始与确定的趋势。

准备与把握乃相对于对方的有着充分的准备与一定的把握,并以对方自身的行动证明其准备与把握的真实存在而存在。

 

一个关于战机的实行的问题。

对于进攻对象,总攻时刻应于其行动完全展开而又往往是接近尾声的最后的动作的点。在此之前,己方任何局部的行动甚至动作都有可能使对方改变运作态势而影响对其全局性的证明和判断。

服从命令是对的。

另,己方行动又有其客观被动性,是相对于对方行动的行动,要靠对方自身来证明,而依其证明的过程同时又是受其针对(往往是进攻)的过程。在没有确实的证明结果之前,既不可失之于草率又不能等着挨打。而且,在得到证明的时刻点至付之于行动的开始的时刻点之间的时间段是否小于对方在那一点至行动完成的时刻点之间的时间段的问题当中,还存有一个兵力运作的“准备”的条件。

不执行命令是对的。

 

一个关于对战机的承受力的问题。

“怕”字一个。

怕对方知道,怕对方人多,怕对方跑掉。

其中得以承受的根本原因在于己方的作战部署与兵力运作是直指向对方行动完成的那一点,主动条件在己方,对方行动愈是接近完成的那一点则愈对己方有力。

此乃主观心理上和客观代价上之承受力。

 

一个关于能否走在时间外面的问题。

战争中抓住时机与利用机会所指时间,关键是给敌人以时间,其目的在于对运动的审度权的掌握。

作战是双向性的,因此时间也是双向性的。所谓自己拥有时间,首先也是指的给敌人以时间,前因而后果,自己没有时间就不可能以时间给敌人。既使是遭遇战的最初时刻,能够掌握主动权的也是指首先能认清对方性质及活动规律的一方,而认清本身又是从对方的活动中得来的。

见面先下手的作法,看似主动,而实则丧失亦可以说是放弃审度权,其后必将为对方反被动而主动,遭到失败。此对于战争中时间的错误、粗浅的认识的结果。

今天打的是昨天的仗,这一仗打不成作为下一仗打。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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