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田枫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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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法盲才看不懂国家元首本身就法定公认“一尊”, 根本无需画蛇添足“一言堂”定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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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人不知为何,专门跟帖俺的文章,而文不对题式向俺针对性提问“请问楼主怎样看待习包子滥抓张又侠这件事?”。故而,俺便针对性地、就事论事地回答了。今天,也另行专门针对性地发文了。    然而,该网民今天,又突然法盲式情绪化地这么回答道:“拜读了楼主上面这一段,摘录几句并加以修饰如下:   “习包子大搞特稿一言堂定于一尊,完全彻底不遵规守法于绝对的‘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全党服从中央’的铁律规矩!   “习包子这种政变照样属于涉嫌违法犯罪!   “习包子永远一直在歪理谬论式强词夺理的狡辩!   “习包子肆意破坏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    俺收阅了之后,本能性顺理成章的问题就来袭了:他这几句重复法盲式、而简单句口号式的遣词造句本身,不就已经自我打脸地打了他自己了嘛自己!而尽显法盲性、客观性事实逻辑无法自圆其说了!其常识性逻辑漏洞如下:    1)首先,他并没能够具体地举例出,任何其所谓习近平“大搞特稿一言堂定于一尊”的客观事实。这就已经纯属空洞无物、凭空捏造式情绪化口号,而法理逻辑、法理原则都站不住脚了!所以,纯属空口无凭式伪命题!    2)且不说他空口无凭的所谓“一言堂”,也仅限于对某个人工作方式的看法而已,却也并非等于该“一言堂”者,便涉嫌了什么违法违规、大逆不道的事情!否则,他就必须请,不妨具体地援引相关法理依据来佐证之,才可令人信服之了!更何况,他这类指控还纯属无根无据无佐证的诬陷性伪命题了。    3)再就是:无论从哪个国家而言,被法理渠道而选择为国家最高元首,其国家首脑的具体职位本身,就已经是国家宪法所认定的法理性所谓“一尊”了!完全合法合规、理直气壮!更无涉嫌任何违法违规性质的大逆不道行为。故而,该网民跟帖之所谓“习包子大搞特稿一言堂定于一尊”的情绪化说法本身,就是个典型的法理性伪命题,而根本无法成立!    习大大依法行驶法理政纲所赋予他作为“上级”首脑性质地位的政治决策权,就更毫无任何所谓“一言堂”说法的性质了!而是,完全负责任地依法依规地行使职权范围内必须行使的权力了。    反倒是张又侠和刘振立等,却试图以其作为现任习近平的下级、副职之位,欲喧宾夺主式藐视其上级习近平法定权威,而替代其做相关的重大决定之举,则无论客观性搁在当今任何国家政府、或过往朝代里,那都纯属涉嫌违法法理政纲而触犯司法之罪!甚至滥用军事职权,而进行武力胁迫者,其性质则更是被视为非法政变。这就是张又侠、刘振立等,之所以法理逻辑上,理亏之根本所在了……故而,即便再花言巧语地强词夺理,那也纯属法盲性不懂装懂的具体表现。    4)而无论党章抑或宪法中,所明文规范的所谓“少数服从多数”的规矩,其实,仅仅适用于公平公正的民主政治氛围,作为前提的情况!而根本并非适用于任何事先悖论民主公平公正性,而阴谋诡计式拉帮结派、结党营私,试图另立中央的武力式绑架众人政治意志之胁迫。故而,在这里偷换概念式所谓“少数服从多数”,这本身就是类似法盲式不懂装懂,而刻意做似是而非的忽悠性洗脑,而意在歪曲客观事实着误导视听……    5)再就是:客观性无论从什么角度而言,截止到今天为止,习近平都是法理名正言顺中共党主席、军委主席的身份,合法合规地代表党中央,并理所当然地代表着军委主席负责制下的最高首脑暨最后决策者,而法理政纲性以“上级”之位居于张又侠、刘振立之上。这本身就是客观事实,而并非可谁可仅凭擅自主观主义、或主观臆想地“一言堂”式强词夺理地狡辩,而便可改变得了的!    6)故而,综上所述,也就根本没有任何具体法理硬道理性质的佐证,可以支持该网民跟帖中的另一句,无异于情绪化而法盲式的所谓“习包子这种政变照样属于涉嫌违法犯罪”!    因为,想指控谁涉嫌违法犯罪那是需要具体钢性证据的……而非可法盲式空口无凭、“莫须有”式诬陷……否则,就恰恰客观逻辑性反陷他自己于所谓的“一直在歪理谬论式强词夺理的狡辩”的泥潭中了嘛。    7)而所谓“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话,那么,就更加不适用于任何,身为军委副主席之位,便可以滥用职权地乱政乱纲,而以阴谋诡计、而非法武力的手段,胁迫式绑架其上级的决策意志了!    因为,你大不了,不干而辞职走人,不再合作就是了。却并非可以违法违规、乱政乱纲之举搞暴恐式政变。也犯不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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