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季刊

注册日期:2020-06-20
访问总量:6493817次

menu网络日志正文menu

神定秩序的归纳与应用(上)(含音频)


发表时间:+-
神定秩序的归纳与应用(上)(含音频)
——身处错综复杂的文化环境,基督徒应如何应用圣经真理审视世界?


■米该雅

 

神定秩序的归纳与应用(上)

 

文/米该雅

《生命季刊》第116期

 

音频为李慕溪弟兄朗读


 

我们生活在一个文化多元的世界中。激进主义与保守主义,极权主义与自由主义,全球主义与孤立主义,性别革命与传统伦理等各种社会思潮的碰撞与撕裂,不仅引发社会动荡,也容易导致个人价值观的混乱。在如此错综复杂的文化环境中,基督徒应如何应用圣经真理审视世界?上帝是否在圣经中启示了清晰而充分的真理,使信徒能够辨识和分析各种文化现象?本文旨在总结“神定秩序”的具体条例,并探讨其在文化分析中的应用。

 

自然法与创造律例

 

上帝为自然界和人类的道德领域设立了秩序。这一观念符合基督教信仰,因此早期教会的教父和神学家非常重视道德秩序,并用“自然法”来表达这一概念。在基督教神学中,自然法不仅指物质世界的自然秩序,更重要的是指上帝为人类设定的道德律。虽然“自然法”一词在古希腊和古罗马哲学中已有出现,但在基督教语境下,自然法并非源于自然本身,也不是非位格的逻各斯衍生出来的法则,而是有位格的上帝为人类设立的秩序。

 

中世纪时期,托马斯·阿奎那(Thomas Aquinas)对自然法进行了深入而系统的阐述,对后世神学产生了深远影响。马丁·路德(Martin Luther)和约翰·加尔文(John Calvin)在一定程度上继承了阿奎那的自然法思想,同时又根据各自的神学重点,对自然法提出了独到应用和阐释。

 

19世纪末,亚伯拉罕·凯波尔(Abraham Kuyper)在《加尔文主义讲座》中指出:“加尔文主义者所称的对上帝的‘律例’(ordinances)的信心,究竟意味着什么呢?无非是一种根深蒂固的信念:一切生命在被创造之前,首先存在于上帝的意念中。因此,一切受造之物的生命必然包含着由上帝亲自设立的生存法则。在我们之外的自然界中,没有任何生命不存在这种‘神圣的律例’(divine ordinances)——这些律例被称为‘自然法’(laws of nature)。我们接受这一术语,但前提是理解自然法并非源于自然本身,而是被(上帝)加在自然之上的法则。 [1]

 

 

在其讲论和著作中,凯波尔更倾向于使用“创造律例”(ordinances of creation)、 “神圣律例”(divine ordinances)以及“上帝的律例”(ordinances of God)等术语来替代“自然法”。他强调,上帝的“律例”与科学、艺术、政治、家庭、教育、宗教生活等文化元素密切相关,人类文化的发展必须依赖于上帝创造的律例。[1]

 

继凯波尔之后,赫尔曼·巴文克(Herman Bavinck)在其神学著作中也提及“创造律例”的概念。他写道:“整个受造界是一个建立在上帝的律例之上的体系……上帝将秩序赐给一切受造物,给它们设立了不能违背的律法。”[2]对于人类这种有理性和道德属性的受造者,上帝则借着道德律例治理他们,因为人在理性上和道德上都依赖于上帝。[3]

 

在约翰·慕理(John Murray)所著《正直生活要道——圣经伦理面面观 》中,慕理把创造律例(改革宗翻译团契的中文翻译是“创造的条例”)视为圣经伦理学的核心。慕理具体指出,生养众多、遍满地面、 治理全地、统管受造物、劳动、每周的安息日以及婚姻,均属创造律例的具体内容,并将这些律例应用于基督教伦理学。[4]

 

约翰·弗兰慕(John Frame)在他所著的《基督徒生活的教义》中也谈到创造律例。在引述了约翰·慕理对创造律例的归纳之后,弗兰慕指出,应将敬拜视为创造律例的一部分。尽管安息日中体现了敬拜的律例,但将其明确列出仍然是必要的。他进一步指出,上帝按其形象造人,这一真理是创世记9:6(杀人偿命)和雅各书3:9(尊重人格)的神学基础。弗兰慕总结说,创造律例涵盖三个视角:人对上帝的敬拜、人对自然的治理,以及人类自身的伦理规范;它们是人类生存的基本原则,而十诫则是在摩西之约中对这些原则的应用性表述。[5]

 

虽然“创造律例”这一术语已被许多神学家广泛使用,但“自然法”这一概念并未从学术讨论中消失。尽管自然法学说受到一些神学家的反对,近年来仍有不少基督教神学家为自然法学说进行辩护。

 

自然法与创造律例近年来备受关注,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教会不得不面对西方社会日益复杂的多元文化。同性婚姻合法化、变性运动、堕胎合法化、毒品泛滥、政治观念的撕裂等现象,迫使教会和神学家从圣经中寻求应对之道。有些神学家以自然法回应这些问题,他们从上帝在创造世界之初所设立的基本原则出发,阐述自然法的内容。他们所谈的自然法与创造律例在内容上是一致的。然而,从不同历史背景下神学家谈论的重点中也可以看到两者的区别。中世纪的阿奎那和宗教改革时期的路德在论述自然法时,常以十诫的道德律作为自然法的具体内容。然而,当代神学家则把自然法的重心转向了上帝在起初创造世界时设立的律例,尽管他们使用自然法一词,但他们所谈的内容与创造律例有极大的重合。而创造律例所包含的生命、婚姻和家庭等伦理原则与十诫体现的道德律又是和谐一致的。

 

然而,自然法学说在基督教神学内部仍存在争议,并且“自然法”一词被一些非基督教哲学家使用。在他们的语境中,自然法的基础并非上帝的启示与创造。因此在不同语境中,自然法可能具有不同的含义。而“创造律例”一词容易让人仅联想到创世记1–2章中上帝在创世之初设立的律例,而忽略了人类堕落后上帝的护理与启示。鉴于这些原因,本文采用“神定秩序”一词概况概括圣经中上帝为普世人类设立的秩序。本文除了采纳前人对创造律例的共识之外,也将拓展“神定秩序”的内容。

 

神定秩序

 

“神定秩序”一词借鉴自刘军宁先生的文章《野蛮,还是文明?从法老秩序到神定秩序》[6]。本文接下来将依据圣经,归纳并阐述神定秩序的具体内容,并应用于对当代文化的分析。笔者认为,神定秩序大体可分为三方面:

 

第一,上帝在创世之初所设立的律例,即创造律例。

 

第二,人类堕落之后,上帝为护理世界所设立的秩序,其中包括:(1)在挪亚之约中所重申的自然秩序(与创造律例一致)和司法审判的公义原则;(2)因巴别塔事件而产生的民族分散秩序。

 

第三,上帝在摩西之约中于西乃山所启示的以十诫为核心的道德秩序。

 

综上,神定秩序涉及上帝的创造、护理与启示。

 

 

1.神—人—物的权柄秩序

 

上帝的创造确立了神—人—物(自然界)三者自上而下的权柄秩序。上帝作为独一的造物主,拥有至高无上的权柄,超越人类和物质世界。人类作为上帝的形象,被上帝赐予享用与管理自然界的权柄;然而,人类必须顺服在上帝的权柄之下,单单敬拜独一真神,而不是敬拜受造之物。

 

2.人的尊严与生命的价值

 

人是按照上帝的形象被造,不仅有物质性的身体,也有灵魂。因此,人的生命与尊严具有神圣的价值,这种价值源于上帝的形象。上帝的形象界定了“人”的本质,也奠定了挪亚之约中惩治杀人者的公义原则、十诫中“不可杀人”的诫命,和雅各书中禁止偏待人的教导的神学根基。

 

3.人的社会属性

 

上帝命令人类“要生养众多,遍满地面,治理这地”(创世记1:28)。因此,人类顺服这一命令而繁衍后代,自然形成社会,并以群体合作的方式治理受造之物。在这一治理过程中,每一个人都应当具备三组不可分割的社会属性:权力与责任,自由与界限,平等与差异。每组属性中的两个要素相互依存,缺一不可。

 

首先,人类作为上帝的代表而治理世界,必然享有上帝所赐的权柄。在个体生命中,这种权柄具体表现为管理和享用部分资源的权力。然而,权力从来不是孤立存在的,它必然伴随着责任。人类在行使权力的同时,也必须向上帝承担责任。

 

另外,按照上帝的创造,人并非无生命的劳动机器,而是有灵的活人,承载着上帝的形象。因此,自由是人的社会属性的一部分。在伊甸园中,这种自由表现为:亚当和夏娃可以随意吃园中各样树上的果子(创世记 2:16)。但人类作为有限的受造物,并不拥有绝对的自由。自由总是与界限并存。上帝在赐下自由的同时,也设立了界限——“只是分别善恶树上的果子,你不可吃”(创世记 2:17)。律法为人类划定了道德界限。若没有自由,人就如同没有意志的机器;若没有界限,人便会沦为肆意妄为的禽兽。享有自由与遵守界限,均体现出人格的尊严。

 

最后,当人类繁衍增多并治理全地时,社会分工便随之产生。分工进一步带来职业、角色、权力和经济收入的差异。然而,这些差异并不抹杀所有人在生命价值和人格尊严上的平等。差异与平等在上帝的创造秩序中同时存在。例如,在家庭角色上,上帝为亚当与夏娃设立了差异:亚当直接从上帝领受使命,夏娃作为妻子则成为亚当的帮助者,两者在角色上互补,但在人格尊严和生命价值上同等尊贵,因为他们都是按上帝的形象被造。这一“差异与平等并存”的原则也适用于全人类。

 

下图:人的社会属性

 

 

4.工作与安息

 

约翰·慕理和迈克尔·穆诺兹(Michael G.Munoz)都将安息日与劳动视为创造律例的一部分。[4,7] 上帝赐予人类治理这地的命令,而治理本身是一项工作,需要通过具体的劳动来实现。对于亚当而言,工作的具体任务是修理和看守伊甸园(创世记2:15)。随着生养众多、遍满地面、治理全地,劳动的具体内容必然更加丰富。无论是旧约的箴言,还是新约圣经,都强调勤劳的重要性,并责备懒惰。上帝的形象意味着人类在地上代表上帝执行治理的职分。因此,根据上帝起初的创造,工作成为人彰显上帝荣耀的重要途径。

 

然而,上帝也设立了安息的日子。创世记2:2-3记载:“到第七日,神造物的工已经完毕,就在第七日歇了祂一切的工,安息了。 神赐福给第七日,定为圣日,因为在这日神歇了祂一切创造的工,就安息了。”上帝在创造工作完成后的安息为十诫的第四诫提供了根基。出埃及记20:11进一步明确指出,安息日律法的根源源于创世记2章2-3节中上帝的创造与安息。慕理指出:“每周的安息日是基于神的模范;神在创造顺序中的模式决定了人类在地上生活所要遵循的基本循环,也就是星期循环。”[4]

 

安息日律法既根植于上帝的创造,也指向救赎的意义。安息既包含身体的休息,也包含属灵的安息。今天人类的肉体仍然生活在上帝创造的世界中,因此仍需遵守工作与安息的律例。从身体的角度来看,没有人能够无限制地工作而不休息。睡眠和周末休息,成为恢复体力与维持肉体生命的必要环节。另一方面,人也有属灵的需要,所以,人也应当有宗教信仰的自由,在精神疲劳时通过敬拜获得灵性的安息。

 

5.性别、婚姻和家庭

 

上帝在创造中设定了人类的两个性别——男与女(创世记1:27)。一男一女组成婚姻(创世记2:23-25),并在婚姻中生养后代(创世记1:28)。因此,男女的性别是以生理特征为判断的标准,因为若违背两性的生理特征,人类便无法延续后代。

 

 

创世记2章24节记载:“因此,人要离开父母,与妻子连合,二人成为一体。” 这不仅涉及婚姻伦理,也关乎家庭伦理。夫妻结合组成家庭,在家庭中养育子女;子女长大成人后,建立新的家庭,与父母的家庭分离。家庭如同细胞般不断繁殖倍增,形成社会的基本单位。

 

6.公义审判

 

罪进入世界之后,创世之初的秩序仍然持续有效。由于人类罪恶深重,上帝在挪亚时代用洪水施行了审判,唯有挪亚一家八口蒙上帝保全性命。洪水之后,上帝与挪亚立约,并在挪亚之约中重申了创造律例。例如,上帝命令挪亚及其子孙:“你们要生养众多,遍满了地。” (创世记9:1)  这表明,性别、婚姻以及家庭的伦理秩序仍需继续维护,否则挪亚的后代就无法生养众多。

 

上帝又说:“凡地上的走兽和空中的飞鸟,都必惊恐、惧怕你们。连地上一切的昆虫并海里一切的鱼,都交付你们的手。凡活着的动物,都可以作你们的食物。这一切我都赐给你们,如同菜蔬一样。” (创世记9:2-3)  这显示了神—人—物之间权柄秩序的延续。人的权柄和地位仍高于自然界。

 

此外,挪亚之约还涉及公义审判的原则——“凡流人血的,他的血也必被人所流。因为神造人是照自己的形象造的。”(创世记9:6) 在挪亚时代,罪已经进入世界,大洪水无法根除人内在的罪性。为了维护堕落世界中人与人之间的和平与秩序,罪恶必须受到约束,上帝的公义需要在人间彰显。因此,杀人偿命的原则成为必要。

 

挪亚之约中公义审判原则在摩西律法中具体表现为“以命偿命,以眼还眼,以牙还牙” (申命记 19:21)。在新约圣经中,上帝将这一审判的权柄交给执政掌权者,他们以刀剑的权柄施行赏善罚恶(罗马书13:1-7; 彼得前书2:13-14) 。虽然刀剑的威慑力无法消除人心里的罪性,却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起到抑制罪行的效果。这是上帝护理世界所使用的一种手段,正如马丁·路德根据罗马书13章1-7节所言,世上的权柄(政府、司法、执法)是上帝所设立的工具,用来维护秩序、惩罚作恶、保护无辜。[8]

 

7.民族分散秩序

 

如果说谋杀邻舍是个人犯罪,那么巴别塔事件则是人类的集体犯罪。上帝命令人类遍满地面,但人类却聚集在示拿地,建造城市和高塔,目的是荣耀人的名 (创世记11:1-4) ,这是人类对上帝的集体反叛。上帝阻止了巴别塔的建造,使人类语言混乱 (创世记11:5-7),于是不同地区的人使用同一种语言,便形成同一种文化和民族分散在全世界 (创世记11:7-9)。这种民族分散秩序阻止了巴别塔式的集体反叛,也形成了我们今天所见的各国民族分布在世界各地的国际秩序。至今,这种全球性的民族分散仍然存在,为人类的集体反叛设置了天然的障碍。

 

8.十诫

 

 

在摩西之约中,上帝在西乃山启示了以十诫为核心的道德秩序 (出埃及记20:1-17)。基督教历史上传统的自然法学说认为,十诫体现了自然法的具体内容。虽然十诫的明确文本是颁布给以色列人的律法,但其功用也刻在没有律法的外邦人心中,他们内心的是非之心同作见证(罗马书2:13-15)。因此,十诫所规定的律法是全人类的道德义务,只是它以特殊启示的形式颁布给以色列人,同时也通过普遍启示让外邦人得以认知。由此可见,世人都在上帝的律法之下,并且律法显明了人的罪,叫人无可推诿。

 

然而十诫并非凭空产生。约翰·慕理和迈克尔·穆诺兹等人都将十诫与创造律例关联起来。[4,7] 穆诺兹写道:“十诫不仅重复了劳动的创造律例,还为人类如何劳动和统治地球提供了额外的指导。”[7]

 

事实上,我们可以在创造律例中找到十诫的根基。第一至第四条诫命规范了人与上帝的关系,这是基于人与上帝之间的权柄秩序。第三条诫命禁止敬拜雕刻的偶像,这反映了人与物质界的关系,因为物质界(包括植物与动物)在人的管理之下,不应成为人敬拜的对象。第四条关于安息日的诫命不仅涉及到人与上帝的关系,也体现了工作与休息的创造律例,因为其中规定了人应当做工也当休息。第五诫孝敬父母则是基于创造律例中家庭伦理的范畴。第六诫不可杀人,其神学根基源于人是按照上帝的形象被造这一真理。第七诫不可奸淫,则维护婚姻与性别伦理,也保护人的尊严。第八诫不可偷盗,保障人类通过劳动治理全地的过程中应当拥有的财产权;第九诫不可作假见证陷害人,保护了人格尊严,同时维持社会的司法正义与公义审判。第十诫从内心深处划定律法的界限,不可贪恋他人的妻子、仆人和财产,其原因也可从创造律例中关于婚姻、家庭与治理工作的规范中找到根源。(待续)

 

 

参考文献:

[1] Abraham Kuyper, Lectures on Calvinism. Eerdmans Publishing Company. 1943.

[2] Herman Bavinck, In the Beginning: Foundations of Creation Theology. Baker Pub Group. 1999.

[3] Herman Bavinck, Our Reasonable Faith. Wm. B. Eerdmans-Lightning Source. 1956.

[4] 约翰·慕理 (John Murray), Principles of Conduct Aspects of Biblical Ethics. 改革宗翻译团契译《正直生活要道 ——圣经伦理面面观》。

[5] John Frame, The Doctrine of the Christian Life (A Theology of Lordship). P&R Publishing. 2008.

[6] 刘军宁, 《野蛮,还是文明?从法老秩序到神定秩序》,圣经研究所。

[7] Michael G. Mu?oz, Creation Ordinances and Culture. Reformed Theological Seminary. 2004.

[8] 马丁·路德,《论俗世的权力》,见《路德选集》上册,基督教文艺出版社,2017。

[9] United Nations Educational, Scientific and Cultural Organization. The Courier. Globalization: a moral imperative. September, 2000.

[10]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人文主义,谱写新篇章》,见《信使》, 2011年10-12月。

 

米该雅 牧师,现在美国牧会。


 

请点击参加祷告👇:

为教会复兴守望祷告(Zoom)

守望祷告时间: 

北京时间

周一至周五:

早上六点开始,晚上10点结束

每天祷告16个小时

周六:早上6-上午10

 

美国中部时间

主日至周四:

每天晚4点开始,次日清晨8点结束

周五:4点至8

 请转发守望祷告Zoom链接👇

https://us02web.zoom.us/j/84769255004?pwd=OStVZU5BWSt4dXVHb2ZLMFFQbGxqQT09


阅读本刊更多文章,请点击

生命季刊主页


浏览(49)
thumb_up(0)
评论(0)
  • 当前共有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