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纯华:论美国抓捕马杜罗的规范正当性
论美国抓捕马杜罗的规范正当性
——反人类罪、主权失效与国际秩序的责任困境
兼评中国对抓捕事件的谴责
作者:杨纯华
摘要
美国跨境抓捕并移送委内瑞拉总统尼古拉斯·马杜罗的事件,在国际社会引发剧烈争议。反对意见认为该行为违反国家主权、不干涉内政原则及《联合国宪章》关于禁止使用武力的基本规范;支持者则强调,这是对长期实施反人类罪的统治者迟来的追责。本文主张,在国际司法机制长期失效、反人类罪责任被系统性阻断的背景下,美国的行动虽突破传统主权框架,却在规范正义、国际刑法精神与人权保护目的上具备高度正当性。相较之下,中国对该事件的谴责,并非源自对国际法的真正尊重,而体现了一种以“主权”为名、以“统治者免责”为实的反责任法理立场。马杜罗事件揭示的,并非国际法被强权破坏,而是国际秩序在纵容暴政中的结构性失败,以及责任正义以“制度不喜欢的方式”回归的必然性。
关键词:反人类罪;主权失效;国际刑法;补充性原则;规范正当性;威权联盟
一、问题的提出:当国际法无法惩罚暴政时,正义是否必须等待?
关于美国抓捕马杜罗的争论,表面上是一个“是否合法”的问题,实质上却触及一个更深层、也更危险的困境:当国际法制度无法对最严重的国家犯罪作出反应时,正义是否仍有发生的可能?
这一问题之所以尖锐,是因为它迫使我们正面面对国际法长期回避的张力:一方面,国际法以程序、主权与共识为核心;另一方面,反人类罪本身却被定义为对整个人类共同体的侵犯。
如果一个政权能够在系统性屠杀、酷刑与迫害中长期存续,仅仅因为它控制着领土、否决着安理会、拒绝加入国际刑事法院,那么国际法究竟是在维护秩序,还是在制造一种“有组织的无责任状态”?
本文正是从这一规范困境出发,主张:美国对马杜罗的抓捕,并非国际法秩序的敌人,而是国际法责任机制失灵后的替代性执行。
二、中国谴责立场的规范分析:从“主权法理”到“反责任国际主义”
中国外交部在事件发生后迅速作出谴责,指责美国“严重违反国际法和《联合国宪章》”,并要求立即释放马杜罗。这一表态在形式上高度规范化,但在实质上却存在严重的法理扭曲。
(一)主权被重新定义为“统治者免责权”
在中国的表述中,“委内瑞拉主权”被默认为由马杜罗个人及其统治集团所完全代表。这一假设本身即具有高度争议性。
现代国际法早已不再将主权理解为一种无条件的统治许可,而是将其与以下要素相连:
·对人民的基本保护义务
·最低限度的法治与责任结构
·不实施大规模系统性暴力
当一个政权持续、系统性地违反这些条件时,其对“主权代表权”的垄断主张,本身就应受到质疑。
中国的立场并非在捍卫主权,而是在捍卫一种“只要掌权,就不可被追责”的主权解释。
(二)选择性援引国际法:反责任法理的典型表现
中国在马杜罗事件中强调不干涉原则,却长期在以下问题上采取回避或阻挠态度:
·联合国人权调查机制
·针对反人类罪的集体行动
·国际刑事法院的普遍管辖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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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做法构成了一种系统性的规范策略:最大化主权防御,最小化责任追究。
在学理上,这可以被界定为一种“反责任国际主义”——即承认国际法的形式结构,却拒绝其最核心的规范目的:限制国家对人的极端暴力。
三、反人类罪的规范地位:为何马杜罗不享有主权庇护
(一)反人类罪作为强行法(jus cogens)
反人类罪在国际法中具有最高规范等级,其禁止性被普遍认为属于强行法。这意味着:?
·不允许任何例外
·不适用主权抗辩
·不适用职务豁免
这一原则并非新创,而是贯穿纽伦堡审判、前南法庭、卢旺达法庭及《罗马规约》的核心精神。
(二)职务豁免的失效
一个关键误区在于:将“国家元首身份”视为追责障碍。事实上,现代国际刑法恰恰是以否定这一豁免为前提而建立的。
如果在位身份可以阻断追责,那么所有反人类罪都将天然享有保护伞——这是国际刑法明确拒绝的结论。
四、国际司法机制的系统性失灵与补充性原则的倒置
(一)补充性原则的原意
国际刑法的补充性原则原本意味着:
当国家不愿或不能追责时,国际机制应当介入。
但在现实中,这一原则被严重倒置:?
·国家拒绝追责
·国际机制被政治阻断
·责任因此被无限期冻结?
(二)当补充机制本身失效时,责任如何回归?
在这种背景下,单边行动不再是对法治的破坏,而是对法治真空的填补。
美国对马杜罗的抓捕,正是发生在:
·证据高度确凿
·国际调查结论明确
·但所有制度路径被封堵的条件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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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主权失效理论:当国家成为犯罪工具
主权并非目的,而是工具。当国家机器被用于系统性压迫人民时,它已不再履行主权的规范功能。在政治哲学上,这一立场并不激进,而是回归洛克、阿伦特乃至当代责任保护(R2P)理论的基本直觉:权力的正当性来自保护,而非控制。
马杜罗政权长期、大规模地违背这一前提,其主权主张因此具有可被否定的正当性基础。
六、强权还是责任?对常见反驳的回应
最常见的反驳是:“如果美国可以这么做,世界是否会陷入丛林法则?”
这一担忧并非毫无道理,但它混淆了两个问题:
·滥用责任
·与拒绝责任
真正导致丛林法则的,并非追责行动,而是对反人类罪的长期纵容。
如果连最极端的犯罪都无法被惩罚,那么规则本身早已名存实亡。
七、结论:一次具有规范正当性的越界
美国抓捕马杜罗的行为,并非完美,也不应被浪漫化。
但在以下条件同时成立的情况下:
?·反人类罪高度确凿
?·国际机制系统失灵
?·受害者长期无救济路径
?这一行动具有清晰的规范正当性。
真正危险的,并不是正义“越界”,而是正义被永久封锁。
马杜罗事件提醒世界:当国际法只能在保护施暴者时被反复援引,它就已经背离了自身的存在理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