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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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捕有据,聊聊罗尔斯的《万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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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化



近日许多网友被刚刚发生的巨大历史事件困扰,这就是川普发动的对委内瑞拉总统马杜罗夫妇的武装绑架。这件事不但美国历史上前所未有,世界历史上也绝无先例。困扰的原因当然就是不知如何作判断,无论从法律还是从道德层面。这种降维式的打击,到底有何法律依据,是否打破了二战以后一直保持的国际秩序,是否凡霸权国家都可以照此行事?到此刻,还没有一个权威和公认的定论。这样下去,世界秩序会不会大乱呢?


纽约时报日前采访了川普总统,问他行使全球权力是否受任何限制,川普回答说有:是的,确实有一件事,那就是我自己的道德观、我的想法。这是唯一能阻止我的东西。我不需要国际法。我并不想伤害任何人。川普接着又说,他确实需要遵守国际法,但也表示,这要看你如何定义国际法。虽然川普自诩为和平总统,并寻求角逐诺贝尔和平奖,但他却在第2个总统任期内发动一连串军事行动。川普批准攻击伊朗核计划的午夜之锤行动,过去一年来也主导对伊拉克、尼日利亚、索马利亚、叙利亚与也门发动空袭,包括这次针对委内瑞拉。


难道国际法可以被随意定义吗?在国际法之上,是不是还有一个更高的法则,而从顶端对国际法的作出解释?有的。这就是当代法哲学的泰山北斗,哈佛大学教授约翰.罗尔斯的封笔之作,《万民法》(The Law of People1999)


虽没有拜读过这本书,但读完了此书的简介后,有一种茅塞顿开之感。罗尔斯是一位温的现代自由主义法哲学家,却在书里给出了一个非常强硬不容置疑的结论,明确告诉世人,文明的规则是不适用于野蛮人的。在这本书里,他提出了一个法外国家的概念,来证明对这类国家,文明世界不仅有权拒绝宽容,甚至有权发动战争干预。


几乎工程师式的思维,罗尔斯以是否遵从道德,是否尊重人权,是否有侵略性这样几把尺子,对地球上所有的政权进行了一次大扫描。结果画出了一张层次分明的世界地图。在这张地图上,罗尔斯把所有的社会形态分成了5类,直接决定了谁是文明社会的朋友,谁是可以宽容的邻居,谁又是必须被打击的敌人。这像是一个国际社会的征信系统,一个国家的信用等级,决定了它应享受什么待遇。


第一类是自由国家。自由民主国家作为罗尔斯心目中的理想模板,像是金字塔的塔尖。比如美国、西欧、北欧,此类国家在内部实行宪政民主,在外部推崇和平。


第二类叫做正派国家。这是罗尔斯最独特也最具争议性的一个概念。什么叫做正派?罗尔斯说,这个世界上有一些国家,他们不是自由民主国家,可能实行政教合一,可能没有一人一票的选举政治,社会内部有森严的等级制度。在很多西方激进的自由派眼里,这种国家就是落后和专制的代名词,是需要被改造的对象。但是罗尔斯说,且慢,我们依然必须承认他们是正派的,他们是我们的朋友。因为这样的国家第一对外不搞侵略,不输出破坏,他们只想关起门来过自己的日子,绝对不会试图用武力把自己的信仰强加给邻国。第二,对内尊重基本人权,比如生存权、人身自由、财产权,在法律面前受平等对待的权利等。这些国家可能不给他们的公民完全的言论自由或者参政权,但是绝对不会搞大屠杀,不搞奴隶制,不搞信息封锁。


为了把正派国家这个概念讲清楚,书中甚至专门虚构了一个国家,名字叫做卡扎尼斯坦。这个国家是一个想象中的伊斯兰国家。在这个国家里,伊斯兰教是国教,只有穆斯林能够当国家领导人。但是这个国家不搞宗教迫害,其他教派的人活得很安全,也能通过某种协商机制向政府表达意见。这样的一个国家就是正派国家。自由国家不能因为觉得自己的制度优越,就强行去向他们推行和平演变,这是文明世界的底线。要求全世界都变成像美国一个样子,那美国就成了另一种形式的独裁者。


第三类就是前面提到的,法外国家,也就是俗称的流氓国家。这个国家的特征非常鲜明:对内,他们残酷压迫自己的人民,把人权踩在脚底;对外,他们信奉武力,准备通过战争或者恐怖主义来扩张自己的权力,鼓励或者放纵国内的破坏性力量侵入到邻国和国际社会。对于这类国家,罗尔斯的态度就发生了180°大转变。他对正派国家有多宽容,对法外国家就有多强硬。罗尔斯认为对流氓的战争不仅是允许的,甚至可能是正义的最高形式。


他颠覆了一个在国际关系里被视为铁律的概念,也就是主权。在传统的威斯特伐利亚体系之下,主权被认为是至高无上的。别人家内部无论发生了什么,种族屠杀或暴政,那都是他的家务事,外人无权干涉。但罗尔斯在万民法里对此提出了一句非常重要的观点,人权是主权的红线。只有当这个政府能够履行保护人民基本权利职责的时候,才配拥有主权,才配享有互不干涉的特权。如果你越过了这条红线,如果你开始大规模的践踏人权,甚至像马杜罗政权被指控的那样,把国家机器变成贩毒和恐怖主义的工具,那么对不起了,你的主权就已经自动失效了。同样情形也发生在此刻的伊朗。


第四类,贫穷国家。这些国家,不是坏而是不幸,由于历史原因,极度贫困,缺乏政治文化的土壤,导致他们始终没有办法建立起有效的制度。他们的人民在受苦,但是他们的政府并没有对外侵略的恶意。当然,自己国家的治理得一塌糊涂。对于这类双重性,罗尔斯认为,文明世界的责任不是彻底的改造,而是对其援助到一个临界点之后就果断放手。左派或者激进的自由主义者会跳出来说,毫无疑问,当然是给钱了。要搞全球分配正义,把富国的钱分给穷国,直到大家一样富裕为止。


托尔斯摇摇头,问了一个根本问题,贫穷到底是因为什么,自然资源匮乏吗?不是。比如日本,资源贫乏的要命,但她是世界顶级富婆。再看阿根廷,资源富得流油,却总陷入困境。委内瑞拉就更不用说了,它是全世界石油储量最丰富的国家,却把自己给玩残了。罗尔斯一针见血指出,造成这些国家贫困和混乱的根本原因不是缺钱缺资源,而是它的政治文化出了问题,制度不公正,人民缺乏政治德行,社会传统压抑了人们的创造力。分钱是解决不了问题的,没有正义的制度,再多的钱也会被腐败吞噬,或者被用来填补无底洞,甚至反而强化那个政权。所以罗尔斯认为,文明世界对这些负担沉重社会的援助核心,不应该是输血,而应该是造血。


第五类,仁慈的专制主义国家。这类国家虽然保证了国民最基本的人权,但是国民没有任何参与政治的渠道。这种国家的统治者就像是一个仁慈的大家长,对国民说,我这么做都是为了你好,但是你别插嘴。罗尔斯认为,这样的国家虽然还行,尚有最基本的人权底线,但是毕竟政治秩序高度不健全,剥夺了人民参与政治的权利。罗尔斯说,这种政权处于边缘地带,不算敌人,但也不完全是合格的队友。这一类仁慈的专制主义国家较少,不是重点,暂且放一边,除非它向第三类法外国家演变。到了那一步,动手也来得及。


罗尔斯眼中有正义。这种正义不是要把世界变成一个整齐划一的大同乐园,不是要让每个人的银行账户数字都一样,而是给每个社会提供站起来的机会。当一些负担沉重的国家还躺在泥淖里的时候,有义务拉它们一把,在制度上给予建议,紧急时提供物资帮助,直到它们站起来,成为国际社会中有尊严的一员为止。


民主国家当然不应该为了追求财富土地去发动战争。为了国家利益最大化而发动的战争是旧时代的野蛮行为。但是,只有一种理由可以让战争变得正义,那就是自卫。注意,这里的自卫不仅仅是说,等敌人打到本国的国土上再反击。罗尔斯把自卫的概念扩展了。他认为,法外国家的存在本身就是对文明世界的一种威胁。因为法外国家不仅对内残暴,它们对外也往往具有非常大的侵略性。它们信奉的是暴力,不遵守契约。让这样的政权掌握大规模杀伤性武器,或让他们成为毒品和恐怖主义源头,这本身让守法公民生活在恐惧之中。


综合罗尔斯教授的法哲学,一条贯穿首尾的脉络十分清晰。对某些国家首先使用武器,不仅不违背最高的国际法,而且正当和正义。而对那些信仰不同,价值不同的国家,只要它们不突破底线,就必须和而不同。那么怎么样才能分辨两者的区别?那就是,张大眼睛,竖起耳朵,不被伪装欺骗,不被谎言迷惑。在这里,时间也许是最锋利的试金石。


2026-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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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Siubuding

    大致同意博主所转述的罗尔斯教授的分析,结论和所建议的行动。可惜,教授还是有点书卷气,或者我还未读充分过其著作。


    >>卡扎尼斯坦


    对于这类国家,第一类的先进国家乃至美帝,可以建立起借口来经济制裁和军事干涉乃至侵略,基于经济或政治的需要,迫于国内大资本家或左胶的胁迫。


    借口:

    1. 动物权益保护,狗权之类。

    2. 女权。

    3. 基权,还有近十几年时髦的LGBTQ+.

    4. 环保议题。


    关于第一个和第四个借口,我在2001年的“动物权益保护系列”的未来历史为美帝,西方和我国指明了方向。24年后,很多未来已经变成现实和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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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施化 回复 山货郎

    货郎先生辛苦,敲这么多字来混淆视听。

    不必为罗尔斯教授代言,你有你的理解,我有我的理解,一千个哈姆雷特。你知道你崇拜的马克思有多少观点是被后人曲解的?

    不过从你引用的英语原文看,我的理解没有偏差。你想骂美国没有问题,直接骂就行了,借名人之口就不大地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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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山货郎
    老施:

    你对于罗尔斯所谓的万国法的解释,恕我不客气,本身就违背了罗尔斯 “公正” 原则,歪曲罗尔斯的本意,添油加醋,画蛇添足。既不严谨,也不严肃,如果罗尔斯地下有灵,定会跳出来和你玩儿命。

    约翰.罗尔斯在The Law of Peoples里对于所谓的“法外国家Outlaw states的定义, 有着明确的定义:

    1.  Disregard the Law of the Peoples.

    2.  Violate human rights by genocide, slavery, and ethnic cleansing,

    3.  Pursue their national interest by by coercing and agreesion  

    罗尔斯从来没有, 而且是故意地避免把任何国家按照“万国法”的定义里分类,你老兄倒好,大大咧咧地把美国,西北欧列为罗尔斯心中的完美国家。 

    按照罗尔斯的标准,世界上没有几个国家是完美的,除了少数几个北欧福利国家之外。美俄英德法,还有你们加拿大都不是什么好东西。 按照罗尔斯的标准,这些国家队都符合罗尔斯定义下的法外(邪恶)国家的定义:

    1. 美国MAGA就是罗尔斯笔下 “通过胁迫和侵略谋取美国利益最大化”的鲜活生动的例子。入侵伊拉克,攻击叙利亚,捉拿马杜罗甚至现在公然宣称 “格陵兰如果拒不归顺美国,不排除武力侵占”的胁迫,都是活生生的胁迫入侵的例子,所以, 美国是首恶。

    2。 俄国攻打乌克兰也犯了罗尔斯的胁迫戒条,不选择通过谈判解决两个纷争,选择武力入侵,俄罗斯算一个。

    3, 英法德,十无年前,英法德“挟天子以令诸侯”,把联合国通过的利比亚禁空决议视为轰炸入侵许可,狂轰滥炸一个主权国家,万恶不赦,三个邪恶国家。加拿大也不是好东西,为邪恶国家入侵他国摇旗呐喊,出钱出力,属于邪恶国家的帮凶和走狗。

    4. 中国准则国际准则,不干涉他国内政,没有种族清洗或奴役来压迫人权,只是不让你说话而已。而压迫言论自由不属于罗尔斯的法外国家的定义范畴,中国更没有胁迫或侵略他国,中国最严厉的对外胁迫就是“我不卖你稀土。” 所以,中国是罗尔斯眼里的三好学生,对不对?

    罗尔斯其实在批判家的眼里不过是一个“现实乌托邦”者而已,是一种理性,他提出的不是地缘政治规则,是愿景,是一厢情愿,他是个哲学家,不是个政治学家。 国际政治现实不能按照他的定义划分类别,行不通。 

    罗尔斯的万国论理论的致命弊端是谁来作判断? 特别是现在“强权即公理” 成为地缘政治博弈规则之际。 如果让美国当法官,世界会成为美国的奴隶,如果让欧洲当法官,世界会成为被告,如果让俄罗斯当法官,世界会进入严冬,如果让中国当法官,世界垃圾成灾,国际法庭当法官,国际法庭的法官会成为全球通缉对象。。。 

    老施: 在介绍别人观点的,我们应当保持基本的客观和公正,否则我们就愧对了原作者了,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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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施化 回复 俞先生

    俞先生是在作假设。但所有假设如果只是建立在虚构上,只不过说说而已,自己跟自己绕来绕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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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俞先生

    特朗普的那个观点肯定有问题。他会自己定义他讲的道德,但这个道德也可能是大多数人不认可的行为准则。所有不遵守法律的人,包括那些明确说明不会遵守法律的人或公开藐视法律的人,最终都会无法无天。马克思的法律观点本身就是个非常严重的问题;列宁和毛泽东都说过不需要遵守法律。在任何最高掌权者声称不遵守法律的国度,制度就一定失败。只有敬畏法律的掌权者才是值得信任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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