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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岁南博保管员曾因盗窃被枪决、今举报指其遭灭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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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仅23岁的保管员陈超因“盗窃文物”被判处死刑,但近期南博退休员工郭礼典实名举报,陈超疑遭灭口。(网络截图)

近日,随着南京博物院(南博)盗卖文物事件发酵,一起发生于1994年的南博文物盗窃案死刑判决再次引发关注。当年年仅23岁的保管员陈超因“盗窃文物”被判处死刑,但近期南博退休员工郭礼典实名举报,陈超疑似遭灭口。

根据1994年官方报导,时年23岁的南博保管员陈超,被指控盗窃19件玉器类文物,价值共计18万元。报导称陈超销赃得款3万余元并“挥霍一空”,最终陈超被判处死刑并执行枪决。

近日,南博退休员工郭礼典透过视频公开举报前院长徐湖平。举报内容披露了极具争议的庭审细节:陈超在审判期间曾试图“立功赎罪”,准备举报库房内更深层的文物偷盗线索。

但徐湖平当时在现场直接制止陈超发言,陈超随即被判处死刑


对于这一判决,网友质疑说,“一个23岁的保管员,如何能独自完成19件文物的盗窃、销赃?他的上级在哪?监管在哪?入库清点制度在哪?”

“相对于文物,我更想知道,这陈超会不会是替罪羊甚至无辜枉死者,当时的审判他有为自己申辩的机会吗?还是只有‘犯罪供述’。”

“我认为这件事情无这么简单,一个保管员能有这么大能力盗走一级文物,死是这件事情的一个交代,人已死了就无法追究下去”



“93年,3万元挥霍一空,应该查出怎么挥霍的,然后19件藏品的去向要说清楚,不能以莫须有而判决”。



(网络截图)

有网友分析,这起案件的疑点太多。按照当年的官方通报,陈超监守自盗19件馆藏文物,其中含1件二级文物、1件三级文物,涉案价值18万元,销赃得款3万多,判决结果却让人生疑,按照当时的法律规定,只有盗窃一级文物且情节特别严重才可能判死刑,陈超盗窃的最高级别是二级文物,被捕后主动交代销赃渠道、配合追回17件文物,完全符合“戴罪立功”的减刑条件。可从案发到执行死刑就用了一年时间,速度反常。



网友评论说,“杀人灭口”“背锅还被灭口”。

(网络截图)

12月21日,南京博物院退休员工郭礼典在举报视频中,实名举报前院长徐湖平,指当年签署“江南春”为“伪品”的人就是徐。并指控他大规模盗窃文物,私拆2211箱故宫南迁文物封条,从中谋利,以致数以千计文物流失损毁,还将多件书画赠送给各级官员。

举报人收到恐吓信息

12月24日,据亚洲周刊报导,实名举报徐湖平的南京博物院前员工郭礼典,收到多个恐吓电话!这些电话大多数IP都是江苏南京,还有江苏镇江、甘肃兰州的等,电话的内容基本是警告他“不要乱说话”。

(网络截图)

有网友质疑,中国大陆电话卡全部都是实名制,查出背后的人应该很简单,就看警方是不是愿意去调查。

微博信息显示,一致跟踪报导此事件的香港媒体《亚洲周刊》在12月28日全部删除报导报导内容后,12月30日,微博账号已经消失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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