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田枫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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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勤先“六四”抗命之举凸显其法理人性党性,而反陷邓小平丧失起码人性党性而违法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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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近一两周以来,在油管视频的平台上,不知是谁,首先“爆料”性启动,便开始接二连三地看到有关当年中共第38军军长,徐勤先将军,英勇果敢、依法依规而大义凌然地拒绝了当年邓小平,以涉嫌违法违规、乱政乱纲所下达让全副武装、轻重装备并荷枪实弹性进京执行戒严命令之举,而却非公非正地受到军事法庭所冤审冤判的史载性录像。

    这本是一件可令后人,不妨透过史载性客观现象,而透视当年客观历史真相的好事。然而,却有认为,徐军长当年之义举,实乃赢了“人性”,而却背叛了所谓“党性”,抑或所谓徐军长之举实乃“人性战胜党性”......云云。

    然而,设若从法理政纲而样,果真如此吗?非也!那完全就是政治理论上,法理性逻辑常识的欠缺。而客观事实性,恰恰相反的是:徐军长当年抗命之举,完全合法合规性质地吻合法理政纲!这就必然从法理的原则逻辑上,奠定了,其胆识和义举,非但赢得了“人性”,也完全凸显其敬畏“依法治国”的严肃性理念下,法理正义的“党性”!

    无论任何合法合规的政党政治,其所谓的“党性”,就必须充分地体现其完全合乎于该国家宪法的明确规范下,所依法依规地追求的政治宗旨。而凡属涉嫌违法违规或违反正常之法理政纲原则范畴的人和事,无论其属于什么政党,都不可能法理客观性被视为合法合规的所谓“党性”!因为,无论在什么国家,什么朝代,什么社会里,任何法理正式注册政党政治,都必须受限于国家宪法所具体、明确规范所制约。没有任何政党政治人物,可以仅凭个人意志凌驾于国家司法和政纲之上。

    根据徐勤先被军事法庭审问的过程中,所有现场法庭客观性调查的应答中,可以透视得出:当时军委所下的命令,其程序上,非规范而涉嫌违法违规在先。且和平年代内还根本没有任何的文字形式,而尽显法理政纲逻辑之漏洞百出、无法自圆其说。这本身就涉嫌非法而乱政乱纲性质。

    再就是:即便军队国家化,也照样必须依法依规地遵规守法于“党指挥枪”的法理政纲程序。所谓“党指挥枪”的法理意思,就是执政党指挥枪。意即:执政党的最高首脑为法理政纲下,名正言顺的三军统帅。且别说,中共党章早就明文硬性规范,即便全世界,也是这么依法践行的。而非本末倒置地主次颠倒,除非其政治统治架构属于缅甸政府那样的军事独裁政府。

    而当时,代表党中央最高首脑的是时任法理名正言顺中共中央总书记的赵紫阳。即便赵紫阳仅仅是军委第一副主席,可从法理政纲所硬性规范的“党指挥枪”而言,他赵紫阳必须最后签字认可才行。然而,客观事实上,却并非如此!更何况,赵还是坚决反对者。

    故而,在客观史载性的事实中,所客观性呈现出,该历史事件的因果关系本来就是:邓小平所代表的军委,涉嫌违反法理政纲程序而非法下令在先,才有了徐军长依法依规地抗命在后,这么个客观因果逻辑性的真相面前,那么,还有人将其歪曲性什么“人性战胜了党性”的说法的话,那么,这类遣词造句所表达的性质,显然就不合适了!故而,公然违反法理政纲所下达的命令,也就客观性随之丧失了其本该被下级军人所不折不扣执行的法理基础了!也就法理逻辑性无关乎于那常言道“服从命令乃军人的天职”之类口号式说法所该具备其正当性基础了。

    客观性就事论事或实事求是地说,恰恰更该纠正为:徐军长当年抗命之举,非但合情合理,且还合法合规而吻合司法政治的逻辑和原则,而不失其尽显政党正义性之党性和人性!非但如此,即便追溯到中共党国的成功缔造者——毛主席他生前也曾这么明确定义过:“共产党与国民党之间的根本性区别,就在于如何对待群众运动的态度”。而所谓“群众运动”者,实乃社会主义制度下,国家宪法明文规范下,所赋予老百姓可享有的合法合规的、而非任何无政府主义形式的、民主政治性表达言行自由的公民法理权利。

    故而,徐军长当年的做法,恰恰客观性真实地还原性反映了他所具体表现的真正的马列毛主义的共产党的党性和人性!该党性和人性就是:绝对不可以本末倒置地拿枪杆子来对付自己的老百姓!因为,共产党所组建和领导军队,是人民的子弟兵!而人民子弟兵的性质的军队,其法理天职,就属于;依法依规地捍卫国家、捍卫人民老百姓的生命和财产性质根本利益的国家机器。而并非可践踏司法性质,而敌我不分、主次颠倒地滥用来之,来对付老无辜的弱势老百姓,并以不惜血腥伤亡地草菅人命杀无辜无辜百姓作为代价,来自私自利地捍卫那私人既得利益集团党性质的个人政治地位。否则,该军队所代表的国家机器,就法理逻辑性意味着:原本无产阶级专政的政权,已经政治性变质变色而沦为了资产阶级非法暴政老百姓的工具了。非但完全背叛了马路毛主义共产党的政治宗旨,还可客观性、普遍性被视为涉嫌违法犯罪性草菅人命、滥杀无辜行径。

    因为,当老百姓自发性、有根有据有佐证地以点名道姓地方式,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合乎于法理民主政治的范畴内,喊出打倒你的时候,就已经预示着:自己若不及时地 、谦虚地检讨自己的过失的时候,你已经不再法理性具备代表该执政党法理党性和人性资格了。

    而邓小平集团的所作所为,恰恰就涉嫌违法违规、乱政乱纲而彻底丧失了起码的党性!而纯属自私自利的人性!所以,这也不能再去歪曲性指责徐军政所谓“欠缺党性”了!否则,就是把问题的客观性因果矛盾关系,做了主次颠倒性质的本末倒置!

    就仅凭中共那曾一度反复高调的强调那什么“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抑或客观性“实事求是原则”,抑或“依法治国”原则而言,邓小平那些政治理论和实践,货不兑版,而实乃颜色革命性质的所谓“改革开放”,早就完全背叛了马列毛主义政治宗旨的党性和人性道义,而形同了祸国殃民的邪门歪道!

    与真正意义的所谓“改革开放”,其因果效应风马牛不相及,而与本该合法合规的政治党性和人性,毫无必然的逻辑关联!

    客观性与之相反的却是:真正意义的所谓“改革开放”,早就始自于毛泽东时代!始自于毛主席战略远见性决策的“四个现代化的”启动和奠基,及其持之以恒地继承毛主席的遗志,而承前启后、继往开来地延续性建设到今天。从而,实现了令中国在尖端科技工业现代化而全面硬实力性质的、步入世界强国性质的强大!

    而那些曝光当年徐军长冤屈性被审的视频中,那些小编的旁白中,所谓的“保守力量”,恰恰正是那些,在毛主席当年所发动的民主政改运动性质的“文革”中,被老百姓的群众运动所揭发出其政治问题,而曾被一度公开批判,紧接着便被撤职打倒的、那些当年的“右派”或“走资派”们,在毛主席去世之后,被恢复原职后所形成的政治“还乡团”!

    而这些当年政治“走资派”而形成的所谓“还乡团”,后来,却在“六四”血腥惨案的问题上,臭味相投、抱团一致的所作所为,却又恰恰客观事实性、逻辑性地反而坐实了,当年毛主席所发动的“文革”民主政改大运动之英明正确性和及时性。也就客观性意味着,当年他们这些“文革”初期,曾被短暂地打倒过所谓“走资派”老干部们,其所遭受的政治挫折,根本并非无缘无故。而是,其因果性咎由自取,而没人冤屈他们!他们当年在位时的倒行逆施、胡作非为,完全有根有据有佐证,而被群众性民主运动的力量揭发和批判所致!民意民心所向所致!

    而他们邓小平们,重复式如法炮制的那种种,践踏司法而冤审、冤判、冤关式徐军长的所谓“公审”的过程中,那一系列类似无中生有、或口空无凭、或栽赃陷害、或“欲加之罪何患无辞”的卑鄙手法,却又恰恰客观逻辑性反陷他们暴露出了,之前他们为了盲目性全盘否“文革”,也曾经以同样手法而“莫须有”式诬陷抹黑江青等人,并迫害其致死或致残等。从而政治达至,影射性诬陷抹黑毛主席,而否毛反毛,而叛变中共的马列主义党性和人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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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东田枫叶 回复 横断万重山

    呵呵呵,你这类刻意将问题的因果关系,主次颠倒而本末倒置的忽悠,今天,还能忽悠得了人吗?呵呵,你是在自欺欺人式谬以为大陆老百姓都可以被政治种族歧视般假话谎言的欺骗罢了!

    试问:假设不是邓小平首先政治鼠目寸光,而不懂装懂地自毁长城式搞什么军队经商,他的大公子搞什么“康华”之类涉嫌贪赃枉法性质的倒行逆施的原因在先的话,会有后来之老百姓反抗之恶果吗?呵呵呵!而那位无政府主义假民主、真独裁的胡耀邦在位时,连个屁都没放过!完全就是占着茅坑不拉屎的主!

    所以,客观性事实,不就硬道理逻辑般佐证了毛泽东当年所发动的“文革”民主政治运动之举的英明正确性和及时性了嘛!而“文革”中的老百姓根本就没有冤枉当年那些邓小平、胡耀邦们了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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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横断万重山

    都是流氓畜生绝食装死逼邓小平认错闹的事,罪恶在绝食装死的流氓畜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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