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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纯华:组建海外中国议会与反对派联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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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建海外中国议会与反对派联盟:必要性、可能性与可操作路径研究

作者:杨纯华

 

前言

当一个国家的政治空间被完全封闭,当人民无法通过制度化渠道表达意志,而国家机器成为压制社会的工具时,政治反对力量往往被迫走向流亡。然而流亡并非政治终结,而是重新建立主体性、重新组织政治代表性、重新定义“人民主权”的起点。二十一世纪以来,中国政治高压持续升级,异议者、维权律师、宗教人士、独立记者、劳工组织者、网络公民等群体遭受系统性压制,体制内外的政治表达渠道全面消失。反对派力量无法在国内空间存续,导致“反对派灭门式”断裂。此一局面使得海外的中国流亡群体承担起了前所未有的政治意义。

近年来,“海外中国议会”的构想在学界、侨界、政治流亡者之间不断浮现。2024 年以后,多地海外论坛中出现类似建议,而“对话中国”智库在 2025 年率先提出一份初步方案,希望为制度化建设奠定起点。虽然该方案尚处草创,且作者本人亦承认其“只是抛砖引玉”,但其价值不在于完美,而在于开启了制度化的第一步。

本论文旨在在此基础之上,提供一套系统性的分析框架,对“组建海外中国议会”的必要性、可能性、制度架构与操作路径进行深入研究,并提出更具操作性的完整方案,作为未来讨论的基础。


摘要

本研究探讨组建“海外中国议会”的必要性、政治可行性及可操作的制度路径。文章指出,由于中国国内政治压制导致民间社会“零空间化”,反对派无法在境内存续,其结果是政治主体性必须在海外重建。通过历史分析、国际比较、法律与道义正当性等多重维度,本研究认为:流亡议会在历史上并不罕见,且在法国、波兰、捷克、西藏、白俄、缅甸等多国政治转型中发挥了关键作用。基于此,中国海外流亡者建立一个制度化、透明、程序化的议会,不仅具备必要性,也具备可行性。

论文深入评估了 2025 年“对话中国”智库公布的中国议会初案,并在此基础上提出六大制度支柱,包括:身份认证与反渗透系统、民主程序制度化、财政透明机制、政策平台建设、国际承认策略以及对中国国内民主力量的支持体系。本研究同时提供一套经过系统设计的“中国议会完善方案”,作为可操作参考。

本文旨在证明:海外中国议会的建立是中国民主化过程中关键的制度准备,其意义不在于替代国家,而在于替代“被剥夺的人民意志”,并为未来中国的民主转型提供制度种子。

 

导论:为何需要一个“海外中国议会”?

全球华人社群正处于历史性的政治转折期。过去二十年,中国政治在高度集中化的道路上急剧下坠,权力垄断、民间压制、审查制度、数字监控与镇压机制结合,使中国社会进入后极权阶段。在此情势之下,任何制度内反对力量——无论是温和改革派、自由主义者、维权律师、草根组织者,甚至一般意义上的“温和批评者”——都面临前所未有的压力。反对派的组织能力在国内无法维持,导致海外成为唯一可组织、可讨论、可公共发声的空间。

然而中国海外政治群体长期面临“四大结构性问题”:(1)碎片化(Fragmentation):多组织并存,却缺乏共同议程;(2) 领袖政治(Leaderism):以个人魅力取代制度规则;(3) 缺乏程序正义(Lack of Procedural Legitimacy);(4)国际影响力不足(Insufficient International Recognition)。

缺乏制度架构,使中国海外民主力量无法形成“持续性的政治主体”,而只能以个体或小团体形式存在。这导致其政治影响力有限,无法代表中国人民、无法获得国际社会的正式承认,也无法成为未来民主中国的制度种子。

因此,组建海外中国议会的意义不仅在于“建立一个组织”,而是:为海外中国民主力量建立合法性来源;形成有持续性的制度平台;预备未来宪政民主的制度基础;重建被破坏的人民主权象征。

从这个角度看,组建海外中国议会不是“可能的选项之一”,而是政治重建的必然路径。


一、建立海外中国议会的必要性

本部分从政治压制结构、反对派断裂、人民主权危机与国际先例等方面,系统讨论海外中国议会的必要性。

1.1 国内政治空间的彻底压缩:反对派无法在境内存在

过去二十年,中国政治出现显著的“去空间化”(despatialization)现象,即政治表达空间被系统性消除:言论空间被全面封;NGO、草根组织被取缔;独立媒体消失;维权律师体系毁灭性打击;学界失去自主权;民间社会无法聚集;选举制度完全虚置;任何反对派在国内都无法生存。这意味着:反对力量已从“有限空间”走向“零空间”。

在零空间环境下,政治反对力量的唯一存续方式即是“外迁”,也就是: 将人民的意志转移到海外的自由空间中,使其获得重新表达的可能性。

从政治学角度来看,这是一种典型的“主体性外移”(externalization of political agency)。当国内主体性无法存在时,外部主体性便成为人民意志的延伸。

1.2 反对派的结构性断裂:必须在海外重建政治主体性

中国反对派长期面临三个结构性困境:(1)组织断裂(Organizational Rupture)。每一波镇压都会摧毁一代组织。(2)代际断裂(Generational Rupture)。八九代、2000 年代维权代、2010 年代“公民社会代”之间缺乏制度传承。(3)身份断裂(Identity Rupture)

反对派从未进入“制度角色”,始终停留在“抗议者”或“事件发言人”的状态。这种状态无法形成政治主体。因此,必须在海外为反对派营造一个制度化的身份容器:从“运动者”变成“代表者”;从“口号政治”转向“议会政治”;从“街头抗争”进入“制度设计”。海外议会的存在,将为这一转变提供结构。

1.3 人民主权危机:海外议会是权力合法性的“替代机制”

当一个国家的主权被政党垄断,人民无法参与政治时,政治合法性出现断裂。人民主权的缺席,使得“人民”在法律与政治意义上消失。海外议会所要恢复的正是人民意志的代表性与公共性。

这是流亡议会在国际历史上的核心意义。

1.4 国际先例:流亡议会是民主转型的历史常态

历史上,流亡议会的成功案例并不少见。以下六个案例尤具代表性:(1)法国流亡政府(1940–1944):成为战后法国合法政府的基础。(2)捷克斯洛伐克流亡政府(1939–1945):在独裁统治瓦解后恢复主权。(3)波兰流亡政府(1939–1990):象征反抗苏联统治的合法性灯塔。(4)白俄罗斯协调委员会(2020–):成为反抗卢卡申科独裁的政治主体。(5)缅甸 NUG(2021–):获得多国议会与官方承认。(6)西藏流亡议会:持续运作 60 年,被多国政府公开接待。

这些案例说明:独裁国家内部空间被封锁后,海外议会往往成为唯一合法的政治代表性来源;流亡议会不需要一开始就“完美”,但必须具有规则与持续性;一旦国内发生政治巨变,流亡议会往往成为过渡政权的组成部分。因此,从国际经验看,海外中国议会不仅“合理”,而且“常态化”。


二、海外中国议会的可行性分析

建立海外中国议会不仅具有必要性,也具有可行性。本部分从人口结构、技术基础、资源基础、国际环境、组织能力与制度路径六方面进行评估,从而证明:成立海外中国议会并非理想主义,而是现实可执行的政治工程。

2.1 可行性因素之一:庞大而分布广泛的海外中国人口

截至 2025 年,全球华人总人数超过 6,000 万,其中超过 3,000 万生活在言论自由国家,如:美国约 540 万;加拿大约 180 万;澳大利亚约 140 万;欧洲(英、法、德、荷、北欧等)超过 300–400 万;日本与韩国近 150 万;在台湾、香港、泰国的流亡群体不断增加。

此外,中国政治流亡者数量自 2015 年后急剧上升。被迫离境的维权律师,NGO 负责人,宗教领袖,香港民主人士,学者、记者、学生领袖,数以万计的中产阶层“润者”,这些人都是中国的精英,从政治学角度看,这是典型的“diaspora political base(侨民政治基础)”。

海外中国人的数量足以支持:一套制度化选举,常设议会,税基(年费制度),公共讨论空间,日常行政团队。

人口规模与地理分布,为海外议会提供了人口基础。

2.2 可行性因素之二:民主国家的法律保护与政治空间

海外中国议会要存续,必须至少具备三个基本条件:(1)结社自由;(2)言论自由;(3) 免于中共跨境迫害的法律保护。

美国、加拿大、欧盟、澳大利亚、日本等国家均符合这三项条件。

此外,多国政府在 2019–2024 年间已经多次公开谴责中共跨境镇压,调查“海外警察站”,为流亡人士提供庇护,接待反对派代表。这意味着 海外议会有明确的政治安全空间。

流亡中国议会无需寻求立即承认,但只要其是“合法社团”,在民主国家就可以:注册公司或非营利组织,开设银行账户,举行公开大会,进行民主选举,接受媒体采访,与各国议会沟通,发表声明。

法律环境成熟,是成功的关键前提。

2.3 可行性因素之三:技术基础的成熟(区块链、实名系统、反渗透机制)

过去流亡组织持续失败的一大原因是:(1)身份认证困难;(2)投票机制不透明;(3)中共渗透与匿名破坏;(4)组织内部互不信任。

然而 2025 年之后,技术条件已经完全改变。

(1)区块链可建立防篡改投票系统。其去中心化技术可以确保:投票透明、数据不可修改、全过程可审计、选民匿名可控、排除黑客攻击与操控风险。世界多国(如爱沙尼亚)已证明其可行性。

(2)实名 + 推荐人制度可降低渗透风险。

耿冠军先生的初案提出: 创始选民必须实名 + 推荐人确认。这是可行的,但可以升级为三层认证: 护照与居留文件,推荐人背书, 加密身份保管机构(如代管身份的国际律师)。三重机制可显著降低渗透。

(3)政治安全技术(PST)团队可提供防御,包括:加密通信,

中共跨境监控侦测,反钓鱼机制,网络渗透分析等。

技术条件让流亡议会具备前所未有的安全性。

2.4 可行性因素之四:政治资金结构可持续

耿冠军初案提出:“创始选民年费 100 美元”,目标 1,000–10,000 名创始选民。

以最低 1000 人计算:每年 10 万美元基础预算;以 5000 人计算:每年50 万美元;以 10000 人计算:每年100 万美元。这是一笔足以支持小型秘书处、议会会场租赁、技术团队、国际关系组、公共传播与媒体运作的财政基础。

重要的是资金来自“选民会费”,而不是政治献金,降低利益集团影响。

2.5 可行性因素之五:国际政治环境支持“议会化反对派”

中国议题在 2025 年后成为国际政治焦点之一。美国、欧盟、日本等国对中共的态度已从“竞争”转向“体系对抗”。他们都有明确需求:与中国民主力量建立制度化联系,有稳定、程序化的对话对象,有“人民代表性”的组织,可以向本国议会报告的“民主替代者”。这意味着:国际社会需要一个制度化的“中国代表”,而不是分散的个人或团体。海外中国议会具有明显的外交价值。

2.6 可行性因素之六:反对派内部的心理条件已成熟

2010年代以前,海外中国政治团体互相不信任,原因包括:规模小,都想当“领袖”,缺乏制度,运动文化强于政治文化。但 2025 年后情况不同:大规模“润”潮带来大量年轻专业人士,过去十年技术人与法律背景者大量流亡,香港流亡群体有强烈民主制度意识,大家意识到“没有制度,就永远都是失败者”。海外反对派势力的文化从 “口号式反对”转变为:“制度化政治”。这是“议会化”的关键文化基础。


三、对“对话中国”初案的系统学术评估

对现有“中国议会方案”(耿冠军初稿)的系统分析

本部分对耿冠军先生起草的“中国议会方案”(见附录A)做学术性的分析与评估。

该方案虽为草案,但其重要性在于“建立起必要的第一步”。以下我们按照制度科学的逻辑,先从优点与不足两方面讨论。而后进行系统性的学术分析。此分析的目的在于:其一,检视方案是否符合构建海外流亡议会的一般原则;其二,从制度设计角度指出现阶段不足;其三,为附录B中所提出的“完善版议会方案”奠定理论基准。我们将从 政治合法性、制度逻辑、组织能力、技术可行性、安全风险、动员策略 六个角度展开分析。

3.1 方案的四大优点

优点一:以“创始选民”作为制度起点,具有政治创新意义。方案提出:用一年时间征集 1000–10000 名创始选民,以年费制度作为财政基础。在政治学上,这是典型的 建制性起点(institutional founding moment),具有强烈象征意义:这是第一批自愿付费、愿意公开身份、愿意加入政治过程的公民他们构成未来民主制度的“宪法性主体”。这是议会的合法性来源。

优点二:加入身份认证 + 推荐人制度,能降低渗透风险。反渗透是流亡政治的头号难题。方案采用实名登记、推荐人制度,这是可行的,也与以色列建国时期犹太代表大会的机制类似。

优点三:议会实行“直选制”,保证透明度和代表性。方案规定:创始选民直接投票选出 100 名议员,每名选民可投不超过 10 票。此制度有三个优点:降低内斗可能,防止领袖崇拜,代表性广泛而公平。从制度科学角度看,这是合理的设计。

优点四:分为“明星议会(上院)”与“草根议会(下院)”。二院制设计非常重要,因为它可以:平衡专业者与草根之间的权力,防止精英垄断政治,又避免草根政治的民粹化。这是一个极为明智的制度构想。

3.2 方案的六大不足(本论文将在附录B提出改进方案)

尽管方案具有创新性,但也存在六项重要不足:

(1)缺乏安全机制:实名制虽必要,但需辅以保护措施。例如:

身份是否对公众公开?中共有无可能渗透?如何保护居住在敏感国家的选民?目前方案没有充分说明。

(2)财政制度缺乏透明设计,只有年费,没有审计,没有公开账目,没有预算结构,没有欺诈防范,没有资金托管机制。这会让很多潜在支持者犹豫。

(3)议会权力未界定。方案只提到“选议员”,“选行政机构”

但缺乏:权力范围,与国内力量关系,与国际组织关系,决策程序,人权与少数群体保护机制。这些必须补足。

(4)缺乏长期的战略路径图。例如:如何获得国际承认?是否会制定“流亡宪法”?如何与国内民主力量协作?如何成为未来过渡政权的一部分?此部分完全缺席。

(5)缺乏专业团队(秘书处、媒体组、技术组)设计。现代议会离不开:专业运营、法律团队、技术与安全团队、对外沟通(外交组)、媒体与公关系统。方案未涉及。

(6)缺乏冲突解决机制。所有政治组织都会产生冲突。

但是,仲裁机制在哪里?弹劾程序如何执行?内部不信任如何处理?这些制度必须在“创始阶段”就设计好,否则未来容易瓦解。

3.3 方案整体结构分析:一个“可启动模型”而非“成熟制度”

耿冠军先生的初稿最重要的贡献在于,它不是一篇政治宣言,而是第一次尝试提出一个操作层面具体可行的制度框架。在过去三十年的中国民运历史中,类似尝试极为罕见。许多组织长期停留在“口号式民主”“抽象倡议”“象征性集会”层面,而缺乏制度化步骤。

该方案可被视为一种 “可启动模型(start-up model)”:

它不试图一次性搭好所有制度,而是从“选民征集—选举上议院—再建下议院—起草宪法—选出行政机构”逐步推进。

这种路线的最大优势在于:它能在资源极度匮乏的条件下,找到一个最低启动门槛。然而其局限性也十分明显:未构建完整的合法性基础,选民资格设计过于粗糙,未涵盖 diaspora(侨民社会)特性,未整合跨组织合作机制,缺乏国际政治可见度策略

3.4 选民征集制度的可行性分析

3.4.1 “创始选民”概念合理,但需扩大社会面向。方案提出使用“创始选民”机制,人数介于 1000 到 10000 人之间,其实具有重要政治象征性:足以形成一个“有代表性的小共同体”,又不至于因为目标过大而导致行动瘫痪。但方案忽略了 diaspora 的复杂性。

海外华人具有高度分裂的社群结构:第一代政治难民、新移民、留学生、港澳台人士、中国少数民族侨民(藏、维吾尔、哈萨克、蒙古等)。要形成一个真正的“海外中国选民共同体”,不能只依靠民运内部推荐人机制,否则会陷入圈层化。

3.4.2 100 美元年费是否合理?该制度具有三重功能:对抗中共渗透(经济门槛),为组织提供财政基础, 建立参与者承诺机制(commitment)。但也存在问题:对新难民和学生可能过高,

容易被宣传为“买选票”,可能造成贫困地区人士的政治排除

。学界一般建议使用“滑动费用(sliding fee)”“选民基金补助”等方式。

3.4.3 推荐人制度有效,但有“寡头化”风险,方案建议由 100 名民运界人士作为推荐人,负责背书选民身份。其优势是:能过滤风险,建立信任链,防止假身份大量涌入。其风险在于:民运圈派系林立,容易形成“垄断式政治生态”;推荐人可能在未来的政治竞争中具有不当的政治影响力;可能形成“圈内人政治(insider politics)”。因此,在完善版方案中,应加入:审核委员会制度、反派系规则、透明化推荐报告、申诉机制。

3.5 议员选举制度分析:代表性与专业性之间的张力

耿冠军方案中的议会选举制度有四个主要特点:只允许创始选民投票;候选人从创始选民中自愿产生;每人可投 10 票,多数决当选;名额为 100 席。这一设计象征性强,但在民主政治学角度存在缺陷:

3.5.1 “自荐型候选人”导致结构偏差。政治科学研究显示,自荐模式会严重偏向男性、年龄较大者、精英阶层、能承担风险者、性格外向者,而忽视少数族群、女性、弱势阶层、地域代表性。因此容易导致“民主沙漠化”,议会结构单一。

3.5.2 多票制(每人 10 票)有利于“名人议会”形成。该制度会自然提升:activists、社区领袖、网络名人、熟人组织中的意见领袖。这使议会的象征性很高,但其专业性与地区代表性未必成比例。

3.5.3 三年任期合理,但缺乏问责机制。应加入年度问责报告、独立监督机构、罢免机制、利益申报制度,否则难以形成国际承认。

3.5.4 设立上下两院:理念良好,但路径需要重构。初稿提出:“明星议会”为上议院,“草根议会”为下议院,共同制定宪法。

此结构灵感来源于:美国的参众两院、英国的上议院(贵族+专家)、台湾国民大会与立法院旧制、流亡政府常见制度(西藏、波兰流亡政府等)。然而其问题在于:

3.5.5 未明确两院如何互动、各自权限、宪法草案审查权、行政部门的监督权、预算权。

3.5.6 “明星议院”易被批评缺乏民主性质,因其选民群体过窄,使上院的合法性受到挑战。

3.5.7 下议院的选区划分难度极大,以“大陆省籍”为基础进行选举,会导致争议:省边界是否以清末、民国或现行行政区为准?原籍 vs 出生地 vs 家族籍贯?流亡族群(例如新疆、藏区)是否采用民族议席?

在附录B的完善版方案中,将采用:侨民常住地选区特殊族群保留席位,跨国大区代表制,专家院与公民院分权制衡,从而避免初稿中的分类不清问题。

3.6 行政机构产生的合法性分析

耿冠军初稿提出由“全体选民依据宪法选出行政机构与行政首脑”。此构想没有问题,但缺乏具体的制度步骤:行政首脑是否为总统制?是否有内阁?行政机构对议会负责还是对选民负责?强制连任限制?罢免机制?财政预算来源?外交代表资格?

这些在流亡政府制度中极为关键,否则容易陷入权力不明、冲突不断的局面(如某些海外反对派组织曾发生的状况)。

3.7 安全机制评估:中共渗透风险极高

任何与“中国海外议会”相关的组织,都会成为北京重点打击对象,其手段包括:线人渗透、大规模线上假身份注册、干扰选举、挑动派系分裂、情报收集、绑架威胁(针对海外家属)。

耿冠军方案提出“实名+推荐人”,这当然是必要的,但远远不够。完善版方案将加入:(1)基于去中心化身份验证(DID),

(2)多重审核机制,(3)反渗透风险积分系统,(4)数据分层隔离系统,(5)“零知识证明”式敏感身份保护机制,以保护参与者安全。

3.8 国际政治可见度:初稿尚未建立外交框架

一个流亡议会若要成功,最关键的问题永远是国际承认。

初稿未涉及:如何获得各国会议员支持?如何进入美国国会旧金山共识框架?是否寻求与西藏流亡政府合作?是否加入国际民主联盟(ILI)等组织?是否与波兰、捷克、白俄流亡议会建立互认?

在完善版方案中,将建立一整套外交战略,包括:“国际承认路径图(Roadmap to Recognition)”,“跨国战略伙伴网络(TSPN)”,“流亡议会外交使团制度”,“侨界公民大会制度”,

让议会不仅是象征性机构,而是具备实际国际参与能力的政治主体。

3.9 总体评价:一个勇敢的起点,但需全面制度化

耿冠军方案的价值在于它是第一个具体、可操作的筹议会尝试,

具有象征性动员效果,为民运提供制度化方向,提供了启动路径,而非抽象愿景。其弱点在于:民主制度设计仍过于粗糙,法理基础不足,国际路线缺失,选区制度不成熟,安全机制不足,缺乏跨组织协调机制,尚未体现 diaspora 的全球性特点。因此,本论文在附录B将提出一个更完整、更现代化、更具国际法基础的“中国海外议会制度方案”,以弥补这些不足。

 

第四部分:可操作方案的深化与制度升级——构建现代化的海外中国议会框架

耿冠军初稿提供了一个具备“最低可行性”的启动模型,但若要让海外中国议会真正成为一个具有国际合法性、治理能力、制度稳定性、跨国动员能力以及象征—实质双重功能的政治机构,则必须进行更全面、系统化的制度深化。本部分将从制度设计、组织架构、选举体系、数字治理、国际承认、安全体系六个维度构建一个可操作、可持续、可扩展的流亡议会方案,也将成为附录B“完善版中国议会方案”的理论基础。

4.1 基本原则:流亡议会必须满足的五大条件

根据历史上成功的流亡议会(法国国民议会、捷克政府、波兰流亡政府、西藏流亡议会、白俄罗斯协调委员会等)经验,一个成功的流亡议会必须满足以下五大基本原则:

原则一:合法性(Legitimacy)。合法性来自三个来源:人民授权(选举), 历史延续性(宪政传统、民国法统或民主法统), 国际承认。若缺少其中任何一项,制度将不稳固。例如,若只有“民运内部共识”,则只会成为“民运组织再分裂”的延伸。

原则二:包容性(Inclusiveness)。海外华人并非同质群体。因此,必须吸纳大陆、港澳、台湾、少数民族、新移民、学生等不同群体;必须采用多元代表制,而非单一派系垄断;必须实现跨地区、跨阶层、跨族群的广泛参与。否则将被讽为“小圈子议会”。

原则三:可操作性(Operability)。制度必须从一开始就能运行,包括:清晰的选举流程,有效的组织架构,可持续的财政机制,可执行的安全与身份验证体系。制度越简单透明,越容易获得广泛参与。

原则四:渐进式可扩展性(Scalability)。制度不可能一次性建成,因此必须:允许从小规模向大规模扩展,实现从私人倡议向公共机构过渡,实现数字治理能力的逐步增强,建立可进化的宪法机制。西藏流亡议会从“中央官制指派”至“直选制”,历时四十年才完成。

原则五:国际化(Internationalization)。流亡议会必须具备国际政治存在感:与欧美议会建立通讯关系,与民主国家外交部门建立对话平台,与其他流亡议会互认,能进入国际会议现场发言,建立海外侨民公共外交体系。这是中共最难以阻止、也最在意的部分。

4.2 深化第一阶段:选民资格制度的现代化

耿冠军初稿采用“实名+推荐人+年费”的方案,虽可行,但过于脆弱。一个成熟的选民体系必须满足:安全、透明、排除渗透、保护隐私、国际可验证。

4.2.1 四层次选民体系(Four-tier Voter System)。为兼顾安全与参与性,应建立四层选民架构:第一类:正式选民(Full Voters),需实名验证,通过三方推荐体系或多重审核机制,拥有投票权、提案权、罢免权,每年缴纳会费(可用滑动收费制)。

第二类:注册支持者(Registered Supporters),有身份审核,可参与议会民意调查,无投票权,可逐步转换为正式选民。第三类:匿名参与者(Anonymous Participants),使用零知识证明(ZKP)加入公开讨论,保护家属安全,无投票与提名权。第四类:观察员(Observers),国际组织代表,学者,媒体,海外NGO,他们能提升透明度与国际信任。

4.2.2 分布式身份验证系统(Decentralized Identity Verification)。采用分布式技术(如 DID/VC)可实现:无中心化数据泄露风险,零知识验证,多方审核,无法伪造。例如,“我不是中共党员”可以通过“零知识声明”验证,而无需公开真实姓名。

4.2.3 审核委员会制度(Vetting Committee)。应设三类审核机构:安全审核组(确认无中共隶属与渗透),资格审核组(确认身份真实性),独立申诉委员会(处理争议)。所有审核过程必须透明可追责。

4.3 深化第二阶段:构建专业化与代表性并重的两院制议会

4.3.1 “专家院 + 公民院”的两院制结构。相比“明星议院+草根议院”,更成熟的模式为:

(1)公民院(Citizens’ Assembly,下议院),由普选产生,按海外华人常居区域划分选区:北美(东/西)、欧洲、澳新、亚洲、港澳台侨团。族群保留席位(藏族、维吾尔族、蒙古族等),代表 diaspora 的整体意志。

(2)专家院(Senate,上院),由专业团体、学界、社团提名

,提供:宪政、法律、国际关系、经济、科技、人权等专业监督,

类似英国上议院与欧盟咨询院的混合模式。

这种制度同时兼顾民主代表性,专业治理能力,减少民运内部“江湖化”倾向。

4.3.2 议席规模控制在 120–180 人之间。此规模具备三个优势:容易管理,便于国际参与,具有足够代表性。若规模过小(如原方案的100席),族群代表性不足;若过大,则资源无法支持。

4.3.3 独立议会秘书处。必须从一开始就建立一个专业行政体系,包括:法律事务司,国际事务司,财政审计司,数字治理司,选举委员会,安全委员会。这是流亡议会的“国家能力”的核心。

4.4 深化第三阶段:数字化治理体系(Digital Governance System)

海外中国议会必须完全数字化。所有流程可通过区块链或类似高透明度技术实现。

4.4.1 “数字议会平台(Digital Parliament Platform)”。包括:分布式身份系统,安全投票系统,在线议事大厅,公开法案系统,会议透明直播,公民提案平台。完全公开透明,任何人都能验证投票与法案流程。

4.4.2 使用端到端加密技术保护参与者:Signal 协议,Matrix 网络,ZKP 参与方式。既保护参与者安全,又保持制度可信度。

4.4.3 公民参与工具(如台湾vTaiwan模式)。利用数字协作平台:公民议题共识建构(Pol.is),开放法案公开讨论,审议式民主工具(Deliberative Democracy)。这将使 diaspora 形成政治共同体。

4.5 深化第四阶段:建立过渡宪法(Provisional Charter)

初期不必制定“完整宪法”,而应制定一个 《中国流亡议会临时宪章》,包括:海外议会的性质,与未来中国宪政的关系,议会权力及权限,行政体系,司法与监督机构,财政制度,安全机制,国际地位,与各侨团关系。这是制度稳定的关键。

4.6 深化第五阶段:建立可行的流亡行政机构

行政机构必须围绕三个核心原则构建:

原则一:不与未来中国冲突(Non-Conflict Principle)。行政机构不是“临时政府”,而是“行政办公室”,避免外界误解为“宣布独立”。

原则二:具备实际治理功能(Functional Administration)。行政机构必须负责:对外事务,协调侨团,法律审查,财政监管,人权调研,国际协调。

原则三:严格权力限制(Limited Mandate Principle)。行政机构权力应受到议会、国际监督机构及内部审计的限制。

4.7 深化第六阶段:国际承认路线图(Roadmap to Recognition)

没有国际承认的流亡议会,只能是“象征性俱乐部”。

国际承认可分为六个阶段:第一阶段:国际曝光(Visibility):举行公听会、国际研讨会、侨界大会、新闻报道。

第二阶段:获得外国议员支持(MP Caucus)。例如:美国国会跨党小组(Congressional Caucus),欧洲议会华人人权联盟,加拿大跨党小组。

第三阶段:与国际NGO建立合作关系。如:Freedom House、NED、Amnesty、HRW、IRI。

第四阶段:与流亡政府建立多边合作。如:西藏流亡议会、白俄罗斯协调委员会、俄罗斯流亡议会、波兰和捷克的民主基金会。

第五阶段:进入国际法遥接结构(Indirect Recognition)。例如:被纳入国会报告,获得正式谴责中共的角色,国际人权机制中的“利益相关方”地位。

第六阶段:准承认(Quasi-Recognition)。例如获得:外交部官员定期会晤,国会邀请正式发言席位,官方文件中的提及地位。这是中国流亡议会能够真正成为政治力量的关键一步。

4.8 深化第七阶段:安全体系(Anti-Infiltration & Protection Security System)

中共的情报系统对所有海外民主组织进行系统性渗透,这是不可忽视的现实。因此必须建立:

4.8.1 十层次安全体系(Ten-Layer Security): 多重身份审核;审核委员会;分布式数据存储;零知识证明保护敏感身份;分级访问权;加密通讯; 线下活动风险评估;海外家属保护机制;内部反渗透机制;独立安全监督委员会。

4.8.2 “议会安全白皮书”。建立安全规则,使所有参与者都有明确的安全行为指南。

4.9 制度深化后的总体评价

深化方案的结构已经超越“民运组织”,成为一种:具备民主合法性,具备代表性的海外侨民议会,具备国际承认潜力的政治实体,能够影响未来中国政治转型的制度基础。

这种制度化建设提供了一条前所未有的道路:

中国的民主不是等待中共倒台后才开始,而是从侨民议会的制度实践中开始。

 

五、战略意义、国际影响与未来

5.1 海外中国议会的战略价值:重建合法性的国际工程

建立海外中国议会(Overseas Chinese Parliament, OCP)不仅是民运组织更新形象、提升组织能力的内部改革工程,更是一项关乎 中国未来政治转型路径的战略级工程。它将首次以制度化方式重构流亡政治力量,赋予其可验证的代表性、公开的组织结构以及可持续的政治权威。

5.1.1 作为“主权合法性竞争者”的战略位置

今日的中国海外反对力量普遍存在一个长期困境:

它们是政治反对者,却无法形成政治替代者。

国际政治学者强调,一个反对派要成为真正的政治主体,必须具备三项能力(Hirschman,1970):

(1)表达(Voice):能够公开批判、阐述理念。

(2)退出(Exit):不受压迫机制的控制,具有行动空间。

(3)忠诚替代(Alternative Loyalty):能够提供一个足以竞争合法性的政治框架。

目前中国海外反对派普遍具备前两项,但 缺少第三项。没有制度化架构,反对派的政治诉求难以被国际社会视为“准政府立场”。

海外中国议会的核心价值即在于:它不是民运组织的简单再包装,而是建立一种 可与中共合法性进行结构性竞争的替代政治形式;它为未来中国民主转型预设一个权力接续机制(power succession mechanism);它构成一个“政治替代中心”(alternative political center),使“忠诚替代”成为现实选项。这是中国民主运动百年来首次具备这种结构性能力。

5.1.2 为中国未来过渡政府提供制度储备

从政治转型理论(transitology)来看,任何威权政体崩解后都会经历三个阶段: 合法性真空(legitimacy vacuum), 权力竞夺(power contestation),宪政治度重建(constitutional reconstruction)。

在所有成功民主化国家中(波兰、捷克、韩国、印度尼西亚、台湾),海外流亡政治力量扮演的角色都极其关键:负责提供对外沟通的可信政治窗口,提供过渡时期的政治理念与制度蓝图,形成最低限度的政治共识,保护国家免于陷入军阀割据或混乱竞逐。

中国的未来转型规模远超上述国家,其复杂性也更高。因此,建立一个具备制度连续性与民主正当性的海外议会,具有不可取代的战略意义:

它为未来的过渡政府提供“预备役官僚体系”(pre-government bureaucracy)。它能够在中共崩溃前就准备好法律草案、宪法初稿、行政纲要等关键文件。它可在危机爆发时直接充当临时权威来源,避免权力真空引发的混乱。

换言之,海外中国议会不仅是民主运动的组织形式,更是 未来中国国家重建的基础结构。

5.2 国际影响力:重建中国问题的全球对话结构

5.2.1 从“民运个人化”到“制度化政治实体”。长期以来,国际社会对中国海外民主运动的主要批评包括:组织分散、缺乏协调,个人领袖化过强、制度能力弱,缺乏可验证的代表性,不具备政策能力,无法形成国际可识别的政治中心。

海外中国议会的出现将改变这一局面:国际媒体不再只能采访几个个人活动家,而是可以采访一个制度化机构。美国国会或欧盟议会能够对接一个具有明确程序与任期的代表机构。国际组织(如人权委员会)可直接与其对话,并将其意见视为“中国民主政治主体”的表达。海外政府在制定对华政策时可参考一个明确的民间政治替代者的政策立场。这将系统性地提升中国民主运动在国际舞台上的权威性。

5.2.2 国际承认的可能性

历史上,许多流亡议会逐步获得国际承认,例如:西藏流亡政府获得多个国家国会的承认;白俄罗斯民主协调理事会被欧盟视为“合法反对派代表”;委内瑞拉“临时政府”曾获得 60 国承认;乌克兰流亡议会(1940s)在冷战中拥有重要外交地位。

海外中国议会若具有:清晰透明的选举程序, 公开的政治伦理,可验证的选民来源,明确的宪法草案与政策纲领,则具备以下国际承认路径:美国国会 Human Rights Caucus 的认可,欧盟外交与安全委员会 的合作协议,与“自由之家”“国际特赦组织”“人权观察”形成战略合作,被纳入美国国务院年度人权报告中的“主要反对力量”,G7 国家对华政策听证会中的正式意见提供者。其长期目标是成为国际社会的“对华民主对话窗口”(China Democratic Dialogue Window)。

5.3 未来挑战与风险管理

任何严肃的政治工程都必须面对风险。建立海外中国议会尤其如此。

5.3.1 渗透与安全风险。中共将对海外中国议会采取多维破坏策略,包括:内部渗透、制造派系、网络攻击、抹黑运动、法律战与诉讼战。本论文在前文已提到“反渗透机制”作为制度设计基础,但在战略层面仍需注意:所有议员必须完成安全背景审查,不接受匿名捐款,不接受与中共有关的经费,公布年度财务报告,敏感会议采用端对端加密,不在中国境内使用社交账号,不在可能受中共控制的司法辖区召开会议。若能成功建立稳固的抗渗透体系,将使其成为最难被渗透的中国海外政治组织。

5.3.2 外界对“政府替代性”的误解

许多流亡组织在建立初期最大的问题是:“你们是不是要自称中国政府?”海外中国议会必须避免陷入这一陷阱。它不是“临时政府”,而是“代表性机构”。它不是“反政府政府”,而是“民主权威中心”。它的目标不是“统治中国”,而是“预备未来中国的民主政治”。

明确定位可以避免国际社会误会,也能降低“政府争议”带来的政治阻力。

5.3.3 海外社区的政治疲劳

过去十年,中国海外政治运动逐渐弱化,原因包括:难以形成成就感,缺乏持续议题,组织间内耗,新移民不愿卷入政治,缺少对未来的路径愿景。

海外中国议会可以通过制度化设计解决此问题:有稳定的议程,有选举带来的参与感,有法案讨论带来的成就感,有国际活动带来的存在感,有未来中国的制度蓝图带来的使命感,它能把“政治疲劳的民运”重新转化为“政治创新的推动力量”。

5.4 未来展望:从“反对派联盟”到“民主政治共同体”

海外中国议会不仅要构建反对派联盟,更要建立一种新的政治文化。

5.4.1 从“反对中共”到“建设民主”

过去几十年,中国海外政治运动大多依赖反对中共的重要性作为凝聚力;然而:“反对”并不能构成政治共同体,“反对”不能提供制度替代方案,“反对”无法形成长期组织动力。

海外中国议会将反对目标转化为建设目标:制定宪法草案,设计司法改革方案,讨论转型正义路径,研究未来军队国家化与解放军转型,研究中国联邦主义与省级自治可能性,研究土地制度改革,研究网络自由、言论自由的法律结构,研究中国共产党后时代的国家安全体系。这是从情绪型政治转向制度型政治的新时代。

5.4.2 形成“民主中国人的政治家培养学校”

中国未来需要大量政治家,而中国国内没有政治培训体系,海外中国议会将承担这一职责:培训政策研究人员,培训议会规则专家,培训公共沟通人才,提供参与预算、立法、审议的机会,建立政策智库(如“对话中国”)的合作体系,输出未来中国的行政人才储备。它将成为未来中国民主的“学院”“训练场”和“政务人才库”。

5.4.3 建立跨代际、跨阶级、跨地区的反对派联盟

海外中国议会不是民运内部的工程,而是一个 跨代际与跨阶层的共同体建设项目,包括:八九一代政治流亡者,新移民,海外留学生,海外知识分子,宗教团体,藏人、维吾尔人、蒙古人、香港人、台湾人的民主力量,海外华人社区的基层成员。它必须成为一个真正的“多数派联盟”(majority coalition),而不是“少数派内部的联盟”。

5.5 海外中国议会的长期战略定位

从战略高度来看,海外中国议会未来应具备三重使命:

5.5.1 代表中国人民对自由的诉求(Moral Legitimacy)。它必须成为中国人民对自由、权利与民主的象征性代表。这是一种 道义合法性。

5.5.2 成为国际社会处理“中国问题”的民主对接窗口(Diplomatic Legitimacy)。它必须成为国际社会认可的“中国民主政治主体”。这是 外交合法性。

5.5.3 提供未来中国民主转型的制度储备(Constitutional Legitimacy)。它必须提供法律、行政与宪政改革方案。这是 宪政合法性。

当这三重合法性共同形成时,海外中国议会将成为全球华人政治史上的重要里程碑。

5.6 小结:走向未来的“中国民主时代工程”

建立海外中国议会不仅是民运界的改革,也不仅是反对派组织任务,而是一场横跨历史、政治与国际战略的宏大工程。它将:重新定义海外中国人的政治身份,重构中国民主运动的制度结构,修复与国际社会的对接能力,预设中国未来民主化的制度蓝图,为转型时期建立政治接续机制,塑造真正的反对派联盟,点燃中国政治未来的新火种。

第 5 部分的核心论证在于:海外中国议会不仅可能、必要,而且具有深远的国际战略价值。它不是一个组织,而是一项跨时代文明工程。

 

六、结论:走向制度化反对派与民主未来的起点

中国的政治现代化始终被两个核心难题所阻碍:国内缺乏公开政治竞争的制度空间;海外反对运动缺乏制度化合作的结构基础。

在中国共产党统治延续超过七十年的当下,任何变革都无法仅依靠自发行动、零散抗争或个别事件所推动;历史经验反复证明:政治转型需要组织,而组织必须制度化。本论文提出“海外中国议会”(Overseas Chinese Parliament, OCP)这一制度构想,旨在为中国民主运动提供一个前所未有的结构性突破,使其走出过去几十年“个人化、碎片化、无制度化”的困境,进入一个以选举为基础、以代表性为合法性、以议会程序为治理机制的新时代。

本结论将从四个维度对全文主要观点进行总结。

6.1 海外中国议会的历史逻辑:从反对力量到政治替代者

历史上,几乎所有威权政体的瓦解都伴随着一股制度化的反对力量。无论是波兰的团结工会、西藏的流亡议会、白俄罗斯的民主协调理事会,抑或是纳粹时期的流亡法国政府,它们都具有两个共同特征:

(1) 在威权体制内无法实现政治竞争时,制度化的反对力量转向海外建立替代性政治结构。

(2)流亡政治力量在国际社会获得规则化承认,并能在政权更替中发挥关键作用。

就中国而言,威权统治结构的封闭与数字极权技术的扩张,使得国内政治改革空间不断被压缩。在这种情况下:海外政治空间成为唯一可以自由讨论宪政改革、政治制度、国家未来方向的场域;

海外反对派成为未来变革最具行动能力与国际连接能力的力量;

海外中国议会能成为“政治合法性竞争者”,预设未来政治转型的制度基础。

因此,本论文认为:建立海外中国议会不是“可做可不做”的政治选择,而是一项具有历史必然性的制度行动。

6.2 可行性与必要性的系统论证:从组织能力到国际战略

本论文从政治合法性、组织能力、反渗透机制、政治代表性、国际连接能力等方面分析中国海外议会的可行性与必要性,得出的核心论断如下:

6.2.1 必要性:重构民主反对派的三重合法性

海外中国议会的建立将生成三类合法性:(1) 道义合法性:代表中国人民对自由的诉求;(2)代表性合法性:通过选举程序获得政治授权;(3) 结构合法性:以议会程序、规则与责任制运行。

这将结束长期以来海外反对派“谁都能代表、谁都代表不了”这一悖论。

6.2.2 可行性:具有现实基础与国际可操作空间

本论文指出,海外议会具备以下可行因素:数百万海外华人构成潜在选民群体;反渗透机制可降低中共破坏风险;通过民间众筹可维持基本经费;国际社会乐于支持制度化、透明化的中国民主力量;多种历史案例已证明流亡议会的制度路径可行。

因此,中国海外议会并非“政治幻想”,而是一项具备现实基础与国际空间的工程。

6.3 海外中国议会的战略价值:不仅是反对派,更是未来国家建设的制度储备

本论文的第五部分已系统阐述其战略价值,此处进行总结性强调:

6.3.1 未来“政治权力接续机制”的预设平台

威权政体崩解后最危险的不是权力真空本身,而是在权力真空中:军阀竞争、地方割据,民族冲突,新极权势力的崛起,国际干预,无序化造成的国家解体风险。

海外中国议会提供了一个“事先设计好的权力接续框架”,使未来政治转型不至于陷入混乱。

6.3.2 建立中国民主的思想与法律基础结构

议会将推动一系列重大项目:制定宪法草案(或数种草案的竞争性版本);研究司法独立、转型正义、警政改革方案;设计未来中国的选举制度(议会制、总统制或混合制);制定人权与自由的基础法典;讨论联邦制与省级自治的可能性;为经济改革、土地制度改革、军队国家化提供政策蓝图。这些都将成为未来中国宪政民主不可或缺的制度储备。

6.3.3 国际承认的潜在路径

通过透明选举、负责制度与政策专业性,海外中国议会具备获得国际承认的以下路径:获得美国国会与欧盟的正式对话资格;成为“全球民主峰会”等场域的中国代表;被认定为“中国民主力量的合法政治机构”;在中共崩溃后迅速被国际社会视为临时治理的合法主体之一。因此,这是一项影响深远的国际工程。

6.4 结语:从时代的黑暗,到制度化民主的光明——变革的起点已经到来

中国政治转型不可能依靠偶然事件,也无法依靠英雄人物,而必须依靠制度、组织与代际合作。本论文提出的海外中国议会构想,正是中国走向民主时代所必须迈出的第一步。它的意义不仅在于反对极权,超越民运的旧结构,建立新的政治代表性,更在于 它让中国的未来第一次不再只是想象,而是具有明确制度路径、组织形态与可操作方案的现实工程。

中国海外议会不是终点,而是起点;不是权力,而是责任;不是革命,而是建设;不是替代国家,而是为未来国家奠基。

当海外数百万华人第一次拥有共同的选举、共同的代表与共同的政治空间时,一个新中国的政治文明才真正开始成形。

海外中国议会作为新时代的民主火种,将成为:全球华人政治文明的里程碑;中国未来宪政秩序的源头;极权体制终结后国家重建的坚固基石。正如本论文提出的:中国的民主不是“自然发生”,必须由制度推动;海外中国议会,就是这个制度化未来的起点。

 

附录 A:〈中国议会方案〉(初稿)

作者:耿冠军(“对话中国”智库成员、原中国民主党全国委员会洛杉矶地区负责人)

说明:该方案为王丹博士委托耿冠军起草,是耿冠军的个人建议,未经过智库团队讨论,旨在抛砖引玉。

一、第一步:征集创始选民

在 2026 年度征集不少于 1,000 人、不多于 10,000 人的“中国议会创始选民”。创始选民须缴纳年费 100 美元。

若 2026 年内提前达到 10,000 人,则提前结束征集并进入首届中国议会选举阶段。

若至 2026 年 12 月 31 日仍未达到 1,000 名创始选民,则退回已缴费用,宣布本项目失败。

(一)征集办法

为防止中共渗透,采取“实名宣誓 + 推荐人认证制度”。

由组委会指定民运界有影响力之 100 名人士作为推荐人,意向选民需从中选择一人作为其推荐人。

二、第二步:选举议员

在这一千至一万名创始选民中,通过自愿报名方式产生议员候选人,再由创始选民选出首届 100 名议员。

(一)选举办法

每位选民可从候选人中选择不超过 10 人。

按得票数高低,取前 100名当选。

(二)议员任期

议员任期 3 年。

三、第三步:组织“下议院”选举

第二步所产生的议会主要由专家、学者、名人组成,被称为“明星议会”,负责讨论中国民运的全局性议题。

下一阶段将筹组“草根性下议院”,代表不同省籍的地方利益。

选民需登记其中国大陆原省籍,并依人口比例选出各省代表,组成“下议院”。

“明星议会”为“上议院”。

两院合称“国会”,并共同起草宪法。

四、第四步:选出行政机构

所有选民依据以议会制定之《宪法》,选举行政机构及行政首脑。

 

附录 B:改进版〈海外中国议会总体设计方案〉(制度化版本)

作者:杨纯华(本论文作者)

说明:本方案为本论文提出的制度化“海外中国议会(OCP)”模型,旨在提高可行性、合法性与国际认受性。

序:设计原则

1. 合法性提升:以选举、透明程序和制度责任制为核心。

2. 组织安全:强力反渗透体系、多层身份审查。

3. 可持续性:财政透明 + 会费 + 国际资助 + 独立审计。

4. 国际化原则:制度设计符合国际法、民主规范。

5. 面向未来国家建设:不仅反对极权,也为未来中国提供制度储备。

一、机构架构总览

海外中国议会(OCP)由以下机构组成:

1. 国会(双院制)

上议院:全球华人代表(由专业/社群界别产生)

下议院:省籍/区域代表(以中国省份为单位)

2. 行政机构(政府委员会)

3. 司法机构(仲裁法庭)

4. 独立机构

选举委员会

审计署

监察专员办

人权委员会

5. 宪法起草委员会

二、选民制度

1. 选民资格

年满 18 岁

持外国合法身份、长期签证、难民身份或等待庇护者

与中国有血缘、出生地或父母籍贯关系

未参与中共统战、未担任中共党员或军队/武警职务(需审查)

2. 多级审查制度

(1). 身份文件核实(护照、移民文件、居住证明)

(2). 反渗透背景审查(由安全委员会负责)

(3). 双重推荐制度:需两名已认证选民推荐

(4). 宣誓制度:

拒绝效忠任何威权组织,承诺遵守 OCP 宪章

3. 选民年费

一般选民:50 美元/年;支持会员:200 美元/年。免收费申请渠道:学生、政治难民

三、国会制度(改进)

(一)上议院(专业议院)

1. 组成方式

以“功能界别 + 社群界别”方式,类似香港1990年代民主派方案与英国上议院改革经验。议员来自:学界、法律界、医学界、企业与经济界、工人与劳工界、宗教界、媒体与新闻界、海外华人社群代表。每界别选举若干代表,合计约 60 人。

2. 职能

制定国家蓝图,审议宪法草案,际外交代表,审核下议院立法。

(二)下议院(省籍议院)

1. 组成方式

根据中国省份人口比例,选出 100–200 名议员。

例如(示意):广东:12 席;山东:10 席;江苏:9 席;河南:8 席;云南、青海、西藏等人口小省各 1–2 席......

2. 职能

反映各省利益,提出法案,监督行政机构,参与制定未来政治制度。

(三)两院关系

正常立法:两院均须通过;宪法性法律:须三分之二多数;

行政首脑任命:两院联席表决。

四、行政机构

行政机构由“政府委员会”组成,职责包括外交、动员、媒体、财务、援助在中国受迫害者等。

行政首脑称为 行政总理(Prime Minister in exile)。

产生方式:由两院联席会议投票。任期三年,可连任一次。对国会负责,可被不信任案罢免。

五、独立机构体系(新设)

1. 选举委员会(EC):负责所有选举,完全独立,由不同国家律师组成。

2. 审计署:每年公开财务报告,由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3. 监察专员办:处理滥权、舞弊、选举争议。

4. 人权委员会:记录中国境内人权迫害,向联合国提交报告。

六、宪法草案与未来制度设计

OCP 将成立“宪法起草委员会”,设计:三种宪法草案(议会制 / 总统制 / 混合制)。通过竞争性公开辩论,最终由选民公投决定采用哪一种。

七、经费与财政透明

资金来源:1. 选民会费;2. 民间捐款(公开透明);3. 国际资助(需审计);4. OCP 基金会(保证长期运作)。

所有财务需每季公开。

八、与国际社会的关系(正式化)

向美欧议会注册为合法政治机构;与民主国家建立对口机制;成为“全球民主峰会”中国席位;向联合国机构提交人权与治理报告。

九、长期目标

1. 成为真正的民主反对派组织;

2. 在中国民主化时承担临时立法/监督功能;

3. 在倒台后进入中国境内协助临时政府;

4. 成为未来宪政秩序的奠基者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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