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小平否华国锋“两个凡是”否文革之举坐实其乃蒋国民党右派政治代理人而反民主反共反毛

前几天,收到了一个微信转帖的视频,其标题和内容,则正如上述附图中分别为《从华国锋的铁杆盟友,到全面倒向邓小平,叶帅为什么变化如此之大?答案没那么简单!》,及其内容道:“1976 年粉碎“四人帮”后,华国锋虽继承毛泽东思想合法性,却因延续“文革”错误政策、坚持“两个凡是”,疏远党内元老,政治资本渐失。而邓小平凭借此前执政能力与务实改革主张,赢得广泛信任。叶剑英作为革命家,以国家利益为重,深知平反冤假错案、推动经济建设迫在眉睫,其主张与邓小平高度契合。他高瞻远瞩、实事求是,不拘泥旧有格局,认识到华国锋政策局限,果断支持更具改革魄力的邓小平,这一抉择顺应历史潮流,成为推动国家迈向改革开放新征程的关键助力。”
只要客观性透过现象看本质,就不难看出,该视频内容,表面上看似在为叶剑英歌功颂德,实乃变相地明褒暗贬式揶揄、戳穿了叶剑英之政治意志软弱无能而关键时刻,彻底背叛了自己的政治承诺,而尽显其晚节不保之出尔反尔、言而无信的真实写照。只要客观中立地、不预设立场地重温这几十年来,实事求是地以实践检验真理的标准,去刻公平公正地衡量之、核实之的话,实乃颠倒客观性视觉的黑白事实而本末倒置的舆论性假话谎言的政治欺骗。
首先,透过现象看本质,可以客观性地看出:尽管当年华国锋在设局突袭性抓捕毛主席的法理名正言顺的妻子江青等人的问题上,纯属政治幼稚愚昧而叛变,且践踏司法性质而乱政乱纲、胡作非为的倒行逆施,然而,他毕竟的政治思想意识深处,本质上尚未走得太远,而有啥意在背叛马列主义的政治宗旨,以及毛泽东思想的政治路线的意思。其政治性质,依旧仍属于其党内政治路线斗争,而属于人民内部矛盾性质的问题,而仍有事后纠错或挽回的余地。然而,后来转到邓党乱邦集团的手中后,其政治性变化就沦为质变性,而整个政治性质就变味、就不同了。
其次,从另外一方面看,当今这几十年来,主流媒体舆论上,一直呈现出一种畸形的乱像就是:一边打着什么“反对个人崇拜”的幌子、而逢毛必反必辱必黑,还不让提及毛泽东的名字;且即便提及毛泽东思想,还必须得以盗版剽窃而涉嫌违法犯罪式,贪毛功为所谓“集体智慧”之功的歪理邪说。
同时,却又要另行逻辑性自相矛盾地、以同样“个人崇拜”手法,而推崇出什么“邓小平理论”来替代之。尽显着重蹈“文革”初期那种:挂着羊头卖狗肉式而“举着红旗反红旗”的双重政治标准的覆辙,来假话谎言地政治性欺骗全党、全军以及全国无辜的老百姓;还进而全国性长期地下架了毛泽东思想。这完全就形同政治种族歧视般,视老百姓为文盲愚昧而政治傻瓜来羞辱!
这就是为何说:作者视频中的说法,恰恰客观性逻辑性透视出了,当年邓党胡乱邦叛徒伪共集团,实质上无异于其政治思想意识上已经被时任蒋经国为首的国民党极右反动派所“招安”,而政治性代表了当年海峡对岸蒋统国民党之反共反毛反社的政治立场;也就必然要站在无产阶级专政下老百姓的对立面,来盲目性全盘否定那场“文革”民主政治运动了!
为此,他们就势必要首先睁着眼睛说瞎话般,罔顾客观性史载的事实真相,而背叛性掩盖历史、或篡改历史、或歪曲历史以误导视听后来人了。
然而,“文革”之所以是民主政治运动的性质,恰恰正是它,实乃党史的中央高层,完全依法依规地以民主集中制的政纲程序,而集体一致同意下而决策,然后,再被贯彻落实;而其具体践行的方式,恰恰正是按其法理政策下,将民主言论自由式批判的人权,交回给老百姓的手中,那么一种群众路线性质的政治运动。
完全就是放开国家政治大事的透明度,而提倡并鼓励老百姓自觉自由地关心国家政治之举。而完全被后来的当今世界各国,所普遍性地因应性视自己的具体国情,而具体针对性地吸纳和接轨。
所以,也就只有当年的蒋统国民党右派政治势力的余孽及其在中共内部代理人的邓党伪共集团,才以至于会如此害怕民主政治造反有理的运动,而疯狂造谣诬蔑之、抹黑之。
故而,否文革、反文革的政治心态,就势必不知不觉地沦为了为当年蒋统国民党的政治立场而站台说话!而无形中沦为了伪共政治、而实乃蒋统国民党的反动反人民的政治意识,而客观性变质变色。这就恰恰客观逻辑性、实践性地印证了毛主席这一科学性英明论断“凡是敌人反对的,我们就要拥护;凡是敌人拥护的,我们就要反对”!否则,其政治思想意识及其立场,就必然逻辑性顺理成章地站队到了中共政治敌对势力的一方。
也就政治理论上,客观性地说明了:反文革抑或反“两个凡是”之本身,就已经政治思想意识性,沦为了那反共反毛反人民的蒋统国民党政治而敌对性立场了!
故而,假设作者认为华国锋的倒台因果乃其所谓“却因延续'文革'错误政策、坚持'两个凡是',疏远党内元老,政治资本渐失”所致的话,那么,恰恰客观性反佐证华国锋“两个凡是”之法理正确性!同时,也就客观逻辑性,反陷叶剑英和邓小平等,均为政治性叛变,而忘恩负义、恩将仇报的实质;还违反法理政纲,言而无信地对自己党内政治性原本纯属人民内部矛盾问题性质的同仁,滥用阴谋诡计而暴政式犯罪嫌疑!
否则,即便能假设华国锋在”两个凡是”的问题上可曾有错的话,那么,无论当时的叶剑英抑或邓小平等高层同事,也唯有善意针对性帮忙其纠错的义务!而更非以涉嫌违法违规、乱政乱纲而阴谋诡计的“莫须有”罪手法,来在华国锋仍属法理任职内,便架空之、推翻之。
再就是:即便客观中立性地基于党章国法的明文规范而言,那么,作者文中之所谓“而邓小平凭借此前执政能力与务实改革主张,赢得广泛信任”的说法,也并非可以作为法理政纲的硬性依据,可令邓小平集团,以悖论党纪国法宪章而历史虚无主义性,篡改、掩盖或歪曲历史的谎言性政治欺骗,来否文革否毛。且还践踏司法般,以“莫须有”罪来冤屈、迫害其党国缔造者毛主席的最后一位妻子——江青,至死的法理性硬道理!因为,那无异于涉嫌犯法性草菅人命、滥杀无辜!而且,其手法及其政治性质,几乎无异于当年国民党反动派之冤捕、冤杀毛主席的第一位合法妻子杨开慧的性质,而可谓:如出一辙而政治性形同一丘之貉......
而且,客观历史的事实真相,已经证明,所谓的“改革开放”之举,实乃早就始自于毛主席从战后废墟建国而仍旧处于“一穷二白”、已经政治大变革的年代!而并非到了后来的邓小平,那试图“挂羊头卖狗肉”式、举着“改开”红旗而反红旗的颜色革命年代!否则,就难免政治理论的逻辑上,作茧自缚而自相矛盾、自欺欺人!
故而,后来,在先后架空了华国锋、汪东兴,并同时冷淡并疏远了叶剑英的过程中,邓党胡乱邦们之前所谓“平反冤假错案”之举,也就得逞了其强权政治下,以篡改和歪曲客观历史的手法,而藉此达至了其招降纳叛、结党营私,而形同另立中央的态势,而乘势彻底推翻了华国锋政治上仍旧代表着的毛主席的路线......也就更易于他们政治欺骗性地绑架着整个党中央高层,而彻底投降政治性投靠蒋家国民党,而政治颜色革命了中共。然后,再“温水煮青蛙”般,为国民党以软着陆式,得逞其反攻大陆之策略罢了!实质上,与其自诩的所谓“改开”,完全风马牛不相及。
这就是为何,邓小平集团在得逞其篡党夺权之后,政治理论上,马上全面背叛马列毛主义的政治宗旨,并渐进式全面下架毛泽东思想。从而渐进式前面复辟倒退式回潮到蒋统国民党的民国旧社会的所作所为......
从而,在面对国家的社会主义体制的建设进程中,凡遇到什么重大政治或经济问题,他们邓小平、胡耀邦们,并非客观实事求是地回到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的政治理论中,寻求答案。而却是,政治主次颠倒或本末倒置地寻求那些西方政治立场性质的什么新加坡呀、香港呀、抑或台湾呀,等之类小地方区域性质的政客那里,去心甘情愿地被忽悠些尽是与中国大陆那大国性具体国情南辕北辙的方案;也就乖巧地、傻乎乎地被人家战略性忽悠而上当受骗。
然后,便立即下令以形同杀鸡取卵的邪念,而以“包产到户,分田单干”的昏招,渐进地自废武功般毁农。从而自动地夭折农业现代化进程。废农弃耕,不也就意味着放弃了“民以食为天”的常识性古训,转而靠洋吃饭式长期仰赖进口粮食、而仰人鼻息、战略核心受制于人了嘛。
然后,再进而一连串的类似急功近利性重蹈“浮夸风”覆辙式的操作而:
立即自废武功式前功尽弃运十大飞机、芯片生产线、光刻机等科技电子工业;立即废除了法理上早已被世界性接轨了的社会主义民主与法治的规范,而不再容民主言论自由、大鸣大放大字报等政治人权。从而为其“不再看群众脸色行事”、“不争论”等歪理谬论而提供法理借口;立即以悖论法理政纲性质的所谓“军队经商”治军,从而导致毁我长城性质的军队腐败乱象,而黄赌毒黑、贪官污吏开始专权当道、泛滥成灾;更有甚者,当人民因此被残酷压迫和剥削而被迫行使自己的法理人权资格,而自发性云集、上街民主抗议和诉求时,却又沦为被邓小平视之敌我关系般对待,而被邓小平非法地动用军队而无辜射杀,伤亡惨重、血流广场,而倍受包括欧美西方在内的全球性愤怒谴责......
在“黑白猫论”歪理邪说的谬论下,还打着“改开”、“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幌子,而涉嫌非法而悖论起码人道人权性质地搞经济严惩、附加暴力强制性的什么“一胎政策”,而导致成千上万的无辜婴儿的生命被夭折、或被抛弃、或被拐卖、或被洋人领养,等等;此邪门歪道式瞎折腾之举,臭名远扬地败坏了国家和民族的声誉。他们至今非但从未客观客观实事求是、追根溯源地去反省,却仍在时不时以强词夺理的歪理谬论来狡辩之;
当经济和金融命脉彻底受制于敌对资本之后,其紧接着的政治性因果恶效,不就是:大批大批的国企被贱卖而国财严重流失到私人官商集团手里,化公为私、非法暴富......而老百姓却彻底沦为弱势亲体,而受尽剥削压榨,而重新沦为贫穷落魄、生不如死了嘛......
这一切不正是蒋统民国旧社会那种法盲愚昧性乱象之复辟回潮了嘛.....而这又与所谓“改革开放”的提法,有啥必然的法理逻辑关系呢?还好意思自诩“马克思主义者”或“社会主义制度”吗?实乃普遍性被视为被严重亵渎或玷污了嘛......
附图邓小平早被视为政治伪共性质已被判定为涉嫌违法犯罪的传闻佐证如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