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教会可否聘请律师为自己辩护?(含音频)
| 家庭教会可否聘请律师为自己辩护?(含音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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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督徒受逼迫,请基督徒律师来辩护是正当的,合法的;否则司法部门会指派一个律师为你辩护 |
| ■朱西纳 |
家庭教会可否聘请律师 为自己辩护?
文/朱西纳 生命季刊专稿
音频为暖暖姊妹朗读:
编者按:本刊发表了陈约翰牧师的部分系列文章《信仰?政治?》,该系列文章旨在从圣经中有关政教关系的教训中,找到今日教会当如何面对逼迫的原则。本刊也收到身为基督徒律师的朱西纳弟兄的文章,该文提出一个非常现实的问题:受逼迫的教会,是否可以请律师为其辩护?本刊愿意发表此文,以期在圣经真理的规范下,使政教关系这个问题得到更深入的讨论。祈祷教会在圣经原则指导下,面对逼迫,持守信仰,作盐作光,成为主的见证。
在我们的主内肢体受逼迫之际,基督徒律师根据法律,为其提供辩护,则是合神心意的善举。因此,我们应当既要为受逼迫的家庭教会传道人及信徒祷告,也为那些蒙神呼召,以良知和勇气为受逼迫之基督徒辩护的基督徒律师代祷。愿主彰显祂的主权与公义,愿主的名,得着祂当得的荣耀!
近日,在和一位牧者交流时,他提到被行政拘后留聘请律师为自己辩护,结果遭到了老家教会的集体排斥。我听到这个消息,感到非常遗憾。另一间教会,十几位同工被刑事拘留,教会坚持不发声、不请律师,却让弟兄姊妹上街游行示威,至今消息全无。另有一间教会有好几位同工被拘,也是不请律师,觉得不属灵,私下却去找关系准备行贿。
作为律师,我常会听到一种声音,认为在面对逼迫时,教会不应当找律师辩护,应任凭处置。我无意于参与神学辩论,毕竟我的主要工作,是在案件发生时为教会极力争辩。
在看守所,我看见很多弟兄姊妹不肯苟且得释放,立志对主至死忠心。在法庭上,旁听的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为弟兄们的见证竖大拇指,法警也会感动到流泪。当明明无罪的弟兄姊妹被判刑时,我们也深深地感到无奈。当他们出来时,合城都欢呼。辩护的过程伴随着许多艰难,有假弟兄混在其间,也有律师为了名利不断激化矛盾,人所做的工也不完全,看似也没有成效,但总体而言,我认为为受逼迫的肢体辩护是有价值的,也是符合圣经的。
我们先看一段经文:“23若一女子是处女,已经许配了人,有男子在城里遇见她,与她同寝, 24你们就要把这二人带到那城的城门口,用石头打死他们。处死女子是因为她虽然在城里, 却没有喊叫;处死男子是因为他玷污了邻舍的妻子。这样,你就把恶从你中间除掉。25若有男子在野地遇见已经许配人的女子,抓住她与她同寝,只要处死那与女子同寝的男子。 26不可对女子处刑,这女子没有该死的罪。这案件就好比人起来攻击邻舍,把他杀了一样。 27因为男子是在野地遇见她,这已经许配了人的女子虽然喊叫,却没有人救她。”(申22:23-27)
从现代法治的观念来看,被害人是不应受到惩罚的,所以我开始不能理解为何第24节经文要处死那个女子。但仔细思考,会得到一个非常清楚的原则:“条件允许之时,被害人要抵制恶行,否则一同有罪。”我们暂且称之为“被害人求救义务”。
有位师母辅导被性侵的肢体,她注意到一个现象。当欧美的女性被性侵后,她们会到处宣讲、控诉,让恶人得到应有惩罚。而中国的女性,很多都会选择沉默。这种性犯罪,如果不被追责,往往会成为惯犯,祸害更多的人。在教案方面,教会习惯性沉默的后果也是很严重的。反之,一间教会的发声,可能让其他教会免遭其害。
圣经几乎没有记载病人被医生治好的例子,更多记载了基督、先知、使徒们医病赶鬼的见证。因为圣经启示的是神的国和神的义,要显明基督的权能,而不是医学教科书。基督从来没有批评那些人去找医生,路加本身就是医生。宣教士为了爱神爱人,在中国建立那么多的医院,功德无量。难道他们都属乎血气吗?如果牧者因此建议基督徒不去就医,那将导致多少悲剧?而当我们看到教会被查封、牧者被拘禁、甚至信徒被伤害,为什么替他们发声、辩护,就好像成了一种罪过呢?
神并不甘心选民的受苦,管教是暂时的,拯救却是永恒的。神可以随其美意用各种方式拯救人,人不能限定。不同的处境下,神拯救的方式也不同。
以色列人在埃及为奴四百年,神没有任凭法老继续苦待以色列人,而是兴起摩西拯救他们。为何犹太人没有在法老面前以法律争辩?因为犹太人此时是奴隶,他们没有诉权,而法老就是最高的立法者。现代意义的行政诉讼制度是在19世纪晚期的欧洲建立的,而律师作为一种职业,则是在古罗马才有的。我们不能说因为摩西没有坐过汽车,所以我们今日就只能以步代车。
被掳时期,亚哈随鲁王起初受到欺骗,颁布谕令允许杀戮犹太人,犹太人是否就是完全任凭君王处置?不,他们是全族人哭泣、禁食,王后冒死觐见,设宴让君王明白过来,亚哈随鲁王遂让末底改下新旨赐给犹太人权力自卫并反击袭击者,犹太人因此得以脱离灭族之灾。所以,他们不是引颈受戮,也不是一味咒骂埋怨。他们相信神的拯救,也积极地改变政策,而不是任恶政泛滥。
因为但以理和他的朋友的见证,尼布甲尼撒最终通令全国不得谤渎但以理的神,犹太人重新拥有了敬拜神的自由。这种政策的改变,也体现了神的拯救大能。
综上,神用了不同的方法拯救以色列人。哪怕是以色列人被管教的时候,神也不喜悦外邦人过重的辖制他们。以色列人没有以反叛、暴力革命的方式去争取自由,而是以悔改、顺服神的方式获得解救。但对于神的顺服,并不意味着就完全任凭君王处置,或是面对异族的屠杀也无动于衷。以斯帖的行为肯定是合神心意的。古代君王的权力也不是今日国家领袖可以同日而语。
而中国家庭教会当前是处在一个无神甚至是反神的政治权势的逼迫和限制之下,既不像流落外邦的以色列人,也不像进入应许之地被本族君王治理的以色列人。与初代教会的处境也有类似之处。
初代教会面对犹太人和罗马人的双重逼迫。彼得被关时,是天使直接领他出监牢。保罗却是以另一种方式获救。他被打时,抗争说人是罗马人,还没有定罪就打他,有这个例吗?这个“例”就是今日的法律法规。结果千夫长也害怕了,说了好话,赶紧将保罗放了。
保罗上告于凯撒,这显然是透过司法来争辩。保罗在书信中,明明地提到要给律师西纳和亚波罗送行(多3:13)。保罗在书信中极少提到信徒的职业,这里显然是以示强调。合理的推断是,西纳不一定是亚波罗的教牧同工,但很可能提供了法律上的服事。保罗对于法律职业是尊重的,对于罗马的法律体系,他是熟悉并且运用的。那么,其他使徒为什么没有这么做?因为其他使徒不是罗马人,没有这些司法救济权。那为何保罗被砍头时,为何没有再用法律抗辩?因为这个命令是经过凯撒同意的。在当时,这已经是最高的法律裁决,没有了其他的救济渠道。说明基督徒可以用法律,但最终不能靠法律。
为何基督和使徒们没有批评奴隶制,保罗更是劝为奴时蒙召的弟兄姊妹要尊重他们的主人?我们再次强调说,圣经的启示指向的是神的国和神的义,不是针对某一社会现象的讨论。奴隶制当然是残酷的,悲惨的,但这些苦难是人自己的罪造成的,神许可人沦落至此,所以奴隶制在当时有其深刻的原因。而解决罪的唯一方式就是“耶稣基督并祂钉十字架”。圣经提到,无论是自主的、为奴的,在主里面都同为一。使徒们没有直接批评奴隶制,但福音包含了废除奴隶制的种子。对这一点,历史也予以了证明。基督教在罗马传开后,渐渐消除了角斗士、弃婴等恶习。黑格尔更是直言,人们总是讨论为什么奴隶制率先在欧洲被摈弃,其实原因不复杂,就是基督教的传播,更新了人和人的关系(参黑格尔的《哲学史讲演录》)。奴隶制在欧洲的废除,不是通过斯巴达克斯这样流血的方式实现的,是以福音的广传、善法的治理来完成的。这个过程,需要无数宣教士、法学家、政治家的努力。
属灵的长辈们在早年用生命和血见证了信仰之道,作了美好的榜样。很多新兴的教会如果没有很好地传承这种属灵遗产,将是巨大的亏损。但是,长辈们当年的处境与今天不同。那个时代,对教会的逼迫是绝对的(在铁桶一样的封闭中没有教会发声、申诉的机会),是通过“政治运动”及行政命令实施的,执政者的声音压倒一切,根本没有以法律辩护的可能性。长辈们的时代无法辩护,不代表今日为受逼迫的肢体辩护就是错误的。今天的政权对教会的逼迫是相对的(有机会申诉和争辩),因为毕竟,我们现在拥有了司法制度、互联网、自媒体等条件,这些也是神的恩赐,我们可以予以善用,不能轻看和排斥。
我先举几个例子吧。第一个,是河南某县的民宗局拟对一个农民姊妹罚款一万元,我替姊妹起草了一份听证申请书交给民宗局,后者随后放弃了处罚。第二个,是西部某省的两位长老,被控诈骗罪。当时的量刑起点高达十年以上。律师们辩护了两年四个月,最后两位长老都被判缓刑。该省其他以诈骗罪名义被捕的传道人也相继被释放。第三个是一位牧者在平日里告诉会众,如果有一天他被捕,不要为他请律师。可等他被捕之后,又传话出来,要赶紧为他请律师。会众一时感到茫然。而这位牧者可能此前并不知道,被刑事拘留以后,除了律师,连家属也不能进入看守所会见。实际上,在刑事案件中,如果家属不聘请律师,那官方也会指派律师来“辩护”,辩护席上是不可能空缺的。
请弟兄姊妹注意:律师为被告人辩护,本来是目前国家司法部门的一个正常的、必须的步骤,是每一个被告人的权利。传道人、基督徒受逼迫,请基督徒律师来辩护,是正当的,合法的;你若不这样做,政府部门会指派一个律师为你辩护。
还有一个山西的姊妹,她丈夫被行政拘留了。她说相信神有会带领,但面容却是忧愁的。我告诉她行政拘留的期限最多就是十五天。那一刻,她脸上的愁云扫清了大半。知识可以在相当程度上保护我们,使我们免受无谓的苦难和恐惧。我们在内蒙办理一起案件中,检察院开始对牧者建议量刑十五年,后来经过极力的抗辩,量刑降到了五年以下。
这样的故事还有很多很多。我不否认,在辩护的过程中,有些人是怀着别样的动机。但这么多的教会、律师在一线努力,也有美好的果效和见证,如同云彩一样环绕。我们怎么能一言断定,这些工作就都是属血气的、不合神心意的?
天国好像一粒芥菜种,起初微小,渐渐长成后,飞鸟也要宿在其上。耶稣基督要更新一切,这并不是要教会参与具体的社会治理,而是在福音中,我们有了新的看见和生命去进入世界,减少苦难的日子。
至于个案中如何做、如何争辩,就需要一事一议了。但不能说教会聘请律师就是不符合神心意的。只要出于爱神爱人的原则,出于圣经所支持的公平与公义的原则,包括法律在内的万物皆可以为我们所用,不必拘泥。不要动不动给人定罪,以免辖制他人的良心和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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