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拉太书的自由观(含音频)
| 加拉太书的自由观(含音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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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由是恩典,不是放纵.得自由的基督徒应当背负主的轭,让主引领我们自由地走在正路上 |
| ■郑盛光 |
加拉太书的自由观
文/郑盛光 生命季刊专稿
本文音频为郭光明弟兄朗读:
什么是自由?自由的真谛是什么?这是保罗在加拉太书所要阐释的问题。这问题对我们所有基督徒有着超越的重要性,它至少告诉我们如何靠着圣灵活出自由的样式。我们不再是罪的奴仆(Slaves of sin),而是神的孩子(God’s child);我们不再受律法的束缚(Law says do),而是在神的恩典里因信称义(Grace says done)。
一、犹太主义的论调
犹太主义强调摩西的律法和遵守摩西一切律法的规则。这些人在保罗离开加拉太之后,向基督徒传讲“另一个福音”,鼓吹基督徒必须受割礼和守律法才能得救(徒15:1)。他们企图靠肉体遵行律法,借行为去补圣灵工作的不足(加3:13)。如此一来,加拉太基督徒不知不觉受到影响,逐渐离开借着基督的恩召而有的自由生活,去归向另一个借着律法的规条而有的不自由生活(加1:6)。
二、保罗的经历
保罗对加拉太基督徒的行动表示惊奇,他简直不敢相信他们竟然这么快的在信仰上变节。为了使他们明白“在基督里的自由”之真理,保罗必须把自己的经历加以说明:他是个从律法的枷锁中得到自由的人。他原本是个逼迫残害基督徒的人(加1:13),在犹太教中比许多同岁的人更有长进、更加热心于祖宗所遗传的律法(加1:14)。然而,保罗这种狭义的律法精神并未给他带来丝毫自由,却使他时常掉进“立志为善由得我,只是行出来由不得我”的痛苦中(罗7:14-25)。
保罗能够突破这种律法的束缚,成为一个真正的自由人,乃是神奇妙的作为。他的蒙召经历发生在大马色路途上(徒9:1-22)。保罗从那一刻起,就真正体验到律法的义是徒然的。只有透过基督,才能真正活在自由的道路上。保罗要加拉太基督徒知道,他们也一样不需要活在律法的痛苦挣扎之下,神已为他们开了一条出路,使他们可以逃避不安的良心所引起的内心分裂状态,得以从不能抵受的重担中释放出来。
三、提多的个案
保罗归主后,曾先后两次上耶路撒冷:第一次是在他归主后的第三年,主要是拜会彼得与雅各,和他们同住了15天(加1:18-19);第二次是在他归主后的14年,与他同行的有巴拿巴与提多(加2:1)。提多是个没有受割礼的外邦人,他的出席对于那些犹太主义者必然造成很大的反应。因此,提多置身于保罗与犹太主义当中,便成为一个试验品。在这种威胁的压力下,保罗并没有在提多的事上让步。他知道让步就是接受律法的束缚,与在基督里的自由相违(加2:2-5)。保罗不客气地称这些律法主义者为假弟兄,因为他们暗暗的侦查保罗在基督耶稣里的自由 (加2:4)。在提多的个案上,保罗站稳他的立场,使这些人无懈可击。
四、彼得的个案
彼得是当时耶路撒冷的领袖,他似乎与保罗一样采取“在基督里的自由”之立场,可以自由的与外邦人一起吃饭(这一点是犹太人所憎恶的)。然而彼得的自由却是看场合,若有奉割礼的人在场 ,他就不敢公开露面,并且刻意的与那些外邦信徒拉开距离(加2:12)。圣经连续用了6个词汇来形容彼得在心态上的转变:
1.“他因怕”——这是胆怯与看人情面的心态。 2.“就退去”——这是畏缩与让步的心态。 3.“隔开了”——这是消极与见不得人的心态。 4.“他假装”——这是不诚实与假冒为善的心态。 5.“行得不正”——这是行为的偏差与不正确的心态。 6.“与真理不合”——这是信仰的偏差与不一致的心态。
保罗必须严肃看待彼得的个案,若闭口不言,犹太主义者就有机可趁,造成基督信仰与教会合一的两大根基被毁。在保罗看来,彼得的弱点其实乃不折不扣的从自由的生活中退缩,再次的跌进律法的束缚当中,偏离了福音的真道。
彼得在自由的真理中所产生的不自由之行动,正反映今日许多基督徒失败的一面。特别是一些基督徒在信仰与真理上采取让步、妥协、退缩、不一致、看情面、讨好人及迎合别人的思想与作法的心态。有些基督徒和什么样的人在一起,就认同那人的背景、习惯和看法。特别是面对祖先祭拜的场合时,因怕家人生气,一切惟命是从,又拿香,又跪拜,不敢坚持信仰的立场,于是就成了一个不自由的人。
五、自由的真谛
对保罗来说,自由的真谛有以下两方面的论点:
1. 因信称义
基督徒的自由是因信基督,被称为义之后而享有的生活,不是因行律法。称义如果是借着割礼或律法的礼节,那基督的死就徒然了(加2:16-21)。保罗强调自由的真谛是建立在基督与十字架上:“我已经与基督同钉十字架;现在活着的,不再是我,乃是基督在我里面活着。并且我如今在肉身活着,是因信神的儿子而活,祂是爱我,为我舍己。”(加2:20)“钉十字架”这个动词是完成式,表示一个带有现在果效的过去已经完成的动作。因此我们这些因信基督而称义的人,不再受旧我与律法所支配,因为这些都在主耶稣的救赎下折毁了。
2. 两个比喻
保罗借用两个比喻来解释自由的真谛。他首先描写一个未成年嗣子的情况:他是个“孩童”(nepios),此字含有“不能自治、缺乏经验、思想简单”之意。论身份,他是全部产业的主人,在法律的地位上远超过奴仆;但就行动的自由来说,却与奴仆没有分别。他是在监护人和管家之下,需要学习听从命令。这种情况要等他父亲预定的时候来到,他才脱离约束而得到自由。保罗借此比喻来阐明:一个人信了基督,就不需受到律法的约束,因他已经得着儿子的名份:“及至时候满足,神就差遣祂的儿子,为女子所生,且生在律法以下,要把律法以下的人赎出来,叫我们得着儿子的名分。”(加4:4-5)基督把我们从律法中释放出来,至少使我们享有四方面的自由: 其一是儿子的名分(加4:5);其二是圣灵的同住(加4:6);其三是呼叫阿爸的权利(加4:6);其四是靠着神成为后嗣的福气(加4:7)。
另一个比喻是“以撒”和“以实玛利”的比较(加4:21-31),他们都是亚伯拉罕的儿子:前者是他和撒拉所生的;后者是他和夏甲所生的。夏甲是使女,她所生的是靠血气;撒拉却是自主之妇,她所生的是凭着应许。夏甲代表律法的旧约,撒拉却代表在耶稣基督里的新约。保罗借着这个比喻,说明以律法为人生原则的人,是处于奴隶的地位;以恩典为人生原则的人,是自由的人。
六、自由的准则
自由的真谛不但要成为我们信仰原则,更应成为我们生活实践的准则。因此保罗在讨论了加拉太书上半部的教义后(一至四章),接下来就具体地提出一些确切的生活劝勉。教义是生活的基础,而生活却是教义的实践。
1. 圣洁的行为 (加5:13-26)
这是律己的生活,基督徒不应把自由当作放纵情欲的机会(加5:13)。基督徒的自由不等于毫无约束而任意妄为,特别在情欲上(Sarx)。保罗强调基督徒必须顺着圣灵而行,就不会放纵情欲了。圣灵住在我们里面,他不能容许罪的存在,因为圣灵与情欲永远是对立的。基督徒不可能保持中立:他不是顺从肉体,便是顺从圣灵。
2. 彼此的服事(加5:13-15;6:1-6)
这是爱人的生活原则:“总要凭着爱心互相服事”(加5:13)。在教会中,基督徒若不能以爱心彼此服事,其后果就是相咬相吞( 加5:15)。论到彼此服事,保罗的教导是:
1)对跌倒的弟兄,我们要把他扶起来或挽回来(加6:1)。 2)对教会的基督徒,我们要学习彼此担代(加6:2)。 3)对自己 ,我们要多省察自我的行为,要学习挑自己的担子(加6:3-5)。 4)对主的仆人,我们要在经济与爱心上支持他们(加6:6)。
3. 圣灵的果子 (加5:22-23)
一个靠圣灵行事,让圣灵引导的基督徒,他就能够自由的结出圣灵的果子,即基督徒一种内在美好的品德。圣灵的果子(the fruit of the Spirit)是一个的(单数式),如同一颗宝石能闪亮出九面光芒。圣灵的果子共分为三组:仁爱、喜乐、和平(跟上帝的关系);忍耐、恩慈、良善(跟别人的关系);信实、温柔、节制(对自己的自我要求)。
保罗指出,属灵的生命与属世的情欲是迥然不同的,它们是互相为敌的,所以要学习顺着圣灵而行:“我说,你们当顺着圣灵而行,就不放纵肉体的情欲了。因为情欲和圣灵相争,圣灵和情欲相争。这两个是彼此相敌,使你们不能作所愿意作的。”(加5:16-17)圣灵的果子与情欲的果子是截然不同的:一个是爱神所爱,一个是恶神所爱;一个是为主而活,一个是为己而活;一个是在救恩的基础上,一个是在个人的情感与喜好上。
结论
基督徒的自由完全是神借着基督而有的恩典。这恩典是白白的,不需要加上任何外在的功劳。这不意味着行为不重要,行为是信心的结果,而非得救的手段。保罗并非否定律法,而是解明律法的功用是引导人归向基督:“这样律法是我们训蒙的师傅,引我们到基督那里,使我们因信称义。”(加 3:24)
所谓“恩典”(Grace),按英文字母有它独特的意义——God’s Riches At Christ’s Expense,意即基督付了代价,叫我们享有神的恩惠与富足。自由是恩典,滥用自由便是放纵自己。因此基督徒获得自由,同时也要背负主的轭,让主的轭来约束我们的自由,使这自由朝着正确的方向行走。
林肯总统有一回在街上见到一位被主人虐待鞭打的奴隶,他心里产生怜悯,就用了一笔钱将黑奴买赎出来。总统对黑奴说:“你现在已经自由了,你想去哪里就去哪里吧!”然而走了一段路之后,发觉那黑奴仍赤步亦趋的跟着他。总统好奇地问黑奴:“你已经自由了,干嘛仍跟着我?”那黑奴回答说:“正因为我自由了,所以我决定要跟你走。”
“基督释放了我们,叫我们得以自由,所以要站立得稳,不要再被奴仆的轭挟制。”(加5:1)
郑盛光 传道人,马来西亚以圣资源培训中心主任。 阅读本刊更多文章,请点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