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家梁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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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东施效颦”,缺乏稀土长臂管辖的核查能力和处罚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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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9日,中国商务部毫无征兆地出台了更严格稀土出口管制措施:只要产品中含中国稀土成分超过0.1%,或使用中国稀土提炼、冶炼及相关加工技术,境外组织和个人在向中国以外的其他国家和地区出口时,必须获得中国商务部颁发的两用物项出口许可证件。而且,涉及军事或半导体等敏感领域的产品,原则上不予批准。

中国这样做,无疑是内外交困下的困兽之斗。内,经济衰退,社会不稳定,政权内部斗争激烈,四中全会召开在即,暗流涌动;外,在国际上越来越孤立。习近平将与特朗普在亚太经合组织峰会期间会面,而中国在中美贸易战中处于劣势。出此大招,很有可能一是增加在中美贸易谈判中的筹码,二是转移矛盾,以加剧中美之间的紧张来抑制内部斗争。

考虑到中国稀土产量在2024年约为27万吨,占全球总产量的69.2%;稀土提炼能力占世界份额高达约92%,掌握诸多稀土提炼技术;乍一看,中国的这一措施具有非常大的威慑力。搞得特朗普火冒三丈,立刻应激反应,扬言在11月1日要对中国加征100%的关税。

但实际上,这一大招看似厉害,但实际上是个花架子。中国对稀土的长臂管辖缺乏有效性。特朗普过两天的反应就很平淡了,估计是经过评估后认定中国的这项举措没有多大杀伤力。

首先,长臂管辖要与出口禁运相结合,才能发挥有效作用。仅仅与出口管制结合效果就不大。中国这一招也是学美国,但没学到家。美国的长臂管辖都是与出口禁运结合的。譬如,在联合国和美国对伊朗的禁运制裁下,美国对伊朗就实施了长臂管辖。既然中国并没有对美国或其它国家实施稀土禁运,每个国家都可以向中国政府申请,如果合乎条件,中国政府没有理由不批准。那就不会出现要借第三国向中国政府申请再转卖给其它国家的情况。所以,境外组织或个人成为中转商的可能性小。即使有,量也比较少。

就是说,对某个国家实行禁运,而对其它国家敞开供应,长臂管辖才是必要的。而中国对所有国家都实施稀土出口管制,大家都没有什么多余的稀土,再转让给其它用户的可能性很低。中国对稀土的出口管制本身就非常有效了,至少可以管住95%以上出口的稀土都用于其申报的用途上,不会转让给其它用户。再在这之上加上长臂管辖就没有必要了,纯属多余。按经济学术语来说,就是边际效用很低。需要的投入大,但却没有收益。

第二,那么出现境外经营者再销售的情况,无非这二种情况:一是民用生产商直接获得中国出口许可的出口量不够,需要借第三方获取;二是军事用途或用于“14纳米及以下逻辑芯片或者256层及以上存储芯片”。中国政府不批准,需要从第三方获取。但如果出现了这两种情况,中国缺乏手段核查和核实。针对某个国家的禁运,如果这个国家出现了被禁运的产品或零部件,那肯定就违反规定了,顺藤摸瓜,就能找到违反规定者。然后实施惩罚。但仅是管制,就是多与少的判断,不是有与无,这个困难度就大多了。比如英伟达,既直接得到许可从中国进口了稀土,又从第三方购买了稀土,怎么判定它是否违规了呢?产量上或许是疑点。虽然中国稀土占的市场份额大,但也有其它稀土生产商。不能以英伟达的芯片产量超出了它从中国获得稀土的上限来认定。再一个,稀土是原材料,比零部件的认定更难,应该不能从芯片的稀土成份中分辨出是中国产还是其它国家生产的吧!即使能,成本也很高。

第三,最可靠的证据,当然就是商业合同与银行账目往来。但中国缺乏美国的金融优势。国际支付和结算主要是以美元,依据SWIFT来进行的,中国无法掌握这方面信息。而美国有这方面优势。美国就是通过汇丰银行的资金往来发现华为公司违反联合国对伊朗的禁运禁令,向伊朗转售禁运产品和设备。

第四,即使掌握了违规者的真凭实据,中国政府也缺乏强有力的惩罚手段。不过就是将违规者列入黑名单。永久禁止向违规者发放许可证。缺乏美国冻结资产和剔出国际结算体系的强大手段。

至于技术转让,那就更难禁止了。现在中国似乎只将稀土开采和生产技术转让了一些给巴基斯坦。如果巴基斯坦将从中国获得的稀土开发和生产技术转让给第三国,中国也没有什么强有力的惩罚手段。中国长期需要巴基斯坦这个盟友,以抗衡印度。

所以,中国对稀土进行长臂管辖,纯粹是东施效颦。看似凶猛,但没有什么可执行性,没有什么效果。吓唬人的。要我说,没有必要太当真,不必理会。最终会表演不下去了,陷入尴尬的境地。就如以前中国要求外国军机进入中国防空识别区必须向中方报告一样,没有可操作性,最后不了了之。

2025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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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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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jincao

    有无执行性,中方是准备好后才会出此政策。方法多的是,若没有执行性,川普也不至于气急败坏的连夜发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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