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之去留问题,唯以民主与法治的准则为依归!而并非刘源胡德平反毛共派可歪曲误导
首先,历史政治人物的是与非、对或错,应以客观中立性的法理为依归。官方历史性史载,早就已经客观性有根有据有而佐证和鉴定了刘少奇本人,其历史性三次被捕、三次叛变的可靠性污点。而毛泽东时代官方也早就完全以正式的法理政纲的民主集中制的程序,将其立案侦查而彻底破了案并最后做了政法性质鉴定。而当年刘少奇案的专案组组长式时任国务院总理周恩来,最后得出仲裁性鉴定者也是周恩来;且物理性、白纸黑字性人证物证俱全而法理硬道理般佐证而法理不容。从而隐喻着:刘当年之前于中共内部在位期间,其所作所为,被逻辑性顺理成章地视为政治叛徒内奸行径而实乃蒋统国民党在中共内部的代理人行径。
故而,当时,那最后可定夺周恩来所呈递其对刘案之法理性鉴定的毛主席,也没有任何法理依据胆敢忽视之或否决之,而试图另有任何徇私枉法或网开一面的言行举止。因为,党纪国法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放之四海而皆准!跟那什么“老革命”资历、抑或什么“战功彪炳”等之类政治老本,而欲打出什么非政法标准性质的“人情牌”,毫无必然的法理逻辑关联!
否则,就必将被视为:带头背叛政党政纲宗旨而知法犯法、包庇罪犯,而自废武功般自毁政治信誉。即便搁在蒋介石面前,也非但照样如此这般,指不定还更惨:格杀勿论!而假设搁在邓小平那里,甚至还更恶化,而指不定株连九族。看看毛主席的后人就可见一斑了:又一妻子江青惨遭无辜重判死刑;无辜侄子被叛断子绝孙致残;无辜女儿被迫害至贫穷落魄......
而当年的毛主席和周总理,却并非如此。反倒是完全以民主与法治的精神原则,实事求是而就事论事:问题还问题,人权换人权。所以,依旧法理职权范围之内,令其充分保留其该享有的高干待遇。
故而,任何后来人之以非法非规、乱政乱纲性质而“死无对证,缺席审判”的手法,来政治性另起炉灶地推翻刘少奇案件的政治定性而否定者,就意味着涉嫌违法而政治背叛。那么,他就必须要法理逻辑性,能同时有根有据有佐证地硬道理般,彻底地全盘否定周恩来,甚至毛泽东,并政治揭批之。才可能显示得了得法理逻辑性之统一标准而公平公正!或刘或周,法理准则性而两者必居其一!而无法调和!
其次,那就是后来以法理时任党中央总书记胡耀邦为首,而邓小平、陈云为副的党中央,却居然可以,以后来人之“党中央”的身份,推翻前人“党中央”所以全党民主政纲程序、举手通过而达至正规性、官方性的决议,而全盘否定了前总理周恩来所主导刘少奇专案小组共同官方性深入调查破案并客观事实性鉴定之后,在呈递前中共党国缔造者毛泽东主席的仲裁性决定。此举,不就典型的涉嫌违反法理政纲而乱政乱邦的犯罪行径了嘛!那不就客观性板上钉钉地沦为了伪共国民党政治的性质了嘛!
否则,他们怎么能干得出以后来的“党中央决议”,来全盘否定“前人党中央决议”的政治叛逆性的荒唐事情来呢?而还完全就是强权政治、践踏司法那种牵强附会或生搬硬套的强词夺理下,掩盖客观历史的真相,而颠倒黑白地篡改历史、弄虚作假的非法非规手法。如此这般地政治“地沟油”式制假贩假,而对自己的老百姓政治坑蒙拐骗的手法,还居然可以“黄婆卖瓜,自卖自夸”式美其名曰“马克思主义”或什么“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那不客观性反陷那什么“马克思主义”或什么“四项基本原则”等,都该沦为了纳粹法西斯式邪门歪道的黑暗政治了嘛!没有一句真话嘛!
否则,他们怎么可能会照样以类似当年蒋统国民党时期所对付毛泽东和妻子杨开慧及其家人的手段那样:也以践踏司法性质而残酷无情态度,将毛主席最后一任夫人江青,以“莫须有”诬陷罪迫害致死呢?
否则,他们为何还将毛主席侄子即中共老资历先烈毛泽民之遗孤毛远新,无端地、残酷性、断子绝孙式(这可是王震将军原话)迫害致残呢?然后,又将毛主席女儿李纳迫害得一度沦为贫困潦倒呢?
否则,他们又为何同时进而借力打力般,纵容官媒性质的舆论,准公开、甚至完全公开地,以当年蒋统国民党政治文宣之对毛泽东主席造谣诬陷抹黑的手法,来“死无对证,缺席审判”式对付其中共党国当然的缔造者的毛泽东主席呢?
故而,即便完全客观中立性、不做任何政治立场之预设而就事论事而言,上述一切种种客观性摆在大家眼前的事实行径,不就客观性反过来做实了:后来,那以胡耀邦总书记为首(包括邓小平、陈云为副)的党中央,完全就客观实事求是般实质性无异于政治叛徒、内奸性质,而该归类与刘少奇政治性之一丘之貉、而犹如当年的蒋统国民党反动派性质了嘛!那不就客观性沦为了那原本真正马列毛主义中共的公开性敌对势力了嘛。这种客观性有一说一、就事论事的鉴定,可没有任何无中生有或空口无凭的捏造瞎编成份吧!
那么,今天的刘少奇、胡耀邦、邓小平、陈云之后人,又有啥法理资格性仍在自卖自夸地,以其所谓“红色基因”或什么“红二代”之类的身份,来乱政乱纲式“垂帘听政”式干涉现任中共高层领导集团依法依规的正常执政呀?假设依照陈云那些什么“红色基因”便等于理所当然地可非法政纲搞封建世袭性轮流坐桩式执政的逻辑能够成立的话,那么,就是必然顺理成章地演变成了“垂帘听政”式非法干涉内政而犯上作乱了嘛......
(注:上述附图内容,源自微信网络转帖,未见其具体注明出处)
首先,历史政治人物的是与非、对或错,应以客观中立性的法理为依归。官方历史性史载,早就已经客观性有根有据有而佐证和鉴定了刘少奇本人,其历史性三次被捕、三次叛变的可靠性污点。而毛泽东时代官方也早就完全以正式的法理政纲的民主集中制的程序,将其立案侦查而彻底破了案并最后做了政法性质鉴定。而当年刘少奇案的专案组组长式时任国务院总理周恩来,最后得出仲裁性鉴定者也是周恩来;且物理性、白纸黑字性人证物证俱全而法理硬道理般佐证而法理不容。从而隐喻着:刘当年之前于中共内部在位期间,其所作所为,被逻辑性顺理成章地视为政治叛徒内奸行径而实乃蒋统国民党在中共内部的代理人行径。
故而,当时,那最后可定夺周恩来所呈递其对刘案之法理性鉴定的毛主席,也没有任何法理依据胆敢忽视之或否决之,而试图另有任何徇私枉法或网开一面的言行举止。因为,党纪国法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放之四海而皆准!跟那什么“老革命”资历、抑或什么“战功彪炳”等之类政治老本,而欲打出什么非政法标准性质的“人情牌”,毫无必然的法理逻辑关联!
否则,就必将被视为:带头背叛政党政纲宗旨而知法犯法、包庇罪犯,而自废武功般自毁政治信誉。即便搁在蒋介石面前,也非但照样如此这般,指不定还更惨:格杀勿论!而假设搁在邓小平那里,甚至还更恶化,而指不定株连九族。看看毛主席的后人就可见一斑了:又一妻子江青惨遭无辜重判死刑;无辜侄子被叛断子绝孙致残;无辜女儿被迫害至贫穷落魄......
而当年的毛主席和周总理,却并非如此。反倒是完全以民主与法治的精神原则,实事求是而就事论事:问题还问题,人权换人权。所以,依旧法理职权范围之内,令其充分保留其该享有的高干待遇。
故而,任何后来人之以非法非规、乱政乱纲性质而“死无对证,缺席审判”的手法,来政治性另起炉灶地推翻刘少奇案件的政治定性而否定者,就意味着涉嫌违法而政治背叛。那么,他就必须要法理逻辑性,能同时有根有据有佐证地硬道理般,彻底地全盘否定周恩来,甚至毛泽东,并政治揭批之。才可能显示得了得法理逻辑性之统一标准而公平公正!或刘或周,法理准则性而两者必居其一!而无法调和!
其次,那就是后来以法理时任党中央总书记胡耀邦为首,而邓小平、陈云为副的党中央,却居然可以,以后来人之“党中央”的身份,推翻前人“党中央”所以全党民主政纲程序、举手通过而达至正规性、官方性的决议,而全盘否定了前总理周恩来所主导刘少奇专案小组共同官方性深入调查破案并客观事实性鉴定之后,在呈递前中共党国缔造者毛泽东主席的仲裁性决定。此举,不就典型的涉嫌违反法理政纲而乱政乱邦的犯罪行径了嘛!那不就客观性板上钉钉地沦为了伪共国民党政治的性质了嘛!
否则,他们怎么能干得出以后来的“党中央决议”,来全盘否定“前人党中央决议”的政治叛逆性的荒唐事情来呢?而还完全就是强权政治、践踏司法那种牵强附会或生搬硬套的强词夺理下,掩盖客观历史的真相,而颠倒黑白地篡改历史、弄虚作假的非法非规手法。如此这般地政治“地沟油”式制假贩假,而对自己的老百姓政治坑蒙拐骗的手法,还居然可以“黄婆卖瓜,自卖自夸”式美其名曰“马克思主义”或什么“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那不客观性反陷那什么“马克思主义”或什么“四项基本原则”等,都该沦为了纳粹法西斯式邪门歪道的黑暗政治了嘛!没有一句真话嘛!
否则,他们怎么可能会照样以类似当年蒋统国民党时期所对付毛泽东和妻子杨开慧及其家人的手段那样:也以践踏司法性质而残酷无情态度,将毛主席最后一任夫人江青,以“莫须有”诬陷罪迫害致死呢?
否则,他们为何还将毛主席侄子即中共老资历先烈毛泽民之遗孤毛远新,无端地、残酷性、断子绝孙式(这可是王震将军原话)迫害致残呢?然后,又将毛主席女儿李纳迫害得一度沦为贫困潦倒呢?
否则,他们又为何同时进而借力打力般,纵容官媒性质的舆论,准公开、甚至完全公开地,以当年蒋统国民党政治文宣之对毛泽东主席造谣诬陷抹黑的手法,来“死无对证,缺席审判”式对付其中共党国当然的缔造者的毛泽东主席呢?
故而,即便完全客观中立性、不做任何政治立场之预设而就事论事而言,上述一切种种客观性摆在大家眼前的事实行径,不就客观性反过来做实了:后来,那以胡耀邦总书记为首(包括邓小平、陈云为副)的党中央,完全就客观实事求是般实质性无异于政治叛徒、内奸性质,而该归类与刘少奇政治性之一丘之貉、而犹如当年的蒋统国民党反动派性质了嘛!那不就客观性沦为了那原本真正马列毛主义中共的公开性敌对势力了嘛。这种客观性有一说一、就事论事的鉴定,可没有任何无中生有或空口无凭的捏造瞎编成份吧!
那么,今天的刘少奇、胡耀邦、邓小平、陈云之后人,又有啥法理资格性仍在自卖自夸地,以其所谓“红色基因”或什么“红二代”之类的身份,来乱政乱纲式“垂帘听政”式干涉现任中共高层领导集团依法依规的正常执政呀?假设依照陈云那些什么“红色基因”便等于理所当然地可非法政纲搞封建世袭性轮流坐桩式执政的逻辑能够成立的话,那么,就是必然顺理成章地演变成了“垂帘听政”式非法干涉内政而犯上作乱了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