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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信称义:福音的核心真理(含音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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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信称义:福音的核心真理(含音频)
——愿我们一生不使基督的死成为徒然,而是以全然信靠回应祂的爱


■曲雅各

 

因信称义:

福音的核心真理

加拉太书系列文章 (六)

 

文/曲雅各

生命季刊专稿

 

本文音频为李慕溪弟兄朗读:


加2:15-21

 

前一段主日,一位姐妹在聚会中分享说:“我最近读旧约很有收获。我开始不吃猪肉了,因为律法禁止以色列人吃这类不洁之物。我还要守安息日。”因为她是当众讲的,我便回应她:“吃不吃猪肉是你的自由,但这与信仰的核心无关。至于守安息日就更没有必要了,因为我们在主日敬拜,是纪念耶稣复活的日子,这是从使徒时代就开始的教会传统。”

 

她听了还不太服气,继续争辩。我便又说:“我们所持的观点要有圣经依据,旧约律法的规范,已经在基督里得了成全;如今我们是在新约时代,要从整体圣经去平衡理解神的心意。”

 

这位姐妹其实尚未受洗,也有些精神上的困扰,可能是对圣经的理解存在偏差,把旧约的某些规定断章取义。但让我惊讶的是,她的说法背后带着某种“神学性”的主张。这提醒我,这不仅是认知的问题,也可能涉及属灵争战。加拉太教会就曾陷入类似的困惑:他们已经信了耶稣,却开始怀疑“仅凭信心真的够吗?是不是还要遵守律法,才能真正得救?”于是,他们试图靠行为表现来维持自己在神面前的地位。

 

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保罗写下了这段振聋发聩的真理:“人称义不是因行律法,乃是因信耶稣基督……我已经与基督同钉十字架。”(加2:16,、20) 唯有靠信心、靠恩典,我们才能在神面前站立得住。

 

一、唯有信靠基督,才能称义 (加2:15-16)

 

保罗在第15节说:“我们这生来的犹太人,不是外邦的罪人。”这指的是所有的犹太人,他们以自己的身份为荣,有与神所立的旧约,并努力践行旧约的律法。外邦人在他们的眼中,则是拜偶像的罪人,没有律法,没有约束。从恩约关系上看,犹太人与“外邦的罪人”确有天渊之别;但从与上帝的关系而言,两者并无分别,都是罪人,都需要借着信耶稣基督,而不是靠摩西律法得到救恩 (张达民、郭汉成、黄锡木,2003,页 66)。保罗强调,即使是有律法传统、宗教特权的犹太人,在神面前也不能靠律法的行为称义。

 

 

“称义”原文是:纯全、无辜, 宣告为义,被判为无罪 (原文字典,加2:16)。这是一个法律术语,就是宣告我们在上帝的眼中是公义无罪的。人在神面前怎能成为义呢?这是一个至关重要的问题,旧约圣经就明确告诉我们:“惟义人因信得生”(哈2:4)。这是神的答案,即称义是神的作为,凡相信耶稣基督的罪人,在基督里都被看作是义人。这不是渐进的,而是被立刻宣布与神和好 (威尔斯比,2013,页 48)。正是这一真理,把马丁·路德从宗教捆绑和恐惧中释放出来。

 

其实,在人需要借着相信耶稣才能称义的问题上,保罗、彼得、搅扰者及加拉太人都没有异议。争论乃是在于:“在称义的事上,是否需要在基督信仰上添加‘行律法’。保罗坚持,称义是借着基督信仰,而不是借着行律法,这是保罗在加拉太书中典型的对立论点。”(穆尔,2014,页 273)

 

在保罗的观点中,犹太人像外邦人一样都是“罪人”,本质上并没有分别。其隐含的根本意义是:“他们遵守圣约的规定,并不能使他们与神有正确的关系;只有借着信心,完全倚靠基督,才可能与神有正确的关系。”(穆尔,2014,页 273) 这就是说,靠着守宗教仪式和遵守律法,并不能蒙神悦纳,只有信靠耶稣,才能成为神家的一员。

 

曾经有一位年少出名的钢琴家,在比赛中因一次失误而名落孙山。他哭着回到老师身边。他的老师却轻轻地拍着他说:“你不是因为表现完美才是我的学生,你本来就是我的学生,所以我会一直教你、陪你。”我们也是如此,不是因为表现完美才被神接纳,而是因信耶稣,祂就永远称我们为义。

 

若一个人试图靠律法得救,只会陷入表里不一的困境。因为律法的标准我们根本无法完全遵守,最终只能像法利赛人那样——外表虔诚,内心却充满污秽。正如在加拉太书中看到的彼得“装假”,在人前扮演属灵,却违背了内心真实的信念。

 

今天我们看到某些宗教也是如此:他们外表极其虔诚,严格遵守饮食律法,不吃猪肉;在礼拜时间一到,不论身处何时、何地,环境如何,都要下跪朝拜。这些行为本身未必是错的,但问题在于:若一个人外表看似敬虔,内心却充满着仇恨、愤怒甚至暴力,那么这种信仰就显得非常虚伪,甚至是一种人格的分裂。

 

律法之下的人,活在惧怕和控告中,但在恩典中却不同。因着基督的救恩,我们已被神完全接纳。好行为不再是为了争取救恩,而是从被爱的身份中自然结出的生命果子。

 

主耶稣所要的,是里外一致的生命,而不是表面敬虔、内心冷漠的宗教形式。祂责备那些假冒为善的人说:“你们这假冒为善的文士和法利赛人有祸了!因为你们好像粉饰的坟墓,外面好看,里面却充满了死人的骨头和一切的污秽。你们也是如此,在人前、外面显出公义来,里面却装满了假善和不法的事。”(太 23:27-28)

 

基督徒蒙召,是要脱离“靠表现”的信仰模式,进入靠信心得称义的自由与平安。保罗提醒我们:人称义不是因行律法,乃是因信耶稣基督,没有一个人因行律法称义 (加2:16)。

 

二、向律法死,向神而活 (加2:17-19)

 

“我们若求在基督里称义,却仍旧是罪人,难道基督是叫人犯罪的吗?断乎不是!”(加2:17)

 

“断乎不是”,意思是绝不可能!保罗在罗马书中也提到:“我们可以作恶以成善”吗?“我们可以仍在罪中,叫恩典显多吗?”(罗3:8,6:1) 在此,保罗反驳一个错误逻辑:一个已经信了耶稣的人,仍然想靠着律法的行为称义,那么,耶稣在十字架上的受死和得胜,又有什么意义呢?

 

在犹太派基督徒看来,若照保罗的福音,人得救是借着信基督和神白白的恩典,人就会自甘堕落,不再约束自己,为所欲为,想干什么就干什么。他们认为,没有摩西律法的约束,最后必导致道德标准下降。因此,基督就变成了叫人犯罪的,NEB版本翻译为:“怂恿人犯罪的”。这种亵渎神的话保罗当然极端厌恶 (高雅伦,2002,页 116)。

 

基督是义的赐予者和生命的给予者。基督是在律法、罪和死之上的主。所有信祂的人就从律法、罪和死亡中得到了释放。律法使我们远离神,而基督使我们与神和好,因为祂是“神的羔羊,除去世人罪孽的。” (约1:29,36) 如果世人的罪都能被除去,那么我的罪也被除去了 (新约圣经逐节汇查,加2:17)。

 

接下来,保罗用一种强烈的表达方式说:“若我素来所拆毁的若重新建造,这就证明自己是犯罪的人。”(加2:18) 这里“拆毁”指的是保罗因信基督而放弃以律法称义的那一整套体系。而“重新建造”,则是指信主之后又回到律法体系中,企图靠行为讨神喜悦、称义、或维持得救地位的做法。

 

 

更进一步说,我们是向犹太人和外邦人传讲神恩典的福音,并且告诉他们,他们是因信得救,而不是因遵守律法。现在你又回到律法主义,建立你曾经拆毁的!这就等于否定了基督的救赎,也践踏了祂在十字架上的恩典 (威尔斯比,2013,页 49)。这不是敬虔,而是犯罪。

 

“我因律法,就向律法死了”(加2:19)。律法把保罗带到了死亡的门槛前,他是个判了刑的罪人,万念俱灰,没有希望,他再也不愿意回到律法中。这是保罗一生的重大转折。如今既然因基督的死得了释放,他就不再归于律法的权下了 (高雅伦,2002,页 117)。

 

 

“向律法死”:是信徒转变的根本标志,意味着我们不再靠守律法来定义与神的关系;“向神活着”:则是活在因信称义的身份中,凭恩典而活,靠基督而活。(提摩太·凯勒,2016) 对向着神活,提出了一个更美、更积极的呼召:“神对我们的接纳,给了我们一个崭新且更强的动机,去遵行神的旨意。”(页 69)

 

约翰·牛顿年轻时是个奴隶贩子,过着放荡的生活。一次航海遇到暴风雨,他差点丧命,在那一刻他开始悔改,信靠了耶稣。但信主之后,他仍常常被过去的罪恶和自责困扰。他曾说:“我记得我曾多么败坏,但我知道,我被一位伟大的救主拯救了。”

 

晚年时,有人提醒他要谨守神的律法,他却说:“我年纪老迈,只记得两件事:我是个大罪人,但基督是位大救主。”牛顿不是藐视律法,而是知道唯有基督的恩典,才能使他真正活过来。他从一个奴隶贩子,变为一个废奴主义者,完全是基督翻转了他的一生。其生命的见证,激励了许多在罪恶中挣扎的人们,正如他所写的《奇异恩典》那样,唤醒了无数人的心灵。

 

三、与基督同钉,活出新生命 (加2:20-21)

 

保罗说:我因律法,就向律法死了。他不是指肉体的死亡,而是他与律法已断绝关系。正如韩森 (2015) 指出:“保罗说他向某些事物死了,意思是他与那件事物已经没有任何关系。所以,他向律法死了,意味着他不再在律法的监督之下。”(页 91) 因为保罗深知,靠遵守律法称义是不可能的,只能被定罪。于是他宣告:“我已经与基督同钉十字架”。

 

这句话用的是现在完成时,表明一种持续有效的状态。指向基督徒与律法的关系:我们已经与基督同死,并且已经受到完全的惩罚。因此,律法不能再定我们的罪 (韩森,2015,页 92)。保罗表示:旧有的“靠律法称义”的生命已经死去,他的自我中心、宗教骄傲、靠行为的努力都已经在十字架上终结。

 

 

“现在活着的不再是我,乃是基督在我里面活着。”(加2:20) 不是说保罗失去了人格或意识,而是他的生命中心已经改变:“我”不再是主角,基督成了掌权者。这是一种与基督联合的新生命。“与基督联合”是指信徒因信与耶稣基督有真实而永恒的属灵连接,不是象征或情感上的,而是生命根基的改变。这种联合如枝子连于葡萄树 (约15:5),旧“我”已与基督同钉十字架,新生命是在基督里不断成长 (罗6:3-5;西2:6-7),靠着圣灵不再为自己而活,而是为主而活的生命 (腓1:21)。这是一种身份的转移——不再靠自己活着,而是以基督为生命的源头。

 

接着他说:“我如今在肉身活着,是因信神的儿子而活,祂是爱我,为我舍己。”(加2:20) 这里“因信……而活”是现在时,表示这是一种每天持续的信心生活。不是一次信主就停留,而是每日依靠基督而活。

 

 

基督徒的生命成长不能靠自己,而是让基督的生命在我们里面不断地活出来。曾有一位神学生,在属灵的低谷中自责。说:“我觉得我不配服事神,我太软弱了。”老师没有直接回应,只领他到一座十字架前,指着十字架说:“你看,耶稣为你钉死。不是因为你够好,而是因为你不够好。不是因为你有资格,而是因为祂爱你。你不是靠你自己去证明什么,而是靠基督而活,现在你已经与基督同钉十字架了。”那个学生默默流泪。他开始明白:新生命不是靠努力变得更好,而是信靠基督已经成就的一切。

 

保罗继续说:“我不废掉神的恩;义若是借律法得的,基督就是徒然死了。”(加2:21) “废掉”:原文的意思是忽视、弃绝,使之无效,主动态。保罗要高举上帝的恩典。人不能靠律法得救,更不能用律法的行为将功抵过。

 

 

这好比有一个罪大恶极的杀人犯,他杀了人以后隐姓埋名到了一个陌生的地方。有一天,他冒着生命危险救了一家人,这家的房子已经燃起了大火,正是他不顾个人安危把这家人全部救了出来。他的事迹很快上了电视台,结果有人举报他是多年前失踪的杀人犯。舆论哗然!他能将功抵罪吗?肯定不能!因为一码是一码。连世界的法律都知道人不能通过做好事来抵消所犯的罪,那么,靠律法的行为能换取救恩吗?任何试图靠行为称义的努力,都是对十字架恩典的侮辱。

 

有人指出:“如果在上帝的恩典上还要加添犹太律法,这岂不就废掉了上帝的恩典吗?上帝的恩典如今已经借着基督的死得以成就和显明,而这因信称义的恩典更要惠及外邦人。” (张达民、郭汉成、黄锡木,2003,页 70)

 

“我已经与基督同钉十字架”,这是本章最高峰。那么,什么是“与基督同钉”?就是放下自我,交出主权,把骄傲钉死,让基督掌权。你今天是否还在靠自己活着?

 

加拉太书2章以十字架为焦点,把律法主义钉在十字架上,也将“我”的骄傲与无力钉在上面。若你真信耶稣,就已经与祂同钉十字架。如今活着的,不是你在活,而是基督活在你的里面。

 

结语

 

亲爱的弟兄姊妹,今天你是否仍被“表现主义”的福音观所捆绑?是否在信仰中也把自己放在试卷的压力下?请记住:你已被称为义,因为你与基督同钉十字架。你不需要再靠律法的行为来证明自己,而是靠耶稣的爱来安息。正如马丁·路德所说:“信心不是仰望自己,而是仰望那为我舍命的基督。”愿你从今以后,因信得自由,因爱而活,活出与基督联合的新生命。

 

 

“义若是借律法得的,基督就是徒然死了。”(加2:21) 愿我们一生不使基督的死成为徒然,而是以全然信靠回应祂的爱,让世人从我们的生命中,看见活着的基督。

 

参考文献

提摩太·凯勒《加拉太书点燃福音爆炸力》。蓝慈理、姚传信译。台北:校园书房;2016。

威尔斯比《自由丰盛:加拉太书》。邓一恒、陶秋月译。上海:基督教两会;2013。

高雅伦《丁道尔新约圣经注释:加拉太书》。李静芝、徐成德译。新北市:校园书房;2002。

穆尔《麦种圣经注释:加拉太书》。思语译。美国:麦种传道会2014。

张达民、郭汉成、黄锡木《情理之间持信道:加拉太书、帖前后书析读》。香港:基道;2003

韩森《加拉太书简释》。周俞云翔译。美国:麦种传道会;2015。

《原文字典:加拉太书》,电子版。

《新约圣经逐节汇查:加拉太书》,电子版。

 

作者加拉太书系列:

1.《加拉太书》绪论: 写在前面的话

2.为纯正福音而呐喊

3.福音的颠覆性

4.福音使人得自由

5.不徇情面的福音战士

 

曲雅各 中国大陆传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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