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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除四项基本原则:走向宪政改革的中国之路 -- 致全国人大公开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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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除四项基本原则:走向宪政改革的中国之路

-- 致全国人大及伟大的中国人民一封公开信


作者:杨纯华

 

全国人大及伟大的中国人民:

在这个决定国家命运和人民未来的重要关口,我们怀着沉重而真诚的心情,写下这封信。此文不仅是一份理性的制度审视报告,更是一声发自内心的呼喊——为中国,为我们共同的家园,寻求走出僵化桎梏的根本出路。

我们并非意图否定历史的全部,而是愿在历史的真实中反思;我们并非妄图鼓吹革命,而是愿以建设性的责任,提出改革的方向。在世界各国以及与中国大陆同宗同族的台湾人民不断探索现代化治理之道的今天,中国大陆的制度困局,不能再用沉默与恐惧去遮蔽。我们相信,真正的爱国,来自敢于直面制度缺陷的勇气;真正的未来,始于一场建立在人民主权与宪政原则基础上的重建。

这是写给每一位仍怀良知的人大代表和尚存希望的中国公民的信,也是写给共和国未来的信。我们迫切期待,一场理性的觉醒与制度的更新,在这个民族最需要清醒的时刻缓缓展开。

一、引言:一个国家制度疲弱的根源

四项基本原则作为中国宪法中极具特色的一项政治原则,自1979年提出、1982年写入宪法以来,已深刻地塑造了国家的政治结构、法律体系和公共意识形态。然而,随着全球政治文明的演进以及中国自身社会的转型,这一套建立在意识形态和权力垄断基础上的制度框架,扼阻了中国政治现代化。

我们所处的时代,是一个要求开放、理性、法治与民主的时代,而四项基本原则却持续强化中国共产党对国家、社会与个体的绝对控制,其本质是否定现代宪政国家最根本的原则——权力制衡、法治优先、公民主权。这种控制不仅抑制了制度的自我纠错能力,更将国家置于制度僵化与合法性危机的边缘。

若中国不能彻底告别这一历史遗留的政治包袱,不仅现代化进程将不断受阻,其国家整体的发展能力与社会创造活力,也将在全球格局中持续萎缩,甚至陷入制度性衰败的恶性循环。因此,重新审视并最终废除四项基本原则,不仅是历史的要求,更是时代的召唤。

二、历史溯源:四项基本原则的提出与其宪法化背景

四项基本原则最早由邓小平于1979330日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讲话中提出,内容为: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无产阶级专政、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彼时正值文革结束,党内外思想解放蓬勃发展,改革派主张扩大政治参与、发展民主法治,社会呼声高涨。

在此背景下,邓小平提出四项原则,实则意图划定改革的边界,防止中国走向多党制、三权分立、资产阶级自由化的方向。1982年宪法将四项基本原则写入总纲第1条,明确规定中国社会主义制度的基础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并强调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

这一写入,实质上将党的统治合法性凌驾于国家宪法之上,使得宪法不再是权力的约束器,而成为党权的体现与维护工具。同时,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作为党对意识形态、政治体制的最高裁量权,也成为此后中国政治生活中不可质疑的铁律

尽管1980年代党内曾有短暂的政治体制改革讨论,但在1989六四事件后,这一方向的民主意图被全面扼杀。四项基本原则由此不再是过渡性的约束机制,而被定格为中国宪制结构的根本性前提,成为政治一元化体制的象征与核心依托。




三、原则剖析:四项基本原则的结构悖论与政治僵化

从表面上看,四项基本原则似乎是一种国家意识形态宣言,然而深入分析其内在结构与运行机制,便会发现它本质上构成了对现代国家法理逻辑的深度背离,带来严重的制度性悖论与政治僵化。

首先,它以党代法,违背了宪政主义的根本原则。 四项原则中的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实质上排除了对中国共产党的权力的任何法律制约,导致党组织凌驾于国家机构、法律体系和社会自治之上。由此构成了一种党权高于宪法的政治现实,使得宪法本身沦为党意的表达工具而非权力的制衡规范。

其次,它固化了意识形态的唯一性,压制了思想与政治的多元性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在实践中演化为对其他思想资源的系统打压,造成高校、传媒、出版、法律等领域的长期意识形态控制,知识创新被体制化阉割,公共讨论空间急剧萎缩,社会活力被严重束缚。

第三,它构建了一种无责任、无监督的政治垄断机制。 由于四项原则本身未设监督机制,党作为既得利益主体既是原则的受益者,也是其解释者与执行者,这种既裁判又参赛的结构导致对错误政策与滥权行为无法进行有效纠偏。即便出现严重政治失误,也无法通过体制内程序纠正或问责,最终导致政务不透明、贪腐盛行、人民与权力之间裂痕不断扩大。

第四,它使改革陷入自我矛盾与周期性反复。 所谓改革开放若无法触及四项基本原则这一制度之锁,则任何经济或社会改革皆面临触碰红线的风险,最终陷入开放恐慌收紧的周期之中。制度缺乏弹性与修复机制,使整个国家机器无法因应现代社会的多样性、复杂性与自主性要求。

综上所述,四项基本原则不仅是一种过时的意识形态规定,更已成为阻碍中国政治制度转型与现代国家建设的核心障碍。若不根本性改革,所有改善治理能力、推动社会进步的努力终将因制度之网而徒劳。

四、现实困境:制度僵局阻滞中国现代化进程

四项基本原则不仅构成宪法结构中的逻辑悖论,也在实践层面造成了深远的制度性恶果,使中国在迈向现代国家的道路上步履维艰。以下几个方面尤为关键,揭示了当代中国在制度僵局下的深层困境:

(一)司法不独立:法律成为政治意志的附庸

在四项基本原则的强制架构下,坚持党的领导实质上取消了司法机关的独立性。法院被定位为党的刀把子,其职责并非捍卫法治,而是贯彻党的意志。重大案件由政法委统一协调,判决结果往往在庭审之外就已确定。法官晋升、人事安排均由党组织决定,司法机构失去了作为权力制衡工具的功能。

这不仅破坏了法律的统一性与严肃性,也使民众对法律丧失信任,权利无法通过合法途径获得保障。地方官员滥权腐败、强拆民宅、错判冤案层出不穷,极大损害了社会正义与国家治理的合法性。

(二)言论不自由:扼杀了知识创新和公共讨论

四项基本原则压制了思想自由的基本权利,新闻出版、互联网、教育体系全部纳入党的意识形态统辖之下。任何不同政见、政策质疑、历史反思、甚至对共产党官员腐败的举报都可能被定性为政治错误”“危害国家安全,甚至招致刑事打击。防火墙封锁信息、平台审查言论、教师与学者讲课戴帽子、学生举报老师言论出格的现象频频发生。

这种极端的信息控制不仅扼杀了知识创新和公共讨论,也使决策者难以获得真实的民意反馈,国家因此陷入信息自闭的恶性循环。疫情初期对李文亮医生的训诫、封控期间对封城政策批评者的压制,导致疫情蔓延全国乃至全世界,都是典型案例。

(三)民生无保障:基本权利缺位与福利体系的空转

尽管中国在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的20多年GDP上取得巨大增长,但是经济资源高度集中于少数全国贵控制的垄断集团和官僚阶层,城乡之间、阶层之间的社会鸿沟日益扩大、贫富差距日益加大。广大普通民众特别是占人口多数的农民仍面临医疗难、教育贵、养老无依等问题。社保体系分割、户籍制度限制流动人口的社会权利,农村地区尤其贫弱。公立医院趋向市场化,教育资源高度集中于大城市。内需严重不足,经济危机显现,投资环境恶化,资本大逃离,人才大逃离。

而当民众试图组织表达诉求时,如工人维权、强拆抗议、环境维权等,往往遭遇镇压与抓捕,甚至被污名化为境外势力。国家治理缺乏制度化的民意表达渠道,转而依赖维稳机制与暴力压制,最终引发更大不满与不安定因素。

(四)人民无土地等恒产:资源被垄断与维稳优先的体制扭曲

中国的土地制度基于社会主义的国家和集体所有,实质上是由党和政府操控的高度垄断型资源体系。城市土地招拍挂造就了地方政府卖地财政依赖,助长房地产泡沫与腐败;农村土地集体所有也名存实亡,农民没有真正的财产权,易被强征且难以维权。

与此同时,一党专制下的财政支出毫无节制地优先用于维稳、政法系统和对外政治工程。一方面,维稳经费年年增长,早已超过军费;另一方面,一带一路无节制的大撒币项目以援外之名输送资金,远离民生需求。贪污腐败触目惊心,即便反腐风暴声势浩大,却因缺乏制度性制衡,成为党内权力斗争的工具,治标不治本。

(五)外交被孤立:意识形态对抗削弱国际合作空间

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党的领导作为不容质疑的意识形态标签,使中国在国际关系中显得越来越排他与好斗。战狼外交的高调宣示与制裁反制不断,使周边国家产生安全焦虑,欧美对中政策趋于强硬,科技与产业链加速脱钩

中国因缺乏透明制度与法治保障,在高科技、金融、教育、人员交流等方面面临越来越多的制度性壁垒。在国际合作标准中,难以融入以自由、人权、法治为核心的现代规则体系,形成恶性循环。

综上所述,四项基本原则构筑的制度僵局已成为中国现代化进程的严重阻力。在这个封闭系统中,权力不受制衡,民意无从表达,资源分配极度不公,国家战略缺乏信任基础。只有废除这一僵化的政治框架,回归现代宪政原理,国家才能获得制度性转机,真正走向开放、法治、公正与繁荣。

五、比较透视:他国现代化的宪政路径与中国的制度瓶颈

为了深刻理解中国在四项基本原则之下的制度僵化,不妨以他国现代化转型经验为镜鉴,从制度设计与治理成效的角度,剖析中国体制所面临的根本瓶颈。

(一)德国与战后重建:以法治奠定民主秩序

战后德国在盟军监督下废除了纳粹体制,确立《基本法》作为宪政框架。该法秉持三权分立、联邦制、司法独立、言论自由等现代法治国家核心原则,明确禁止威权复辟。联邦宪法法院作为独立的审查机构,确保法律与行政权力不得逾越基本权利底线。

通过制度保障,德国不仅实现了经济复兴,也重塑了国家道德形象,成为欧洲宪政民主的典范。

(二)台湾的转型范式:从党国专制到民主宪政

台湾曾在一个时期受国民党一党专政统治,实行动员戡乱体制,类似中国今日之党领导一切模式。1980年代后,台湾废止戒严法,开放党禁报禁,确立《司法院大法官解释》制度,保障宪法对政府行为的约束力。1996年总统直选,开启全面民主转型。

如今的台湾,在媒体多元、司法独立、公民社会活跃的保障下,已成为东亚地区最具宪政活力与言论自由、经济繁荣、社会福利高的社会之一。

(三)韩国的民主之路:抗议与制度革新相结合

韩国在20世纪80年代经历激烈的街头民主抗争,最终迫使当局修改宪法、还政于民。此后历经朴槿惠等总统被弹劾下台,显示出制度本身对权力的有效制约。

韩国宪法法院、新闻自由法、反腐机制等改革,逐步构建起较为成熟的宪政体系,助推其经济科技文化全面发展,成为东亚地区最具活力的经济体之一。

(四)中国的制度锁死:何以止步不前?

与上述国家相比,中国在经济全球化中取得了局部技术与产业突破,但因政治体制未曾根本转型,导致其社会活力无法制度化释放,治理合法性持续透支。党权高于法权、人民缺乏政治参与与监督机制、新闻与司法完全受控,使社会处于高压不稳定的低信任、高成本状态。

这种制度锁死不仅危及中国的长期发展能力,也使得其在国际秩序中难以与自由民主国家建立深层合作与互信。

唯有正视与抛弃四项基本原则,开启真正的宪政改革,中国才可能真正踏上现代国家的复兴之路。

六、根本出路:走向宪政改革与制度重建

中国若要走出制度僵局,以破除四项基本原则和宪政改革为根本出路。这一改革必须重构国家制度的基本逻辑和权力架构,抛弃一党专制的国家体制,构建一个以人民主权、自由法治为核心的现代国家体系。以下五个方面是宪政改革的核心支柱。

(一)三权分立:建立权力制衡机制

必须终结党政不分”“党大于法的体制,确立真正的三权分立格局。立法、司法与行政三权必须相互独立、互相制约。

全国人大应成为真正的代议机构,立法权不可再被党中央垄断;司法机关要真正独立于政府与党组织,不再受政法委操控;行政系统要在宪法与法律之下运作,行政首脑应由民选程序产生,向民众负责。

(二)发展公民社会:多元化与自治的公共生活基础

宪政的活力来源于一个自由而有力量的公民社会。必须解除对社会组织、媒体、宗教、学术机构等非国家主体的压制,让民间力量在社会治理中发挥作用。公益组织、行业协会、地方自治体应获得合法身份与运作空间。

政府应保障结社自由、示威自由与组织权利,推动社会由被管理对象转变为治理参与者

(三)新闻自由与公共传媒改革

新闻自由是宪政民主的基石。必须终结党媒垄断,禁止使用纳税人金钱来资助党派宣传。新闻机构应依法独立运行,保障记者采访、评论、披露真相的权利。

取消新闻审查制度,废除政治红线与敏感词清单,鼓励舆论监督政府、揭露腐败、促进政策讨论。

(四)土地制度改革与财产权保障

中国必须迈向真正的土地私有化改革,确认农民与市民对土地、房屋等不动产的完整产权,保障转让、抵押、继承等权利,彻底取消集体所有虚假制度。

国家征用土地应依法限权,并给予公平补偿。地方财政应从卖地依赖中脱身,推动财税制度重构,以维护公共利益而非政府扩张。

同时,必须建立保护私有财产的法律体系,设立宪法层级的财产保障条款,防止任意征税、冻结、充公等滥用权力行为。

(五)司法独立与宪法法院设立

设立独立的宪法法院,由非党派法官组成,拥有审查法律违宪、判定行政行为合法性的终审权力。

改革现有法院体系,确保法官任免、晋升、评估不再受党组织控制。建立法官责任豁免制度,保护司法独立行使职权不受干扰。

只有当上述各项制度改革得以落实,中国才能告别党国体制这一历史负担,迈向真正的人民共和与法治国家。宪政改革不是西方的舶来品,而是中国走向现代化、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唯一出路。

七、改革战略:从启蒙到落实的路径规划

宪政改革不仅是一项制度重建工程,更是一场国家文明的深刻转型。它要求既有现实就紧迫感,也要有历史耐心;既有底线思维,也要有理想远景。在中国这一特殊语境下,宪政改革不能指望一蹴而就,而应分阶段、分层次推进,以最大程度汇聚社会共识、减少震荡风险,实现和平转型。以下提出一套渐进且系统的改革战略路径:

(一)意识启蒙阶段:打破思想禁锢,唤醒公民主体

改革的前提是觉醒。当前,长期的思想钳制和宣传灌输使大量国民特别是官僚对宪政法治权利等基本政治概念存在误解乃至敌意。因此,首要任务是在社会内部推动新启蒙运动:重估五四精神与近代中国宪政思潮,恢复真实历史;鼓励青年、知识分子、媒体人重新思考国家与个人统治与服务的关系;建立思想多元的言论空间,人大立法允许温和的改革声音与民主宪政主张出现;推动民主宪政教育进入高校、书店、网络社群。 

这一阶段的关键是瓦解四项基本原则作为思想神主牌的地位,使之从不可讨论变为可以批判,最终进入历史审判。

(二)制度松绑阶段:逐步废除特权性制度条款

在舆论与社会共识初步形成后,改革的第二阶段应指向宪法与制度体系中的核心障碍”——即与四项基本原则紧密相关的党权超宪结构。这一阶段包括:1.修改宪法总纲第一条,取消中国共产党领导是最本质特征的表述;2.废除新闻出版须坚持党的领导等违宪性行政法规;3.清除各级党组织对法院、人事、人大、媒体的实质性控制;4.将各级人大转化为真正的代议机构,允许基层民主试点;5.允许民间发起的政党或自治组织以合宪方式存在与运作。

制度松绑的目的不是立即实现政体更替,而是为政治竞争、公民参与与多元协商机制预留空间。

(三)政权转型阶段:重构国家权力架构与法治系统

当制度松绑已具规模,国家政治生态开始转向公权公开、公民有位之格局时,应推进更彻底的权力结构重建:1.明确国家主权归属全国人民,由宪法直接确认人民为国家与政府的唯一授权者;2.构建立法、司法、行政三权分立体制;3.成立宪法法院,拥有违宪审查权与政党资格审查权;4.建立政党法,确立政党注册、竞选、问责机制;5.赋予各级选举真正竞争性与透明度,杜绝等额选举6.推行司法去党化,所有法官独立审案,不得受任何政治干预。

此阶段应确保权力重构的和平性与法律性,避免因动荡造成制度断裂。

(四)社会重建阶段:强化公民社会与公共服务体系

政治改革不能孤立于社会改革。新制度的稳定需要一个自由、自觉、自治的社会结构支撑。这要求:1.大力发展非政府组织、行业协会、公益机构,使社会事务逐步去行政化;2.允许媒体、智库、社群自主管理,不依赖财政输血;3.实施普遍社会保障制度,切断福利依附于党忠诚的旧机制;3.承认宗教、伦理、文化的多元性,促进社群之间的宽容与共生。4.政府不再是全能管控者,而是服务者、公平竞争的守护者。

(五)法统更新阶段:确立现代国家的宪政合法性

改革最终的目标,是建立一种新的法统,以替代现行以党纲为国纲的政治结构。此阶段包括:1.制定一部新宪法,确立人民主权、权力分立、基本权利保护为根本原则;2.建立宪政纪念日,教育下一代以权利为本、以法律为荣;3.对四项基本原则进行历史性清算,在国家档案馆永久陈列,供后人警醒;4.向台湾现代民主政治学习,在国际上以东亚宪政国家身份重塑中国形象,参与全球法治合作体系;5.建立政治责任清算委员会,但以和平与和解为原则,防止政治报复。6.届时,国家政治将完成从党国体制宪政民主的根本跨越,迎来真正的共和国。

八、结语:为中国的未来负责

每一场宪政革命的背后,都是无数公民的觉醒与坚守。从思想的破冰到制度的奠基,从对抗专制的孤勇到重建国家的集体智慧,中国之变,不能依赖一人或一党,唯有全民参与、全民负责,方能打开历史的大门。当一个民族的制度陷入僵死,当公共权力失去问责,当人民一次次在苦难与失语中沉默,我们必须追问:我们这一代要不要为这个国家的未来负责?

(一)历史的沉默无法替代当下的回答

中国当下的体制困境,不能仅以历史惯性发展中国家阶段论作搪塞。四项基本原则作为制度内核的僵化标签,使国家宪制无法演化,令一整代人被囚于无法参与、无法批评、无法改变的政治现实。

但历史并不原谅逃避。无数前车之鉴早已铭刻在文明记忆之中:苏联的解体不是因为西方的和平演变,而是体制对真相的恐惧;南斯拉夫的战乱并非因多党制,而是因权力集团拒绝交出垄断地位;晚清的覆灭不在于改革过多,而在于改革太晚。

今天的中国,正站在类似的临界点。如果继续让党对宪法拥有最终解释权,让政权架空法治与公民,未来将不再由这个民族自己决定,而由它的惰性、盲目与崩溃的速度决定。

(二)公民意识的觉醒,是通往未来的唯一通路

一个宪政国家从不依靠天降明君,而始终源自普通人对规则、权利与责任的日常坚守。中国要走向真正的共和,必须在全社会重建责任型公民意识

这意味着,每一位青年都不能再是政治冷感的代言人;每一位学者都不能再用避谈政治来掩饰沉默与苟且;每一个媒体人都必须拒绝成为权力的传声筒;每一个公务员、法官、教师、医生、工程师,都应意识到:你不仅是体制的一环,更是民族命运的承担者。责任从来不是抽象的,它关乎你是否敢发声、敢拒绝、敢承担、敢推动。

(三)知识分子的责任:为沉默者发声,为制度之难命名

在一个丧失制度竞争的国家里,知识分子不应退居象牙塔。中国历史上的每一次社会转型——从戊戌维新到五四启蒙,从乡建运动到80年代的思想解放——无不源自思想者的先行。

今天,我们需要的是勇敢的批判精神,是对四项基本原则这种制度图腾的公开质疑,是对体制幻象的系统解构,是对另一种未来的真诚建构。不是煽动革命,而是恢复理性;不是盲目全盘西化,而是重申现代国家必须建立在权力制衡、个人自由与社会自治基础上。

知识分子的护身符不是中立,而是公义与诚实。

如果这一代知识界失语,那么下一代将没有语言说出自由。

(四)青年一代的责任:塑造不被定义的中国

中国的未来属于今天的青年。但今天的青年将拥有什么样的国家?一个只剩下高考与考公的筛子,一个算法推送与审查合作的互联网,一个没有土地权、没有组织权、没有发声权的社会结构——这将是一个怎样的中国?

我们必须向青年一代明确:未来不是传承来的,是你们自己去创造的。你们的愤怒、理性、创造、叛逆,才是改写国家制度剧本的真正力量。

勇敢发问:为什么中国不能像其他国家那样有真正的宪法?
勇敢质疑:谁有权定义爱国敌对
勇敢行动:从保护信息自由到要求基层选举,从关注冤案到支持罢工工人——
这些都不是政治过敏,而是作为现代公民的本能。

真正的革命,并非喊口号,而是日复一日坚持以责任回应这个国家的未来。

(五)向责任者致敬,向未来者召唤

中国不缺聪明人,也不缺成功学。但中国缺的是愿意为无声者负责、为制度负重的人。那些在监狱中坚持真话的人,那些不肯撒谎的教师、记者、律师,那些一次次揭露真相的匿名者,那些孤身走上街头要求公平的普通人——他们才是国家真正的脊梁。

我们中国真正成为一个现代国家发出诚挚的呼唤:废除四项基本原则,终结党对宪法的殖民,还政于民,还民主于宪政,还国于公民。

未来是需要设计的,而不是等待的。它不是天命所归,而是意志所至。愿这一代人,能在历史的回声中听到自己的召唤,并肩负起回答的勇气与庄严。

因为,我们就是中国的未来。

此致 

敬礼! 

            写信人:中国哲学社会科学学者,研究员 杨纯华 

                            2025619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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