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田枫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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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透视邓伪共毁誉性践踏司法“莫须有”诬陷性冤审冤判冤杀江青等人反而印证其无辜和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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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知道为什么当今中国自毛泽东去世,以及华国锋被赶下台之后,所开始了邓党伪共所篡权统治以来,中国社会一直充斥着全国性司法非公非正,而社会治安失衡失控而大大小小打砸抢、或血腥武斗、或暴力横生而伤亡无辜那数不胜数百姓的事件泛滥成灾呀?

       知道为什么今天着四十多年来,以老百姓成为了被官方视为软弱可欺、可祸害的对象所呈现的冤假错案或冤判的案例层出不穷、此起彼伏而史无前例、举世无双之多呀?

      知道为什么这些年一直以来,每年社会上各个阶层其五花八门的原因而自杀或自寻短见知识官僚、或老百姓等,越来越多而呈或千或万为计算单位之众,而且,越来年轻化、知识化呀?据说,消息报道,就仅仅2024年,就有了约23万人次?而且,有些自杀、或自杀被阻而未遂的相关视频,还在微信上到处转发......

      因为,恰恰正是当年,以邓小平、胡耀邦为首时任执政党高层,出于乱政乱纲性质的政治公报私仇的肮脏心态,而首先带头践踏司法性质地弄虚作假,设立了以人为刻意地杜撰伪证、栽赃陷害而非公非正地捏造“莫须有”罪式,而强权政治地硬性冤审冤判无辜的毛泽东夫人——江青,以及王洪文、张春桥、姚文元等,当时仍法理在职在位的执政党高官所致嘛。完全就形同政治愚昧无知的法盲,而后果祸患无穷!不懂装懂,充斥着假话谎言。还强权政治、强词夺理、傲慢无礼而狡辩和恐吓!

      这不正始自于邓小平、胡耀邦为首的伪共党修正主义集团,所“开创”了的中国史无前例的、举世无双的司法断案、审判过程中,可肆意弄虚作假、捏造伪证、贿赂断案、买卖审判等之类践踏  国家性司法系统之庄严公正性的先河了嘛!也就自毁并丧失了整个国家和民族的司法公信力,而根本不再普遍性地受到人们的采信了嘛!也就必然令国家政府司法信誉在国际上,不断倍受质疑而蒙羞了嘛!

       故而,通过如下这篇原标题为《江青:我被华国锋扔进地下室六七个小时》转帖文章,人们可以不妨,完全透过现象看本质,而客观性透视出:当年被无辜冤审冤判的江青,在庭上的表现,是如何从容不迫,英勇无畏,义正辞严而大义凛然;以及她针对性而有理有利有节地从容应对中,充分地展现出其反驳中,针锋相对,义正辞严,有问有答而理直气壮。在法理层面,她的论点、论据和政论技巧,完全站得住脚!

      反倒是那些法盲般的伪司法的法官们的应对,却尽显理屈词穷而进退失据。还无不以双重标准的口吻在闪烁其辞、或命令式颐指气使地强词夺理,或转移话题、或答非所问地东拉西扯,心虚无底着狡辩!毫无起码的法理专业素质,而强权政治、牵强附会、生搬硬套的狡辩花招,反而尽显不懂装懂!根本经不起法理逻辑的推敲或考验!完全就是司法弄虚作假而践踏司法、毁誉司法庄严公正性的典型!

      连那些被官方挑选来,让江青挑选出来,请帮忙江青自己的所谓“高级律师”,也全都根本毫无起码法理客观性公平公正素质和心态。而却必须按照他们官方指定的版本来所谓“辩护”。而压根儿,就根本没有从律师本该具备的专业素质的思想意识,来把江青视为他们服务的客户,而为客户服务。而是形同本末倒置地倒过来,打算让江青按照他们所类似照本宣科般走程序:还未经过任何司法审问和调查程序呢,便已经预置性断案江青为所谓的“反革命”了;便已经预置性关押进了法理上,本该审判、断案之后才可以依法关进去的“秦城监狱”里去了;另外,被聘请的律师,法理逻辑上本来就是,基于其与当事人客户商讨后得出想法,而客观上被视为客户代言人去上台辩护。然,而该两位律师却连这么点起码的行业常识的素质,都极度欠缺而政治化。这不典型的、真够法盲离谱到了极点了嘛......

      试问:那还可能令当事被告人的江青,可以心服口服地放心采信之,而委托之吗?那不就典型的邓氏弄虚作假式玩弄“挂着羊头卖狗肉”的欺骗政治的花招了嘛!

      相关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RBBnucmWZft8ldgqpZ1d2w

      转帖原标题及全文如下:《江青:我被华国锋扔进地下室六七个小时》

      江青马上反驳:“我是反革命?可笑!邓小平、叶剑英、华国锋才是反革命!他们要起诉我,我倒要起诉他们呢!他们在1976年10月6日,突然袭击,把我逮捕,把我扔进地下室,扔在地上六七个小时没人管我,这是非法绑架……”       据副庭长伍修全回忆:在开庭之前,“我们还到关押江青等人的秦城监狱,在不被他们知道的情况下,一一观察了这些即将受审的主犯。       记得我那次看到江青时,她正坐在床铺上,用手不住地摩平自己裤子上的褶纹,看来她一方面是感到很无聊,一方面还是有点穷讲究,坐牢也不忘打扮。        她每次出庭前都要梳梳头,衣服尽量穿得整齐些,时刻不失她的‘戏子’本色。”(注:伍修权,《往事沧桑》,上海文艺出版社1986年版。)       显出从未有过的“谦虚”,居然给两位律师鞠了一躬。       据云,江青在关押期间,每日闻鸡起舞,锻炼身体,为的是上法庭“捍卫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       她说:“造反有理,坐牢;革命无罪,受刑;杀头坐牢,无上光荣。”       开庭之前,江青收到起诉书的副本,便提出:“我身体越来越坏了,不知还能不能支撑到宣判?如果身体不行,能不能缺席判决?”       不言而喻,江青在试探能不能躲过公开审判这一关。       当她的要求被明确地否定之后,她又提出: “在戏曲里,审讯皇太后的时候,皇太后是坐在那里的。我在法庭上能不能也坐在那里?”        江青在囹圄之中,还要摆“皇太后”的架子呢!她得到的答复是:“在法庭上,叫你站,你就得站。允许你坐的时候,你可以坐。”       最后,江青又提出要请个“顾问”。江青说:“我身体不好,易忘,易激动;有时候感情一激动会说不出话来。因此想请个顾问,在法庭上好有人替我说话。我有不懂的问题,可以同顾问商量。”        她得到的答复是:“无法替你请‘顾问’,但是你可以请律师。作为辩护律师,对于委托辩护的被告人提出的问题,只要与案子有关,都会作出答复,这也可以说是起了‘顾问’的作用。”       于是,江青要求请律师。请谁当她的律师呢?江青自己提出了三个人:

      第一个是史良。

      江青说,史良是大律师,又是女的,比较合适。江青得到这样的答复:“史良现在不是律师,年事已高,她不可能出庭为你辩护。”

      第二个是刘大坚。

      江青说,过去毛主席接见他时,她见过他。       其实,江青把他的名字记错了,他叫刘大杰,上海复旦大学教授。这时,刘大杰已经去世,无法担任江青的辩护律师。

      第三个是周建人。

      周建人,鲁迅之弟。江青在提出周建人之后,马上又自己加以否定:“哦,周建人年纪也大了,恐怕不行。”

      江青无法自己指定律师,就要求特别法庭为她请律师。       特别法庭经过研究,决定为江青请两位律师:一位是北京律师协会副会长、特别法庭辩护组组长张思之,另一位是上海华东政法学院刑法专家朱华荣。       1980年11月13日,两位律师在司法部律师公证司司长王汝琪的陪同下,前往秦城监狱。到了秦城监狱,那里的贾政委向律师介绍了江青的近况,然后安排他们会见江青。       会见室就在秦城监狱江青所住的那幢小楼底层,在关押江青的房间的隔壁。       两位律师在会见室坐定后,政委从隔壁把江青带了进来。       江青穿了黑色棉大衣,戴了顶帽子。她见了两位律师,显出从未有过的“谦虚”,居然给两位律师鞠了一躬。       然而,江青一开口,就露出了她的“本色”:“两位律师的简介,我都看了。两位都是很有名的律师,这很好。不过,我知道你们很可能是邓小平、叶剑英派来的。虽说这样,也没有什么可怕的,党内斗争嘛……”       张思之律师听到这里,不客气地打断了江青的话:“现在不是‘党内斗争’的问题,你是作为反革命集团的首犯被起诉!”       江青马上反驳:     “我是反革命?可笑!邓小平、叶剑英、华国锋才是反革命!他们要起诉我,我倒要起诉他们呢!他们在1976年10月6日,突然袭击,把我逮捕,把我扔进地下室,扔在地上六七个小时没人管我,这是非法绑架……”       这么一来,变成律师与江青进行“法庭辩论”了。       朱华荣律师一看,这样下去,双方会僵持,就转移了话题,问江青有什么不清楚的法律问题,需要他们帮助解答。       于是,江青向他们提出一连串问题:什么叫公诉?公诉她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朱华荣律师一一作了答复。       江青听罢,说道:     “按照宪法、国法、党纪,我都没有罪!我请你们,是要你们替我跟邓小平、叶剑英辩,不是让你们代表他们跟我辩。你们要好好学习《五·一六通知》,好好学习《十六条》,好好学习《九大政治报告》……”       张思之律师明确向她指出:     “律师要看什么文件,律师自会安排。现在的问题是,你要不要请律师?” 江青说要考虑一下。这样,她结束了与两位律师的谈话。       过了一会儿,江青告诉监管人员:“那个姓张的律师,我不要;我先要那个姓朱的律师吧。”       后来,法庭加派了北京律师协会副会长傅志仁律师,和朱华荣律师一起,担任江青的辩护律师。

       你们不敢做我的代言人,那就不能作我的律师!

      1980年11月22日,朱华荣律师和傅志仁律师去秦城监狱与江青谈话。       这一回,江青见了两位律师,没有鞠躬,却亲自给两位律师沏了茶,表示敬意。江青拿出起诉书,上面写满她的批语。江青说:“起诉书完全否定了毛泽东领导的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完全违背了毛泽东的革命路线。”       江青指着那些批语说:“你们要根据我的意见,批驳起诉书,为我进行辩护,作为我的代言人。”        朱律师向江青指出:“律师只能按照事实和法律维护被告人的合法利益,但是不能做代言人。”        她恼怒了:“你们也是那边的人!你们不敢做我的代言人,那就不能作我的律师!”        这样,江青拒聘了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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