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少奇之倒台客观透视着“文革”实属世界普遍性立法接轨效仿的民主政治运动的客观事实
看到有人跟帖称:“确切讲文化大革命的开始时真命叫打到刘少奇运动,伟大导师喜欢师出有名,搞了个名称叫文化大革命”。可鉴,这类人仅限于文字表面所的肤浅看法,而纯属仅会类似一般保姆般从表面看问题,而不懂得如何透过纸背看穿里子。
根本就搞不清楚什么叫客观性和主观性的历史上,为何将那场政治运动,定语性称之为“文化大革命”。所以,也就根本搞不清楚,当年中国刘少奇主席之所以高位上轰然倒下,之根本因果关系,完全就是民主与法制下之必然民意反映所致。
以前已经说过了:根据今天那原始中共客观性党史所路线公开性披露,当年“文化大革命”的决策性付诸落实,尽管前中共党主席毛泽东所提议发动,然而,却并非他可独断专行地决策。而是,提交到了时任党中央最高决策的政治局,经过民主反复讨论之后,再以民主程序的举手表决,而一致性通过之后,才正式付诸落实于实践。包括当时仍然身居高层要职的刘少奇、邓小平、陶铸、贺龙等重量级人物,全都纷纷举手同意之后,才通过而后落实的。这就是其客观性民主政治的历史事实。谁也无法假话谎言可以篡改历史而否定得了!
第一,首先,我们不妨来探讨性解释一番,为何取名曰“文化大革命”。你之所以不懂得如何透过现象看本质地透视为何其名字叫做”文化大革命“,就恰恰从侧面看出:你这类肤浅看法,纯属只会类似一般保姆般从表面看问题,而不懂得如何透过纸背看穿里子。
1)文化大革命之本身,其政治性质,就是当今全世界都先后效仿而专门立法接轨的、所谓“普世价值”的法制规范下的民主政治运动!故而,顾名思义其“文化”之本身,就是文明文斗性质的说理斗争。而不是任何侵犯人权、而暴恐主义性质的粗暴举止的武斗或打砸抢。而“文革”民主政治运动之如何展开于实践的具体政策中,毛主席那句“要文斗,不要武斗”的强硬依法规范性的指示,就已经明确其行为举止的概念定义了。
2)而该政治运动取名曰“文化大革命”者,其所谓“文化”,乃具体所指社会政治道德操守性质的那种人伦道德思想意识之或好或坏、及其环境之健康与否的洗脑 ,以及由此进行触及人类灵魂的理念性政治改革改善。故而,该名词定性为:“文革”俩字,实乃定语;而后,在“大革命”之遣词造句下,顾名思义而其实乃,客观实质性之大规模、彻底性的、真正意义的民主政治催化剂性质的改革!
3)其根本的政治目的,就是一场社会范围内,政治意识领域里形同“反围剿”战役性质。而其具体的表现形式,确实就是放开手脚、发动群众,让他们国家的法理和政策的明文规范的人身人权保护下,大胆自发性自下而上地、以大鸣大放大字报的民主言论自由、游行抗议自由的形式,针砭时弊、检举揭发执政党官僚上层,平时或历史性的那些为非作歹、无法无天、倒行逆施等之类伤害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的倒行逆施行径。
否则,任何政治上纵容思想意识在人伦道德操守之败坏,就必然是政治败坏的具体表现!故而,任何社会建设上的经济成功或成果,就必然以复辟倒退的方式回流到了前蒋氏民国政府时期的黑暗旧社会中去,而重蹈覆辙般被那些有权有势的既得利益集团,贪赃枉法地收割为己有而得逞为其私有财产。而倒过来令老百姓重新沦为贫穷落后而被独裁专制统治阶级所剥削压榨、敲骨吸髓、而受苦受罪、或无奈自寻短见!
而毛主席去世之后,被邓党伪共窃取了执政地位之后的中国社会,其打着所谓“改革开放,解放思想”的幌子下,干着完全就是涉嫌违法犯罪行径的所有倒行逆施的、胡作非为的歪理谬论和具体实践,不正是如此这般、点滴而具体地体现了嘛...... 这就是本草民所理解的、其名词之所以称之为“文化大革命”的根本原因所在了。
即便在以美国为首的西方世界,抑或其他任何国家里,也无不照样重视类似“文化大革命”的民主政治下,所针对性细化立法而约束的文化思想意识领域里人伦道德操守,以确保社会政治道德环境的健康。比如:本草民移民西方生活了这么多年里,就从未领略过任何类似邓小平式的所谓“黑白猫论”、抑或什么“如果不合法,也应该使之合法化”、抑或什么“无需再看群众的脸色行事”、或什么“不争论”、或什么“唯生产力论”、或什么“搁置争议,共同开发”、或什么教育为“分数挂帅”、或什么体育为“锦标挂帅”等之类形同文盲法盲般歪理谬论可以出自一个党国领导人之口,或官方舆论。而却无不是类似“德智体”排序般:以德治国、以法护德。
第二,与有人所主观臆想的所谓“确切讲文化大革命的开始时真名叫打到刘少奇运动”的主观臆想相比较,刘少奇倒台的因果,客观公正而实事求是,且不失民主于法治政治的具体体现。
1)在充分体现法理规范下的民主政治面前,刘少奇的倒台,充分地体现了社会的民主民意。因为,他之前在任时,其所有非法政纲、违反法理政策、悖论科学发展规矩的胡作非为、倒行逆施;以及他在“文革”民主政治运动初期,主管该运动时,依旧重蹈覆辙地如此这般,故而,先后被群众和身边工作人员,自发性依法依规、有根有据地揭发批判,并被党中央高层客观性根据民意而介入调查并核实之。比如,他在主持“文革”的初期,悖论法理和政策,而滥用职权地采取由上之下的粗暴研制,并首先挑逗群众斗群众、暴力关押依法依规而造反有理的群众,从而导致政治破坏性事态之恶化等......
所以,才不得不在客观事实面前,被迫检讨而接受下台处理。完全咎由自取,而没有被任何弄虚作假成份之诬陷或冤枉。其非法非规、倒行逆施的所作所为,即便搁在欧美西方,其具体法理规范下,也照样如此八九不离十的结局。
2)而“文革”中,刘少奇的下台过程,与当年同时期的西方国家的同类政治处理作比较,还更是文明而民主多了。起码,并非类似西方那样,最高当局直接将其内阁成员辞退即可。而是,经过政治局民主程序,客观就事论事或实事求是地讨论、确认并举手一致投票之后,按照其党章规矩之“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再由党主席最后决策定夺。
也许有人又要节外生枝地重复废话式所谓“刘少奇是个国家主席”之类,做政法规范之类似移花接木而偷换概念的狡辩。然而,别忘了:刘少奇那个“国家主席”的岗位职务,并非西方式全国普选中胜选所获。而是,纯属被任命并再由代表投票通过后所致。因为,本来一直就被众望所归的时任中共党魁毛泽东所坚拒不从,而推荐当时排名紧随其后的朱德继任之。而朱德呢,却又自觉不胜任而退选;并进而另行荐排名紧随其后的刘少奇顶替之。所以,毛主席才任命式提名刘少奇,作为唯一候选人,再经由人大代表大会上,全体委员代表投票通过而正式当选。
3)而刘少奇最后彻底政治定性为敌我性质的矛盾,而被撤销党籍,完全归咎于,被基层群众,非常合法合规、且具体而有根有据而人证物证之佐证俱全的揭发(即所谓的“告密”),其历史上确确实实有过的三次被捕、而三次变节俄客观历史事实的真相;并且,经由周恩来亲自作为其刘少奇专案组长的专案组,在反复地深入调查、核实并确保准确无误之后,周恩来才最后白纸黑字地鉴定刘少奇为所谓“叛徒、内奸、工贼”之类罪名、且还专门遣词造句为“此人该杀”的定性......
所以,毛主席在这一切压倒性、客观性事实清楚的材料面前、以及绝对民意之认可面前,也不得不尊重民主民意,而最后签字拍板之。当然,最后还得再交由全党代表大会的民主议程、再集中全体代表的一致性意志之后,正式公布。可鉴:绝不是毛泽东一个人,可以随意地无根无据无佐证、搞个人公报私仇性质而类似邓小平般所谓“一锤定音”式独裁专制可定夺得了的。
而至于后来,刘少奇案,被那些政治上叛变毛泽东、叛变毛共政治宗旨的叛徒集团邓小平、陈云、胡耀邦之流等,以公报私仇性质否文革反毛,而所谓“平反冤假错案”的操作下,将刘案给“平反”了。那也纯属在所有主案当事人,全都死了之后,才做的“死无对证之缺席审判”罢了。其根本性政治目的,完全就是为了达至,其公报私仇性质之否文革、否毛反毛,而招降纳叛、拉帮结派而变相性另立中央,从而架空那政治肤浅幼稚而另行背叛了毛主席并非法诬陷性迫害毛夫人江青等人的时任中共首脑华国锋,以及叶剑英、汪东兴等,以图谋推翻之做阴谋铺垫。
所以,他们就不得不以虚无历史手法,而对客观历史真相,做人为性弄虚作假或假话谎言的篡改和伪造,以此掩人耳目,却形同欲盖弥彰。反倒在客观性原始官方史载不断被披露曝光的今天,更凸显其惯性假话谎言、弄虚作假的历史篡改和伪造的狡辩手法中,其逻辑自相矛盾,而心虚意乱、违法违规、乱政乱纲。完全就类似:移花接木式拆东墙以补西墙,而要么,南辕北辙;要么,前言不搭后语;再要么,就是回答不了别人合情合理的质问,便干脆恼羞成怒地辱骂你一通。
完全背叛了政党政治,尤其是执政党,起码该具备的法理公信力,而丧失了整个社会民意起码信任。完全就是:你骗我,我骗你;大家相互忽悠。所以,就必然衍生出“地沟油”或“假证书”或“假婚假离”等之类长期充斥于社会而祸国殃民的制假贩假、坑蒙拐骗的乱像,而泛滥成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