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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枫桥经验”是个什么玩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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枫桥经验是个什么玩意?

据说枫桥经验1963年就炮制出来了,毛泽东还作了批示。可是在文革前后的50年里(1963-2013),大部分中国人从来没听说过这个词,只是在最近10年才听说。这到底是怎么回事?查了资料才知道,在197712月之前,中国的官方报纸从来没报道过,老百姓当然不知道。可见毛泽东并没把它当回事,他只批示把文件发到县一级的政府和公安部门。没有象对雷锋、王杰、焦裕禄以及大庆、大寨那样的典型进行广泛宣传,做到人人皆知。

那么毛泽东批示的这个枫桥经验到底是个什么玩意?简而言之,它是1963年浙江省诸暨县枫桥区创造的一种“发动群众、对阶级敌人加强专政”的经验。其实哪里是什么“群众的创造”?完全是官方炮制出来的。196311月,中共公安部与浙江省委通过在枫桥区蹲点调研、总结提高,最终形成了署名中共浙江省委工作队和中共诸暨县委的《诸暨县枫桥区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中开展对敌斗争的经验》(即“枫桥经验”)。

所谓的“发动群众、对阶级敌人加强专政”,就是发动群众对四类分子(地主、富农、反革命分子和坏分子)进行监督、批斗、改造,以实现“一个不杀,大部不抓,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如果抓多了监狱关不下,所以毛泽东当然支持。枫桥区总人口十三万,四类分子三千余人,即每50人中有一个是四类分子。按照此比例,在文革时期的全国7亿人口中就有1400万阶级敌人,监狱哪能装得下?这1400万“阶级敌人”后来被证明都是被冤枉的。可见毛泽东的阶级斗争理论是多么荒谬与邪恶!

19771221日(华国锋主政时期),《人民日报》第二版刊登中共枫桥区委的《高举毛主席树立的枫桥红旗,依靠群众加强专政》一文,并配发评论员文章《依靠群众加强专政的好经验》,向全中国推广该经验。这是《人民日报》首次报道枫桥经验。这也是华国锋搞“两个凡是”的有力证明。

然而华国锋好景不长。随着拨乱反正,1979110日,中共中央作出了《关于地主、富农摘帽问题的决定》。197925日,《人民日报》第四版刊登通讯《摘掉一顶帽,调动几代人》,介绍了诸暨县枫桥区对“四类分子”摘帽工作的试点经验。枫桥区的新经验又成为正确纠正历史问题的先进经验。我把这个新经验叫做“第二枫桥经验”。“第二枫桥经验”是对“第一枫桥经验”的否定,也是对华国锋“两个凡是”错误路线的否定。不论是坏经验还是好经验,都可以假借枫桥区人民群众的名义来宣传,是不是太荒唐了?这大概也是社会主义的“制度优势”。不过人民日报的这两次宣传都没有发在第一版,也没有反复宣传,所以并没有引起很多人的注意。

习近平同志不愧是毛主席的好学生。2003年他在任浙江省委书记时就知道了这个“枫桥经验”,他指示,要充分珍惜“枫桥经验”,大力推广“枫桥经验”,不断创新“枫桥经验”。201310月,已当上总书记的习近平强调,把“枫桥经验”坚持好、发展好,把党的群众路线坚持好、贯彻好。2023年11月6日,在北京召开了纪念毛泽东批示学习推广“枫桥经验”60周年,习近平接见了与会代表。中央政法委书记陈文清在会上强调:“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提升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法治化水平,为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创造更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我把习近平的新时代“枫桥经验”叫做“第三枫桥经验”。

习时代的“第三枫桥经验”与毛时代的“第一枫桥经验”是一脉相承的,都是针对阶级敌人和“敌对势力”的。“第三枫桥经验”表面上不提阶级敌人,只提“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是在掩盖他们的真实目的。群众之间的矛盾纠纷对他们真的那么重要吗?非也!习近平在国内政策上的一切大动作,都是为了维护他的政权稳固,哪里会关心小民之间鸡毛蒜皮的纠纷?

现在中国的社会矛盾主要是官民矛盾。官员们以及他们支持的黑社会,欺压百姓已成普遍现象,他们强占土地、强拆民房、欺行霸市、行贿受贿。受害百姓则要上访告状,或上网申冤。“第三枫桥经验”的任务就是要通过群众互相监督、互相告发,再通过现代科技的监控手段,及时发现群众不满意的苗头,就地解决,及早扑灭,不让上访群众去干扰上级领导或制造社会影响。实施“第三枫桥经验”的根本目的,就是要把国家专政机器的触角伸到中国城乡基层的每个角落,对社会实行严厉的、全面的、无孔不入的控制,就象毛时代的人民公社那样。

这个经验那个经验,本质上就是人治,而不是法治,必然搞不好。

2023.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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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老钱

    很及时的政治普及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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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秋叶如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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