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裔移民与非裔民权抗争/平权与平等/本博-群友聊学校职场A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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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法对大学录取用AA的裁决/拜总表态/群友评论/高校录取不再有族裔平权》
转:历史上的今天,1964年7月2日,民权法案签署成为法律。民权法案主要通过禁止基于种族,肤色,宗教,性别或国籍的歧视,让所有少数族裔群体,女性,宗教少数群体,以及后来的不同性取向和身份的群体从这项法律中受益。它结束了公共场所的隔离,并禁止就业歧视,有助于在生活的许多领域实现公平竞争。民权法案为保护这些群体权利的未来立法铺平了道路。
亚裔移民与黑人民权抗争
译:亚裔美国人让自己被用作黑人的替罪羊并结束平权行动特别具有悲剧性,而亚裔之所以能够移民美国,是因为黑人民权运动领导人通过了移民改革和要求亚裔得到平等的机会。
有华川群友对上述说法不满不认,说亚裔移民美国是亚裔自己抗争得来的。那就请看
1965年投票权和移民与国籍法的规定、效力和影响
链接: https://m.bb-laflora.com/samples/an-analysis-of-the-provisions-efficacy-and-impact-of-the-voting-rights-and-immigration-nationality-acts-of-1965/
由此可见亚裔得以移民美国与1965年的《投票权和移民与国籍法》有很大关联,而1965年《投票权和移民与国籍法》的通过又与当年黑人民权抗争有很大关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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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权与平等
转1:图三是可以大声说出来的。而不是偷偷摸摸实现。
之所以高校要给不同族裔不同的起点, 是因为三个人最终都要进场参赛。 垫高的部分就是对历史性压迫的补偿。
转2:法律上规定人人平等,在内战和民权运动后,都做到了。问题是,社会上实际的不平等依然存在,而且在某些地方还相当严重。这些不平等表现是隐晦的,走法律程序还很难告赢。平权法案的目的,就是强行推动消除不平等的行动,哪怕有时会矫枉过正。等不平等现象基本消除,那就不需要平权法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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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友评论职场上AA的必要性:
现在,如果一个在多族裔区域的公司雇佣清一色白人,会受到警告,要求改正。
如果公司一般职工是多族裔的,但是管理层清一色白人,也会受到警告。我目睹过这样的案子,公司被要求做出巨额赔偿。
假如最高法院推翻职场平权多元化要求,清一色白人就是合法的。
本博在微信群的一些评论
所谓这次亚裔支持取消大学录取中的AA,不过是以华一代川粉为主的小部分目光短浅之人被当枪使、上当作乱而已。代表不了华二三代/亚二三代和大多我们华一代反川人。
所谓亚裔在法院赢了,也不过是川党作恶搞出的保守派法官在高院占了多数,导致历史性的倒退而已。
这里的AA,指平等使用高等教育资源。
本人一直在州立大学任职,从助理教授到副教授到正教授直至退休。可以说是一路比同行业的白人同事的业绩好得多。而高校可以说是普遍性地把AA做得最好之地。
本人所在的大学里,同样大学教授,亚裔教授工资一点也不比白人黑人低。华裔正教授们的工资因业绩好,不比白人教授低,甚至还比他们高。所以说天花板在高校普遍存在是胡扯。那只是亚一代华一代中部分人视野狭窄、盲人摸象、盲目胡言而已。
目前反AA没什么名堂。尤其在职场,实施AA至少在高科技领域对反种族歧视和性别歧视依然很有必要。
我孩子曾为了与知识产权相关的问题被无理指责、受到不公平对待与当时所在的公司打官司,(因事儿不大)获得赔偿几十万。要不是有职场AA,即反种族歧视-性别歧视的保护,我女儿何以赢得了赔偿并维护好自己的声誉?
至于亚裔在高层管理、甚至中层管理任职少,与亚裔华裔自己不愿干有关联。曾在本人所在系面临较大变化时,本人的老系主任和同事们一再来谈要我当系主任。我就是很坚决地不愿意,就因为当年国内政治运动对长辈的迫害殃及全家十来年,造成我们对搞政治斗争,包括高校里也难免的一些派系争斗,极度厌恶。
有同道群友问:你的发言不是说明了亚裔在高校职场都不被歧视,所以不需要AA?
本博回复道:那只是高校职场AA做得较好而已,所以不该反AA呀。
该群友回答:有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