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庆

注册日期:2011-08-13
访问总量:451181次

menu网络日志正文menu

陈树庆:从印尼华人的遭遇中,我们能反省什么?


发表时间:+-

  【大纪元20111212日讯】很遗憾,中共当局及其领导人暗中利用华侨支持侨居国共产党的“革命”,表面上又向外邦作出无原则、无底线的妥协,通过限制与削减华侨的国籍权利,对海外华侨极不负责任的言行不胜枚举,不妨再举几例:

  

  1955年亚非会议期间,周恩来以总理兼外长身份与印尼外长在万隆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印度尼西亚共和国关于双重国籍问题的条约》。条约的第一条明确规定:凡属同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和印尼共和国国籍的人,都应根据本人自愿的原则,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和印尼共和国国籍中选择一种国籍。第四条又规定:凡属具有第一条所述两种国籍的人按照本条约的规定选择了印尼共和国国籍,即当然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根据这一条约,中共政府实际上宣布取消了从清朝以来一直到国民党政府都不予明确排除的双重国籍的政策。周恩来当时说明:“如果他们愿意回到祖国,他们将受到欢迎。如果他们加入所在国的国籍,就应该得到公正的待遇,但将不再是中国公民。如果他们仍想保留中国国籍并继续呆在国外,他们不得参加所在国的任何政治活动”。这等于再一次明示了:1、如果你加入所在国国籍,中国大陆政府就不再承认你的中国国籍,对你不再具备国家的保护责任;2、如果你要保留中国国籍,你就得放弃祖祖辈辈用辛苦血汗创造的当地财富,回到大陆一切从头开始(包括经历而后的“公私合营”、大跃进、文革等等),就不承认你有资格取得当地国籍资格及相应的政治权利,一旦因“政治原因(参加所在国的任何政治活动)”发生权利受侵犯,咎由自取!大陆政府一概不负保护责任。

  

  但就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印度尼西亚共和国关于双重国籍问题的条约》墨迹未干的1959年秋,印尼政府颁布命令,禁止印尼华人从事某些小本经营的商业和零售生意。我们不否认,基于国家主权,每个国家都有权制定法律和政策定义什么是本国的“国民待遇”,如果“从事某些小本经营的商业和零售生意”纳入民生保护的国民待遇范畴,依当地开放性入籍的法律惯例,禁止不愿归化而“不具备印尼国籍(外国人)”的华人“从事某些小本经营的商业和零售生意”,也无可厚非;但如果一切当地华人包括那些拥有印尼国籍的华人也被禁止“从事某些小本经营的商业和零售生意”,就上升到种族歧视受国际法调节的层面,作为华人的祖国,中国政府就应出面干预。可惜中国大陆政府不承认和取消了入印尼籍华人的中国国籍,要进行干预不仅涉及国家实力问题,涉及是否敢于向不义对手扯破“外交关系”面子的问题,就是在国际法层面也已经陷入被动而底气不足。

  

  接着发生了严重的反华暴乱,造成数千人死亡、大量财物遭到毁坏。一般认为,当人的生命与财产受到大规模剥夺与侵害,所在国政府不能有效保护甚至本身就是作恶的肇事者,对于这种当地法律救济失效的人权灾难,国际社会根据人类社会的普遍正义原则有权做出干预,受害者的祖国承担保护责任更是义不容辞。但针对印尼许多地方发生的排华运动,10月,周恩来接见印尼外长苏班德里约,谈到华侨问题时周恩来严肃地说:华侨经济是印尼整个国民生活的一个组成部分。我们希望印尼政府把华侨纳入印尼经济发展之中。华侨正当的经济生活如果受到损害,也会损害到印尼经济的独立发展。印尼政府如果愿意,可和我驻印尼大使馆磋商这一问题,因为中印两国有条约关系。如不进行磋商,恐怕将来会发生大家所不希望发生的事情。当时中国大陆正处于“大跃进”引发的大饥荒年代,政府派船去印尼接回了20万以上的印尼华侨回国安置,为他们建筑住房,准备了特殊食品的供应。严厉的外交措辞和被动的撤侨行为固然是履行国家责任对侨民外交保护的一部分,但很遗憾,为权利受到侵犯的华侨讨回公道和伸张正义,却没有采取任何实际的依国际法与国际惯例应有的国家制裁和追究行动。这种一味迎合与讨好“建交友邦”的软弱外交,无疑暗示和鼓励了当地排华政权和黑恶势力对华侨更加肆无忌惮的欺凌。

  

  1965930日,印尼发生了一场疑云重重的流产政变苏哈托领导军队镇压“政变”后上台执政,拥有军权的苏哈托政权将政变定性为“共产主义政变”,宣布印共为非法组织,展开“清共运动”,同时印尼单方面终止有关条约,令印尼华人国籍问题悬而不决。1966年开始,持续了三年之久,籍口华人是中共在印尼的“第五纵队”,其中30多万中国人丧命于印尼统治者的暴政,美国中央情报局曾经把这段期间的印尼称为“二十世纪最惨的集体谋杀”。

  

  这里不妨简单介绍期间一个典型的案例,即196710月发生的“红碗事件”。印尼当局先是强行把居住在西加里曼丹与马来西亚交界处一片被划为"红线区"广袤土地聚居的华人迁出,迁居到山口洋、坤甸等都市;然后印尼军方散布谣言,说是有9名大雅族(印尼高山原住民)的长老被华人所杀,用以挑拨华人与当地原住民之间的矛盾。被蛊惑的大雅族人展开了对华人的血腥报复。他们在几乎所有的华人住所前放有带鸡血或狗血的红碗,这是大雅族人传统的复仇记号,即在仇家门前放血碗,任何大雅族人见到红碗,都有责任进屋将里面的人赶尽杀绝。可怜中华子民,这时连猪狗都不如了。任由人家拿着刀冲进家见人就宰,而不少女人就是先奸后杀再剖。到底杀了多少人,没有史料记载,当时杀华人如杀鸡狗,也没有人去关心这事,谁也说不清楚,劫后余生的人只能说太多了太恐怖了,到处是尸体”。(待续)

浏览(264)
thumb_up(0)
评论(0)
  • 当前共有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