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信称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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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悦悦事件与借鉴香港社会管理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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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悦悦事件发生,一时非常震撼,在道德追问的舆论之余,可以关注一些更为实际的措施,其实从管理的角度来讲,香港的很多经验是值得借鉴学习的。

小悦悦事件的发生,其父母是最难辞其咎的,对未成年人疏于照顾,导致悲剧的发生,这些都要从立法的角度来加以防止,比如香港的法律规定,12岁以下的未成年人不能够独留家中,否则追究父母刑责,相关立法是很有必要的,且要广泛宣传。

其次小悦悦事件的另外一个问题是,小悦悦的父母如果工作太忙,为什么不送孩子去幼儿园,如果太小的话,是否能够送托儿中心之类机构,特别是对于一些大型的商业机构,如大型批发市场,由于从业人员众多,次序较乱,那么这些商业机构是否应该承担一定的社会功能,比如提供日托服务,这样一些简单的措施也能够防止小悦悦事件的发生。

在这一点来说,香港对于大型商业场所的社会配套问题是处理得比较好的,而且因为香港有很多的服务机构,基本上在很大程度上弥补了商业社会的缺失。

加强为成年人保护,提供适当的保护场所,小悦悦的事件就在很大程度上可以避免了,在这个方面,一些社会管理成熟的地区是有不少现成的经验可以借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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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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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因信称义
    让孩子在这种地方玩,首先应该负刑事责任的无疑是孩子的父母。

    至于其他相关的责任人,自然要在法律之下一一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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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blee1
    看好孩子,此言万确。

    在美国居民区,街道此较宽,至少比小悦儿遇难的街宽很多,街旁两侧的居民宅前还各有和街道同样或更宽的草坪,视野宽阔。街道入口处都标示车速不得超过5哩。

    反观小悦儿遇难的街道,又窄又乱,两旁堆满大包小包。车辆至此必须超慢或根本禁止机动车,警局必须立标明示,但没有,政府有罪。所以小悦儿死的冤,此其一。另外,第一辆车轧人后又倒退一下再轧一次,这次就是存心杀人,必须将司机斩立决,不得宽容,此其二。第二辆车比第一辆轧的还重,此车较高,视野应更清楚,不能除外故意,也绝不可轻饶。也该判死。

    千万别诶误导义义:小悦儿不该出来玩。

    写博文时笔下应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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