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歌同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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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文重贴:如果同性恋是后天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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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爱,选择爱

套用一句古典中国的锦句:木秀于林,风必摧之。我们同性恋者,爱恋的对象,是与众不同的,不是郎情妾意的异性女男,而是同一性别的人类同胞成员。在人类社会异性恋男欢女爱的汪洋大海中,可不就是格格不入地木秀于林地扎眼么?


随之而来的想摧毁我们爱恋情欲的「风」,是宗教上的,伦理上的,道德上的,法律上的,家庭家人母父的,讲理和不讲理的,都拿我们的闺房隐秘,拿我们朝谁抛媚眼,拿我们和谁春风一度,拿我们跟谁山盟海誓,当镜子,当靶子,当矛,当盾,当枪打出头鸟的,那只无辜的鸟。

人类进化至今,我们这只可怜的「鸟」儿,依旧或者孤零零的在秀于木的那株高枝上站着呐。这不,刚刚偃旗息鼓的当今最强盛的国家美利坚合众国的总统选举,打鸟的子弹,或冷箭,就从四面八方而来,防不胜防,有被顽固恐同的异性恋者,置于死地而后快的危地之险。

我发觉,一百多年以来的人类文明发展史上,在这部多声部,多旋律,多曲调,几乎囊括了人类生活方方面面的反同「恐同大合唱」当中,最理性的声音,也可能是最迷惑人,由此,也最是容易被正方反方,都当成「披着羊皮的狼」的发声身份,还是来自科学界,那帮子号称「不带感情,只求真理」的学究们。

别说我们的心理感受,我们的情爱表达,我们的性生活,我们的性行为,光是我们同志的身体,性感也好,性不感也好,一直都有医学家,生理学家,病理学家,解剖学家,内分泌学家,基因学家,这学家,那学家,在哪儿日日夜夜给咱盯着呐。

一会儿是,我们同志的大脑,拿放大镜显微镜,或者某些人心目中的科学照妖镜,那么一照,一篇所谓的「科学研究论文」,就出笼了,发表在科学杂志上,当中号称的科学发现多半是:同性恋者的大脑,这个角,那个丘,什么什么地方,重量或者构造,与众不同,言下之意,就是跟异性恋的正常标准相比,俺们的脑袋瓜子,那个角落,那个地盘,反正总有说辞,天生就异常,就有病。

过了半会儿呢,如今科学发达了,放大镜显微镜的观察和研究,已经过时粗糙肤浅了,不够时髦时尚了,万事万物的人体研究,都要推到分子水平了,又该将我们同志全身流通的那些血液那些激素那些分子,用种种仪器手段,弄个水落石出,最一加一等于二的死板假设,就是女同志身体内的雄激素,和男同志血液中的雌激素,测来验去,都不知道多少个回了。

唉,我自己是学医学的,当年激素发现之日,雌雄激素之名,大众望文生义的一知半解,因名而来的理解了解,真是冤枉,真是误导,真是莫名其妙啊。

生物医学界,在同志议题上,当今最时髦的,还是对所谓的「同性恋基因」的苦苦追寻。我估计在这夸父追日一般狂热一般惨烈一般浪漫情怀的行列当中,也一定有不少是吾辈同志的成员,尤其是某些自己身为同志,又身为宗教教徒,面对自己宗教教徒和同性恋性身份「双重国籍」的地狱天堂,上天入地,冰火九重天的煎熬,要是能找到一个同性恋基因给挡挡「风」,心会安慰许多:

上帝丶真主丶安拉丶佛祖啊,别惩罚我,我将自己的灵属交付给您呐,与生俱来的肉欲情欲性欲,就请交付给「基因」来审判吧。

今天,我要说的,我想说的,我宣言的,我宣布的,就算是我后天学习,「变」成一个同志,就算是我后天影响,「学」成一个同志,就算是我后天被骗,被哄,被拐,被诱惑,被引诱,被诱导,被启蒙,被发掘,被挖掘,被教育,被「后天」成为一个同志,没有天生先天基因,没有血液中激素异常,没有大脑某处的变异,就算是我原先是铁杆直男人,一直沉溺于丰乳肥臀的女色,一朝醒来,我男男一夕之欢之后,「变」成了男色消费者,我掉转枪头,指向男子。

So what?那,又怎么样咯?!

看看这帮子自以为是的异性恋当中的恐同病患者,心怀不满用的这些词,我们天然自然成长,或者觉醒为同志,就是被骗,被哄,被拐,被诱惑,被引诱,被诱导,被启蒙,被发掘,被挖掘,被教育,统统都是贬义词,统统都跟堕落,跟坠落,跟道德败坏,跟道德污点,跟罪,跟恶,跟下三烂下三滥相联系,妖魅化污名化我们同志的用心,真是昭然若揭啊!


2004年,我在加拿大的华裔社区,做平等婚姻权利的运动,就遇到不少这样的异性恋者,印象最深的,是一帮子号称「非常解放,非常开放,非常前卫,非常先锋,非常宽容,非常大度」的异性恋者。最典型的一知半解自以为是的论点是:


我非常非常非常尊重同性恋者,我非常非常非常包容同性恋者的存在生存,我非常非常非常支持同性恋者拥有人权,但是,我要对同性恋婚姻说一个大大的「不」。

为什么?

──因为同性恋婚姻,对小孩子影响不好。

为什么对小孩子影响不好?

──因为小孩子会混淆是非,会学着同性恋,变成同性恋。

所以,变成同性恋者,不好?

看看,这就是这些隐藏恐同病患者的强盗逻辑!

有一次,我面对如此似是而非貌似公平貌似开放大度的异性恋者,真的忍不住狂怒:

且不说同性恋者是不是学会的,光是你自己前边口口声声号称宣称尊重包容支持同性恋者,后边马上就自己??自己的耳光,小孩子「变成」同性恋者,不好,那你到底是支持包容尊重一组「不好」的人群,还是虚心假意,叶公好龙,口头革命家,伪君子,居高临下,施舍你的宽容?

是啊,我被骗,被哄,被拐,被诱惑,被引诱,被诱导,被启蒙,被发掘,被挖掘,被教育,我「后天学到」的,是如何去「喜欢」一个同一性别的人,是如何去「爱戴」一个同一性别的人,是如何去「爱抚」一个同一性别的人,是如何去「爱恋」一个同一性别的人,是如何去和同一性别的人「做爱」,是如何去和同一性别的人「相爱」,是如何去和同一性别的人成家立业,是如何去和同一性别的人柴米油盐,是如何去和同一性别的人争风吃醋。

So what?那,又怎么样咯?!

我学到的,和同一性别的人,做爱做的事,喜欢一个同一性别的人,爱一个同一性别的人,和同一性别的人做爱,哪一件,哪一桩,又不是异性恋霸权中,一直在讴歌的,一直在赞美的,一直在美化的,一直在神化的,那份爱,那份情,那份执子之手?

为什么所有这些美妙的词儿,一旦我的情爱对象,我的性爱对象,我的爱恋对象,换成了和我同一性别的人,你们的讴歌,你们的赞美,你们的神化,就变成了诅咒,变成了妖魅化,变成了污名化?

我后天自我选择的,我后天自主选择的,不过就是想找一个我自己想一起过日子的人,不是去恨一个人,不是去伤害一个人,不是去小心眼去恨之入骨地歧视一个人,怎么就堕落了,怎么就变坏了,怎么就道德败坏了?

你管我是女是男,你管我找的,是女是男,你管我是先天也好,你管我是后天也好,我知道,我清楚,我明白,我自觉,我清醒。

我学习爱,我选择爱

 

http://www.fridae.asia/newsfeatures/2008/11/28/4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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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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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偶灯斯陋
    NZFP (re: 我以前也是个恐同者),谢谢你的分享交流! 看看我们有着非常相似的经历! 从“恐同”到支持同性恋争取平权的“同盟军”也是一个不小的观念改变。
    我常想,如果我能改变观念,那么更多的人也能改变观念。

    皇城根儿同学否认“恐同”,那很好啊! 不过,不能认识到同性恋是常态,仍然是“恐同”表现。同性恋怎么不是常态呢?自古以来就常在,当然是常态,尽管只是小数量的常态。认为同性恋“不可思议”“令人反胃”正是“恐同”的现象。不过,本人相当乐观,相信恐同者的人数只会越来越少。越来越多的人会加入对于同性恋者理解和支持的洪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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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NZFP
    还是那句话:

    对同性恋现象颇有研究的张北川教授说的好:把无知当作纯洁,把愚昧当作德行,把偏见当作原则.

    无知者无畏! 他们心目中的"恋"字只不过是F...的代名词,和情感,精神毫不相干,所以只懂"行事". 不奇怪,动物也是这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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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皇城根儿
    嘿嘿~读者“恐同”?没有搞错吧? 真正的“恐同”是对“同志”的忽视,懒得搭理。看看这里有谁认真地回复“同志”们的帖子了。屈指可数。这叫什么?这叫“敬而远之”。

    还是那句话,对多数正常人来讲,理解归理解,同情归同情,但不代表就是认同“同性恋”是常态。更不代表人家想起此事就不会感到尔等“行事”的不可思议或令人“反胃”。

    同意你们的感觉,尔等任重而道远。努力去吧。

    多谢大家的诚心交流。原谅读者就此打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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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NZFP
    说这是历史潮流,挡是挡不住的。
    ---------------------------
    同感! 我以前也是个恐同者. 孙中山先生早就说过,世界潮流,浩浩荡荡,顺之者昌,逆之者亡. 不过,我还是认为,某些年纪60+的,是很stubborn的,他们唯一的出路就是:眼看着出现在面前的现实,向隅而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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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偶灯斯陋
    皇城根儿同学宣称自己是心理学者,真让本人眼镜跌碎一地,呵呵。心理学界宣称是站在支持同性恋争取平等权利的战线前沿,是减少偏见及一切stigma的先锋,根儿同学真是不务正业,难怪让人感到毫无心理学人士的职业性。劝你还是要常常学而时习之,至少多访访 APA.org 吧,要不白拿一心理学位呢。

    你说:[“同志”们承认自己的“非”常态不就完了嘛。] 
    常态怎么算?人数多 算常态,人数少就是“非常态”?
    那美国的老中们百分比只有1.2%, 比同性恋们10%的百分比少得多了,是不是你我这些老中们都“非常态”啊?你是不是想要“所以除享受正常的公民权的话,
    还才受到法律的特殊照顾”? 将心比心,换位思考,take a vicarious role, 你愿意受到特殊“照顾”?这样的练习题对于一个“心理学者”来说不算要求太高吧?

    NZFP同学你好:非常感谢你的努力,但千万不要灰心! 不要放弃努力,尽管常常会有瞎子点灯白费力,对牛弹琴的感觉,但多一次发言,就多一次机会让众人看清真相,让LGBT 群组受到支持。相信人是可以改变的。十年前,本人同皇城根儿同学的看法也近似,也是个恐同傻子,现在我的gay 学生称我为同盟军 (and I'm happy to be an Ally). 就在去年夏天,从APA会上拿回一个小小的支持婚姻平权的button,被家里领导看了不以为然,可是今年,人家的看法就转变了,说这是历史潮流,挡是挡不住的。
    所以,道路是曲折的,前途是光明的。共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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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皇城根儿
    哈哈~NZFP老弟为什么要回避读者的“自恋”问题呢?

    在“自恋”问题上,老弟是不是“遗老遗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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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NZFP
    偶灯斯陋阿姨,

    谢谢你! 看来我们和遗老遗少讲道理是瞎子点灯. 想想看也是,清朝的遗老遗少到死的那一天,大概也不会忘记痛骂一声民国青年男女的自由恋爱是伤风败俗,道德伦丧. 假如他们今天醒过来,也一定会闭上眼睛,口中念念有词:伤风败俗....道德伦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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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皇城根儿
    偶灯斯陋老姐,
    “同志”们承认自己的“非”常态不就完了嘛。干嘛那么偏执呢?比如,残疾人就是残疾人,也是一种“非”常态。所以除享受正常的公民权的话,还才受到法律的特殊照顾。可没有人歧视残疾人呀。得到法律的承认不代表就是常态。法律只是承认这种“非”常太可以享有和常态同等的公民权益。 

    不过话说回来,特严肃地说,读者还真是个心理学者,“家”就算了。当然,就是有些不务正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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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皇城根儿
    哈哈~不瞒NZFP老弟说,读者是有些傻,要不怎么会陪着你玩儿呢。

    读者还是想不通,“同志”们之间要“结合”可以呀。为什么非得要用“婚姻”这个概念呢? 难得就不能自己给这种结合状态其个名字? 非要跟我们抢“婚姻”这个概念。何苦呢? 没了异性的“婚姻”概念,同志们就少了什么缺了什么? 唉,没办法,读者真的转不过这个弯儿来。蠢呀。  

    对了,有个问题,你说“自恋”算不算“同性恋”的一种极端形式。如果算,那自己是不是也就可以和自己结婚了?如果不是,那他们算不算一种病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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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偶灯斯陋
    皇城根儿同学:看你把本人称呼得相当亲切,可惜称谓有误! 
    (更合适的是:偶灯斯陋阿姨,或者,偶灯斯陋老姐,也行。呵呵) 
    估计你犯这种低级错误是家常便饭,对什么事不求甚解,想当然尔:看看你对于同性恋左一个“有精神缺陷”,右一个“属于病态”,简直是满脑子一桶浆糊。

    你以为心理学界只有几篇论文在为同性恋平反吗?话说得也太太太外行了吧?有空去查查 DSM-IV吧,请你务必不要不懂装懂。还自以为是地打什么“学术的概念”的招牌。(再过几年你反回来看看你自己在这里都说了些啥,恐怕那时第一想要作的是找个地洞5的飞速逃遁,旁观者如我都特替你不好意思)。
    看你这两次发言,可以肯定你不是心理学从业者,所以你是没有资格说什么同
    性恋“有精神缺陷”,“属于病态”。如果你非要再这样说的话,只好把你当成冒牌专家,与那种招摇撞骗的江湖郎中无异, a Quack 而已,说的话毫无可信度。

    至于左右手使用倾向与性倾向的类似,对于你来说,好像很震撼是吧?这不过是个事实,你一直视而不见而已。像我家老二讲过的那样:it's a fact, deal with it! 

    NZFP: 你说得对!"社会的态度终将会改变,所以请活下去见证那一刻!The attitudes of society will change , please live long enough to be around to see it."  这一天不会让人等得太久。随着军队“不问不提”政策发生改变,同志可以大大方方从军上前线,相信美国人民不会太好意思继续歧视为他们自己洒热血献生命的同性恋吧?相信皇城根儿同学不出五年,最多十年,也会改变观点的。Let's wait and s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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