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关于沃尔马性别歧视集体诉讼案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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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早些时候,最高法院以5-4的投票结果,裁定由六位北加州沃尔马商店女员工为原告代表的,针对该公司“制度性性别歧视”的“集体诉讼”(class action lawsuit)不成立; 而此判决的主要依据, 是这六位原告意图代表的一百六十万沃尔马女员工的工作性质和报酬水平差别太多, 不符合“集体诉讼”案件的“同质”性要求。案件的起源, 双方争议的焦点和详细过程, 请看连接.
值得指出的是, 高院的这个判决并不是对沃尔马是否有针对女性员工在薪酬和提升方面的歧视所做的裁决, 而只是就“集体诉讼”是否成立做出的判决。原告仍然可以(而且肯定会)继续 pursue the case, 但因为无法代表超过一百万的女性员工,这个诉讼的“力度”大打折扣; 即便最后判决对原告有利,也只是个别商店个别管理人员的行为所致,对沃尔马整个公司的影响非常有限。
这个判决和我四月份高院对该案进行听证时的预计差不多;九位大法官的positions, 基本上按照“ideology line ”来区分的--五位保守派的大法官sided with Wal-Mart, 而四位 liberal 的大法官(including the three female Justices) 则sided with the original plaintiff, 也是很有意思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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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指出的是, 高院的这个判决并不是对沃尔马是否有针对女性员工在薪酬和提升方面的歧视所做的裁决, 而只是就“集体诉讼”是否成立做出的判决。原告仍然可以(而且肯定会)继续 pursue the case, 但因为无法代表超过一百万的女性员工,这个诉讼的“力度”大打折扣; 即便最后判决对原告有利,也只是个别商店个别管理人员的行为所致,对沃尔马整个公司的影响非常有限。
这个判决和我四月份高院对该案进行听证时的预计差不多;九位大法官的positions, 基本上按照“ideology line ”来区分的--五位保守派的大法官sided with Wal-Mart, 而四位 liberal 的大法官(including the three female Justices) 则sided with the original plaintiff, 也是很有意思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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