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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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是为了信仰:为政教冲突致全国人大的公民请愿书


发表时间:+-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吴邦国委员长

  我们是中国的公民,爱自己的国家,关心社会和同胞的福祉,顺服和尊重政府管理社会秩序的权力。我们也是普世基督教会的一群基督徒。因为看见近期发生在我国首都的政教冲突,并且至今仍无化解的迹象,所以我们依法向执掌国家最高权力的你们发出请愿书。

北京基督教守望教会是近几年迅速发展的城市新兴教会中非常有代表性的教会,聚会地点处于北京中关村地区,信徒主要以知识分子为主,从几年前的几百人如今发展到一千多人。今年410日以来,守望教会因聚会地点的问题,连续几周出现众多信徒户外敬拜,而几百名信徒被警方拘留和讯问的事情。还有包括天明牧师等主要教会负责人在内的数百名信徒被非法限制自由,软禁在家无法出门参加敬拜活动。其实,2009年,守望教会就曾因政府压力被迫离开租用场所,户外聚会。并在同年底,购买了位于中关村大恒科技大厦二层1500平米的写字楼。但又在有关部门的压力下,虽付了全款却始终无法拿到钥匙。20114月,守望教会再次被迫退出租用的场所,导致一千多名信徒无处可去,只好在户外聚会、敬拜上帝,并造成了至今仍在延续的严重的政教关系危机。

我们认为,守望教会事件不是某一间教会的个别和孤立的事件,而是社会转型时期旧的宗教管理体制不适应教会发展而产生的政教冲突的典型现象。守望教会的遭遇深深牵动了中国数千万基督徒在信仰里互为手足的情感2009年,在上海、广州、成都、临汾也发生过教会因聚会场所受到政府压力而被迫举行户外敬拜的事件。随着城市基督徒的不断增长,教会的持续发展,这类政教冲突仍有可能继续爆发。考虑到守望教会事件的典型性及这一事件对未来我国国家与教会关系的重大影响,我们特别发出此请愿书。

我们注意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36条、中国加入的《世界人权宣言》第18条,中国政府签署的《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18条,都承认和规定了宗教信仰自由

我们认为,《世界人权宣言》第18条对宗教自由的定义,既是中国政府认可的,也是合乎我们信仰的:

人人有思想、良心和宗教自由的权利;此项权利包括他的宗教或信仰的自由,以及单独或集体、公开或秘密地以教义、实践、礼拜和戒律表示他的宗教或信仰的自由。

因此,宗教自由包括了聚会、结社、言论、教育和宣教的自由。作为全世界历史最久、规模最大、分布最广的宗教之一,基督教在绝大多数国家得享上述自由。

60年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赋予我国基督徒的宗教信仰自由权利仍然未能得到落实。按照现行宗教管理政策,除非加入有着强烈政治色彩的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基督徒的各种宗教活动(包括聚会、敬拜、庆典、组建教会、修建教堂,以及宣教)仍然受到政府各种管理部门的限制和打压。

尊敬的吴邦国委员长、各位人大常委、人大代表,我们怀着为这个国家祝福的心,根据《宪法》第41条赋予公民的建议、批评、申诉和控告的权利向你们请愿,请求你们和人大常务委员会根据《宪法》第71条的规定,启动特别调查程序,成立宗教信仰自由特别调查委员会:

1、对北京守望教会无处稳定聚会的事件进行调查并督促北京市政府依法妥善解决;

2、审查现行《宗教事务条例》是否违宪;

3、提请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宗教信仰自由保护法》。

我们认为,宗教信仰自由是人类社会的第一自由,是国际社会的普遍价值,也是其他政治权利和财产权利的基石。没有普遍公正的宗教信仰自由,一个多民族、多宗教的国家将无法形成和平的公民社会,无法带来社会的稳定、民族的团结、国家的昌盛。

我们期待,借着特别调查委员会的启动,政府能坚持以人为本、以法治国的原则,以服务公民的宽广胸怀,理性而智慧地处理守望教会事件,避免更大规模的政教冲突,化危机为转机,从而开启政教关系良性互动的新阶段。

作为基督徒和热爱自己国家的公民,我们愿意持续地为我们的同胞和政府祷告,并为正在崛起、需要承担更多普世责任的中国祷告,求上帝赐下平安、和好、稳定、发展的恩典,并让公义、信德、仁爱、宽容、良善的文化充满整个社会,使中国满有上帝荣耀的同在!

为此请愿代祷守望的家庭教会领袖:

      谢模善牧师

      李天恩牧师

发出此请愿书的签署人:

金明日(北京锡安教会牧师)

张付恒(北京载道教会牧师)

王怡(成都秋雨之福教会教导长老)

查常平(成都生命泉教会讲道同工)

崔权(上海万邦宣教教会牧师)

余荣富 (上海金灯台教会牧师)

黄磊(武汉下上堂基督教会牧师)

高全福(西安锡安之光教会牧师)

王文锋(温州中国神学论坛秘书长)

郑乐国(温州乐清市白象基督教会传道)

周明(北京橄榄树教会牧师)

魏洪(北京雅歌教会牧师)

王德生(北京安华教会牧师)

王双燕(北京新树教会牧师)

太昌男(教名:宋明道,北京圣爱教会牧师)

邵长玉 (北京麦子教会牧师)

裴俊奇 (北京惠民教会牧师)

2011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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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7)
  • 当前共有7条评论
  • 山眼
    凡平的这个Link打不开呀。呵呵。Anyway,谢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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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凡平
    支持山眼网友,祝福中国家庭教会以及守望教会的信仰自由。

    对于西岸的无处不在,觉得可笑。把在另外网友处的评论转贴于此:
    http://blog.creaders.net/haikuotiankon/user_blog_diary.php?did=85459

    作者:凡平  留言时间:2011-05-16 04:36:50 
    顶德兄好文!

    看来西岸同志就怕德兄的舆论导向,呵呵,和党一样怕到了变态啊。如西岸无所不晓的水平,言必引经据典,咬文嚼字,混淆读者视线,难道西岸还真看不懂德兄文章的意义所在???!!!

    如果不是有特殊利益,那除了心理变态,实在想不出其他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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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山眼
    谢谢几位网友的关注。

    西岸你好,

    你说的宗教信仰自由和教会组织分离,这点我不能同意。信仰自由并不是仅仅意味着某人可以在家/心里秘密信仰某种宗教,信仰自由应该包括信仰公开活动的自由,在基督教里就是敬拜自由。每个人应该能够自由地参与到他所期望的教会团体中去。

    至于你说的圣殿教那些明摆着损害生命的邪教,政府出于对生命的保障进行取缔,是政府的职责。可是中国家庭教会以及守望教会没有进行过任何限制人身自由以及侵害人生命安全的行为,完全是纯正的基督教会,何以被于邪教同列?

    我发现总有Catch 22的状况.大家都知道中国对于公民自由的限制,可是当这些被明白提在桌面上被讨论,提出改善的可能性的时候,总有人说,这是中国,不可以说的,共产党不允许的。既然大家公认不合理的就总有一个契机需要有人开始提问,反对。因为不合理的不可以说,所以不可以对不合理的不可以说进行反对,那么剩下了的就只有一种了,就是闭嘴吧,党让你说什么才说什么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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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西岸
    你这里有几个假设前提是非常错误的,其中最主要的就是把宗教信仰与宗教组织混为一谈,这是老中教徒和教会从来都弄不清楚的,因为信教的原因与西方人不同,美国这里分的是很清楚的。
    信仰,包括宗教信仰,是个人的事,因此所谓的宗教信仰自由是针对这个概念而言,不是其他的意思。而宗教会所是组织的事,这就是美国这里的定义。
    组织是需要结社自由的宪法条款才可以适用,这与宗教信仰自由没有必然联系,美国对所谓的”邪教“组织也是用尽一切方式找茬打击和限制的,包括购买房产。人民圣殿教因为这个而不得不离开美国,大卫考雷什的教会干脆就被联邦政府军事围攻了,反正总是可以找到借口打压的。任何政府都防范与主流社会观念不同的”组织“,美国也不例外,比如最近对佛罗里达那个焚烧可兰经的教会的起诉威胁,从美国宪法的角度讲,他们的做法并不违宪,但政府不容许,而社会也是接受政府的观点的。
    中国目前的政治环境不会比美国好,所谓自由结社属于有名无实的,否则早就有自己组织的政党出现了。
    所以这篇东西的写法本身是漏洞很大的,因为偷换了(或不懂)概念,论点与论据不相干,共党很容易抓到小辫子。
    尤其是第二段,事实上等于把信仰一定要上升到组织的概念,并自己把事情上升到政教冲突的概念,等于提升宗教在中国的地位到了与政府平级的概念,不是伸着脑袋让共党砸嘛。即便在美国,教会也不会愚蠢到这种程度的对自己的描述,而是把自己的行为与宪法比较来证明合理性,并不会强调与政府的冲突(否则等于与政府平等的概念,在美国那就是违宪),看看这个佛罗里达的教会是如何为自己烧可兰经的行为辩解的。
    老中要信教,和把宗教形成社会的组成,看来还要几代人的时间吧。
    如果同样的事发生在美国,写出这样的东西,那也是不会被社会接受的。问题就在于强调宗教的特殊,而不是从公民权利的角度来论证,形成政教不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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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百分之一
    我没有看见北京基督教守望教会去证明《宗教事务条例》是怎样违宪的,本来是可以的,但遗憾的是没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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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枫苑梦客
    支持!愿中国基督徒以实际行动彰显对自己国家和人民的和爱,让公义、信德、仁爱、宽容、良善的文化充满中国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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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医言堂
    顶!

    宗教信仰自由是人类社会的第一自由,是国际社会的普遍价值,也是其他政治权利和财产权利的基石。没有普遍公正的宗教信仰自由,一个多民族、多宗教的国家将无法形成和平的公民社会,无法带来社会的稳定、民族的团结、国家的昌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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