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命名权与定义权的杀伤力(金陵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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命名权与定义权的杀伤力(金陵钟)

 

摘要:命名权与定义权是社会叙事与意识形态建构的核心权力,在正常的社会治理与阶级分析框架中,其本质是认知工具与矛盾梳理载体。但在阶级斗争扩大化的特殊历史语境下,两种权力彻底脱离客观生产关系与社会现实的约束,发生根本性异化。命名权成为随意划定阶级敌人、切割社会群体的利刃,定义权成为强行定性罪错、赋予打压合法性的标尺。二者相互嵌套、互为支撑,构建起一套无需法律证据、不受客观事实约束的话语审判体系,从身份剥夺、人格否定到人身迫害、生命剥夺,完成了从“话语工具”到“杀人之刃”的暴力转型。本文基于阶级理论异化视角,剖析两种权力的异化逻辑、运作机制与杀伤路径,揭示话语权力极端化的社会危害,为规范公共叙事、防止斗争泛化与极端化提供理论反思。

 

关键词:命名权;定义权;阶级斗争扩大化;话语暴力;权力异化

 

一、引言

 

马克思主义阶级斗争理论的核心,是以生产资料占有关系、社会分工与利益分配的客观现实为依据,分析社会阶层结构、梳理社会矛盾、推动社会变革。其中,命名权是对社会阶层、社会现象的归类与冠名权力,定义权是对阶层属性、矛盾性质、行为边界的界定权力,二者本是客观认知社会、规范社会治理的理论工具,服务于化解社会矛盾、协调社会关系的正向目标。

 

然而,当阶级斗争理论被教条化、绝对化,陷入阶级斗争扩大化的误区后,原本基于客观现实的阶级分析框架彻底崩塌。阶级划分不再依据生产关系的客观标准,而是转向主观化、随意化的话语判定;矛盾定性不再区分对抗性与非对抗性、人民内部与敌我矛盾,而是一刀切都贴上阶级对立标签。此时,命名权与定义权彻底脱离理论本源与现实约束,演变为不受制衡的绝对话语权力。

 

不同于物理层面的暴力杀伤,命名权与定义权的暴力是一种制度性、合法化、规模化的软性暴力。在阶级斗争扩大化的社会氛围中,掌控话语权力者可通过随意命名“敌对阶级”、任意定义“反动行为”,将普通民众、知识分子、干部群体强行划入对立面,使其丧失社会身份、合法权利乃至生命权。这种话语审判先于事实审判、标签定罪取代法律定罪的运作模式,让命名与定义彻底成为屠戮个体、撕裂社会的两把利刃。基于此,本文深入拆解两种话语权力的异化机理与杀伤逻辑,厘清话语暴力转化为实体暴力的完整路径。

 

二、理论溯源:命名权与定义权的本源与异化前提

 

2.1 正常语境下两种权力的工具属性

 

在科学的阶级分析体系中,命名与定义具备严格的客观性与规范性。命名权的核心价值是精准归类,依据生产资料占有、劳动方式、收入来源等客观指标,对工人、农民、资产阶级、小资产阶级等社会群体进行命名划分,明确社会阶层的客观边界,为社会治理提供认知基础。定义权的核心价值是精准定性,在命名的基础上,界定不同阶层的社会属性、利益诉求、矛盾关系,区分敌我矛盾与人民内部矛盾,明确斗争的对象、范围与方式,避免社会运动的盲目化与极端化。

此时的命名权与定义权具备三重约束:一是现实约束,必须贴合生产关系与社会结构的客观事实;二是逻辑约束,阶级划分与性质界定具备统一、稳定的标准,不随主观意志随意更改;三是价值约束,核心目标是解决社会矛盾、推动社会进步,而非打压特定群体。二者是认知工具、治理工具,而非斗争武器、杀人工具。

 

2.2 阶级斗争扩大化:权力异化的核心语境

 

阶级斗争扩大化的本质,是阶级矛盾的泛化、斗争标准的主观化、斗争范围的无限化。其核心特征是抛弃了“以生产关系为核心”的客观阶级划分标准,将思想观念、言语行为、家庭出身、个人经历等非物质、非制度性因素,全部纳入阶级斗争的评判范畴。原本有限的、针对性的阶级对抗,被无限扩大为全社会、全领域、全天候的斗争运动。

在这一语境下,原本约束命名权与定义权的现实、逻辑、价值三重枷锁彻底瓦解。话语权力不再需要贴合客观事实,不再需要遵循统一标准,不再服务于社会治理,转而服务于“无限斗争”的政治需求。当命名可以随意赋值、定义可以随意定性,两种中性的认知工具便完成了异化的前置条件,从“解释世界的工具”转变为“改造他人、审判他人、消灭他人的暴力机器”。

 

三、异化机制:两把话语之刃的杀伤性运作逻辑

 

在阶级斗争扩大化场景中,命名权与定义权形成了“命名划界—定义定罪—暴力落地”的闭环杀伤机制。命名权负责制造敌人,完成身份的根本性否定;定义权负责固化罪错,完成行为的合法性审判,二者层层递进,让话语暴力精准转化为实体性的人身迫害与生命剥夺。

 

3.1 命名权:无依据的身份标签,制造“天然敌人”

 

正常的阶级命名是对现有社会阶层的客观概括,而异化后的命名权,是无中生有、主观臆断、随意归类的身份定罪。其核心功能不再是“区分阶层”,而是“划分敌我”,通过强行赋予个体负面阶级身份,将普通社会成员直接剔除出人民群体,使其成为天然的斗争对象。

 

异化的命名权彻底打破了客观划分标准,呈现出极强的随意性与绝对性。其一,出身命名成为最粗暴的划界方式,将家庭出身、祖辈身份直接等同于个体阶级属性,出身即原罪,无需考察个体的思想、行为与社会贡献,仅凭先天身份就被命名为“敌对阶级成员”,完成身份的根本性否定。其二,行为命名无限泛化,将正常的学术探讨、言语表达、生活习惯、工作失误,随意命名为“阶级反抗”“思想反动”“路线错误”,普通的个体行为被强行赋予阶级对抗属性。其三,主观命名不受任何约束,话语权掌控者可根据主观好恶、政治需求,随意给他人贴上各类负面阶级标签,命名无需证据、无需审核、无需纠错。

 

命名的本质是身份的生杀予夺。在阶级斗争扩大化的社会体系中,身份决定权利,标签决定命运。一旦被异化的命名权贴上敌对阶级标签,个体便瞬间丧失公民权利、人格尊严、社会话语权,从合法社会成员沦为可以被任意批判、打压、清算的“异类”。这种身份的剥夺,是一切迫害的起点,也是命名权成为杀人之刃的核心逻辑——无需犯罪事实,一个标签就足以将个体推入绝境。

 

3.2 定义权:无边界的罪名阐释,合法化暴力迫害

 

如果说命名权负责“锁定迫害对象”,那么定义权就负责“赋予迫害合法性”。正常的定义权是对行为性质的客观界定,而异化后的定义权,是无限拔高、恶意曲解、有罪推定的罪名建构。它通过篡改概念内涵、扩大罪名边界、扭曲行为本质,让随意的命名标签转化为“确凿的罪错”,让针对个体的打压、批斗、人身禁锢乃至生命剥夺,都具备看似正当的阶级斗争依据。

 

异化的定义权具备三大暴力特征。第一,概念泛化定义,将原本特定的政治、阶级概念无限扩大,模糊合理与违规、正常与反动、内部矛盾与敌我矛盾的边界。任何不符合主流话语、带有个人思考的行为,都被定义为阶级敌对行为,微小的个体偏差被无限拔高为严重的阶级罪行。第二,动机恶意定义,实行绝对的有罪推定,不看行为结果、不看客观语境,只靠主观揣测定义行为动机。个体的无心之言、正常工作纰漏、合理诉求表达,都会被定义为“蓄意对抗”“反动破坏”,彻底否定个体的主观善意。第三,后果绝对定义,将所有被定义的阶级罪错,直接等同于危害社会、危害集体的严重罪行,排除一切容错空间与辩解空间,让话语定性直接等同于审判结论。

 

定义权的核心暴力在于垄断解释权。当所有人的行为、思想、言语的解释标准都被单一话语体系垄断,个体便彻底丧失自证清白的可能。无论如何辩解、如何举证,都无法对抗被垄断的定义体系。定义权将“标签化的身份”转化为“合法化的罪证”,让针对个体的暴力迫害不再是私人打压,而是“维护阶级立场、捍卫集体利益”的正当行为,为后续的一切极端迫害提供了意识形态与舆论层面的合法背书。

 

四、杀伤路径:从话语否定到生命剥夺的完整异化链条

 

在阶级斗争扩大化的极端语境中,命名权与定义权的双重异化,构建了一条层层递进、无法逆转的暴力杀伤链条,实现了从精神屠戮到肉体消灭的完整伤害闭环,彻底沦为真正的“杀人刀”。

 

4.1 第一层杀伤:人格与权利的彻底剥夺

 

话语暴力的第一步,是通过命名与定义完成对个体的社会性死亡。被强行命名为敌对阶级、被定义为存在阶级罪行的个体,会被全面剥夺社会权利:失去工作岗位、丧失教育资格、被排除在社会组织之外、丧失言论与申辩权利。同时,舆论场通过统一的负面叙事,完成对个体的人格污名化,将其塑造为自私、反动、危害集体的负面典型。此时,个体的社会身份、人格尊严、合法权益被彻底清零,成为社会层面的“非人”,为后续的实体迫害扫清舆论与制度障碍。

 

4.2 第二层杀伤:制度化的人身迫害

 

在身份否定与舆论污名的基础上,命名与定义的结论直接转化为制度性处罚依据。无需司法程序、无需事实核查,仅凭话语标签与定性结论,个体就会遭受批斗、监禁、劳动改造、人身限制等各类人身迫害。这种迫害具备制度化、规模化特征,并非个体冲突,而是依托集体运动、舆论压力、基层治理体系开展的系统性打压,具备极强的强制性与不可抗性。

 

4.3 第三层杀伤:不可逆的生命剥夺

 

这是两种话语权力最极端的杀伤形式。在阶级斗争无限扩大、话语定性绝对化的氛围中,被命名、被定义的“阶级敌人”被视为绝对的对立面,其生命价值被彻底否定。话语体系不断强化“对敌斗争无底线”的叙事,将打压极端化、残酷化合理化。最终,无数个体因虚无的阶级标签、莫须有的话语罪名,遭受残酷迫害,含冤离世。纵观特殊历史时期的各类冤假错案,几乎无一例外是先被话语命名定罪,再被定义强化罪错,最后落实为肉体消灭,整个过程没有事实支撑、没有司法公正,完全由异化的话语权力主导。

 

五、反思与警示:遏制话语暴力,防止权力极端异化

 

通过对阶级斗争扩大化语境下命名权与定义权异化机制的分析,可以清晰看到:话语权力绝非单纯的语言工具,一旦失去约束、走向极端,其杀伤性、破坏性远超普通物理暴力。物理暴力的伤害是个体的、偶然的,而异化的命名权与定义权带来的伤害是规模化、制度化、系统性的,能够批量制造冤屈、撕裂社会共识、摧毁社会秩序。

 

两种权力之所以能够异化为杀人之刃,核心根源有二:一是客观标准的缺失,抛弃了基于物质生产关系的客观评判体系,让话语定性完全主观化;二是权力制衡的失效,话语垄断导致解释权绝对化,个体丧失申辩、纠错、反抗的渠道。当命名不需要依据、定义不需要边界、斗争不需要底线,话语暴力的泛滥与极端化便成为必然。

 

立足当下,反思这段历史与理论异化逻辑,具备重要的现实意义。无论是社会治理、舆论引导还是矛盾化解,都必须坚守三大原则:第一,坚持事实优先,任何身份归类、行为定性都必须依托客观事实,杜绝标签化、主观化评判;第二,坚持边界约束,严格区分社会矛盾的性质与边界,杜绝斗争泛化、极端化;第三,坚持权力制衡,打破话语垄断,保障个体的申辩权、解释权,构建多元、包容、理性的公共叙事空间。唯有如此,才能彻底杜绝话语权力的暴力异化,防止“命名定罪、定义杀人”的历史悲剧重演。

 

六、结语

 

命名权与定义权本身是中立的社会工具,是人类认知世界、梳理社会关系的重要载体。但在阶级斗争扩大化的极端语境中,客观标准的崩塌、权力制衡的缺失、斗争逻辑的泛滥,让两种中性的话语权力彻底异化。命名权成为凭空制造敌人、切割社会群体的利刃,定义权成为肆意罗织罪名、合法化暴力迫害的标尺。二者相互配合,构建起一套完整的话语暴力杀伤体系,实现了从社会性死亡到肉体消灭的全方位迫害,成为不折不扣的“杀人之刀”。

 

历史的教训深刻昭示:绝对的话语垄断必然滋生绝对的暴力。任何社会治理与意识形态建构,都必须坚守客观、理性、包容的底线,约束话语权力的肆意扩张,杜绝标签化审判、主观化定罪、泛化式斗争,以事实为依据、以规则为边界,守护个体权利与社会公平,这是防范话语暴力异化、维护社会稳定的核心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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