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述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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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水浒传》看官吏匪化与权力异化(金陵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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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水浒传》看官吏匪化与权力异化(金陵钟)



摘要:权力的本质属性是公共性,公权为民是现代治理体系的核心准则。权力失范、公器私用是古今社会治理共同面临的顽疾。古典名著《水浒传》深刻刻画了封建时代污吏贪官的权力作恶形态,其核心特征是假借法度、尚存遮掩、依托私情。而当代社会极少数公职人员的权力异化行为,突破了传统封建吏治的底线约束,呈现出去道德化、去遮掩化、制度化牟利的新型特征。相较于明火执仗的匪患,异化的公权力具备国家机器的强制背书,对社会秩序、民众权益与法治根基的破坏力呈几何级放大。本文以文学文本对照现实问题,剖析古今权力作恶的差异、新型公权异化的核心危害,并结合现代法治治理逻辑,提出权力约束与正本清源的治理路径。

 

关键词:权力异化;公器私用;水浒传;吏治腐败;法治治理

 

一、引言

 

在中国传统社会叙事中,“匪”与“官”是两组对立的社会符号。匪者,私力作乱、明火执仗,其恶行天然被社会定义为非法、不道德,民众可反抗、可规避、可求助公权庇护;官者,受托治民、执掌公器,其核心职责是维护秩序、匡扶正义、守护公共利益。二者的身份边界、行为边界、道德边界本清晰分明。

 

但纵观历史与现实,最具破坏性的社会危机,从来不是草莽匪寇的作乱,而是官吏匪化的权力异化。当执掌公共权力的公职人员摒弃公权属性,将执法、行政、司法等公共职能转化为私人牟利工具,权力作恶便具备了合法性外衣、强制性力量与制度化优势。这种异化形态,远比私人匪患更为恐怖。普通匪寇的侵害是单次的、局部的、可对抗的,而异化公权力的侵害是系统性的、根源性的、难以规避的。

 

《水浒传》作为中国古代吏治批判的巅峰作品,细致描摹了封建王朝末期的官场乱象,塑造了蔡京、高俅、董超、薛霸等典型污吏形象,构建了传统社会权力作恶的完整样本。将其与当代极少数权力失范现象对比,能够清晰窥见权力异化的演化逻辑,深刻理解现代法治约束公权的核心价值,为整治基层腐败、规范权力运行提供现实参考。

 

二、传统吏治的底线:《水浒传》污吏的作恶边界

 

《水浒传》全景式展现了北宋末年吏治崩坏、民不聊生的社会图景,书中贪官污吏遍布朝野,权钱交易、徇私枉法、构陷良善成为官场常态,但即便如此,封建时代的权力作恶仍保留着两层底线约束,未曾彻底突破社会伦理与法度形式。

2.1 形式底线:假借法度,留存遮掩

 

封建王朝虽为专制人治社会,但拥有完整的礼法体系与官僚制度规范,即便是权倾朝野的奸臣、横行乡里的污吏,作恶也绝不会公然违背法度名义,始终需要依托“合法”外衣掩盖私利。权臣高俅构陷林冲,并非直接施暴定罪,而是精心设计“误入白虎堂”的罪名,依托朝堂规制、司法流程罗织罪状;宋江因诗词遭祸,也是被冠以“题反诗”的谋逆罪名,依托封建律法的罪名体系进行惩处。

 

基层衙役董超、薛霸收受陆谦贿赂,奉命在野猪林谋害林冲,虽手握差役权力、意图草菅人命,但二人深知自身行为是肮脏私弊、是见不得光的恶行。面对鲁智深的威慑,二人立刻收敛恶行、心生畏惧,全程知晓自己的所作所为违背公职本分与社会道义。纵观全书,所有官吏的徇私枉法,均是借公权之名,行私利之实,从未抛弃礼法与王法的形式外壳。

 

2.2 道德底线:认知自知,心存忌惮

 

传统污吏的权力作恶,大多源于人性贪婪与官场潜规则裹挟,但其内心仍保留基本的是非认知。他们清楚公权是朝廷所授、职责是安民治世,知晓权钱交易、构陷百姓是卑劣恶行。因此,其作恶往往具有隐蔽性、选择性,畏惧舆论非议与上级追责,在公开场域仍会恪守官僚礼仪与道德说辞。

 

换言之,封建污吏是知恶而行恶,行为卑劣但认知清醒,礼法制度、社会舆论、官场规则仍能对其形成有效约束,这也是传统吏治最后的屏障。正因如此,《水浒传》中的百姓苦难,更多是制度腐朽下的权力滥用,而非权力彻底黑化后的无底线掠夺。

 

三、当代权力异化的升级:突破底线的公权私化危机

 

相较于《水浒传》中封建污吏的有限作恶,当代极少数基层公职人员的权力失范,彻底突破了传统社会的形式底线与道德底线,形成了更具危害性的新型权力匪化。这种异化不再是个体的贪念作祟,而是将公共权力、国家机器、法律条文系统性转化为私人牟利工具,其破坏力远超传统匪患与封建吏治腐败。

 

3.1 去道德化:以公权恶行替代私人匪患

 

普通匪寇的作恶,具备天然的“非法性标签”,全社会形成统一认知:匪患是恶行,反抗匪患是正义之举。民众面对劫匪、恶霸,可逃跑、可抗争、可报警求助,拥有完整的对抗与维权路径。但异化的公职人员,将作恶包装为履职行为、执法行为、行政行为,以合法身份实施非法掠夺。

 

更可怕的是,这类权力异化者已然丧失基本是非观。传统匪寇自知作恶可耻、见不得光,而部分基层权力掌控者,将权钱交易、徇私枉法、选择性执法等恶行视为日常工作。他们将“依法”二字曲解篡改,把法律条文转化为私人牟利的“提款机说明书”,以财政缺口、工作考核、合规整改等名义,对民众、市场主体进行精准掠夺,甚至实现“连根拔起”式利益侵占,事后还以“合法履职”撇清所有责任,实现作恶无责、掠夺合规的畸形状态。

 

3.2 去遮掩化:抛弃礼法外衣,赤裸公器私用

 

如前所述,封建贪官污吏即便作恶多端,仍需依托罪名、礼法、制度作为遮掩,维持官场与社会的表面秩序。而当代部分极端权力失范行为,已彻底抛弃最后的形式底线,无需虚构罪名、无需依托规制,直接将公共权力私有化、家族化、商业化。

 

个别基层执法、司法岗位人员,将公共执法权、裁量权转化为私人交易筹码,以“不予起诉”“从轻处罚”“合规放行”为条件进行利益交换,甚至出现“交钱免罪、无钱追责”的赤裸裸权力买卖。这种行为彻底打破了权力运行的基本规则,相较于《水浒传》中需要层层遮掩、罗织罪名的污吏,其野蛮程度与嚣张程度远超文学虚构,形成了“水浒不敢写、现实更荒诞”的治理困境。

 

3.3 系统化危害:国家机器背书下的绝对碾压

 

私人匪患的力量是个体的、弱小的,而公权力的背后是国家强制力、制度体系、执法资源的全方位背书。当公权发生异化,民众面对的不再是单一的作恶者,而是看似合法的制度体系。普通民众无力对抗制度化的权力掠夺,无法通过逃跑、抗争实现维权,甚至会因正常维权被定义为“对抗执法”“扰乱秩序”,陷入更深的困境。

 

这也是官匪异化最核心的危害:真匪害民一时,浊官害民一世;真匪夺人财物,浊官毁人生存根基。个体匪患破坏的是局部利益,而异化公权力摧毁的是社会公平底线、民众法治信仰与基层治理根基。

 

四、权力异化的核心成因与治理逻辑

 

4.1 权力异化的核心成因

 

纵观古今权力作恶的演化,公器私用的根源始终在于权力约束缺失、监督机制失灵、初心信仰崩塌。其一,基层权力集中且裁量空间过大,部分岗位权力运行不透明,自由裁量权沦为私人牟利空间;其二,监督体系存在末端漏洞,上级监督远、同级监督软、群众监督难,导致微小的权力失范逐步演变为系统性腐败;其三,少数公职人员宗旨意识缺失,摒弃公权为民的基本准则,将公职身份视为特权,将公共服务视为私人资源,彻底颠倒权力与人民的主从关系。

 

4.2 新时代公权规范的治理路径

 

相较于封建王朝人治为主的治理模式,现代法治社会具备彻底根治权力匪化的制度基础,针对新型权力异化问题,需构建全方位、全流程的权力约束体系。

 

第一,筑牢法治底线,明晰权力边界。持续细化行政执法、司法裁量、基层行政的权力清单,压缩自由裁量的灰色空间,杜绝“随意释法”“选择性执法”“权力商品化”,让每一项权力运行都有明确法律依据,从制度层面杜绝公权私用的可能。

 

第二,强化末端监督,打通监督闭环。聚焦基层权力运行痛点,完善纪检监察下沉机制、政务公开机制、群众维权反馈机制,让基层权力在阳光下运行。针对执法司法、行政审批、行政处罚等关键领域,建立常态化巡查、倒查追责机制,对突破底线、公权私化的行为零容忍、严追责,彻底破除“基层微腐败无伤大雅”的错误认知。

 

第三,重塑职业初心,强化思想约束。权力约束不仅依靠制度刚性,更依靠公职人员的职业操守与法治信仰。常态化开展公职人员宗旨教育、法治教育、警示教育,破除特权思想,树立“公权为民、一丝一毫不能私用”的核心认知,从思想根源上杜绝权力异化的萌芽。

 

五、结语

 

《水浒传》的吏治批判,让后人看清了封建专制社会权力作恶的必然弊端,也让我们明白:无约束的权力,必然走向腐败;无底线的官吏,必然甚于匪寇。封建污吏尚存礼法遮掩、道德忌惮,而当代极少数权力异化者的无底线作恶,更凸显了现代法治约束权力的必要性与紧迫性。

 

公权力是人民赋予的公共资源,绝非个人牟利的工具,国家机器的使命是守护公平正义、服务人民群众,而非掠夺民众利益、制造社会对立。整治基层权力异化、杜绝公器私用,不仅是反腐败工作的核心内容,更是夯实基层治理、维护法治权威、凝聚社会共识的关键举措。唯有将权力彻底关进制度的笼子,让公职人员敬畏法律、敬畏人民、敬畏权力,才能彻底根除“官甚于匪”的治理乱象,真正实现大国治理的公正与清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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