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维护与改良中不断完善优秀社会制度
在维护与改良中不断完善优秀社会制度
席思川
社会制度是一个国家和社会运行的基本框架,关系发展方向,也关系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一个经实践检验、能够有效促进社会发展和增进人民福祉的优秀社会制度,值得珍惜,更需要维护。但维护绝不是固步自封,稳定也不意味着拒绝变化。真正有生命力的制度,既能够守住经过实践证明正确的基本原则,又能够随着时代发展不断调整、完善和创新。
维护,是对制度优势的珍视,也是对社会发展规律的尊重。
任何成熟的社会制度,都不是凭空产生的,而是在长期实践中逐步形成的。制度一旦在社会运行中发挥了积极作用,就意味着其中蕴含着与现实条件相适应的治理经验和社会共识。对于这些经过实践检验的制度安排,不能因为社会出现新的问题,就轻易全盘否定,更不能以简单的“推倒重来”代替理性的制度建设。
制度的稳定具有重要价值。稳定能够形成持续的社会预期,使个人、家庭、企业和社会组织能够在相对确定的环境中规划未来。尤其对于一个规模庞大、结构复杂的现代社会而言,制度的连续性本身就是重要的公共资源。因此,维护制度优势,并不是拒绝进步,而是为进一步发展提供可靠基础。
改良,则是制度保持生命力的重要条件。
社会从来不是静止不变的。经济结构在变化,科技在发展,人口结构在调整,社会利益关系也会不断发生新的变化。过去行之有效的制度安排,在新的环境下可能出现新的问题;原本没有充分暴露的矛盾,也可能随着社会发展逐渐显现。
如果面对这些变化仍然坚持“过去怎样,现在就怎样”,制度就可能逐渐与现实脱节。真正成熟的制度观,不是把制度当作不可触碰的静态规则,而是认识到制度也需要在实践中不断完善。
因此,改良不是对制度的否定,而是对制度生命力的维护。通过改革解决运行中的堵点,通过完善规则回应新的社会需求,通过监督纠正制度执行中的偏差,实际上是在让制度更好地发挥作用。
维护与改良,看似是一对矛盾,实际上是同一个制度发展过程中的两个方面。
只有维护而没有改良,制度容易僵化;只有改良而缺乏稳定,制度又可能陷入反复和震荡。优秀的制度建设,应当在二者之间寻找合理的平衡:该坚持的坚持,该改革的改革;能够继承的继承,需要调整的调整。
这种制度发展的逻辑,可以概括为“守正与创新”。所谓守正,就是坚持那些经过实践证明有效、符合社会发展需要的基本原则;所谓创新,就是面对新的现实条件,敢于调整不适应发展的具体制度安排。二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
更重要的是,制度的维护与改良不能脱离实际。制度改革不是简单地追求“新”,也不是为了改革而改革,而应当以解决现实问题为出发点,以改善社会运行和增进公共福祉为落脚点。什么问题突出,就重点解决什么问题;什么制度有效,就认真总结并加以坚持;什么做法已经不适应新的条件,就及时调整。
衡量制度优劣,最终要回到实践和人民生活。
制度不是写在纸面上的抽象概念,而是会通过教育、就业、医疗、养老、社会保障、公共服务等一个个具体领域影响普通人的生活。因此,评价一种制度,不能只看其形式,更要看其实际效果;不能只看制度设计得是否完备,更要看制度执行是否有效、公平和可持续。
一个真正优秀的社会制度,应当具有解决问题的能力,也应当具有发现问题和纠正问题的能力。它不仅能够在正常情况下维持社会秩序,还能够在面对经济波动、技术变革、社会结构变化等挑战时及时作出调整。换言之,制度的先进性不仅体现在“能够运行”,更体现在“能够自我完善”。
这也意味着,制度建设必须建立有效的反馈、监督和纠错机制。没有监督的制度容易产生惰性,没有反馈的治理容易脱离实际,没有纠错能力的制度则难以应对不断变化的现实。只有让实践能够反馈到制度,让问题能够推动改革,让改革能够接受实践检验,制度才能形成不断完善的良性循环。
今天的社会发展速度远超以往。人工智能、数字经济、人口老龄化、全球化与区域化并行发展,都在不断提出新的治理课题。面对这些变化,没有任何制度可以宣称已经“一劳永逸”。真正值得维护的优秀制度,恰恰应该具有面向未来的开放性和适应性。
因此,维护优秀社会制度,绝不是把它封存在过去;改良优秀社会制度,也绝不是否定它的历史价值。维护,是为了把正确的东西传承下去;改良,是为了让正确的制度更好地适应新的时代。
一个社会真正的制度自信,不应表现为拒绝反思,而应表现为既有坚持原则的定力,也有面对问题的勇气;既珍视已经取得的制度成果,也敢于通过改革解决现实中的不足。
制度因稳定而具有连续性,因改革而具有生命力。把维护与改良统一起来,在守正中创新、在实践中完善,才能让优秀的社会制度不断焕发新的活力,更好地回应时代变化,也更好地服务于人的发展与社会进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