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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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R-15能不能禁?半自动步枪这回真要见分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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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这个开庭季,又把几件特别扎心的案子摆上了台面。枪、选票、陪审团,听着像三件互不相干的事,其实都在问同一个问题:联邦宪法到底给各州留了多大空间,州里又能不能按自己的脾气来。

我先说枪。

伊利诺伊库克县和康涅狄格州的半自动步枪禁令,终于被并案送到了大法官面前。一个是芝加哥一带早就禁了,一个是桑迪胡克校园枪击之后收紧的。两边禁的都是 AR-15 这类半自动步枪:扣一下扳机打一发,下一发自己上膛,外形看着像军用,卖得却极广。支持禁令的人说这是“战争武器”,用在大规模枪击里太常见;反对的人说全国民用里这类枪多得离谱,按布鲁恩案那套“历史与传统”标准,常见、合法用途的武器,不该被整类禁掉。

布鲁恩案把尺子递过来之后,下级法院各判各的。有的说它跟军用 M16 太像,可以禁;有的说半自动和全自动差着一截。最高法院最近几年也不是一味放权:家暴限制令对象想持枪,被驳了;夏威夷不让隐蔽持枪的人随便进餐馆酒吧,也被打回去了。两边都有先例可抓。真正难的,是怎么在“历史传统”里画出一条线:哪些算普通人能拿的“普通武器”,哪些算可以管死的危险货。全自动武器早在 1934 年《国家枪支法》里就要登记,军队现在用的也是全自动。这回案子还不碰大容量弹匣,但只要半自动这条线一动,后面弹匣、全自动的官司几乎一定会跟上来。

再说选票吧。

共和党全国委员会把亚利桑那告上了最高法院。州里要求用本州登记表的人,得拿出公民身份证明;联邦那张表却只要你自己发誓是公民就行。于是州表和联邦表被拆开了。州还想用自己的数据库,把不合格的人从名册上划掉。麻烦在于联邦《全国选民登记法》规定:联邦选举前 90 天内,不能随便清人名册。州可以说:我提前查,窗口期只是不动手。反对的人说:你这一拆一清,等于把联邦登记制度架空,真正受影响的往往是材料不好凑的人。这案子看起来技术,实际上是在问:州能不能在联邦框架外,再加一层“你得证明你是美国人”。

最后说说陪审团。

佛罗里达一个脊椎按摩师无证行医被起诉,州里非死刑案子只用 6 人陪审团,他被定罪了。他现在问最高法院:第六修正案说的陪审团,是不是必须 12 个人?佛州、亚利桑那、康涅狄格、印第安纳、马萨诸塞、犹他,都有 6 人陪审团这一套。1970 年最高法院曾经认过 6 人也可以,但近几年在一致裁决问题上又往历史原意靠。要是现在改口说必须 12 人,那这几个州积压的旧案怎么办?证人忘了、人走了、证据散了,重审成本会高得吓人。法院要是维持现状,等于承认各州可以继续“打折”;要是改规则,司法系统先得扛一阵乱。

这三件事叠在一起,其实是同一场拉锯:宪法条文写得笼统,各州想管具体的人、具体的枪、具体的审判流程,最高法院就得一次次当裁判。枪案可能把半自动步枪的合法边界重新画一遍;选民登记案会决定州还能不能在联邦登记之外加码审查;陪审团人数案则关系到各州能不能继续用自己的省事办法审案子。

大法官们不是在真空里写论文。一边是校园枪击和选民资格的焦虑,一边是“常见即受保护”“历史怎么写就怎么判”的法律逻辑。最后出来的判决,未必让任何一边痛快,但会实打实地改各州能怎么立法、怎么清名册、怎么开庭。看热闹的人可以继续喊口号,真正要过日子的州议会、检察官和选民登记处,得先把这些案子的结果读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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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2)
  • 当前共有2条评论
  • 文礼:
    最高法院的习惯是先问宪法/联邦法写了什么,再问建国前后同类做法是什么,最后才用“全改了会不会把系统拖垮”当刹车。口号、民调、枪击惨剧、舞弊叙事,在意见书里通常只当背景,不当主推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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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礼:

    最高法院近几年并不是逢枪必放。家暴保护令对象持枪被卡住,说明“谁能拿”仍可管;夏威夷不让持枪进店进馆被打掉,说明“去哪拿”管太宽不行。枪案逻辑是对人、对场所、对枪种分槽处理,不是一张通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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