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A与物自体有什么区别?
AA与物自体有什么区别?
在康德哲学与范例本体论(Instancology)之间,有一个很容易产生的误解:既然康德的“物自体”(thing-in-itself, Ding an sich)不可被经验直接认识,而范例本体论中的“绝对绝对”(Absolute Absolute, AA)也不能成为通常意义上的认识对象,那么,AA是不是只不过换了一个名字的“物自体”?
答案是否定的。
两者最根本的区别在于:
物自体仍然属于“某物”的问题;AA则处于“某物何以可能”的问题之前。
一、物自体仍然与“现象”相对
康德哲学首先区分现象与物自体。
我们所认识的世界,是经过人的感性形式与知性范畴组织之后呈现出来的世界。我们认识的是事物“对我们而言”如何显现,而不能由此直接认识事物“自身究竟是什么”。
因此,“物自体”这个概念虽然规定了认识的界限,却仍然保留着一个基本结构:
现象——物自体。
现象是显现出来的事物;物自体则是独立于这种显现方式而被思想的事物自身。
也就是说,即使物自体不可被经验认识,它仍然是相对于“现象”而言的“自身”。
从这个意义上说,物自体仍然没有完全离开“存在者”的框架。
二、AA不是隐藏在现象背后的“真正事物”
AA完全不同。
范例本体论中的AA,不是说:
我们看见了现象,但现象后面隐藏着一个我们看不见的真实东西。
如果这样理解,AA就会重新退回康德式的物自体。
AA不是世界背后的某个神秘实体,也不是宇宙产生以前存在的第一物质,更不是一个不可观察的对象。
AA甚至不能严格地被称为一个“东西”。
因为一旦我们说:
“AA是一个存在着的东西。”
AA就已经被放进了“存在者”的集合之中。
而只要成为一个存在者,我们马上就可以继续追问:
它为什么存在?
它为什么具有这样的性质?
它从哪里来?
它与其他存在有什么关系?
这样一来,解释就没有终止,AA也就失去了作为Absolute Absolute的意义。
因此,AA的作用不是成为解释链条中的“第一个东西”,而是成为解释链条不再能够继续对象化的终点。
三、物自体在世界之内,AA在“世界”概念之前
这里出现了两者最重要的结构差异。
康德的问题可以大致表达为:
世界如何被我们认识?
于是产生:
物自体 → 现象 → 认识主体
范例本体论追问得更早一步:
为什么首先会有一个可以被称为“世界”的整体?
因此,范例本体论不是简单地把“物自体”换成AA,而是改变了问题本身。
它的基本结构是:
AA → World-Instance → RA / AR → RR
World-Instance才是Reality的整体。
AA却不能简单地作为Reality内部的第五种存在加入其中。
所以,如果把AA理解为“宇宙最深处的一个东西”,就是误解了AA。
AA不是宇宙中的最深层。
AA是使“宇宙作为一个整体”能够被提出之前所要求的绝对背景。
四、物自体仍然可以被思想,AA最终逼近语言边界
康德虽然认为物自体不能成为经验知识的对象,却仍然可以通过“物自体”这个概念规定认识的边界。
AA走得更远。
因为如果AA是真正的Absolute Absolute,那么关于AA的一切肯定判断都会产生困难。
说:
“AA存在。”
已经把AA放进“存在”的范畴。
说:
“AA不存在。”
又把AA放进“存在/不存在”的逻辑对立之中。
说:
“AA是原因。”
则又把AA放进因果关系。
说:
“AA是无限的。”
仍然是在用有限语言中的一个概念规定它。
因此,范例本体论最终只能使用一个看似矛盾的表达:
AA IS and IS NOT.
这里的“IS and IS NOT”并不是普通形式逻辑中同时断言P与非P,而是在指出:存在/不存在这组概念本身已经属于被区分之后的世界,而AA不能被完整地塞进这个区分。
所以,“AA”本身也是一个借名(borrowed name)。
我们不得不给它一个名称才能讨论它,但这个名称并不意味着AA本身就是一个可以被定义的对象。
五、物自体是认识论边界,AA是本体论终止
因此,可以用一句非常简洁的话区分二者:
物自体首先标志认识的边界;AA首先标志本体解释的边界。
康德告诉我们:
你不能越过人的认识条件去认识物自身。
AA提出的问题则是:
即使你把一切可以认识、可以描述、可以数学化的东西都解释完了,为什么还会有这个可以被解释的整体?
前者限制知识。
后者追问解释本身的条件。
所以两者虽然都触及“不可认识”,其不可认识的原因却完全不同。
物自体之所以不可被认识,是因为人的认识只能通过自己的感性与知性条件接触对象。
AA之所以不能成为通常意义上的认识对象,则是因为:
一旦AA成为对象,它就已经不是AA。
六、AA不是“更神秘的物自体”
这也是理解AA时最重要的一点。
AA并不是把康德的物自体推得更远,然后宣布:
“康德的东西看不见,我的东西更加看不见。”
这仍然是在比较两个“东西”。
真正的区别是:
物自体保留了对象性;AA取消了最终根据的对象性。
物自体仍然允许我们问:
“那个东西自身是什么?”
而面对AA,这个问题本身就已经出现了范畴错误。
因为“什么”意味着分类、规定、区别和对象化。
AA恰恰处于这些区分成立以前。
因此:
AA不是未知对象(unknown object),而是不能成为对象的绝对项(non-objectifiable Absolute)。
这是AA与物自体之间最深的区别。
七、从康德到AA,问题发生了转向
康德的伟大之处,在于给人类认识划定边界。
他问:
我们能够知道什么?
而AA的问题不是继续寻找边界外面的知识,而是进一步追问:
当一切“能够知道什么”都已经属于某个世界时,这个世界作为整体为什么能够发生?
于是哲学问题发生了转向:
从
我们能否认识Reality本身?
转向
Reality本身为什么能够成为一个World-Instance?
在这个意义上,物自体与AA并不是同一个概念的两个版本。
它们属于两个不同层次的问题。
可以把整个区别压缩成下面几句话:
物自体是现象背后的“自身”;
AA不是现象背后的任何东西。
物自体是认识无法穿透的界限;
AA是解释无法继续对象化的界限。
物自体仍然面对“它是什么?”的问题;
AA使“它是什么?”这个问题本身失效。
因此,AA与物自体真正的分界线,不在于谁更加不可知,而在于:
物自体仍然是Being的问题,AA已经逼近Being与Non-Being这个区分本身的边界。
这就是为什么范例本体论必须说:
AA IS and IS NOT.
不是因为我们对AA知道得太少,而是因为当语言试图把Absolute Absolute说成“某种东西”的那一刻,语言已经把Absolute变成了Relativ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