溪谷闲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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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人常识(七)第27条修正案;一天三次压力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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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中两国,风马牛不相及。美国人的常识和中国人的常识完全不同,因此,不能用自己的常识作为对“政治、经济、军事、文化、历史、传统……等社会问题的认知和判断。


那位问了,难道美国人就不吃饭、不拉屎么?吃喝拉撒睡,人都是一样的。靠,您问得有理,不过回答这个问题,无须在下我劳心费力,我家的狗就可以代劳,只因猪狗在吃喝拉撒睡上和人一摸一样。不仅如此,狗比习SB大陆中国人聪明,最起码用不着“厕所革命”,也不用擦屁股纸。


大陆中国人的常识建立在极为简单的基础之上,三句话,

1、“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

2、尊于一腚、定于一尊,

3、裆中央一只鸟。

so,大陆中国人不可能有什么“逻辑思维”


上一节的重点在于解释liberty与freedom的不同:liberty是天生的,freedom是政府答应保证提供和保护的。


七、联邦宪法的27条修正案

对《联邦宪法》的前10条修正案叫《人权法案》。附加时间是在1791年。自那以后,陆续增加了17条附加条款,宪法目前有27条修正案。

第27条修正案在1992年增加。


它解释了参议员、众议员的工资问题(议员挣多少钱)。国会讨论这项提案要回溯到1789年,也就是人权法案刚刚开始的那一年。


靠,议员的工资足足讨论了1992-1789=203年!可以想像,这条提案每年都要拿出来讨论一番有多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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