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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仰問題解答(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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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仰問題解答 (第六課;第七課)

馮秉誠等


第六課 永生

基督徒常說,信耶穌,得永生。請問這「永生」指的是什麽?是指長生不老嗎?

「永生」自然指的不是長生不老,甚至基督徒肯定不會個個長命百歲。事實是,許多信耶穌的人,時間到了,也一個一個離世歸主了。

按著字面來看永生,就是永遠的生命。這一個生命就是神的生命。人本來的生命是愛犯罪的,是短暫的,要滅亡的。神在救恩裏頭,把神的生命賞賜給我們,叫我們有神的生命,不再愛犯罪,也不會滅亡。主耶穌從死人中間復活,見證了神的生命勝過了死亡。神把這個生命給了我們,我們也能經過死也勝過死,像主耶穌一樣的復活,並且活到永永遠遠。死不能再作我們的王,所以許多本來很怕死的人,信了主以後,就頂自然的不再怕死了,因為他們已經有了永生,要滅亡也不可能了。

那麽說來,「永生」指的是將來人死後的盼望嗎?

永生不光是將來的盼望和事實,也是現在的事實。我們一得了這個生命,就有了勝過罪的力量和不犯罪的可能,信主的人所以不會像不信的人一樣的犯罪,原因就是有了這一個生命。有了永生的人,他的心思、言語、態度和行為都是朝著永遠去的,能存留到永遠的。有了永生的人,他們

的生活就成了有意義,不再是等死、等審判、等永刑,現在活著是為了永遠,有指望、有歸宿。

因此,「永生」並不是未來的一個虛渺的盼望,或是我們在面對死亡恐懼時的一項自我安慰劑,「永生」乃是在今日,我們即可體驗到的一股內在的生命,以致在我們的生活中註入一道新的活力,使我們的人生有不同的結局。

基督教的「永生」與其他宗教的來生等有何不同?不都是希望死後進入一福樂世界嗎?

在我們討論基督教之「永生」與別的宗教之異同前,我們必須要談到一個基本前提,就是基督教並不認為,人的一生只是各種大小機遇的組合,是運氣或湊巧的機率。

雖然對人生有許多事的細節,基督徒不一定能提供完善的答復,但是我們相信,這位神是位有條理、有計劃的神。因此,不論是就人類的整體,或是個人而言,神都是有計劃、有目的的。

所以,「永生」不僅是信耶穌的目的,也是神在基督徒身上的計劃的延伸。

其他的宗教,既不曾談到一超自然者在人類身上的永恒計劃(這與基督教的基本定點大有差異),那麽在談到人死後靈魂所去之處,也就大異其趣了。

基督教的「永生」,除了是在上文提到,今生能超越罪,勝過恐懼,活出善行的內在生命外,也是指有一日,人類在地球上的歷史將會告一段落,有一終結,也就是所謂的「末後大審判」,之後才是新天新地,是天國永遠的降臨。

而一般宗教所指的「天堂」,則是著重於個人死後靈魂的去處,或是再度投胎成為某種生物,或是到另一個世界過神化的生活,有法力,或是吃喝享福……等。

「永生」到底只是一種觀念、意境,還是事實?

有些所謂的「文化基督徒」,認為基督教是一種教化人心極好的宗教,卻避談接受耶穌作個人的救主這類信仰真正的核心。這實在是將基督教的好處,僅僅放入道德的範疇內,是小看了這個信仰。

同樣地,將「永生」看作是一種觀念,或是意境,也是一項低估。

「永生」確實會帶來人在觀念上的改變,在意境上有所不同,但若僅止於此,則「基督教」只是一種哲學思想,不能真正為人類帶來生命的改變。

但是,我們相信,不論人類是否接受,宇宙間都存在一位超然的造物主,神是至美至真與至善,神要將永恒的生命賜給人類,使人類「與神」一同享受這創造的美好。因此,不但在今生,神樂意介入人的日常生活中,在來世,信耶穌的人也將要經歷肉體的復活。

正如聖經約翰福音六章四十節所記載,主耶穌曾說:「因為我父的意思,是叫一切見子而信的人得永生,並且在末日我要叫他復活。」

所以,「永生」指的是兩項事實:在基督裏,我們在今生有新的生命;在未來,我們的肉體將復活,進入永恒。

而「永生」,是在我們接受耶穌的同時便可得到的,因為主耶穌曾說:「我實實在在的告訴你們,那聽我話、又信差我來者的,就有永生,不至於定罪,是已經出死入生了。」(約翰福音五章廿四節)

 

作業(討論題目):

請讀羅馬書第六章,試著整理出一個信耶穌的人,如何知道自己有「永生」?

答:

羅馬書第六章告訴我們,藉著聖靈裏的重生,一個基督徒會:

1. 從此不再願意犯罪:羅馬書六章12節:「所以,不要容罪在你們必死的身上作王,使你們順從身子的私慾。」

2. 靠著聖靈,能逐漸脫離舊的生活與習氣:羅馬書六章19節:「我因你們肉體的軟弱,就照人的常話對你們說:你們從前怎樣將肢體獻給不洁、不法作奴僕,以至於不法;現今也要照樣將肢體獻給義作奴仆,以至于成聖。」

3. 逐漸有好的品格表現:(成聖的果子):羅馬書六章22節:「但現今,你們既從罪裡得了釋放,作了神的奴僕,就有成聖的果子,那結局就是永生。」

4. 不再是為自己活,乃是為神而活:羅馬書 六章:10 節:「他死是向罪死了,只有一次;他活是向神活著。」

5. 為神作見證,令別人自他身上看見神的榮耀:羅馬書六章4節:「所以,我們藉著洗禮歸入死,和他一同埋葬,原是叫我們一舉一動有新生的樣式,像基督藉著父的榮耀,從死裡復活一樣。」

 

第七課 受洗

我相信有神,也曾在公開的場合中舉手表示願意接受神,之後又作了禱告。請問,為什麽還需要參加受洗?

每一個人決心信主得救以後,除了特殊情形之外,他們都要接受教會給他們施洗。這是主在復活升天以前對門徒的吩咐,這個吩咐是非常嚴肅的,因為主把這個吩咐擺在神已經得了天上地下所有的權柄的事實的基礎上。因此我們信主得救了的人,不要把受洗看作平常的事,等閑視之。

主親自吩咐人在教會中必要作的事,受洗和擘餅記念主是其中的兩件。主要我們去作的必定不是徒具外表的儀文,並且在新約裏神要我們註重靈(實際),而不註重儀文(參看羅二29)。所以我們該認定,主既然吩咐信徒受洗,我們就照著主的吩咐受洗。事實上,我們從使徒行傳的記載裏,也能看見每一個信主的人都遵著主的吩咐受洗。

我雖然表示過願意接受耶穌,卻不願意受洗,因為我在一些主要教義的思想上,自己覺得仍然沒有認識清楚;可是教會裏有人卻覺得我不應該拖延,建議我趕快受洗加入教會,我不知該怎麽辦?

不少人對受洗這件事沒有正確的認識,甚至是糊裏糊塗的受了洗。神不喜歡我們作糊塗人,我們也不該在屬靈的事上胡亂來作。一般人對受洗的誤解大概是這樣:

1. 不是作基督徒的界限

有人聽了福音,也信了主,但是還沒有受洗,別人就看他還不是基督徒,甚至這人自己也看自己還不是真正的基督徒。所以在生活上還可以隨便一點,犯罪和世人同流合汙也不要緊。這個認識很錯誤,受洗不是作基督徒的界限。我們成為基督徒不是因為受洗,而是因為信了主,信了主的人,不管他是受了洗,或是還沒有受洗,他已經是屬主的人,絕不能因為沒有受洗就可以在生活上隨便。有這樣心的人,即使他口中說是信主,恐怕他實際還沒有得救。

2. 不是加入教會的禮儀

受洗常給人稱作「洗禮」,中文聖經也有幾處把受洗譯作「洗禮」,再加上人受了洗就得著教會的接納的事實,因此就給人一個印象,受洗是為了加入教會而有的一個禮儀。嚴格說來,受洗不是一個禮,而是一個活生生的見證,或者說是藉著受洗來宣告一個屬靈的事實,我們不該把它看作一種例行公事的禮儀。信徒成為教會的一份子,不是在受洗的時候,而是在信主得救的時候,所以把受洗看成是加入教會也是不正確的。信徒受洗以後,就可以完全擺進教會生活裏是一個事實,但並不等於他是在那時才成為教會的一份子。從教會這一面看,施洗是承認一個已成的事實,就是神已經接納了那一個人。所以我們不該把受洗看作是加入教會的禮儀或手續。進入教會的手續只有一樣,就是接受主耶穌作救主。

3. 不是在信主的事上畢業

常常看到或是聽到有一些人在受洗以後就絕跡不參加教會聚會和事奉。你若是有機會碰到這樣的人,你就會明白他們以在學校念書的過程來看受洗,他們以為參加過了初信造就聚會以後,等到受了洗就是畢業了,一切屬靈的事都已經作完滿了,這是很錯的觀念。我們活在肉身中的年日,對於屬靈的事是永遠沒有畢業這一回事的。受洗可以說是教會生活的開始,而不是屬靈的事的結束。

如果「受洗」只是一個形式,而神又是個「靈」,那麽我們為什麽還要如此地註重這個形式,好像這個世界的人註重文憑或外在的身分一般?

主既然不要我們作沒有屬靈意義的事,那麽神所要我們作的就一定是有屬靈的目的的。我們要受洗,我們就該要明白受洗的屬靈意義。明白了神的心意,又按著神的心意去受洗,這樣的人才能活在神的恩福裏。

從羅馬書六章三節起的記載(豈不知我們這受洗歸入基督耶穌的人,是受洗歸入他的死嗎?所以,我們藉著洗禮歸入死,和他一同埋葬,原是叫我們一舉一動有新生的樣式,像基督藉著父的榮耀從死裡復活一樣。….),並歌羅西書二章十二節的說明 (你們既受洗與他一同埋葬,也就在此與他一同復活,都因信那叫他從死裡復活神的功用。) 我們能很清楚的得著一個關於受洗的屬靈認識。神要我們藉著受洗來歸入主的死,也歸入主的復活。說清楚一點,神要我們藉著受洗的動作來顯明我們在救恩裏的事實;就是我們與主一同死,一同埋葬,又一同復活。這是一件頂寶貝的事實,說出我們與主耶穌的聯合,神雖然沒有直接在我們身上施行審判,定罪和刑罰,但是因著我們是與主耶穌聯合的,神在十字架上所受的刑罰和死就是我們所受的刑罰和死,神的埋葬也是我們的埋葬,神從死人裏復活也就帶著我們一同復活。我們受洗就是用我們的行動來顯明這個救恩的事實。因著這個屬靈的事實,我們可以從幾方面來認識受洗的意義了。

1. 在神、人、鬼面前的見證(宣告)

「你們受洗歸入基督的,都是披戴基督了。」(加三27)受洗在裏面是與主聯合,外面是披戴基督。披戴就是穿上衣服,披戴基督就是把基督當作衣服穿上,給人從我們身上所看到是基督,並基督和我們的聯合。所以我們受洗就是向神表明我們是與基督聯合的,向人見證我們是歸於基督的,也向撒但宣告我們不再在它的權勢下,藉著與基督同死,永遠脫離了它的轄製,與它無份無關了。

2. 信心接受與主聯合的事實

「豈不知我們這受洗歸入基督耶穌的人,是受洗歸入神的死麽。……我們在神死的形狀上與神聯合,也要在神復活的形狀上與神聯合。」(羅六3,5)受洗不單是表明與主聯合,並且也是藉著信心作受洗的動作來歸入主裏面,叫主所有的一切成為我的,主所作的也成為我的,受洗有外面的動作,也有裏面的信心,外面的動作表明受洗的人歸入主,裏面的信心叫受洗的人接受與主聯合的事實。人在信心裏行主這一個吩咐,就實在的接觸到與主聯合的恩福。

3. 新生樣式的記號

受洗了,從水裏上來,正說出在主復活的形狀上與主聯合,「叫我們一舉一動有新生的樣式」。受洗這一動作在我們一生的年日中作了一個明顯的記號,表明我們的舊人已經與主同死了,我們向罪已經死了,從水裏上來的人是個與主同活的人,對世界一切舊的關系都結束了。從今以後,不再向罪活,而是向神活著。這一個記號一直地提醒我們,我們不再是欠罪債的人,我們沒有理由再順從肉體去犯罪,在世界中打滾。我們與主一同活過來,就該按著新的生命活出新生的樣式。

 

作業(討論題目):

讀了此課,你認為受洗之最重要條件為何?受洗是不是一個人死後進天國之必要條件?為什麽?

答:

「信而受洗」,我們現在所接受的就是這一種。先是相信了耶穌,得救了,然後才受洗,只有這樣的洗才對。各種的洗在外表動作上可能沒有多大的差別,但在屬靈的實際就完全不一樣。人得救了才能受洗,沒有得救的人就是有了受洗的動作,那不過是像在遊泳時在水中經過一樣,沒有屬靈的實際,也可以說完全沒有過受洗這一回事。所以我們所要受的洗是先信了主,與主有了聯合,就藉著洗來表明這事的洗。

由於是「信而受洗」,所以教會只能給得救了的人施洗,不知道自己得救的人,就不要給他們施洗。至於一些病重垂死,或身體的情況不合宜受洗的人,就不必勉強去受洗,只要用信心接受神的恩典就行了。神不會責怪這樣的人,因為不是他們不願意,而是他們不可能。

 

(轉自https://wellsofgrace.com/bible/qna/bible_wenti/wenti2/index.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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