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求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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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预警成了耳边风,法治还能保护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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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普通百姓,如果发现自己的合法权益可能受到侵害,首先想到的应该是什么?

依法控告,依法举报,向有关部门反映问题,留下文字材料,留下证据,留下可以追溯的记录。

因为我们从小被告知:有问题找组织,有困难找政府;法律赋予公民申诉、控告、检举的权利,正常社会也应该允许一个人通过合法渠道表达自己的诉求。

可是,如果一个人已经反复依法控告、举报,甚至提前对自己可能遭遇的人身风险作出明确预警,最后等来的却不是调查、保护和纠错,而是跨地区的强制控制,甚至是长期失去人身自由,那么,一个无法回避的问题就出现了:

如果预警本身没有得到保护,反而成为后来控制一个人的背景材料,那么所谓的法律程序,究竟是在保护人民,还是在为权力行为寻找一套事后的解释?

这不是一个抽象的法律问题。

对我而言,这是亲身经历。


一、我不是突然消失,而是在不断依法发出声音


1998年以后,我已经没有再到过四川,长期生活在广东省和北京市。

2008年8月以后,四川方面开始介入我的生活。此后发生的一系列事情,改变了我的人生轨迹。

我曾经在佛山市广大五金厂遭遇欠薪,并试图通过正常法律渠道维护自己的权益。面对一个普通劳动者,法律本来应该提供的是救济渠道,而不是新的障碍。

可是,当一个人不断通过法律程序、控告、举报去反映问题的时候,如果迎来的不是对问题本身的调查,而是对举报者本人的控制,那么法律程序就发生了一个危险的倒置:

本来应该被调查的问题没有得到解决,提出问题的人却成了被处理的对象。

我后来经历了数十次跨省强制控制,人身自由累计被剥夺1677天,其中被关入精神病院1391天。

这些数字,对别人而言可能只是数字。

对我而言,每一天都是失去自由的一天。


二、最令人恐惧的不是权力出现,而是权力不需要解释


一个普通人面对强大的公权力,最大的弱点是什么?

不是不知道法律。

而是即使知道法律,也很难真正要求掌权者按照法律办事。

因为普通人可以控告,可以举报,可以写材料,可以留下证据,可以不断申诉。

但如果执行者本身不愿意接受监督,那么普通人的这些行为,最终可能全部变成一摞无人认真阅读的材料。

更令人恐惧的是,当一个人已经提前预警自己可能遭遇危险,却仍然无法得到有效保护时,后面的事情就不再只是“程序出了问题”。

因为预警意味着:

风险已经被明确提出。

控告意味着:

问题已经被正式反映。

举报意味着:

有人已经要求权力对具体行为进行调查。

如果在这种情况下,最后发生的却是举报者本人被跨地区强制控制,那么公众自然会追问:

谁看到了这些预警?

谁收到了这些材料?

谁知道这个人可能面临风险?

谁决定采取强制措施?

依据是什么?

有没有正式文件?

有没有当地部门依法参与?

有没有正常的监督机制?

这些问题,如果始终没有答案,那么“依法处理”四个字就很难成为令人信服的答案。


三、法律不能成为权力的遮羞布


法律存在的意义,本来就是限制权力的边界。

如果法律只要求普通人遵守,而掌握权力的人却可以根据需要解释法律、绕开程序甚至事后寻找理由,那么法律就失去了最重要的功能。

真正值得警惕的,并不是一个人赤裸裸地告诉你:“我不讲法律。”

更危险的情形是:

他一边限制你的权利,一边告诉你这是依法进行的;一边绕开应有程序,一边告诉你这是为了维护秩序;一边不回答事实问题,一边用各种程序性语言把真正的问题掩盖起来。

这才是法律最不应该成为的样子。

法律不是权力的遮羞布,更不能成为权力的挡箭牌。

如果“程序”被用来掩盖权力的任性,那么程序越复杂,普通人反而越难看清事实。

如果“规矩”被用来包装对一个人的控制,那么规矩越多,表面上就越像一个精心设计的合法过程。

可问题是:

规矩究竟是在约束权力,还是在帮助权力逃避责任?


四、预警在前,反遭强迫失踪,规矩就成了蓄谋已久的精致嘲弄


我越来越觉得,这句话值得所有人认真思考:

预警在前反遭强迫失踪,规矩就成了蓄谋已久的精致嘲弄。

为什么?

因为一个人在遭遇危险之前,已经发出了声音;在问题扩大之前,已经提出了警告;在自己失去自由之前,已经通过各种渠道试图寻求法律保护。

如果这些声音都没有发挥作用,最后这个人还是突然从正常生活中消失,甚至长期失去自由,那么事后再拿出一套看似完整的手续解释一切,就不能简单地用“有手续”三个字结束问题。

公众真正需要知道的是:

这些手续是在事情发生之前就真实存在,还是事情发生以后才被用来解释结果?

这是两个完全不同的问题。

前者是依法办事。

后者则可能只是给既成事实披上一件程序的外衣。

因此,真正的法治不是“最后能够找到一张纸”,而是整个权力运行过程都经得起追问。

谁决定?

为什么决定?

依据什么?

谁监督?

谁承担责任?

如果这些问题无人回答,那么再完整的文件,也无法自动证明行为就是正当的。


五、把举报者变成被控制的人,谁还敢相信法律?


一个社会如果希望人民依法办事,就必须让人民相信:

依法表达不会成为自己的罪过。

否则,社会就会产生一种极其危险的心理:

“既然说了也没有用,甚至可能给自己带来麻烦,那还不如什么都不要说。”

这才是对法治最深的伤害。

因为法律不仅需要惩罚违法行为,也需要保护那些通过合法渠道指出问题的人。

一个人敢于举报,不应该成为他遭受报复的理由。

一个人敢于控告,不应该成为他失去自由的理由。

一个人敢于质疑权力,更不应该因此被贴上需要被控制的标签。

否则,所谓“依法治国”最终可能变成一个令人恐惧的悖论:

越相信法律的人,越愿意依法反映问题;而越依法反映问题的人,却越可能成为权力眼中的麻烦。

如果这种现象真的存在,那么真正需要纠正的,就不是百姓为什么总在举报,而是为什么有人敢于让举报者承担本不该承担的代价。


六、1391天之后,我更明白自由意味着什么


我曾经被关在精神病院1391天。

这段经历不需要用夸张的语言来渲染。

1391这个数字本身,就已经足够沉重。

更重要的是,在最初大约半年的时间里,我没有被强制服用精神科药物。到了2022年10月底,在所谓“困难救助”的事情上,我拒绝签字,此后开始被强制使用精神科药物。

后来,我在被限制自由近四年之后,才获得短暂离开的机会。

我还经历过被索要2万元后才被允许离开十天的事情。

离开中国、到了国外大约半年以后,我的身体状况才逐渐有所好转。

这些事情,我已经在过去发表的文章中写过很多。

今天再次提起,并不是为了重复过去,而是为了回答一个新的问题:

一个人究竟要遭遇什么,才会让他彻底失去对所谓“正常程序”的信任?

我的答案是:

当法律不再能够阻止权力越界,当举报不能带来保护反而带来危险,当一个人提前预警却仍然无法避免失去自由,那么他最终失去的,不仅仅是几年时间。

他失去的是对制度能够保护自己的基本信任。


七、真正的法治,首先应该让权力敬畏规则


我并不反对规则。

恰恰相反,我比很多人更希望规则真正发挥作用。

因为普通人没有权力,没有资源,也没有能力与庞大的行政体系长期对抗。

普通人唯一能够依靠的,本来就是规则。

所以,真正的法治不能只是要求人民守规矩,更必须要求掌握权力的人守规矩。

法律如果只能约束弱者,就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公平。

程序如果只能要求百姓履行,却不能约束权力本身,那么程序就失去了它应有的意义。

监督如果只能监督普通人,却监督不了掌权者,那么监督就只剩下形式。

一个真正健康的法治体系,应该允许一个普通人说“不”,允许他控告,允许他举报,允许他质疑,允许他要求纠错。

更重要的是:

当他已经明确预警自己可能受到侵害时,制度应该首先保护他,而不是等待他失去自由以后,再用一套复杂的规矩告诉他:这一切都是“依法进行”的。

因为法律不是用来制造恐惧的。

规则也不是用来给权力越界提供漂亮包装的。

预警在前,保护却缺席;失去自由在后,程序却姗姗来迟——这样的“规矩”,如果不能接受事实和责任的检验,就很容易成为蓄谋已久的精致嘲弄。

法治真正应该约束的,从来不只是普通百姓。

更应该是那些手中握有权力、能够决定他人命运的人。

只有当掌权者同样敬畏法律,普通人才敢真正相信法律。

否则,再完善的法律,再漂亮的程序,再完整的规章,也可能只剩下一副没有灵魂的骨架。

法律不能成为权力的遮羞布,更不能成为挡箭牌。

而一个真正值得人民信任的法治社会,应该让每一个人在发出预警的时候,相信有人会听见;在依法控告的时候,相信法律会保护他;在面对权力的时候,相信权力同样必须服从法律。

这,才是法治真正应该有的温度。


何大才

联系电话:+86-13031159592(微信/Telegram / WhatsApp / Facebook 同号)

关键词:#法治失效 #权力失控 #程序遮羞布 #预警无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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