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统能否禁止部分媒体进入白宫?
总统能否禁止部分媒体进入白宫?
——特朗普政府媒体准入政策与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
摘要
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规定国会不得制定侵犯言论自由与新闻自由的法律。新闻自由不仅涉及媒体发表新闻的权利,也涉及媒体获取政府信息和进行新闻采集的制度条件。随着现代总统制的发展,白宫记者证、总统新闻发布会、椭圆形办公室采访以及总统新闻池逐渐形成一种特殊的政府—媒体关系:总统并无义务接受所有媒体采访,但政府一旦建立并管理白宫新闻准入制度,其行政裁量是否受到第一修正案约束,便成为一个重要的宪法问题。
特朗普政府近年来与美国新闻媒体发生的多起白宫准入争议,使这一问题再次成为美国宪法实践的焦点。1977年的 Sherrill v Knight 确立了白宫记者证制度不得任意运作的基本原则;2025年的 Associated Press v Budowich 则进一步涉及政府能否因为媒体的编辑选择和报道立场而限制其接触总统;2026年9月,特朗普政府禁止 CNN、MS NOW 与 Politico 记者进入白宫,三家媒体随后提起诉讼。2026年9月24日,哥伦比亚特区联邦地区法院法官 Timothy Kelly 发布为期14日的临时限制令,要求恢复相关媒体的白宫准入。法院目前的裁定主要涉及程序正当问题,并对政府提出的国家安全理由提出质疑;案件尚未形成最终实体判决。(卫报?)
本文认为,理解这一问题必须区分三个不同层次:第一,总统个人选择接受或者拒绝某一媒体采访;第二,政府基于空间、安全和行政管理需要控制有限的媒体资源;第三,政府因为媒体的报道内容、编辑决定或者政治观点而实施惩罚性排除。前两种行为在一定条件下属于总统或行政机关的合法裁量,第三种行为则可能构成第一修正案意义上的观点歧视(viewpoint discrimination)或者报复性政府行为(retaliation)。同时,撤销已经存在的记者证还可能涉及第五修正案的程序正当要求。
因此,美国宪法并没有赋予记者进入白宫的绝对权利,也没有赋予总统不受约束地排除媒体的权力。真正受到第一修正案保护的是一种更深层次的制度原则:政府可以管理媒体准入,但不能将政府控制的信息入口变成奖励政治忠诚、惩罚批评政府媒体的工具。
关键词: 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新闻自由;总统权力;白宫记者证;媒体准入;观点歧视;程序正当;特朗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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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引言
在美国总统制下,总统与媒体之间存在一种特殊而又持续紧张的关系。
总统需要媒体传播政策、解释政府行为并争取公众支持;媒体则需要通过总统新闻发布会、记者会、总统专访和白宫记者池获得第一手信息。
这种关系产生了一个看似简单、实际上具有深刻宪法意义的问题:
总统是否可以禁止某些媒体进入白宫?
从常识角度看,总统显然需要拥有一定程度的控制权。
白宫并不是普通公共场所。总统及其家属受到特勤部门保护,椭圆形办公室空间有限,总统专机和新闻池的容量也有限。因此,不可能要求政府让所有记者同时进入所有总统活动。
但是,问题随即出现:
如果总统不是因为空间或者安全原因,而是因为某家媒体批评总统、拒绝采用总统要求的措辞或者发表了总统不喜欢的报道,而禁止该媒体进入白宫,这种行为是否违反第一修正案?
这一问题不能通过简单地回答“总统有权”或者“媒体有权”解决。
美国宪法真正需要解决的是:
行政机关管理政府媒体资源的权力,究竟在哪里遇到新闻自由的宪法边界?
这一问题已经经历了近半个世纪的司法发展。
1977年的 Sherrill v Knight 是起点之一。2025年的 Associated Press v Budowich 又将问题推进到“观点歧视”的层面。2026年CNN、MS NOW与Politico的最新诉讼,则将这一问题再次推向美国联邦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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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第一修正案与新闻自由:保护的不只是“发表”
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规定:
“Congress shall make no law … abridging the freedom of speech, or of the press.”
传统上,新闻自由首先被理解为政府不能审查媒体发表的内容。
但是,现代新闻活动显然包括更多环节:
信息获取 → 新闻采访 → 新闻调查 → 编辑 → 发布。
如果政府可以在信息获取阶段决定:
“只有支持政府的媒体可以获得第一手信息,批评政府的媒体不能接触政府”,
那么政府虽然没有直接禁止媒体发表文章,却可能通过控制信息入口影响新闻自由。
因此,美国最高法院以及联邦上诉法院的相关判例逐渐发展出一个重要思想:
新闻自由的保护不能完全与新闻采集活动割裂。
Sherrill v Knight 正是在这一背景下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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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Sherrill v Knight:白宫记者证制度的宪法化
(一)案件背景
1977年,哥伦比亚特区巡回上诉法院审理 Sherrill v Knight。
原告 Robert Sherrill 是《The Nation》驻华盛顿记者,过去长期拥有国会记者证,却被拒绝授予白宫记者证。拒绝决定来自特勤部门的安全审查。政府当时没有公布具体的记者证审批标准,也没有给予申请人充分的事实说明和反驳机会。(Justia Law?)
法院没有直接命令政府必须给 Sherrill 发放记者证。
这一点非常重要。
法院真正要求政府解决的是:
记者证制度本身必须受到合理的法律和程序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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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院承认政府并无义务开放白宫
Sherrill 并没有创造一个“记者进入白宫的绝对权利”。
法院明确承认,白宫并非向公众全面开放的公共场所。
因此,第一修正案不能被理解为:
任何记者都可以要求进入白宫。
这也是现代案件中政府抗辩的重要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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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但一旦建立新闻设施,就产生第一修正案利益
法院注意到,白宫已经主动建立了新闻设施,并使符合条件的记者能够利用这些设施进行报道。
因此,问题发生了变化。
政府不能一方面建立:
White House press facilities
另一方面又通过完全任意的标准决定:
哪个记者可以进入,哪个记者不能进入。
法院认为,新闻采集受到第一修正案保护,记者以及公众均具有防止政府任意限制新闻采集的利益。(Justia Law?)
这形成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则:
政府没有义务开放所有媒体设施;但政府一旦主动建立新闻准入制度,该制度就不能完全脱离宪法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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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Sherrill确立的第二个原则:程序正当
Sherrill 的另一个重要贡献是把第五修正案的程序正当要求带入白宫记者证问题。
法院认为,政府如果拒绝记者证,至少应该:
提供基本的决定标准;
向申请人说明拒绝的事实基础;
给申请人回应和反驳机会;
作出适当的最终决定。
法院尤其强调,涉及记者第一修正案利益的政府决定不能完全依赖:
“安全原因。”
而不提供任何能够进行基本审查的依据。
法院因此要求政府建立相应程序。(实用法务?)
这意味着:
记者证不是纯粹的总统私人邀请。
它虽然是一项行政管理资格,但其取得与撤销会涉及宪法保护的新闻采集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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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从Sherrill到现代案件:问题从“程序”转向“观点”
Sherrill 的时代,核心问题主要是:
政府能否用没有明确标准的方式拒绝记者证?
到了特朗普政府近年来的案件,问题开始发生变化:
政府是否因为记者说了什么而限制其准入?
这就是:
Viewpoint Discrimination
即:
观点歧视。
它是第一修正案中非常重要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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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观点歧视:政府可以管理“谁”,但不能简单管理“观点”
假设白宫只有十个记者席位。
政府可以制定:
“由于空间有限,只能进入十家媒体。”
这是一个容量问题。
政府也可以规定:
“所有进入白宫的记者必须通过特勤局安全审查。”
这是一个安全问题。
但如果政府规定:
“批评总统的媒体不能进入。”
那么问题就发生变化。
这已经不是单纯的:
content-neutral access management
而可能成为:
viewpoint-based exclusion
即政府根据媒体的观点进行区别待遇。
第一修正案对此尤其敏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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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Associated Press v Budowich:从理论进入现实
2025年的 Associated Press v Budowich 是理解这一问题的关键现代判例。
特朗普政府限制 Associated Press 记者参加某些总统采访活动,背景之一是AP没有完全按照政府要求采用“Gulf of America”这一名称,而继续在其新闻规范中使用“Gulf of Mexico”。法院记录明确指出,白宫因此大幅限制AP进入某些高度受限的总统媒体活动。(Justia Law?)
AP遂向联邦法院提起诉讼。
2025年4月8日,哥伦比亚特区联邦地区法院批准AP的初步禁令申请。法院将政府行为与AP的编辑决定直接联系起来,并认定政府对AP实施的访问限制存在第一修正案问题。(Justia Law?)
这一案件的重要意义在于:
政府并不是简单地说:
“AP不符合安全条件。”
而是:
AP采取了一项政府不认可的编辑决定之后,其总统采访准入受到限制。
这就产生了典型的:
government access + editorial viewpoint
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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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AP案最重要的法律命题
AP案并不意味着:
所有媒体都有权进入所有总统活动。
法院所处理的是更具体的问题:
政府是否可以因为一个媒体的编辑立场而剥夺它原有的政府采访机会?
这一区别非常重要。
可以将两个命题进行对照:
命题一
“白宫空间有限,因此只能安排部分媒体。”
原则上属于行政管理。
命题二
“你不接受政府要求的新闻用语,所以你不能再参加总统采访。”
这就可能属于:
观点歧视。
2025年案件因此成为特朗普政府媒体政策与第一修正案关系的重要节点。(AP 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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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2026年CNN、MS NOW与Politico案件
2026年9月,特朗普政府进一步禁止 CNN、MS NOW 与 Politico 的记者进入白宫。
三家媒体于9月21日向联邦法院提起诉讼,主张政府行为侵犯第一修正案新闻自由和第五修正案程序正当权利。政府方面则为禁令提出了与所谓“虚假新闻”和国家安全有关的理由。(Reuters?)
这一案件与AP案具有明显的连续性。
AP案:
政府与媒体之间围绕编辑用语发生冲突。
2026年案件:
政府与多家媒体之间围绕其新闻报道和报道方式发生更直接的冲突。
因此,问题进一步从:
“政府是否可以因为编辑决定限制媒体?”
发展为:
“总统能否因为媒体长期批评政府或者被政府认定为传播虚假信息,而取消其白宫准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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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2026年9月24日临时限制令:目前究竟发生了什么?
2026年9月24日,哥伦比亚特区联邦地区法院法官 Timothy Kelly 发布临时限制令,要求恢复 CNN、MS NOW 和 Politico 的白宫准入,限制期为14天。(AP News?)
Reuters报道,法院认为政府的禁令很可能违反宪法;其他报道则强调,法院尤其认为媒体在第五修正案程序正当问题上具有较强的胜诉可能性。(Reuters?)
这里必须严格区分:
Temporary Restraining Order ≠ Final Judgment
临时限制令意味着法院认为在案件继续审理期间,有必要暂时防止政府实施相关措施。
因此,目前不能表述为:
“法院已经最终判决特朗普违反第一修正案。”
更准确的法律表述是:
法院在临时救济阶段认为原告具有较强的宪法主张,并认为继续执行禁令可能造成无法充分补救的宪法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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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为什么第五修正案在最新案件中如此重要?
如果仅从新闻报道来看,人们很容易认为CNN等案件完全是:
First Amendment case.
实际上并非如此。
第五修正案程序正当可能成为非常重要的独立问题。
如果一个记者已经拥有长期白宫记者证,政府突然宣布:
“记者证立即取消。”
那么法院可能进一步询问:
政府是否有合法理由?
记者是否得到通知?
是否得到解释?
是否有机会反驳?
是否有审查程序?
这与 Sherrill 的基本逻辑存在明显联系。
因此,可以形成:
Sherrill → 程序正当
与:
AP → 观点歧视
再与:
2026 CNN/MS NOW/Politico → 第一修正案 + 第五修正案
这样的判例发展链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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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国家安全”是否足以解决问题?
政府在最新案件中的一个重要论点是:
限制这些媒体属于国家安全措施。
这一理由不能被简单否定。
总统确实承担国家安全责任。
白宫也确实存在:
总统安全;
特勤保护;
分类信息;
外交和军事事务;
国家安全会议;
等高度敏感事项。
因此,在真正存在具体安全风险的情况下,政府限制记者进入可能具有充分的法律依据。
但是:
“国家安全”并不是一个可以自动结束司法审查的关键词。
法院仍然可以询问:
这种国家安全风险是否真实存在?
以及:
为什么恰恰针对这些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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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真正困难的问题:政府的理由是否真实?
这就涉及:
pretext
即:
表面理由与真实理由之间是否存在差异。
例如:
政府一开始说:
“我们因为媒体发表虚假报道而禁止其进入。”
后来诉讼发生后,又说:
“这是国家安全问题。”
法院就可以审查:
国家安全究竟是最初的真实原因,还是诉讼之后形成的法律理由?
这并不意味着政府改变理由就一定违法。
但如果:
总统公开声明集中攻击媒体报道;
随后媒体记者证被撤销;
之后政府才提出缺乏具体证据支持的“国家安全”理由;
那么这些事实可能成为法院判断政府真实动机的相关证据。
2026年最新裁定正是在这一背景下受到广泛关注。(Reute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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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总统是否可以说“我不喜欢CNN”?
答案当然是:
可以。
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宪法区别。
总统作为政治人物,拥有自己的第一修正案权利。
特朗普可以:
批评CNN;
批评MS NOW;
批评Politico;
认为其报道不公;
称其报道为“fake news”。
第一修正案同样保护总统表达这些意见。
但是:
总统个人可以表达一个观点,并不意味着政府可以利用行政权力惩罚发表不同观点的媒体。
这就是:
Speech versus Government Action
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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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总统可以拒绝采访,但政府不能因此处罚媒体?
这可能是整个问题最清晰的法律区分。
情形一
特朗普说:
“我今天不接受CNN采访。”
这通常属于总统的采访选择。
情形二
特朗普说:
“我不喜欢CNN的报道。”
这是总统的政治表达。
情形三
政府说:
“因为CNN报道批评总统,所以CNN记者不能进入白宫。”
这就进入第一修正案的核心领域。
因此:
总统拥有选择采访对象的权利,并不自动产生政府根据媒体观点取消记者证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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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为什么媒体准入问题实际上涉及公众的权利?
第一修正案保护新闻媒体并不仅仅是为了保护记者职业利益。
公众也具有重要利益。
公众不能直接进入:
白宫;
总统办公室;
国家安全会议;
内阁会议;
总统专机;
总统与外国领导人的私人会谈。
因此:
媒体承担着将政府活动转化为公共信息的重要功能。
如果政府可以说:
“只有报道政府满意内容的媒体才能获得第一手信息”,
政府就可能形成:
information monopoly
即信息垄断。
第一修正案的新闻自由制度正是为了防止政府成为政治信息的唯一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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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新闻自由与民主监督
由此可以进一步理解第一修正案的制度功能。
其逻辑是:
政府掌握权力
↓
政府掌握大量信息
↓
媒体获取政府信息
↓
媒体报道
↓
公众了解政府行为
↓
公众监督政府
因此:
新闻自由实际上是民主监督的基础设施之一。
如果行政机关可以根据媒体政治立场控制媒体进入政府信息源的资格,那么政府就可能通过信息准入制度影响公众讨论。
因此,第一修正案限制政府媒体准入权的根本原因并不是:
“保护记者的特殊待遇。”
而是:
防止政府控制政治信息的生产与传播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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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白宫是不是“公共论坛”?
这里还存在一个值得深入讨论的问题:
白宫是不是 First Amendment public forum?
严格而言,白宫不能简单地等同于:
公园、街道等传统公共论坛。
因此,不能直接适用传统公共论坛理论的全部规则。
但是,政府建立的:
White House press facilities
具有明显的有限公共准入性质。
这意味着更准确的分析方式不是:
“白宫完全是公共论坛。”
而是:
政府主动建立了一套有限的媒体准入制度。
因此,政府对这套制度的管理仍然受到宪法原则约束。
这也是 Sherrill 的核心思想之一。(Justia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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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总统行政权与司法审查
从美国宪法结构看,白宫媒体准入案件还有更深层次意义。
总统具有强大的民主正当性。
但是:
民主授权并不意味着行政权不受宪法约束。
美国宪法采取:
Checks and Balances
制度。
因此:
总统作出行政决定
↓
媒体认为其侵犯宪法权利
↓
联邦法院审查
↓
确定行政权是否越过宪法边界
这并不是法院“管理白宫”。
而是典型的:
judicial review of executive ac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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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则:Access ≠ Viewpoint
经过上述分析,可以提出本文最核心的理论命题:
Access is not an absolute constitutional right, but access decisions cannot ordinarily be used as a weapon against protected viewpoints.
即:
媒体准入并不是绝对宪法权利,但政府不能通常把媒体准入权作为打击受第一修正案保护观点的工具。
这实际上同时保护了两方面:
总统的权力
总统仍然可以:
选择采访对象;
控制采访形式;
管理白宫空间;
保护总统安全;
管理新闻池。
媒体的权利
媒体则受到保护:
不因政治观点而被歧视;
不因正常新闻报道受到政府报复;
不被任意取消记者证;
在涉及重大记者证利益时获得基本程序保障。
这才是美国宪法中比较精细的利益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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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一、与“总统是否可以控制媒体”问题的关系
如果把问题进一步抽象,就会发现:
总统真正不能控制的,并不是媒体“进入白宫”的物理行为,而是媒体“应该说什么”。
总统可以管理:
access
但不能通过行政权力决定:
content
更不能把:
access
作为控制:
content
的手段。
这可以表述为:
The President may control access to government facilities, but may not use access control to control protected viewpoints.
这可能是理解整个问题最简洁的宪法公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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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二、比较法意义
美国的经验对其他民主国家也具有重要意义。
在英国、加拿大、澳大利亚以及其他普通法国家,政府同样掌握:
官方记者证;
政府新闻发布会;
首脑采访;
政府信息渠道;
国家安全信息。
因此都会面对类似问题:
政府是否可以因为媒体批评政府而减少媒体准入?
美国第一修正案 jurisprudence 的特殊贡献在于,它将这个问题与:
viewpoint discrimination
以及:
newsgathering
联系起来。
这使美国判例具有明显的比较法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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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三、从民主授权到宪法限制
这一问题还揭示美国宪政主义中的一个更深层次命题:
民主本身需要限制自己的权力。
总统是通过民主选举产生的。
因此,总统拥有民主授权。
但美国宪法并没有采取:
“多数选举产生的人可以做任何事情。”
相反,其基本结构是:
民主授权 + 宪法限制。
第一修正案就是这种制度的典型表现。
即使总统获得选举授权,也不能简单地说:
“因为我是选民选出来的,所以我可以决定哪些政治观点可以获得政府信息。”
这正是宪政主义区别于单纯多数主义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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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四、结论
特朗普政府限制部分媒体进入白宫的争议,表面上是一个记者证问题,实际上是美国宪法中总统权力、新闻自由和民主监督之间关系的集中体现。
从 Sherrill v Knight 到 Associated Press v Budowich,再到2026年CNN、MS NOW和Politico案件,美国法院面对的核心问题始终不是:
“记者是否拥有进入白宫的绝对权利?”
答案显然是否定的。
真正的问题是:
政府在控制有限媒体准入资源时,是否受到第一修正案的约束?
答案是肯定的。
政府可以因为:
安全;
空间;
人数;
行政管理;
而限制媒体准入。
总统也可以拒绝接受某一家媒体采访。
总统甚至可以公开批评媒体。
但是,如果政府因为:
媒体批评总统;
或者:
媒体采取了总统不认可的编辑立场;
或者:
媒体发表了政府不喜欢的政治观点;
而利用政府控制的记者证制度进行惩罚性排除,那么行为就可能从普通的:
access management
转化为:
viewpoint discrimination or retaliation。
与此同时,已经获得记者证的媒体如果被突然排除,还可能受到第五修正案程序正当要求的保护。
因此,可以把本文的结论概括为:
总统可以选择谁来采访自己,但不能轻易决定谁因为批评自己而失去政府新闻准入。
或者更具宪法理论意义地表述为:
The Constitution does not guarantee every journalist access to the President; it does, however, place constitutional limits on the government’s use of access as a weapon against protected press activity.
美国第一修正案真正保护的,并不是每一个记者进入白宫的物理权利,而是更加根本的制度原则:
政府不能通过控制信息入口来控制公众能够听到哪些政治观点。
这也正是新闻自由在现代总统制中的核心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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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语:从白宫记者证看美国宪政的边界
白宫记者证看起来只是一个行政管理问题,但其背后实际上存在三个层次的美国宪法结构:
第一层:民主授权
总统通过选举获得行政权。
第二层:行政管理
总统及政府有权管理白宫、安全和有限采访资源。
第三层:宪法限制
第一修正案禁止政府根据受保护的政治观点对媒体进行歧视或者报复;第五修正案则要求政府在剥夺具有重要宪法利益的资格时遵循适当程序。
因此:
民主产生总统,但宪法限制总统。
而新闻自由正是这种限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2026年CNN、MS NOW与Politico案件的最终判决值得继续观察。无论最终法院如何处理第一修正案实体问题,这一系列案件都已经提出一个具有长期宪法意义的问题:
当总统拥有前所未有的直接传播能力时,第一修正案是否更需要保护独立媒体接近政府的能力?
这或许才是特朗普政府媒体准入争议真正值得美国宪法学研究的核心问题。主要判例与资料
Sherrill v Knight, 569 F 2d 124 (DC Cir 1977). 该案明确承认白宫新闻设施涉及第一修正案保护的新闻采集利益,同时要求记者证拒绝程序具有明确标准和基本程序保障。
Associated Press v Budowich, No 1:25-cv-00532 (DDC, 8 April 2025). 法院批准AP的初步禁令;案件核心涉及政府因AP的编辑决定而限制其总统活动准入。
2026年CNN、MS NOW、Politico诉特朗普政府案件:2026年9月21日提起诉讼,主张第一、第五修正案权利受到侵犯;9月24日法院发布14日临时限制令,要求恢复相关媒体的白宫准入。
Baltimore Sun Co v Ehrlich, 437 F 3d 410 (4th Cir 2006).
Perry Education Association v Perry Local Educators’ Association, 460 US 37 (1983).
Branzburg v Hayes, 408 US 665 (1972).
Pell v Procunier, 417 US 817 (1974).
Cox Broadcasting Corp v Cohn, 420 US 469 (1975).
New York Times Co v United States, 403 US 713 (1971).
US Constitution amend I; amend 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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