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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仰問題解答(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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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仰問題解答 (第四課;第五課)

馮秉誠等

第四課 緣分或神的安排

我常常覺得我和基督徒很有「緣」;我的同學、同事,甚至最近搬家遇到的新鄰居,都是基督徒。但是他們卻不同意我的說法,認為這不是「緣分」,而是出於上帝的安排,你以為呢?

緣分在華人的圈子中的確是常被掛在嘴邊的「說詞」,甚至在基督徒中偶爾都可聽聞。但中國人講緣分卻因不同的理念有不同的涵義。傳統的儒家相信所謂的天命,只是由於天命較通俗,因此用緣分來取代。有時,基督徒在非信徒的面前也說凡事要靠緣分,其實他真正的意思是說要靠上帝的安排。

中文的緣分一詞應該是從佛教來的,釋迦牟尼認為,宇宙間的現象是由「因」和「緣」所促成的。例如:橘種是「因」,埋入土裏後,藉著泥土、水分、養分和陽光等外「緣」,經過生化作用,便成為橘子樹上的橘子(「果」)。因此,佛家有了「因緣論」,或「緣起論」的講法。佛陀在集諦的因緣論中,主張十二因緣說,從「無明」一直到「老死」,而「無明」就是一切「惡」的根源。但問題是,佛家無法說明究竟「無明」是從何而來。基本上,佛教的「緣起論」是建立在無神的假設上,而這一連串的因緣,本身並無目的,更無具體、永恒的意義。佛家的「緣分」只是解釋人間痛苦的假說,因此,「緣分」的內涵純粹只是機率性的巧合。事實上,佛教徒要追求的目標,是要藉著「涅盤」脫離因果律的循環。

孔子說,「五十而知天命」,他的所謂「天命」,與宿命論是不同的。因為宿命論並未交待主宰命運的終極因素為何,只是相信冥冥中有一個支配人類命運之律,我們無論如何都無法逃避。但孔子的「天命」是有他不變的一些原則,比如和諧、平衡、公義與正氣等,故我們常說,「天理難容」、「天理昭彰」或「天道好還」,這些都暗示天命是具有毋庸置疑的客觀尺度。只是孔子的「天命」並不能幫助人在苦難中找到意義。

基督教的信仰揭示,創造主對於人的生命有美好的計劃。所以基督徒相信,在各樣的環境中,上帝有神的旨意和目的。雖然信徒也會遇到各種橫逆、苦難與挫折,但卻憑信心知道,他們仍然在神全能、慈愛的手中。這種對環境的理解,與佛教所講的因緣,實有天淵之別。在快樂舒適的環境中談因緣,一般人都喜歡接受;但在失意和幽谷中談因緣,卻難免會帶著無可奈何的情緒。

在西方哲學裏,畢達哥拉斯最先探討宇宙之因的奧秘。但他附和東方輪回之說,主張時間的概念不是直線進行的,而是螺旋式的。後來亞裏斯多德進一步探討因果律,他認為,無限的因果關系不可能成立,所以必定有第一個「不動的原動者」,而這位「不動的原動者」就是神。請註意,這是釋迦牟尼沒有解釋清楚的。

如果上帝是「原動者」,就表示神是萬事萬物的「第一因」。那麽,上帝也是人間一切苦難的第一因嗎?

聖經開宗明義就告訴我們,「起初」神創造天地,所以神的確是「第一因」。只是神所創造的天使和人類,都被賦予自由意誌,因此就有墮落和犯罪的可能性。世間的悲劇和混亂,就是由於人選擇背棄神旨意的結果。從古至今,一直有人質疑,如果神是一切的第一因,神是否要為罪惡和苦難負責?因此過去這幾十年來,有所謂「過程神學」的主張,言明神並非全能,故神無法掌握神所創造的萬物,這樣一來,神就不需要為罪惡負責。其實,這種想要為上帝「脫罪」的神學有更多的瑕疵與破綻,並非是聖經的啟示。

雖然神是「第一因」,但地上的苦難,許多時候是人類自己造成的。例如,破壞生態、大量生產放射性物質或軍事武器、製造過多廢氣帶來臭氧層的破洞,或出於野心發動的戰爭等。人運用自由意誌選擇罪惡的道路,不能歸咎於緣,也更不可把責任推卸給上帝。神認為,賦予人自由意誌,是神所能作最美好的創造,雖然這其中隱藏著極大的冒險,但這比創造機械式的人(一切被動性地聽命於神)更能滿足神的心。當然,在這樣短的篇幅裏,要詳細探討這個極深奧的神學課題,是不可能的。

所以,當人遇到兇險、困難、疾病、或意外的打擊時,並不能說,神是這些環境的促使者。然而,因著對神的主權的認識,基督徒遭遇逆境時,深信神仍舊掌控,且知這是神所允許的。限於篇幅,在這裏也無法詳盡說明悲劇和眼淚對基督徒生命的意義,但大家都能明白一個簡單的定律:成熟、偉大的品格,一定是需要在患難中才能塑造成功。(註:請參考本書第二課「苦難」)

如果說人生的際遇不是靠緣分,而是出於上帝的安排,那麽我成為基督徒是否就全等上帝來安排就好了?

假使緣分的定義是建立在佛家的概念上,信耶穌或不信耶穌就非個人所能控製,也非由個人意誌所決定。事實上不然,信仰並不是有緣或無緣的問題,而是一個自由、具有尊嚴的生命向永恒的上帝所作的回應。所以,無論回應是正面或負面的,結果總是要當事人來承擔。愛的上帝在歷史中不斷藉著環境向我們顯示神的信實、寬容、憐憫與恩典,故對神這種慈愛召喚的回應,該不會是太難的。(註:請參考本書第五課「我如何成為基督徒」)

 作業(討論題目):

讀創世記第二十二章一至十四節,試從其中思想人的自由意誌與神的安排之間的關系。

經文:“神試驗亞伯拉罕,吩咐他帶著他獨生的兒子、所愛的以撒,往摩利亞地去,在指示的山上把他獻為燔祭。亞伯拉罕清早起來備驢,帶著兩個僕人和兒子以撒劈好柴,走了三日的路程到達指定的山。以撒見有柴有火,卻沒有獻祭的羊羔,便開口詢問。亞伯拉罕回答:「神必自己預備作燔祭的羊羔。」 亞伯拉罕築壇、擺柴,捆綁以撒放在壇的柴上,伸手拿刀要殺兒子。耶和華的使者從天上呼叫他,叫他不可下手,因為知道他真是敬畏神了。亞伯拉罕抬頭觀看,見有一只公羊,兩角扣在稠密的樹林中,就取來獻為燔祭代替兒子。亞伯拉罕給那地方起名叫「耶和華以勒」(意思就是「耶和華必預備」)。“

答:

聖經記載亞伯拉罕獻兒子以撒,他的順服,便得著神的賜福,成為信心之父。當中的過程是有條件的。神給人自由選擇的權利,亞伯拉罕如果選擇不獻以撒,他未必可以成為信心之父。當然你可以假設神會再給他另一次考驗,這樣他也可以成為信心之父,歷史就改寫了。

作為基督徒,我們相信萬事都互相效力,叫信神的人得益處。筆者的理解,神給我們很多益處,並處處為我們安排。不過先決條件便是信神,成為神的兒女,順服神的旨意。如果我們不相信上帝,就享受不到互相效力的益處。而互相效力的安排,相信不是「緣」來控製或安排,而是上帝的奇妙作為,才構成歷史事件發生的必然性!

 

第五課 我如何成為基督徒

必須全部弄明白嗎?

我曾經去聽過道,也讀過一點聖經,但仍有一些問題沒弄明白。我願意相信上帝,但是不是應該等問題都弄明白了,再成為基督徒?

基督教是一個出於神啟示的宗教,而聖經的寫成,也是出於神的默示,藉著人所寫成的因此,讀懂聖經固然需要運用人的理性,但真正要依靠的乃是信心,與聖靈的幫助。

你如果真有尋求的心,聖靈一定幫助你開啟內心,逐步地認識神。而能否成為基督徒,並不取決於知識的多寡。因為基督教不是僅屬於高級知識分子的宗教,而再廣再精的知識,也並不保證我們真正地認識神,明了一切信仰上的問題。

因此,人只要明白基本的要道,心裏有感動、有需要,願意打開心門,請耶穌進來作生命的救主,就可以成為重生得救的基督徒

至於心中其他的問題,隨著內在生命的成長,漸漸地都會獲得解決的

必須有好品行嗎?

我認識一些很好的基督徒,他們的品行令我尊重。可是我沒有把握自己也能像他們那樣生活,我是不是還不夠資格作基督徒?

你不必等待先弄好你自己,認為那樣才夠資格。基督徒是得救的罪人,靠著神的救贖(耶穌基督在十字架上流的血)被稱為聖潔,而不是靠著自身修養的品格與行為

一個真正重生的人,必有能力逐漸脫離過去的思想行為,成為一個新造的人。而這一切品行,都是由內而外自然發生的,我們稱為「生命的改變」和「聖靈所結的果子」。

一個人可以在瞬間得到新生命,可初信的基督徒像嬰兒和果實,不可能在瞬間就長大。基督徒的生命成長也需要靈糧的餵養(讀聖經)和神的帶領。(註:詳見中國學人培訓材料信仰系列4《長進之路》)

必須公開表示嗎?

我已經在心裏相信,天地萬物有位超自然的神,也願意接受神到心裏,這就好了,是不是一定要在形式上表態作抉擇?比如在布道會中舉手,走到臺前……等公開的表示?

作基督徒必須有所抉擇。耶穌在我們生命的門外叩門,是否開門請神進來,並且接受神豐盛的禮物──救恩,這個抉擇神交給了我們,我們必須明確表示「開」還是「不開」?沒有人可以回避這個選擇。

假如一個病危的人,相信這位高明的醫生可以救他,這位醫生開的處方可以醫他的病,可是醫生來叩門時,他卻不開;醫生開的藥,他也不張口服下;他沒有信的行動,怎麽可以證明他的心已「信」?他這種回避的態度又怎能救他的命?

情感上承認我需要一位救主是必須的;思想上相信基督是世人的救主也是必須的;但我必須有個人的抉擇,接受神作我的救主。舉手或走到臺前只是公開的表示接受,只是以行動證明「信心」的第一步;真正最重要的表示,是藉著禱告接受耶穌。

我怎樣藉禱告接受耶穌作我的救主?

接受耶穌的具體行動,便是誠懇地作一禱告:親愛的主耶穌,我相信你以神兒子的身分,為我的罪死在十字架上;現在我願打開心門,接受你作我的救主和生命的主,求你赦免我的罪,幫助我成為一個聖潔、討天父喜悅的兒女。靠主耶穌基督的聖名,阿們。」

必須遵守一切規定嗎

作基督徒後,是不是要遵守教會的一切規定,參加所有的聚會與活動,以及什一奉獻呢?

成為基督徒第一是要心裏願意,打開心門,接受耶穌成為我們個人的救主。然後是學習基要的真理,受洗,正式加入教會。

至於教會中的各種活動與聚會,原是為了滿足信徒們的需要而產生的;有的是為了敬拜,有的是為了傳福音,有的是為了經歷,學習彼此相愛,有的是為了在真道上有更深更清楚的理解……等。

因此,一位新進教會者,建議可以逐步地先了解各種活動,或是聚會之所以存在的原因與意義,再加以刪選參與。

通常,一般信徒最主要應參加的,是主日崇拜和聖餐,而這兩者有時是在同一時間內合並一道舉行的。此外,禱告會、查經、團契、主日學、布道會、退修會、郊遊……等,都各有其目的與功能,可按個人的需要和方便,選擇其中一部分參加。

至於什一奉獻(將收入的十分之一奉獻給神),這原是源自舊約的律法,神也曾應許守這項律法者,神將大大地在物質上有所賜福(參瑪拉基書三章八至十一節)。

但當我們進入新約,神將神最寶貴的獨生子賜給我們,使我們這些原本在救恩上沒有機會的人,都能進入神國成為神的兒子,享受在基督裏的一切豐盛。自然,神希望我們所獻上的,也就不再局限於十分之一的金錢,而是將我們整個人,整顆心都奉獻給神。

因此,什一的金錢奉獻是基督徒信心上的一個基本操練,而最重要的,是內心是否願意,否則只是徒具形式也不會討神喜悅的。

 

作業(討論題目):

讀以弗所書第二章,試著找出成為基督徒的「條件」與意義。

答:

成為基督徒是靠著神所賜的信心與恩典,而不是因為自身所擁有的條件或是良好的行為。「你們得救是本乎恩,也因著信;這並不是出於自己,乃是神所賜的;也不是出於行為,免得有人自夸。」(以弗所書二章8-9節)

在基督裏的新生命,使我們有能力超越今世風俗與存在肉體裏天然的私欲的影響。以弗所書二章1-6節:「你們死在過犯罪惡之中,他叫你們活過來。那時,你們在其中行事為人,隨從今世的風俗,順服空中掌權者的首領,就是現今在悖逆之子心中運行的邪靈。我們從前也都在他們中間,放縱肉體的私慾,隨著肉體和心中所喜好的去行,本為可怒之子,和別人一樣。然而,神有豐富的憐憫,因他愛我們的大愛,當我們死在過犯中的時候,便叫我們與基督一同活過來。他又叫我們與基督耶穌一同復活,一同坐在天上。」並且有行善的能力和表現。我們原是他的工作,在基督耶穌裡造成的,為要叫我們行善,就是神所預備叫我們行的。」(以弗所書二章10節)這是存於中而形於外,自然而然生命實踐出的結果與證明。

成為基督徒,使我們不但經驗到與神和好,並且也經歷與人和好。以弗所書二章13-16節:「你們從前遠離神的人,如今卻在基督耶穌裡,靠著他的血,已經得親近了。因他使我們和睦(原文作:因他是我們的和睦),將兩下合而為一,拆毀了中間隔斷的牆,而且以自己的身體廢掉冤仇,就是那記在律法上的規條,為要將兩下藉著自己造成一個新人,如此便成就了和平。既在十字架上滅了冤仇,便藉這十字架使兩下歸為一體,與神和好了。」進入神的家中,這樣,你們不再作外人和客旅,是與聖徒同國,是神家裡的人了。(以弗所書二章19節)成為一家人,在教會中一同得餵養(聖經),生命長進,被聖靈建造,榮耀神。並且被建造在使徒和先知的根基上,有基督耶穌自己為房角石,各房靠他聯絡得合式,漸漸成為主的聖殿。你們也靠他同被建造,成為神藉著聖靈居住的所在(以弗所書二章20-22節)

(轉自https://wellsofgrace.com/bible/qna/bible_wenti/wenti2/index.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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