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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怎能成为权力的遮羞布!更不能成为挡箭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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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tGPT Image 2026年9月16日 10_31_25.png

——再完善的法治,没有忠于人民的执行者,也可能枉然。


法律写得再完善,如果执行法律的人不尊重法律、不尊重人民的权利,那么,法律最终可能只剩下纸上的文字。

我越来越觉得,法治真正的意义,不在于法律条文写得有多漂亮,而在于当普通人与权力发生冲突时,法律能不能真正保护普通人。

法律不应该成为权力的装饰,更不应该成为权力逃避责任的工具。

如果法律只约束普通人,却约束不了掌握权力的人,那么普通人看到的就不是法治,而是法律与现实之间的一道鸿沟。

而这道鸿沟,我亲身经历过。


一、纸面上的法律,与我经历的现实


国家的法律并不是没有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七条明确规定,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

第四十一条也明确规定,公民对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

这些规定,本应该是普通百姓面对公权力时最基本的保护。

可是,对我来说,这些法律规定与现实之间,却有着难以想象的距离。

1998年以后,我已经没有再到过四川,而是长期生活在广东省和北京市。

20088月以后,四川方面开始介入我的生活。从那以后,我的人生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

我当时在佛山市广大五金厂遭遇欠薪,希望通过正常的法律渠道维护自己的劳动权益。

可是,我面对的并不是一个普通劳动者应该得到的法律保护,而是一层又一层的行政阻碍。

甚至在维权过程中,我还被要求提供与欠薪问题本身没有直接关系的计划生育证

我继续依法进行控告、举报。

可是,法律程序的启动,并没有让问题得到解决。

相反,我后来经历了数十次跨省绑架,累计1677天的人身自由被剥夺,其中1391天被强行关进精神病院。

我还经历过这样的事情:

被关在精神病院近四年之后,我竟然只有在支付2万元之后,才被允许离开十天。

这些不是书本上的案例,也不是我从新闻里看到的故事。

这是我自己经历过的人生。

所以,今天回头再看,我越来越清楚地认识到:

真正可怕的,并不只是法律没有写下来。

更可怕的是:

法律明明写下来了,却没有真正保护到一个普通人。


二、如果执行法律的人不敬畏法律,再好的法律也只是摆设


2012年通过、20135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已经对精神障碍患者的人身自由作出了明确保护。

法律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非法限制精神障碍患者的人身自由。

对于将非精神障碍患者故意作为精神障碍患者送入医疗机构治疗、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等侵害行为,法律也规定了相应责任。

也就是说,法律并不是完全没有想到这些问题。

法律甚至已经把非法限制人身自由写得很清楚。

那么问题来了:

如果有人不按照法律办事,谁来监督?

如果监督的人也没有纠正问题,谁来纠正监督?

如果一个普通人因为控告、举报而遭遇更严重的控制,谁来保护这个举报者?

这才是我真正想问的问题。

如果一个普通百姓依法控告、举报,得到的不是对事实的调查,而是越来越严厉的控制;

如果一个举报者没有得到法律保护,反而成为被处理、被控制、被限制自由的人;

那么,我们就不能只问:

法律有没有规定?

还必须问:

法律规定了以后,究竟有没有人真正执行?

我自己的经历让我很难相信,仅仅增加几条法律、增加几道程序,就能够自动产生法治。

因为我真正面对的问题,从来不只是没有法律

而是:

有法律,却有人敢于无视法律;

有程序,却有人敢于绕过程序;

有监督,却可能让监督失去作用。


三、最让普通人害怕的,是依法办事也可能成为一种说辞


我一直认为,真正的公职人员应该明白:

手中的权力不是自己的私人物品,而是公共权力。

权力的意义,本来应该是维护公共利益、服务人民、保护人民的合法权利。

可是,当一个执行者首先考虑的是自己的职位、利益和责任风险,而不是普通人的权利时,权力就可能发生变化。

它可能从服务人民,变成管理人民

这时候,最令人害怕的并不是有人公开告诉你:

我要违法。

而是他在做一件可能侵害你权利的事情时,却告诉你:

这是依法办事。

于是,依法处理可能变成一句解释;

维护稳定可能变成一句理由;

程序合法可能变成一种包装。

而对于一个普通人来说,最困难的事情恰恰是:

当侵害你的行为披上了合法的外衣以后,你究竟还能到哪里去讲理?

如果一个普通人连面对权力说的机会都没有,那么法律赋予他的申诉、控告和检举权,又怎样才能真正实现?

我经历过的事情,让我越来越清楚地看到:

法律如果不能约束权力,就很难真正保护普通人。


四、不能让秩序成为牺牲普通人权利的理由


法律本来是社会共同生活的底线。

普通人遵守法律,是因为相信法律能够保护自己的权利。

可是,如果普通人守法,却得不到法律保护;

如果一个人的权利受到侵害,却长期得不到有效纠正;

那么,被消耗的就不仅仅是一个人的自由和尊严。

被消耗的,还有普通人对法律的信任。

我曾经被关在精神病院1391天。

一个人的人身自由,如果可以被剥夺这么长时间,那么真正应该追问的,就绝不只是:

是谁把我关进去的?

还应该追问:

谁决定的?

依据是什么?

谁批准的?

谁执行的?

谁监督的?

如果出现错误,谁负责?

如果一个人被限制自由这么长时间,却始终没有一个环节真正愿意面对这些问题,那么所谓的制度和程序究竟发挥了什么作用?

制度真正重要的,不是看起来有多少文件、多少程序、多少部门。

而是在权力越界的时候,有没有真正能够踩下刹车的机制。

如果没有,那么再复杂的制度,也可能只是看起来很完整。


五、真正的法治,应该让掌握权力的人同样敬畏法律


我并不认为,解决这些问题只是继续制定更多法律。

因为法律已经不少。

我真正关心的是:

法律写下来以后,谁来认真执行?

一个真正尊重法律的执行者,应该知道:

宪法第三十七条关于人身自由的规定,不应该只是一句话;第四十一条关于申诉、控告、检举的规定,也不应该只是一句话。

如果一个普通百姓提出控告、举报,首先应该面对的是对事实的调查,而不是因为提出问题而受到控制。

如果行政行为出现错误,首先应该考虑的是纠正错误,而不是想办法证明自己没有错。

如果一个人的人身自由受到侵害,首先应该考虑的是恢复他的权利,而不是继续寻找理由证明限制自由是合理的。

这也是我作为一个普通人的最朴素的理解。

法律不是用来让普通人害怕的。

法律首先应该是保护普通人的。

再完善的法律,如果没有真正尊重人民权利的执行者,也可能只剩下一副漂亮的骨架。

真正的法治,不是法律条文写得有多漂亮,而是当普通人与强大的权力发生冲突时,法律仍然能够发挥作用。

如果法律只要求普通人敬畏,而执行法律的人自己却不敬畏法律,那么最终失去的,就不仅仅是一个人的权利。

还会是人民对法律本身的信任。


六、我为什么一定要把这些事情说出来


我经历过的那些岁月,让我更加相信:

法律真正的尊严,不在于写在纸上,而在于面对权力的时候,仍然能够被执行。

我今天写下这些,并不是因为我认为自己的遭遇可以代表所有人。

恰恰相反,我只是一个普通人。

正因为只是一个普通人,我才更加清楚,当一个普通人面对强大的权力时,他真正需要的是什么。

他需要的不是漂亮的口号。

不是一句依法处理

也不是一堆看起来完整的程序。

他需要的是:

当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时,真的有人愿意听他说话;

当他提出控告和举报时,真的有人愿意调查事实;

当权力犯错时,真的有人愿意纠正错误;

当他的自由受到非法限制时,真的有人愿意站出来保护他的自由。

这才是我理解的法治。

所以,我仍然要问:

如果法律不能约束掌握权力的人,那么普通人还能把希望寄托在哪里?

如果依法办事可以成为侵害普通人权利的包装,那么法律的尊严又在哪里?

法律不是权力的遮羞布。

更不能成为权力逃避责任的挡箭牌。

真正的法治,不应该只是要求百姓敬畏法律。

更应该让每一个掌握权力的人,在面对普通百姓的时候,同样敬畏法律。

因为只有这样,写在纸上的法律,才真正有可能成为普通人的保护。


何大才

2026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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