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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七干校与牛棚(金陵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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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七干校与牛棚(金陵钟)

 

一、引言:被混淆的历史

 

一九六六年至一九七六年,中国大地上出现了两种特殊的政治空间——"牛棚""五七干校"。前者因季羡林《牛棚杂忆》而广为人知,后者则通过杨绛《干校六记》、陈白尘《云梦断忆》等作品进入公众视野。由于二者都涉及对"牛鬼蛇神"的关押与劳动改造,在公众认知中常被混为一谈,甚至出现了"五七干校就是牛棚"的简化论断。

 

事实上,二者在制度渊源、组织形态、运作逻辑及历史功能上存在本质差异,又在特定条件下相互渗透、彼此交织。牛棚是各单位自行设立的非法隔离审查场所,具有临时性、暴力性与非法性特征;五七干校则是基于毛泽东"五七指示"建立的制度化劳动改造机构,具有准军事化、长期性与政策合法性外衣。厘清二者的区别与联系,不仅有助于还原历史真相,也为理解当代中国政治运动中的空间政治与身体治理提供了重要参照。

 

二、两个空间的诞生

 

(一)牛棚:群众暴力的临时容器

 

"牛棚"并非官方正式名称,而是文革后对各单位自行设立的关押场所的俗称。一九六六年《五一六通知》后,"打倒牛鬼蛇神"成为流行口号,各单位将被打倒的"走资派""反动学术权威""右派"集中关押,因关押对象被贬称为"",场所遂被戏称为"牛棚"

 

牛棚的设置完全缺乏制度依据。它既不是法院批准的羁押场所,也不是公安机关管理的看守所,而是各单位"革命群众""造反有理"旗号下自行设立的隔离审查点。其空间形态极为多样:学校可以是教室、实验室、图书馆,工厂可以是仓库、车间休息室,机关可以是会议室、档案室,甚至厕所、楼梯间、地下室都可临时改造。这种随意性恰恰反映了其非法性与临时性——不需要审批,不需要规划,只需要"革命群众"的一纸"勒令"

 

季羡林在《牛棚杂忆》中回忆,北京大学一九六六年设立的"劳改大院",原是一座普通的平房院落,被造反学生用铁丝网和木栅栏一围,就成了关押"黑帮"的监狱。吴晗、邓拓、廖沫沙等"三家村"成员,以及北大副校长翦伯赞、历史系教授向达等人,都曾被关押在类似的临时空间中。

 

(二)五七干校:制度化的劳动改造机构

 

五七干校的起源可追溯至一九六六年五月七日毛泽东致林彪的信,即"五七指示"。毛提出,军队应该是一个大学校,学政治、学军事、学文化,又能从事农副业生产。这一指示被迅速推广至全国各行各业。

 

一九六八年五月七日,黑龙江省革命委员会在庆安县柳河创办了中国第一所五七干校——"柳河五七干校",接收省直机关下放的一千多名干部和"走资派"。毛泽东得知后批示:"广大干部下放劳动,这对干部是一种重新学习的极好机会,除老弱病残者外都应这样做。"这一批示成为五七干校大规模兴起的政策依据。

 

与牛棚不同,五七干校具有明确的制度框架。它通常由省级或中央部委主办,选址在偏远农村或边疆地区,实行准军事化管理。干校设有校部、连队、班组等层级,配备专职军代表或工宣队负责人,制定有作息时间表、劳动定额、学习计划和思想汇报制度。这种空间的"正规化"赋予了干校一种政策合法性——它不是群众自发的暴力场所,而是"落实毛主席指示""革命学校"

 

三、制度比较:非法暴力与政策外衣

 

(一)合法性差异

 

牛棚与五七干校最根本的区别在于合法性基础。牛棚是文革初期无政府状态的产物,没有任何中央文件或法律法规为其提供依据。它的设立、运作和解散都取决于各单位"造反派"的意志。被关押者无法律救济途径,甚至无法确定自己的"罪名"——许多人只是被一张大字报或一次批斗会就关进了牛棚,没有逮捕证,没有起诉书,没有审判程序。

 

五七干校则有毛泽东的"五七指示"和一九六八年批示作为政策依据,有中央各部委和省级革委会的正式文件作为组织保障,有明确的招生(实为强制下放)、管理、毕业(实为分配)程序。被下放的干部虽然同样失去原有职务和待遇,但名义上是以"学员"身份进入干校"学习""锻炼",而非被"关押"。这种政策合法性为干校提供了一层保护色:干校中的暴力通常比牛棚"文明"一些,死亡事件相对较少,虐待行为往往被包装为"严格要求""劳动锻炼"

 

然而,这种合法性外衣并不能掩盖其本质上的非法性。从现代法治视角看,五七干校同样是对公民人身自由的非法剥夺——没有任何司法程序,仅凭组织决定就将大批干部强制下放劳动,这本身就是对法治原则的公然践踏。但在文革语境中,"政策""法律"的混淆使得干校获得了牛棚所不具备的"正当性"

 

(二)空间与时间的差异

 

牛棚的空间是"反建筑"——它故意选择与正常生活空间形成强烈反差的地方:阴暗潮湿的地下室、气味刺鼻的厕所、堆满杂物的仓库。季羡林回忆,北大劳改大院的厕所被改造为关押点之一,被关押者"与粪便为邻,与蚊蝇为伴"。这种空间选择本身就是一种羞辱策略,通过环境的恶劣来强化被关押者的"非人"身份。

 

五七干校的空间则是"再建筑"——它将农村原有的农场、林场改造为具有教育隐喻的"学校"空间。宿舍、食堂、操场、教室的划分,作息时间的统一,队列训练的引入,都带有明显的军事化色彩。杨绛在《干校六记》中描述,她所在的干校"有整齐的宿舍,有食堂,有厕所,甚至还有一间医务室",虽然简陋,但"毕竟是一个'单位',不是一个随便搭起来的棚子"

 

时间维度上,牛棚的存在相对短暂,主要集中在1966年至1968年。随着"工人宣传队"进驻和"清理阶级队伍"运动展开,牛棚或被解散,或被转化为更正式的审查机构。被关押者在牛棚中的时间通常以天、周或月计算。五七干校则具有长期性特征,从1968年到1979年国务院发出停办通知,持续了十余年。被下放干部在干校的时间通常以年计算,少则一两年,多则七八年。这种长期性使得干校不仅是一个惩罚空间,更是一个"再社会化"空间。

 

(三)管理机构的差异

 

牛棚的管理者通常是各单位的"造反派"组织,成员身份混杂,既有工人、学生,也有普通职员。他们缺乏任何管理训练,其权力来源于"革命"身份而非职务授权。管理的随意性极大:今天可以因为一句话将人关进牛棚,明天可以因为另一句话将人释放或加重处罚。

 

五七干校的管理者则是正式的行政体系:校部由军代表、工宣队负责人和原机关的"革命干部"组成,连队有连长、指导员,班组有班长。干校的管理虽然同样严酷,但通常遵循某种"制度"——有固定的劳动时间、学习时间和休息时间,有明确的请假制度和汇报制度,甚至有"评先进""选标兵"等激励机制。这种科层化管理使得干校的运作比牛棚更为"有序",也更能实现其"改造人"的长期目标。

 

四、双重规训:身体与思想的改造机制

 

(一)劳动改造:从惩罚到"教育"

 

劳动是牛棚和五七干校共同的核心内容,但其性质和目的有所不同。

在牛棚中,劳动是纯粹的惩罚。季羡林回忆,在北大劳改大院,"黑帮"们被迫从事最脏最累的活:清扫厕所、搬运重物、挖掘沟渠,而且通常在批斗后立即进行,带有明显的羞辱性质。劳动没有定额,没有标准,只有"革命群众"的随意指令。有一次,季羡林被命令在烈日下搬运煤块,一天之内往返上百趟,"回到棚里,连吃饭的力气都没有了"。劳动的目的不是生产,而是消耗——通过过度的体力劳动来摧毁被关押者的身体和精神。

 

在五七干校中,劳动被包装为"教育""锻炼"。干校通常有自己的农田、菜园、养殖场,劳动有明确的定额和评分标准。杨绛在《干校六记》中详细描述了她种菜、养猪、凿井的经历。她写道:"我们挖井,挖到一丈多深,还不见水。队长说:'再挖!'我们就再挖。"虽然辛苦,但带有一种"田园牧歌"式的叙事,与牛棚中纯粹的暴力劳动形成鲜明对比。陈白尘在《云梦断忆》中也回忆,干校的劳动"有节奏,有计划,不像牛棚里那样乱来"

 

然而,这种"教育"包装并不能改变劳动的强制性本质。被下放者没有拒绝劳动的权利,没有选择劳动种类的自由,劳动强度往往超出身体承受能力。范卫平在回忆上海市五七干校时写道,他与原上海市委书记曹荻秋、原《解放日报》总编辑杨西光等人朝夕相处四个月,"这些老同志年纪都大了,有的有心脏病,有的有高血压,但在干校里,每天也要劳动八小时,挖河、挑担、种地,一样不能少"。许多年老体弱的干部在干校中因过度劳累而病倒甚至死亡。

 

(二)羞辱政治:从公开暴力到日常微观

 

牛棚中的羞辱是公开和戏剧化的。批斗会是其典型形式:被批斗者被押上台,挂上黑牌,戴上高帽,弯腰低头,接受"革命群众"的控诉和殴打。季羡林记录了种种酷刑:从"站木棚""坐飞机"(即"喷气式",将人双臂反剪、强行按头),从皮带抽打到铜头皮带殴打。廖沫沙在牛棚中被强迫与邓拓、吴晗一起接受批斗,三人被押上台时,"头上戴着三尺高的纸帽,身上挂着'三家村黑店老板'的牌子",这种公开羞辱将个人的"罪行"转化为全社会的"共识"

 

五七干校中的羞辱则是微观和日常的。它不再依赖批斗会这样的大型仪式,而是渗透到日常生活的每一个细节:称呼的改变(从"某部长""某教授"变为"某学员"或直呼其名)、服装的统一(褪色的旧军装或劳动服)、住宿的集体化(十几人甚至几十人一间宿舍)、个人物品的剥夺(手表、钢笔、书籍等被视为"资产阶级生活方式"的象征而被没收)。杨绛回忆,她刚到干校时,"连自己的脸盆都被编了号,统一摆放,不能乱动"。这种日常羞辱虽然不如批斗会那样惊心动魄,但其长期性和全面性对人的心理影响更为深远。

 

(三)思想控制:从逼供信到"学习班"

 

牛棚中的"思想改造"主要是通过逼供信实现的。被关押者被迫一遍又一遍地写"检查""交代""认罪书",直至"认罪"为止。季羡林回忆,他在牛棚中被要求写"交代材料""今天写,明天被退回来,说'不深刻',重写;后天再被退回来,说'还有隐瞒',再重写"。这种"改造"不关心真实的思想状况,只关心表面的"认罪"态度。许多人在酷刑下被迫承认从未犯过的"罪行"

 

五七干校中的思想控制则更为"文明""系统"。干校设有固定的"学习时间",组织学员读马列著作、毛泽东著作,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举办"活学活用毛主席著作讲用会"。学员需要定期写"思想汇报",汇报自己的"思想动态""改造心得"。陈白尘回忆,干校里的"学习会"每周三次,"每次四个小时,读一段《毛选》,然后大家发言,谈体会,谈改造"。这种思想控制的目的不是获取"口供",而是重塑"世界观"——它试图通过持续的理论灌输和自我审查,使被下放者从内心深处接受文革的意识形态逻辑。

 

五、人员的流动与重叠

 

尽管牛棚与干校在制度上截然不同,但人员上存在大量重叠。许多干部先被关进本单位的牛棚,经过批斗、审查后,再被下放到五七干校。这种流动路径反映了一个从"非法暴力""制度规训"的过渡:先在牛棚中通过暴力打击摧毁其心理防线,再在干校中通过长期劳动和思想改造完成"重塑"

 

吴晗是一个典型案例。他先在北京各单位联合批斗中被关押在临时牛棚,遭受反复殴打和羞辱,一九六九年被下放到北京郊区某干校,继续接受劳动改造,最终于一九六九年十月十一日被迫害致死。廖沫沙也有类似经历:先在牛棚中被关押数月,后下放到江西某干校,直到一九七三年才获"解放"

 

五七干校的人员构成远比牛棚复杂。根据范卫平等亲历者的回忆,干校中通常包括以下几类人:正在审查中的"走资派";已作结论但"留尾巴"的干部;已"解放"但未分配工作的干部;随机关下放的一般干部;知青和家属。这种复杂性使得干校内部存在微妙的等级差异。"审查对象"处于最底层,劳动最重,监视最严;"普通学员"相对自由,甚至可以担任班组长。这种等级差异是牛棚中所没有的——在牛棚中,所有人都是"敌人",没有中间地带。

 

也有少数人经历了反向流动:在干校中又被发现"新问题",被押回单位接受隔离审查,重新进入牛棚或类似场所。这种双向流动说明,牛棚与干校并非两个完全割裂的阶段,而是同一套政治清洗机制的不同环节。

 

六、历史功能与政治遗产

 

牛棚和五七干校都服务于文革的清洗目标,但其功能侧重不同。牛棚主要承担"第一波清洗"的任务:通过暴力打击迅速摧毁原有的领导层和知识精英,为"造反派"夺权扫清障碍。它的功能是破坏性的。五七干校则承担"第二波清洗"的任务:在夺权完成后,对被打倒的干部进行甄别、改造和重新分配。它的功能是建设性的——为新的权力结构筛选和培训可用之才。许多在干校中"表现好"的干部后来被"解放"并重新分配工作。

 

五七干校还具有牛棚所不具备的"干部储备"功能。在机构精简和"精兵简政"政策下,大量干部被下放到干校等待新的任命。干校实际上成为了一个"干部蓄水池"——当某个岗位出现空缺时,组织部门可以从干校中挑选"合适"的人选。这种储备功能使得干校不仅是惩罚空间,也是政治选拔空间。

 

一九七九年二月,国务院发出通知,决定停办五七干校。然而,其制度遗产并未完全消失。许多干校旧址被改造为党校、行政学院或培训中心,其准军事化的管理模式、集体化的住宿制度、封闭式的学习环境,在后来的干部培训中仍有迹可循。牛棚则没有留下任何制度遗产。它的非法性和暴力性使其成为文革中最难以"正当化"的部分,也是官方历史叙述中最欲回避的部分。然而,牛棚的记忆通过受害者的回忆录得以保存,成为反思文革暴力的重要历史资源。

 

七、结论

 

"五七干校""牛棚"是文革时期两种性质不同但又相互关联的政治空间。牛棚是非法的、临时的、暴力的群众专政场所,五七干校是制度化的、长期的、披着政策合法性外衣的劳动改造机构。从制度史视角看,牛棚代表了文革初期无政府状态下的"群众暴力",五七干校则代表了"革命委员会"建立后国家权力对暴力的收编和制度化。从身体政治视角看,牛棚通过公开的肉体暴力实现权力的展示和威慑,五七干校则通过长期的劳动规训和思想改造实现权力的内化和自我监控。

 

二者共同构成了文革时期对知识分子和干部进行"双重规训"的完整链条:先在牛棚中通过暴力摧毁其旧有的身份认同,再在干校中通过"教育"重塑其新的主体性。将五七干校简单等同于牛棚,会遮蔽其作为制度化规训机构的独特性;将二者完全割裂,则会忽视其作为同一套政治清洗机制不同环节的历史关联。只有在区分中把握联系,在联系中辨明差异,才能对这段历史作出更为准确和深刻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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