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兴中会、同盟会、中华革命党、中国共产党的革命不构成颠覆国家政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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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中会、同盟会、中华革命党、中国共产党这些过去都有和外国进行政治合作推翻本国政府的历史,所以在互联网上长期有人宣传,这些人也触犯了刑法的颠覆国家政权罪。这是荒唐的。
世界各国的刑法大多以四要件为基础的,要满足主观要件、客观要件、犯罪客体、犯罪主体四大入罪标准才构成犯罪,同时还要考量正当防卫等出罪情节。颠覆国家政权的客观要件确实是任何试图绕过或破坏法定程序改变宪法秩序的行为,所指向的犯罪客体就是宪法定义的国家政权组织形式的稳定性。可是这些行为必须要同时满足主观恶性才有可能构成犯罪。
清廷和公然称帝的蒋介石的腐朽众所周知,这种情况下将其推翻,主观上要论证恶性,必须要伴随其他的违法犯罪行为,不可能仅仅因为颠覆国家政权这一客观行为而将其定罪,因为这些革命者主观上大多确实是为了国家民族的未来流血牺牲的。而袁世凯由于在推翻清廷后公然登基称帝了,而且清朝在被袁世凯推翻后,迅速陷入四分五裂军阀统治的状态,民主法制水平比清朝末年在一段时间还有所倒退。所以袁世凯推翻清朝的行为,可以定颠覆国家政权罪。不管这些人表面上多么光鲜,首先是个公然称帝发动自我政变颠覆国家政权的犯罪分子,将其推翻是见义勇为。
中国国民党在上世纪20年代领导的国民大革命也是明显的颠覆国家政权的行为,因为当时袁世凯已经下台了,而北洋政府虽然比较落后,但起码是没有谁再公然称帝的。当时国民大革命打的口号是反帝反军阀(实际上是抄中国共产党的反帝反封建),骗取了和中国共产党的合作,可是蒋介石在占领南京后就直接发动清党运动,大肆屠杀中国共产党人,公然称帝。之后中国陷入更深的动荡,很明显还不如北洋政府。这种情况就可以认定主观恶性显著。法制上要区分野心家和革命者是有很多方法的,有一整套判断体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