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福奇的听证会看美国宪法第五修正案与豁免
从福奇的听证会看美国宪法第五修正案与豁免
“On the advice of counsel, I respectfully decline to answer based on my rights under the Fifth Amendment.”
(在律师建议下,我援引第五修正案赋予我的权利,恭敬地拒绝回答这问题。)
在美国参议院的听证会上,美国原防疫主管福奇110次引用美国宪法第五修正案这一条文,拒绝答复参议员的质问,这可能创造了该类听证会引用的最高记录。
美国宪法第五修正案(Fifth Amendment)最广为人知的一项权利,就是反对自证其罪权(privilege against self-incrimination)。简单来说,它规定:
任何人在刑事案件中,都不能被强迫作出可能使自己承担刑事责任的证词。
因此,美国人常说的 “I plead the Fifth.”(我援引第五修正案),意思就是:我拒绝回答这个问题,因为我的回答可能会成为日后起诉我的证据。
这和“坦白从宽,抗拒从严”完全背道而驰。
第五修正案的主要内容
第五修正案实际上包含几项重要保障,包括:
重大犯罪原则上需要大陪审团起诉;
禁止一罪两审(Double Jeopardy);
禁止强迫自证其罪;
未经正当法律程序,不得剥夺生命、自由或财产;
政府征收私人财产必须给予公平补偿。
其中第三项就是人们最常提到的”援引第五修正案”。很多人误以为,国会问你问题,你就必须回答。其实并不是。
美国国会虽然有调查权,可以举行听证会,要求证人宣誓作证,但第五修正案同样适用于国会听证会。
只要证人合理认为:
回答这个问题,
可能将来被检察官作为证据,
或提供调查线索导致自己被刑事起诉,
然而,美国最高法院在 Kastigar v. United States (1972) 判决中确认,只要给予的是使用豁免(use immunity)+ 衍生使用豁免(derivative use immunity),这种保护与第五修正案保护范围相当,因此政府可以强制证人作证。证人如果仍然拒绝回答,可能因藐视法庭或藐视国会程序而受到处罚。
也就是说,美国法律中的豁免通常不是说:
“你永远不会因为这些事情被起诉。”
而是说:
你的证词不能作为证据。
根据你的证词发现的证据(衍生证据)也不能用来起诉你。
但如果检方拥有完全独立来源取得的证据,仍然可以起诉你,而且检方必须证明这些证据与被强制作出的证词无关。
所以,听证会上,有关参议员就以此向福奇作出警告。
在看美国电影时,常可以看到这样场面,警察一边给人上拷,一边告诉这人:
You have the right to remain silent.你有权保持沉默。Anything you say can and will be used against you in a court of law.你所说的一切都可能在法庭上作为对你不利的证据。
还包括:
有权请律师;
如果请不起律师,政府会为你指定律师。
这就是大家熟悉的”米兰达警告(Miranda Warning)”。
第五修正案与米兰达权利的区别是:
第五修正案 | 米兰达权利 |
来源:美国宪法 | 来源: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判例 |
1791年生效 | 1966年确立 |
核心:禁止强迫自证其罪 | 核心:警方必须告知嫌疑人有保持沉默等权利 |
适用于许多政府程序 | 主要适用于警方羁押讯问(custodial interrogation) |
所以:
没有第五修正案,就不会有米兰达规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