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中之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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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入党了,你能是什么好人?”一个刑事案件能这样定罪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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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入党了,你能是什么好人?”——一个刑事案件能这样定罪吗?

最近,《案中之问》YouTube 频道下面,有一条留言很刺眼:

你都入了党了,你能是什么好人?

这句话背后,其实代表了很多人的一种判断:
只要是党员,只要是官员,只要在体制内工作过,就已经不值得相信。

这种情绪,我不是不能理解。

现实中确实有腐败。
确实有贪官。
确实有很多案件,让公众对权力产生了不信任。

但问题是:
一个具体刑事案件,能不能靠这种情绪定罪?

你可以不喜欢党员。
你也可以不相信官员。
这是你的判断。

可是刑事定罪,不能靠情绪判断。

一个人有没有罪,不能靠身份决定。
不是党员,就一定有罪。
不是官员,就不需要证据。

如果身份已经决定结论,那还审什么?

受贿案真正要问的,不是他是不是党员,不是他是不是官员,而是:

有没有实际收受?
有没有实际控制?
有没有实际取得?
有没有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利?
有没有形成完整的证据链?

如果证据充分,当然应当依法追究。
如果查明他确实收受利益,确实利用职权谋利,确实把公共权力变成个人利益,那就该依法惩处。

反腐败,当然应该支持。

但如果证据不足,就不能用身份补上。
不能用情绪补上。
不能用推定补上。

否则,一个人只要被贴上党员”“官员”“体制内的标签,就已经输了。
无论有没有证据,都可以被认为反正不是好人
无论查不查得出利益,都可以被解释成只是藏得深
无论证据链能不能闭合,都可以被一句他能是什么好人带过去。

这不是法治。
这是身份定罪。

真正的法治,不是只保护让人喜欢的人。
恰恰是在一个人不受欢迎时,仍然坚持同一套证据标准。

一个普通人被冤枉时,需要证据保护。
一个不受欢迎的人被指控时,也同样需要证据保护。
一个官员、党员、体制内人员被指控时,也不能取消证据标准。

因为法治的意义,不是看一个人讨不讨人喜欢。
而是看每一个具体案件,能不能经得起事实、证据和程序的检验。

《案中之问》追问的,从来不是谁是不是好人
我们追问的是:一个人被判有罪,证据够不够?事实清不清?程序正不正?定罪链条闭不闭合?

如果有罪,就拿证据证明。
如果证据证明不了,就不能靠身份、立场和情绪补上。

可以讨厌一个身份。
但不能取消证据。

可以批评腐败。
但不能用偏见制造新的不公。

可以支持反腐。
但真正的反腐,必须反真正的腐败,而不是把一个没有被充分证明有罪的人推向高墙。

一个刑事案件,最终不能问:

你是什么身份?

而应当问:

证据在哪里?

身份不能代替证据。
推定不能代替事实。
情绪不能代替审判。

先看证据,再下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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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真相被看见,让证据被重视,让公平正义回到每一个具体案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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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gugeren

    “你入党了,你能是什么好人?”

    大胆估计:博主本人就是或者曾经是伟光正成员,或者直系亲属中有人是。

    否则不会这么大动干戈写文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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