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中之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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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说中国的官就一定是贪官?如果当官的都贪,还需要证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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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说中国的官就一定是贪官?如果当官的都贪,还需要证据吗?

谁说中国的官,就一定是贪官?

这是一个很尖锐的问题,也是很多人看到官员涉案时,最容易产生的第一反应。

有人会说:当官的哪有不贪的?
有人会说:都被抓了,还能没有问题?
还有人会说:查不到,只能说明藏得深。

可是,如果一个具体案件一开始就被这样的判断覆盖,那么证据还有什么用?

如果当官的都贪先成了前提,是不是只要被抓,就一定有罪?
是不是只要是官,就不必再看证据?
如果身份已经决定结论,那还审什么?

一个受贿案,最终要回答的,不能只是他是不是官

真正要回答的是:

钱在哪里?
谁收受?
谁控制?
谁取得?
个人账户在哪里?
资金流向在哪里?
个人实际占有和处分的证据在哪里?

这些问题,不能被一句他是官带过去。

在原国家开发银行国开金融副总裁受贿案中,我们追问的正是这些最基本的问题。

如果没有资金去向,没有个人账户,没有个人控制,没有个人取得,那么就不能因为查不到,反过来说只是藏得深

查不到,不是有罪的证明。
没有证据,不能倒过来证明有罪。
证据缺失,也不能被解释成更会隐藏

如果身份能代替证据,推定能代替事实,那就不是证据审判,而是身份定罪。

到最后,不就是想抓谁,就抓谁;想定谁,就定谁吗?

可以质疑权力,可以批评腐败,也可以对官员保持警惕。
但一个具体刑事案件,不能取消证据。

真正的法治,不是相信谁,也不是替谁辩护。
真正的法治,是不管一个人是什么身份,都必须回到事实、证据和程序。

一个具体案件,到底应该看身份,还是看证据?

这是《案中之问》想继续追问的问题。

身份不能代替证据,推定不能代替事实。
先看证据,再下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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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持续追问,不是为了制造对立,而是为了让事实被看见,让证据被听见,让每一个具体案件都经得起法治的检验。

让真相被看见,
让冤屈有回声,
让依法治国不只停留在口号里,
而是落实到每一个具体案件中。

身份不能代替证据,推定不能代替事实。
先看证据,再下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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