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法制是运作和协商出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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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完全照搬其他国家的民主制度在中国是行不通的》中出现了一条由诗意的栖居者发布的比较有意思的评论:“谁来照搬?什么时候可以搬?如果有某位领袖可以去照搬别的国家的民主来,这位领袖不也是一个独裁者吗?我认为民主是协商出来的,并不是从哪里搬来的,也不存在照搬一说。”
对于这一说法,我此前在《极右翼和右派或保守派有本质区别》中有过大致的解释,但由于这个问题特别重要,是新保皇党常见的颠覆国家政权的宣传手法(详见《教人造反自古以来就是保皇党夺权的常用手法》),也有很多普通人信以为真,所以需要再写一篇文章做专门的回应。
其实这种说法主要是骗一些没有任何社会组织经验的人。一个人但凡组织过几个人的小团队,都不会相信民主是可以完全协商出来的。因为不同人的诉求是很不一样的,更别说中国这样人口众多,民族成分复杂,地域庞大的国家。民主完全靠协商的话,只会乱成一锅粥,出现大型黑社会组织。不过这种说法在上世纪初在中国有段时间受到了非常多的追捧,还出现了美国是完全协商出来的联邦政府这样荒诞的说法,其引发的联省自治运动直接打断了中国当时的民主进程,出现了蒋介石这样被人高呼“蒋主席万岁”的皇帝。(详见《习近平称帝始于2018年7月4日》和《极右翼和右派或保守派有本质区别》)
如果中国当时没有这场荒诞的联省自治运动,在袁世凯之后已经在改良的北洋政府就有可能最终实现孙中山所期望的南京临时政府时期的宪政。而蒋介石的国民政府借口军政训政,法制上远不如北洋政府,在1927年北伐即将成功之时就悍然发动清党运动,大肆屠杀共产党员和左翼国民党党员,引爆了国共内战,在二十余年后其在大陆的统治被中国共产党推翻。
纵观全球历史,没有任何一个国家的民主是单纯协商出来的。以美国为例,书本会告诉你,美国建国的协商过程,而被忽略的重点是,这些协商全程都是有人刻意运作的,缺乏运作的协商全部都夭折了。
这一点我们只要仔细回顾美国独立的历史就很清楚了。任何一个国家走向民主法制,都要经历组织反抗、宣告反抗、军事/舆论胜利、制宪、落实宪政这五个过程。每一个过程都是有人专门刻意运作的。
“1763年七年战争结束,英国背上了庞大的战争债务。议会决定对北美殖民地加税以偿还债务。这一加税遭到了殖民地的反抗,因为当时的英国议会是没有殖民地代表的,违背了“无代表,不纳税”的政治原则。”
彼时有两种观点,一种是英国议会可以吸纳北美殖民地的代表。可如果这样的话,北美十三州比英国更大,如果严格按照人口比例选代表,英国议会就会充满北美人,甚至英国首都也要搬到纽约、费城去。当时确实有这样的计划,不过英国的保守派还是不乐意。对于保守派来说,一两块殖民地和英国议会的权力是没有可比性的。
英国保守派这种态度是北美独立的基本背景,并催生了殖民地的反抗,需要注意的是,即使最著名的1772年的松树暴动与1773年的波士顿倾茶事件,无论以现代还是当时的眼光看,都是很微弱的反抗,根本就不能算什么事。这种暴动事件直到现在美国也时有发生。而英国议会的惩罚也只能说是正常举措,就是关闭波士顿港并撤销麻萨诸塞的殖民地宪章。这种举措在现在的美国也是偶尔有的,比如为了应付暴动而关闭机场车站等重要交通设施,防止人员聚集。
“1774年,英国议会通过一系列旨在惩罚北美殖民地的法律,被称为《强制法案》,而在美洲殖民地则普遍称之为《不可容忍法案》。这些法案主要针对发生于1772年的“加斯比号事件”及1773年的“波士顿倾茶事件”,其内容包括关闭波士顿港、限制麻萨诸塞的自治权、扩大驻军权力等措施,殖民地普遍视其为对英国宪法的践踏与对殖民地自由的公然威胁[14]。面对这种局势,十三个殖民地决定联合回应,于1774年9月在费城召开第一次大陆会议,寻求协调一致的抗议方式。”
“第一次大陆会议的代表来自除乔治亚外的十二个殖民地,会议地点设于费城的木匠厅。与会代表多为各殖民地的重要政治人物,他们共同制定了一系列应对措施,包括组织对英国货品的抵制、终止与英国的贸易往来(大陆协定),并起草呈交英王的致英王请愿书,要求废除《强制法案》。这些举措显示出殖民地在当时尚未完全放弃与母国的关系,大多数代表仍寄希望于透过和平手段,促使英王与国会回心转意。”
这个第一次大陆会议,可以说是完全靠协商出来的结果。因为他的运作者其实是英国议会。英国议会面对正常的暴动出了较为严厉的惩罚,肯定会遭到北美各殖民地的联合反抗。这种反抗是可以预期的,是完全靠协商出来的。
可是它的结果不是民主法制,而是给英王写一封请愿书。这种事在现代中国也很常见,某地政府出了某项扰民政策,居委会村委会等自主协商,写封请愿信。可这和民主法制是没有关系的。
“然而,英王乔治三世与时任首相诺斯勋爵却坚决维护英国议会的至高权力。1774年11月,乔治三世在给诺斯的信中明言:“将由枪炮来决定他们是属于这个国家的臣民,还是要选择独立”[15][16]。这段话反映出英王对于让步毫无意愿,亦预示著冲突升级的可能性。英国方面并未对殖民地的请愿作出正面回应,反而著手准备军事行动。1775年4月,列星顿与康科德的交火标志著战事正式爆发[17][18]。尽管如此,当时多数殖民地居民及政治人物仍对与英国和解抱有希望,期待国王能够出面纠正议会的政策[18]。于是在战火初起之际,第二次大陆会议于同年5月在费城宾夕法尼亚州议会大厦再次召开。”
“第二次大陆会议不仅涵盖了前次未参与的乔治亚殖民地,讨论内容也远较第一次更加深入且更具战略性。尽管部分代表已暗中支持脱离英国,但在法律上宣告独立仍属于叛国行为,足以判处死刑,因此无人公开主张。然而,战局的发展与英方的态度迅速改变了舆论走向。1775年较后时间,大陆会议再次向英王呈递《橄榄枝请愿书》,表达对和平解决冲突的期待,但不久后即遭拒绝。乔治三世发表《镇压造反与叛乱宣言》,宣布美洲殖民地已进入反叛状态,并于10月26日在议会表示已考虑接受外国援军来镇压殖民地叛乱[19]:?25?。随著英王公开背书对殖民地的武力镇压,进一步破坏了殖民地人民对君主的最后幻想,这种视国王为保护者的忠诚感迅速瓦解。部分英国议会成员虽对殖民地表达同情,警告政府的强硬政策将迫使美洲走向独立,但这类声音属于少数,难以改变当局既定方针。”
直到这个时候,大陆会议都是自主协商的,实际运作者都是英王。因为是英王主动去挑起战争,要对殖民地动武。而殖民地本身是有武装的,人家也是英国移民过去的清教徒,所以要动武的话,肯定是会有反抗的。
可是,反抗的规模就很取决于具体运作了。这就好比现在的群体性事件,大多数都是闹一闹就被镇压下去了。要知道英国在全球有大量的殖民地,这种类型的反抗几乎是每几年都有发生的,如果都让这帮人加入议会的话,那英国就只能把首都搬到北美去了,这是保守派绝不能接受的。
这个时候就出现了一个关键的运作者,乔治华盛顿。这个人之前在英法北美七年战争的时候就是弗吉尼亚州第一集团军的指挥官。因为有战功,是当地的英雄人物。战后乔治华盛顿辞去了军职,搬到弗农山居住,过着绅士阶级、农夫和蓄奴主的生活,他并当选弗吉尼亚当地的下议院议员。
乔治华盛顿在第一次大陆会议的时候自然作为弗吉尼亚州的代表参加。“而到了第二次大陆会议的时候,华盛顿穿着军服出席,他是唯一一个这么做的代表,表示他希望带领弗吉尼亚民兵参战的意愿。”
要知道,即使是第二次大陆会议,大家也不敢主张脱离英国动武,会议的结果还是再次向英王呈递《橄榄枝请愿书》,也就是进一步妥协。而乔治华盛顿是第一个带头表达对英国动武意愿的,这么干是会被判死刑的。当然,即使是华盛顿,在最开始的时候也没能说服其他代表。直到后来战事升级,“第二次大陆会议组织了大陆军,并任命乔治·华盛顿(George Washington)为总司令,并开始进行对外联络与国际宣传的准备。”
组织大陆军这种事,是要判死刑的。没有人刻意运作,只是靠几个代表自主协商的话,根本是组织不起来的。更别说军队本身也是有组织有领导的,靠自主协商去打仗,那就是群龙无首的乌合之众。
除了华盛顿,这里面的另外一个关键运作者是马萨诸塞州的代表约翰·亚当斯(John Adams),他带头支持华盛顿担任所有殖民地的总指挥官,并称他拥有“担任军官的才能......极大的天分和普遍的特质”。因为亚当斯了解到,确保南方的殖民地能与北部殖民地合作,顺利组成大陆集团军的最好方法,便是推荐一个南方殖民地人士担任总指挥官。
约翰亚当斯是一个非常懂权力运作和平衡的人。当时北美十三州内部其实并不是团结的,北方更加富裕,偏工业,南方更穷,偏农业,更加支持蓄奴。华盛顿就是一个蓄奴主。英国当时针对的主要是北方殖民地,因为北方更有钱,从南方的利益来说,其实他们并没有那么强的意愿脱离英国的。所以约翰亚当斯为了取得南方殖民地的支持,支持来自南方的华盛顿担任总司令,从而团结了北美十三州。同时“这个人还反对会议采用橄榄枝请愿书等力求殖民地与英国保持和平的手段[1]:?94–95?,援引英国针对殖民地已是罄竹难书的种种行径指出:“在我看来,火药和大炮是我们最有效、最安定、最可靠的和解手段”[30]。会议坚持颁布递交英王的呈请书,失望的亚当斯在私信嘲讽狄金森真乃“鬼混天才”,但信件落入他人之手,在保皇党报纸刊发。据弗林记载:“1775年秋,大陆会议已经没有谁像亚当斯那样努力推动美国加速摆脱英国”[5]:?136?。1775年10月,亚当斯当选马萨诸塞湾省高等法院首席法官,但他没有上任,1777年2月辞职[29]。1776年,亚当斯针对大陆会议代表征询撰写《关于政府的思考》,为合众国宪法提供极具影响的框架[5]:?155–157?。”
也就是,当时整个北美十三州里,其实真正有强烈意愿脱离英国的人,根本没有那么多。因为直到这时,整件事也就是加税,殖民地不满,请愿,英王主张动武,殖民地再求和。这种事直到现在都到处都是,没有几个闹得起来的。
而正是因为乔治华盛顿和约翰亚当斯,这两个人,一文一武的刻意运作,才让这一起非常普通的抗议,演变成了成规模成建制的独立运动,绝不是什么自主协商的结果。如果这也是自主协商的结果,那全世界各地的政府每天都要应付大大小小无穷无尽的独立运动了。
“华盛顿在1775年6月15日,经由大会选举无异议支持成为总指挥官。于7月3日,在马萨诸塞州的剑桥担任全殖民地军队的总指挥官。”
乔治华盛顿率领军队进行了历尽八年的战争,最终联合法国取得了独立战争的胜利,“随着1783年9月3日巴黎条约的签署,英国正式承认美国的独立。华盛顿随后解散他的军队,并在新泽西州的洛基山(Rocky Hill)向追随他多年的士兵们发表精彩的告别演说[2]。几天后,英国人从纽约市撤退,华盛顿和殖民地政府重回城市,他于12月4日在纽约市发表正式的告别演说。
1783年12月23日,华盛顿向邦联议会辞去他在军队里总司令的职务,邦联议会稍后并在马里兰州安那波利斯的议院召开会议。这对于新生国家而言是相当重要先例,避免军国主义政权的出现。华盛顿坚信唯有人民拥有对国家的主权,没有人可以在美国籍著军事力量、或只因为他出生贵族而夺取政权。”
需要注意,是因为华盛顿的运作,打了八年仗的军队才刚胜利就被解散了。这一切如果没有华盛顿的运作,靠军队自主协商的话,军队只会把美国变成一个军国主义政权。这种事在其他国家发生过无数次,而当时大陆军也确实有这样的人,而且还不少。最后是战功赫赫的华盛顿主动带头辞职做表率,才顺利把军队解散了。相关的故事很多人都知道。
与此同时,舆论上的运作也是很重要的,当时北美也有保皇党,而在舆论上通过运作战胜保皇党,让北美十三州的议会纷纷支持独立的人,主要是约翰亚当斯(John Adams)和托马斯·潘恩(Thomas Paine)。“后者通过出版名为《常识》(Common Sense)的小册子,首次明确主张北美应与英国决裂。潘恩形容,虽然脱离帝国统治是一场艰困的战役,但其必要性与正当性不容置疑。他将独立理念与新教信仰相连结,呼吁殖民地人民摆脱君权的束缚,建立属于美洲自己的政治身份认同。也就是开始从文化上为独立论证了。这本小册子迅速传遍十三殖民地,成为美国历史上最具影响力的政治出版物之一。乔治·华盛顿在阅读后,命令全军诵读此文,以提振士气。当时大陆军经历连番败仗,情绪低落,而潘恩的文字在士兵之中激起了广泛共鸣。不久之后,华盛顿率军横渡特拉华河,在特伦顿战役中对驻扎当地的黑森佣兵发动突袭,取得重要胜利,扭转了战局[19]:?33–34?。《常识》的销售与传阅极为广泛,除了印刷版本之外,还经常在酒馆与集会场合被高声朗读。在当时人口约250万的殖民地中,该书的销量与影响堪称空前。潘恩以简明、平易近人的语言,将抽象的政治理念转化为人民的具体诉求,使普通民众也能理解与接受独立的必要。”
“在《常识》小册子获得巨大成功之后,潘恩在1776年12月又发表《美州危机》(The American Crisis)系列文章,以激励语言鼓舞人心,其中开篇一句“这是考验人心的时刻”(These are the times that try men’s souls)更成为脍炙人口的格言。他警告那些在危机时刻逃避责任的“夏季士兵”与“阳光爱国者”,并赞扬那些在艰难中坚持理想的人才配得上人民的敬重与感激。他写道:“暴政如地狱一般难以征服;然而我们拥有这样的安慰:越是艰苦的斗争,胜利便越加光荣”(Tyranny, like hell, is not easily conquered; yet we have this consolation with us, that the harder the , the more glorious the triumph.)[23]。这些言论成为革命战争初期的重要精神支柱,进一步巩固了人们对抗帝国的决心。”
在这一系列运作下,“1776年春季至夏季期间,来自各殖民地的声音逐渐汇聚为一股日益高涨的独立呼声,透过多种形式的地方性或州级宣言表达出来,这些宣言最终推动了大陆会议对独立议题的正式采纳。历史学者波琳·梅尔(Pauline Maier)统计,自1776年4月到7月间,十三个殖民地中有超过九十份地方或州级的独立宣言出现,展现了支持与英国分离的广泛共识[19]:?48,?Appendix A?。这些宣言形式各异,有的以明确书面形式授权其代表在大陆会议中支持独立,例如4月12日的《哈利法克斯决议》,使北卡罗来纳成为首个明文授权代表可投票支持独立的殖民地[24]:?678–679?。其他形式则包括州议会通过的法案,例如罗德岛于5月4日正式宣布不再效忠英王,成为首个以立法方式终止与英国联系的殖民地[24]:?679?[25][26]。
在地方层面,许多县或城镇议会也通过决议,公开支持独立诉求。这些决议虽然规模较小,但亦是广泛而深入的草根运动。有些声明甚至以法院陪审团指导语的形式出现,例如南卡罗来纳的首席大法官威廉·亨利·德雷顿于4月23日宣称:“本地法律授权我宣告……乔治三世,英国国王……对我们无任何权威,我们亦无须服从于他”(The law of the land authorizes me to declare ... that George the Third, King of Great Britain ... has no authority over us, and we owe no obedience to him.)[19]:?69–72?。这些声明共同构成了殖民地对脱离英国统治日益坚定的集体态度。虽然这些地方宣言在当代多已被后来通过的国家层级文献所掩盖,例如7月2日大陆会议通过的正式独立决议案,与7月4日通过并印行的《独立宣言》,但它们实际上为这些举措奠定了基础[19]:?48?。现代学界普遍认为,一份历史上曾被视为最早的地方宣言,即据称于1775年5月通过的《梅克伦堡独立宣言》,其真实性存疑,很可能是后人虚构[19]:?174?。”
“在通过五月十五日弁言同一天,在维珍尼亚殖民地举行的维珍尼亚大会上通过了一项决议,正式授权其在大陆会议中的代表提出一项动议,建议会议宣告十三个殖民地为“自由独立的州”,并解除其对英国国王与议会的一切效忠义务[33][19]:?63?。这项指令不仅表达了维珍尼亚的政治立场,也促使大陆会议采取更明确的行动。依据维珍尼亚大会的授权,来自该殖民地的代表理查德·亨利·李于6月7日在大陆会议上提出一项三部分的动议。这项动议后来被称为《李氏决议文》(Lee Resolution),其内容包括:第一,宣告殖民地为自由独立的州;第二,建议与外国缔结联盟;第三,建议制定一部殖民地之间的邦联条款。该动议由约翰·亚当斯附议。《李氏决议文》的第一部分,即独立条款,是其中最核心的部分,明确指出:“决议:这些联合殖民地现在是,并且理当是,自由而独立的州;它们解除对英国王室的一切效忠义务,并应完全终止与大不列颠之间的所有政治联系”(Resolved, that these United Colonies are, and of right ought to be, free and independent States, that they are absolved from all allegiance to the British Crown, and that all political connection between them and the State of Great Britain is, and ought to be, totally dissolved.)[19]:?41?[34]。这一主张标志著美利坚殖民地首次以正式提案方式在官方场合提出脱离英王统治的意图。
然而,《李氏决议文》并未在会议上立即获得通过。许多代表虽然承认与英国的和解已几近无望,但仍对立即宣布独立持保留态度。他们认为,若不先争取外国援助,独立可能会陷入孤立无援的困境,因此主张推迟宣布[24]:?689–690?[19]:?42?。同时,部分殖民地代表尚未获得本地政府授权,无法就独立案进行表决。例如,宾夕法尼亚、德拉瓦、新泽西、马里兰与纽约的代表处境便较为尴尬,有些人甚至威胁若强行通过该案将退出会议。在此情况下,大陆会议于6月10日决定将对该案的进一步讨论延后三周。在这段时间内,会议决定成立一个特别委员会,起草一份正式的独立宣言,以便未来若《李氏决议文》获得通过,可立即予以公布[24]:?689?[35]:?33–34?[36][19]:?42–43?[37]。这项决定最终促成了《独立宣言》的撰写,由汤玛斯·杰斐逊主笔,并由约翰·亚当斯与班哲文·富兰克林等人协助修改。”
在这种情况下,出现的《李氏决议文》,是自主协商的结果,但是这一自主协商也是建立在此前约翰亚当斯(John Adams)和托马斯·潘恩(Thomas Paine)的舆论运作之下的。而随后的大陆会议的表决说明,即使是这样的独立宣言,没有人刻意运作的话,也是难产的,即使到了这个节骨眼,不同意见的也很多。最后正式的《独立宣言》还是由汤玛斯·杰斐逊主笔,并由约翰·亚当斯与班哲文·富兰克林等人协助修改,才通过协商达成了一致意见。
“1776年6月11日,大陆会议任命了一个五人委员会,负责起草独立宣言。这个五人委员会包括麻萨诸塞的约翰·亚当斯、宾夕法尼亚的班哲文·富兰克林、维珍尼亚的汤玛斯·杰佛逊、纽约的罗伯特·李文斯顿以及康涅狄格的罗杰·谢尔曼。虽然该委员会并未留下正式会议纪录,导致后人对于具体起草过程存在一些不确定性,日后亚当斯与杰佛逊各自撰写的回忆录内容也有所出入[19]:?97–105?[42],但历史学界普遍认为,委员会先就文件的基本架构进行讨论,随后决定由汤玛斯·杰佛逊撰写初稿[43]。委员会成员普遍认为,亚当斯应为此文件执笔,但亚当斯坚持推举杰佛逊。他认为杰佛逊的文笔优美,且他本人在会议中已是众所瞩目的领导人物,由杰佛逊出面更为适宜。亚当斯承诺会在撰写过程中给予协助,这一提议最终获得通过[44]。
杰佛逊于6月11日至28日期间,几乎在孤立状态下完成初稿[19]:?104?。他当时租住在费城市场街700号的一栋三层建筑物的二楼,距离今日的独立厅不远。鉴于大陆会议日程繁忙,杰佛逊可用于写作的时间实际并不多,根据各方推测,他很可能在短时间内快速完成了草稿。”
“《独立宣言》于1776年7月4日由大陆会议正式通过,并由会议主席约翰·汉考克签署,这一天也成为美国的国庆日[53]。然而,《独立宣言》的签署并非所有代表在当天一次完成,而是一个分阶段、历时数周甚至数月的过程。根据当时的记录,汉考克于7月4日即在由书记官誊写出的正式文本上签名,但其他代表并未在当天立即签署[53][54]。历史学家后来普遍接受托马斯·麦基恩的说法,他指出许多后来的签署人实际上当时尚未到场,甚至有些人在那时尚未被选为会议代表[53][55]。麦基恩在1796年公开质疑整体签署日期,强调大多数代表实际上是在8月2日才完成签署[56][57][58][59]。当时爱德华·拉特利奇为最年轻的签署人(26岁),班杰明·富兰克林最年长(70岁)。”
“班杰明·拉什于1811年写信给约翰·亚当斯时,描述了8月2日签署的情景。他笔下将这个场景形容为“沉思而庄严的静默”,所有代表被一一点名后轮流上前签字。每位代表都明白,签下这份文件可能等于签下了自己的死刑令,几乎所有人都面色凝重,气氛肃穆[60]。他回忆当时唯一打破沉重气氛的,是维珍尼亚的本杰明·哈里森与马萨诸塞的埃尔布里奇·盖里之间的一段幽默对话。哈里森身形魁梧,而盖里体态轻盈,他对盖里笑说:“当我们因为这事被绞死时,我会比你快些上天堂,因为我沉重的身体会迅速断气,而你则可能在空中再漂一两个小时才会死”[60]。这段话引起短暂的微笑,但随即又恢复了严肃的气氛。最终,共有五十六位代表在《独立宣言》上签名,其中包括后来成为总统的约翰·亚当斯和汤玛斯·杰佛逊。不过,最广为人知的签名是约翰·汉考克那豪迈而巨大的署名[61]。汉考克的签名位于文件最上方、最显眼的位置,后来更成为“签名”的代称。根据流传甚广但真实性存疑的说法,汉考克签完后表示:“英国内阁不需要戴眼镜也能看到这个名字”(The British ministry can read that name without spectacles.)。另一版本则是他说:“好了!我猜乔治国王一定看得见这个了”(There! I guess King George will be able to read that!)[62]。
关于签署当日还有一段后来被广泛流传的传说。据说汉考克签署后语带讽刺地说:“我们现在必须团结一致一起被吊死了。”班杰明·富兰克林则风趣地回答:“没错,我们的确必须团结一致被吊死,否则我们就会一个个分开地死去”(We must all now hang together, or we will all surely hang separately)。这句话首次见于1837年伦敦的一本幽默杂志[63],其历史真实性虽不确定,但已成为美国政治语言中的经典讽刺名言。”
前面这些是组织反抗、宣告反抗、军事/舆论胜利中的运作和协商。把这些运作的人称为独裁者,这是对民主运作的污蔑。而之后的制宪和落实宪政更是一个非常崎岖的过程,充分说明民主法制建立的不易。自古以来,有时候推翻一个政权,是不需要人刻意运作的,这种情况虽然不多,但也有,常见于一些严苛的暴政。但是制宪和落实宪政肯定是有人刻意运作的,无一例外。
1783年12月23日,华盛顿向邦联议会辞去他在军队里总司令的职务,邦联议会稍后并在马里兰州安那波利斯的议院召开会议。之后的邦联议会实际上是大陆会议的延申,各殖民地之间的纠纷难以调和,各种纠纷越来越多。“宪法制订前,根据第二届大陆会议所制订的《邦联条例》,而组成统一国家的北美地区13个新近独立邦,一共拥有约400万居民[2]。但是,如同所有长期缺乏资金的邦联制政府,甫成立的美利坚合众国,自始便于组织和管理等各个方面,均存在严重且难以为继的缺陷[3]:?4–5?[4]:?14–16?。由于邦联条例只有在全体州都同意的决议下,始得修改,即任何州都拥有对任何提议的否决权[5],且邦联条例亦未赋予这个弱小的政府任何征税的权力:完全只能依赖各州,而无权强制要求各州支付拖欠费用[5]。随着美国独立战争的胜利,各州开始为保护各自的利益而产生纠纷。这其中包括马里兰和弗吉尼亚州围绕波多马克河而产生的纠纷(一直到1910年,联邦最高法院才在马里兰州诉西弗吉尼亚州案中,以9比0的裁决解决了这一冲突[6]),以及罗德岛州擅自对所有经过其境内波士顿邮道的交通强制征税等。詹姆斯·麦迪逊建议各州政府派出专员“出于对各方共同利益和长久和谐统一的考量,并结合整个美利坚合众国各州间贸易境况,来决定所必须采取的措施[7]。”
在1786年9月召开的安纳波利斯会议上,来自5个州的代表们决定于1787年5月14日在费城召开制宪会议,来讨论对邦联条例进行改进。但罗德岛州担忧该会议将损及其利益,便对之予以抵制,并且当宪法最终制订并提交各州时,自始即拒绝予以批准[8]。”
从制宪会议的背景就可以看出,要求制宪确实是自主协商的结果,但是如果没有人刻意运作的话,连人都凑不齐。
“原定1787年5月14日召开的会议,届时仅有少数代表到达,直到25日才有7个州的代表人数达到法定人数(新罕布什尔州的代表直到7月23日才得以参加会议,会期已然过半)[3]:?103?。詹姆斯·麦迪逊最先到达,然后是弗吉尼亚州的其他大部分代表,在等待其他代表期间,该州代表们拟出弗吉尼亚方案,麦迪逊是主要的设计者和起草人。5月25日,已经到达的代表们在独立厅(当时的宾夕法尼亚州议会)参加了首次会议。”
“乔治·华盛顿被一致推选为会议主席[9],并且大家都同意该投票结果,在会议结束前要一直保密[3]:?11?。虽然威廉·杰克逊被推选为大会书记,但他所做的记录都很简略,其中所包含的细节非常有限。所以,麦迪逊的1787年联邦会议辩论记录,加上罗伯特·耶茨的笔记作为补充,仍然是对于此次会议最为详尽的记录文献[3]:?162–164?。”
“1787年,华盛顿主持在费城举行的制宪会议。他并没有参与讨论,但他的威望维持会议的秩序,并让代表团能专注于讨论上。”
“宪法终于制订出来了,但仍然有不少代表对之并不满意。其中,有13位代表选择了在最后的仪式开始前离开,并且弗吉尼亚州的乔治·梅森和埃德蒙·伦道夫以及马萨诸塞州的埃尔布里奇·格里则干脆拒绝在宪法上签字。其中乔治表示如果要他支持这部宪法,则一定要通过权利法案。最后递交各州议会批准的宪法中并没有包括权利法案,但是许多州都是因为相信该法案很快就会通过,因此才批准了宪法[14]。
到了大家都准备签字前不久,马萨诸塞州的内森尼尔·哥尔汉姆又提议,将原定每4万公民设立一个国会选区,降为每3万人设立一个。之前也有代表提出过类似的建议,但因一票之差被否决。这时乔治·华盛顿发言表示支持,这也成为他对宪法的唯一一个实质性贡献。会议最后没有再进行进一步的辩论而采纳了这个提议,哥尔汉姆之前虽然曾公开对美利坚合众国是否能够作为一个统一的国家持续超过150年表示过怀疑[3]:?112?,但他还是在宪法上签了字。所以在全部55位与会代表中最终有39位在宪法上签字,但似乎无人对最终结果感到很满意。
罗德岛没有派出代表参加会议,纽约州的三位代表中有两位在会议开始后不久就退出了。因此根据乔治·华盛顿的建议,宪法是由“汉密尔顿上校和其他11个州”一起制订的[12]:?244?。然后他第一个在宪法文本上签字,接下来是从北往南各州的代表。并且按照会议期间的传统,代表们均是在会议室的前方签字。
最后,根据其中第七条的规定,宪法被送至各州进行批准[17]。
有几位最为著名的美国开国元勋并未参加本次制宪会议。如托马斯·杰弗逊当时是驻法国大使(不过,在他写给约翰·亚当斯的一封信中,形容代表们称赞宪法为“神来之笔”[25]),而约翰·亚当斯则在英国出任大使,他也写信鼓励了与会代表。帕特里克·亨利表示会议“充满了君主制的恶臭”因而拒绝与会,约翰·汉考克和塞缪尔·亚当斯也同样拒绝参加。更多州的不少经验丰富的年长代表则主要是因为地方事务缠身而无法出席[4]:?65?,而他们主要都是打算修订《邦联条例》,而非组建新政府。
”
也就是现实情况是,这一在华盛顿个人威望下协商出的制宪会议,根本就没有得到多数人的支持。多数人根本就不愿意参加,他们根本不希望有一个联邦政府,而是希望继续在各州当土皇帝。同时他们还指责这一制宪会议“充满了君主制的恶臭”(指责民主法制的运作者是皇帝是独裁者这种事确实是自古中外皆有。)而即使对于参加的人来说,最后这个协商出的宪法也让多数人都不那么满意,签字的也不是绝大多数。
而这一宪法能落实,主要是制宪会议的这55位代表几乎全部参加过独立战争,其中29位曾在大陆军中服役,且大部分是军官[24],除了两到三人外,其他代表全部都曾在殖民地或独立后的各州政府内任职[4]:?65?。约四分之三的代表曾是或还是当时邦联议会的议员,并且大部分人在独立战争时期就是大陆会议的成员[12]:?25?,有几位都曾担任州长[4]:?65?[24]。只有罗杰·谢尔曼和罗伯特·莫里斯 (政治人物)两人先后在美国建国史上的三份里程碑性质的文献上签过字,分别是《独立宣言》、《邦联条例》和宪法[24]。
“在会议后,他的威望使得包括弗吉尼亚州议会在内的许多人相信这个会议的成果,而支持美国宪法。”
说的直白一点,还是当年被解散的军队军官在华盛顿的带领下发挥了积极作用,让这个宪法在各州批准了,虽然最初很多州代表根本就不想参加。
书本对于美国宪法落实这一块,写的不多。下面是一些介绍:
“费城会议结束后,包括帕特里克·亨利、塞缪尔·亚当斯和理查德·亨利·李在内的一些美国独立战争领袖公开表示反对新宪法,他们被称为“反联邦党人”[5]:?20?。埃尔布里奇·格里撰写了最受欢迎的反联邦党人文章《议员格里先生之反对》(Hon. Mr. Gerry's Objections),前后进行了46版印刷,文章中特别针对新宪法缺乏权利法案进行了批评[5]:?63?。许多人都担心强大的中央政府将对个人权利构成威胁,总统将成为事实上的国王。杰弗逊在给麦迪逊的信中,也赞成增加权利法案:“半个面包也比没有强。如果我们没法保证自己所有的权利,那就保障那些咱能保证的吧。”[6]
宪法的支持者被称为“联邦党人”,他们在宪法批准期间的大部分时间里,都反对权利法案,这部分是因为法案程序上的不确定性。[4]:?325?麦迪逊反对将其列入宪法,他在联邦党人文集(这一文集是一系列宣扬联邦党人立场的论文)第46卷中指出,州政府已经对个人自由给予了足够的保护,[5]:?62?。汉密尔顿也在联邦党人文集第84卷中表示:“从每一个理性的角度和实际的用途来说,宪法本身就是一部权利法案”[9]。他认为批准宪法并不意味着美国人民放弃自己的权利,特别以权利法案来进行保护是毫无必要的:“严格来说,人民并没有在这里放弃任何权利,他们保留了所有权利,他们不需要(在宪法中)特别加以保留。”[9]
”
“
1787年12月至1788年1月,特拉华州、宾夕法尼亚州、新泽西州、佐治亚州和康涅狄格州相对较为顺利地批准了宪法,宾夕法尼亚州反对批准宪法的议员虽然占少数,但他们的意见还是得以广泛流传[5]:?59–60?。
根据新宪法第七条的规定,只要在13个州中获得9个批准,新政府就将在这些州中开始运作。经过一州又一州长达一年的批准战后,邦联国会于1788年9月13日核实,新宪法已经获得批准,新政府在11个州中正式成立。邦联国会指示新政府于3月的第一个星期三在纽约市开会,1789年3月4日,联邦政府开始运作。[10]:?429
?”
最后宪法的批准历时一年多,联邦政府则是在两年后才开始运作。要知道从组织大陆军(1775年6月15日)到独立宣言签署(1776年7月4日)也就一年多时间。所以在和平年代落实宪政比组织、宣告反抗还要难。没有当年被解散的军队的军官是不可能实现的。
“
华盛顿在1789年经过选举团投票无异议的(获得全部的选举人票)当选总统,他是历史上唯一一个无异议投票当选的总统(并在1792年再次达成)。第二名获得34票的约翰·亚当斯则当选副总统。
”
而且,这一在华盛顿个人威望下协商出的宪法,在半个多世纪之后就遭遇了重大危机。
美国最初的独立宣言里,联邦政府的权力是很小的。靠各州自主协商的话,肯定就只能协商出这种权力极小的联邦政府。不过这种很小的权力对于北美十三州这种种族文化都比较单一的小国是适用的,但是当领土变成世界上数一数二的大国之后,联邦政府就无力管辖了,于是出现了分裂,从而爆发了战争,这个过程是很快的,远远超出了美国开国领袖的预料。
南北战争后的美国已经出现了很大的变化,联邦政府的权力大大增强了。可是南北战争造成了70万士兵的死亡。美国当时人口一共才3000万左右,相当于每40个人里就有一个人牺牲,而如果算成年男性的话,是每25个人里就有一个人牺牲。
美国的历史证明了,大国民主法制的建立,是根本不可能单纯靠协商的。哪怕是北美十三州这样的小国,也要在英明领袖的个人威望下协商,同时有一帮当年被解散的老兵去落实,才能实现民主法制的。只不过这些人出于公义,更多地强调协商而已。
全世界缺乏运作,完全靠协商出的组织,几乎全部是各种黑社会组织,或者是一些反抗组织。因为这些组织的实际运作者是政府的法律或暴政。例如前面说的大陆会议和邦联会议,就确实是为了应对英国的加税、惩罚、宣战自主协商出来的,实际运作者是英王。而黑社会组织为了应对政府的打击,也会自发形成一些联盟,比如集体嘘声,躲避检查,通风报信等。这些确实不需要什么运作,任何的黑社会组织基本都能顺利达成这些协议,虽然偶尔也有分赃不均的困境。这种黑社会的横行会进一步恶化社会环境,让民主运作更为困难。
民主法制从来就不是从天而降的,从来就不是可以靠几个人自主协商出来的东西。如果是这样的话,全世界很多国家都有民主法制了。实际上全世界虽然大多数国家都宣称自己有民主法制,但真正被公认的民主法制国家,也就二十多个,无非是外国人运作还是本国人运作。而大国基本不可能靠外国运作,其他国家不去打压本国人的运作就已经是谢天谢地了。其他的大多数国家制度的建立,也是有人运作的,只不过这些人没能运作出民主法制。那些黑社会横行的国家,一般都非常喜欢强调自主协商。不过由于保皇党和极右翼的统治时间大都不长,所以即使运作出帝制了,也很容易被人推翻,多来几次之后,运气好的话,就能运作出民主法制。像美国这种第一次就运作成功的,是极少数。
